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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象解筮的探索(三)


    尚氏说之外的追问
    对聚讼纷纭的《左传》《国语》中的筮例,尚先生的阐释无疑是颇具特色的。我们肯定了尚氏说以象解筮之阐释的自洽性与有效性的确是达到了一个相当高的水平,但是,在尚先生所设定的阐释范围之外的更大的阐释界面上,我们还可以就“尚氏说”中“观象”与“用象”、“易理”与“义理”等问题进行追问与思考——
    追问一:无论是对“《易》辞皆观象而生”命题的分析,还是对《左传》《国语》筮例的阐释,“《易》象”作为尚氏说的基础,必然涉及到“观象”与“用象”的问题。尚先生认为,就《易》辞的创制而言,无疑是《系辞上传》所指出的“圣人观象系辞而明吉凶”,“固皆古圣人瞪目注视卦象而为者也”;就《左传》《国语》的占筮而言,也“无一字不根于象”,是周史等人“观象深、用象熟”的逻辑推导。但是,《易》象的多样性与《易》辞或占筮中取象的特定性,却构成了一种矛盾。即使我们承认《说卦传》、《九家易》所列之象以及尚先生所发明的众多逸象(包括其用象规律)确实是古人立“以尽意”的,也仍然存在着对具体情境中取象之根据、取象之合理性进一步追问的问题,这是一个看似简单实际上却极为关键的问题,即:《易》象的多样性与取象的特定性的矛盾在《易》辞创制的过程中,尤其是在具体的占筮过程中是如何解决的?何以在众多之象中舍此取彼而非相反?取象必定是有所选择的,尤其是在具体的占筮过程中,更应该是最精确、最恰当的选取,它决定了取象与占筮的“预言”效果如何建立因果关系。
    取象倘若有一定的根据,或者有一定的限制,那么,这些根据或者限制又是什么?例如,在《左传》《国语》的筮例中,占得《屯》之《比》者有二例,一为“毕万筮仕晋”(《左传·闵公元年》),一为“卫筮公子继位”(《左传·昭公七年》),但在取象上,此二例全然不同,而尚先生对后一例未作阐解。笔者联想到南宋学者赵汝楳对相关问题的解释,他称:“嗟夫!有蓍道,道生于庖羲;有蓍用,用著于妫帝,而详于箕畴;筮有职,大宗伯率之;揲有法,大传明之;占有验,《左氏传》《国语》可考也。”(赵汝楳《易雅·占释》)[7]对圣人之所以用蓍、占筮之所以有验的原因作了解释和发挥,提出了“命占五法:身、位、时、事、占”,又以神秘主义的心灵感应——“心筮之妙”作为终极解释(赵汝楳《筮宗·自序》)[8]。尚先生对筮例中取象的内容、方法固然作出了推阐,但这些都是“逆推”所致,其中取象的或然性的矛盾被跳过了,他对筮例中取象的根据或者限制并没有作出正面的解说,尚先生对此的相关解说只是:“《易》辞皆观象而生。象之所有,每为事之所无,故不能执其解……若泥其解,则《易》辞十八九不能通矣!故读《易》只可观象玩辞,而不可泥其解。”(尚秉和《周易尚氏学·说例》)[2]在所限定的“以象解《易》”、“以象解筮”的范围内具有阐释自洽性的尚氏说,并未明确地解决取象、用象的标准与根据的问题。因此,尽管尚先生的阐解是以“实证”说明筮例“皆平易近人,无一神奇之语”,但是,由于对取象与占筮“预言”效果如何建立因果关系这一根本问题上没有(也无法)解答,也就不可能清理终极意义上的“神秘主义”。
    追问二:尚先生认为,《易》理非即等同于义理,“《易》辞本为占辞,故其语在可解不可解之间。惟其在可解不可解之间,故能随所感而曲中肆应不穷,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也,此《易》理也。《易》理与义理不同,例如《程传》说‘黄裳元吉’,云:五尊位,臣居之则羿莽,女居之则女娲武氏,故圣人著为大戒。陈义可谓正大矣,而与《易》理则大背,以《易》理并无著戒之意也。”(尚秉和《周易尚氏学·说例》)[2]但是,《易》之创制,既是“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形容、象其物宜”者,则必然蕴涵着“圣人”对宇宙自然、社会人生的哲理的认识,这就决定了“《易》理”应该是与“义理”有关联性的。那么,“《易》理”与“义理”之间的关联性及其转换关系是如何的呢?
    尚先生“以象解《易》”、“以象解筮”,其关注点在于“还《易》辞之本来”、“明筮例之无讹”,他对“《易》理”与“义理”的关联性、转换关系未作解说,这大约是因为他的目标在“只明《易》理”,“至其用则任人感触之”吧。有趣的是,在《左传国语易象释》中,尚先生对《左传·昭公十二年》所记载的“南蒯将叛之筮”未作评说,而这则筮例,却恰恰是义理解说色彩较浓的——杜预就曾举此为例说明《左传》筮例的道德义理色彩。清代学者皮锡瑞指出:“伏羲画卦,虽有占而无文,而亦寓有义理在内。……左氏虽杂采占书,……而亦未尝不具义理;若无义理,但有占法,何能使人信用?观夏、殷之《易》如是,可知伏羲、文王之《易》亦如是矣。”[9]这种注重《易》与筮的义理内涵的认识,应该说是较为客观、可取的。尚先生对《左传》《国语》筮例的解说,一以贯之地以《易》象为根据,基本不涉及义理方面,这固然是由其特定研究目标所决定的,但是,我们今天若要全面深入地阐解《左传》《国语》的筮例,则应该注意避免完全脱离义理阐释的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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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1]毛奇龄.春秋占筮书[M]无求备斋易经集成[Z]台北:成文出版社,1976
    [2]尚秉和.周易尚氏学[M].北京:中华书局,1980.
    [3]朱熹.朱子五经语类[M].四库全书[Z].
    [4]高亨.周易杂论[M].济南:齐鲁书社,1979.
    [5]尚秉和.焦氏易诂[M].北京:中华书局,1991
    [6]李镜池.周易探源[M].北京:中华书局,1978.
    [7]赵汝楳.易雅[M].四库全书[Z].
    [8]赵汝楳.筮宗[M].四库全书[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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