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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与阳明心学(二)


    保持恒心与毅力,全身心地投入对纲常伦理的践履的前提当然是先确立学以至圣人的志向。“立志者,其本也。”(卷一《传习录上》)[2]而立志的先决条件决非是一种非理性的狂热,而是一种清醒的理性认识,认识到良知内在于人的道德主体,“既知至善之在吾心而不假于外求,则志有定向,而无支离决裂,错杂纷纭之患矣”(卷二十六《大学问》)[2]。惟有如此,才能使为善去恶的工夫落实到实处,才能将成圣工夫贯彻到底,积久不易,刚健自强。“《恒》,所以亨而无咎,而必利于贞者,非恒之外复有所谓贞也,久其道而已。贞即常久之道也。天地之道,亦惟常久而不已耳,天地之道,无不贞也。(卷二十六《五经臆说十三条》)[2]其次,成就圣人之功在于省察与克治。每个人的心中虽然都存在本然之良知,但还需要道德主体做明心见性、去病除蔽的省察克治工夫。要确立德性培育的自觉原则,以发明本然的道德意识:
    “明出地上,晋,君子以自昭明德。”日之体本无不明也,故谓之大明。有时而不明者,入于地,则不明矣。心之德本无不明也,故谓之明德。有时而不明者,蔽于私也。去其私,无不明矣。日之出地,日自出也,天无与焉。君子之明明德,自明之也,人无所与焉。自昭也者,自去其私欲之蔽而已。(卷二十六《五经臆说十三条》)[2]
    人性本明,蔽于私欲。君子彰显这与生俱有的内在善性本来就不是什么特别困难的事,只要去“其私欲之蔽”就自然昭明。在这里,主体意志在德性培养中显然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所企求达到的目的也就是确立道德自觉的原则,道德的本质毕竟不是规范性,而是主体性。因为任何道德规范必须被行为主体理解,变为行为主体的内在信念,与行为主体的意志融合在一起,从而最终引向道德活动。以致良知为中心的理想人格的培养看到了伦理道德的这种特性,将德性的培育建基于理性的自觉和意志的自愿基础之上,将这种自觉自愿作为成圣之条件,显然是很有见地的。此外,学以至圣人还需要一种洒落的胸怀,谦逊的品质,光风霁月的气度,《谦》卦云:“谦,亨。君子有终。”《彖》曰:“天道下济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天道亏盈而益谦,地道变盈而流谦,鬼神害盈而福谦,人道恶盈而好谦。谦,尊而光,卑而不可逾,君子之终也。”《象》曰:“地中有山,谦。君子以裒多益寡,称物平施。”这种谦逊的人格乃天地鬼神所赞赏、福佑的一种人格,既是圣人人格有效构成的一部分,也是学以至圣人的人们所理应具备的襟怀。谦逊能使道德更彰显魅力。王阳明非常肯定这种精神,他说:“仲尼赞《易》之《谦》曰:‘谦,尊而光,卑而不可逾,君子之终也。’故地不谦不足以载万物,天不谦不足以覆万物,人不谦不足以受天下之益。”(卷二十四《书陈世杰卷》)[2]如地载万物,海纳百川,人惟虚怀若谷,和乐坦易方能成就其光明俊伟的人格。
    综上所述,王阳明将理想人格追求落实在“致良知”上,而“致之”之功则在于立志、恒心、省察、克治与谦逊。只要做到这五点,人人都能去私欲之蔽,“复天地万物一体之本然”,成就圣人人格。这种人格,充溢着伦理气息的主观精神,能起到赞天地之化育的伟大功用。因为在圣人那里,人的自然生命的本质和道德生命的本质获得了圆融一致的和谐,若真正“满街都是圣人”,则整个社会自然均获得圆融和谐的氛围,“天下为公”的大同世界自然实现。
    参考文献:
    [1]张岱年.中国哲学大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
    [2]王守仁.王阳明全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
    [3]温海明.王阳明易学略论[J].周易研究,1998,(3).
    [4]陆九渊.陆九渊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0.
    [5]孟轲.孟子[M].北京:中华书局,1980.
    [6]杜维明.宋明儒学的本体论[A].中国文化与中国哲学(1987)[M].北京:三联书店,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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