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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全球化过程中宗教冲突的儒学资源(3)

王龙溪是阳明高弟,与佛道二教的关系更为密切,在当时甚至被称为“三教宗盟”。他虽然并没有丧失儒者的身份和自我认同,而是试图站在儒家的基本立场上将佛道两家的思想观念融摄到儒学内部,[15]但他有关三教起源的观点已经开启了超越儒家本位的契机。在他看来,儒释道三教之名均属后起,而人所具有的“恒性”则是儒释道三教共同的基础和根源。所谓“人受天地之中以生,均有恒性,初未尝以某为儒、某为老、某为佛而分授也。良知者,性之灵,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范围三教之枢。不徇典要,不涉思为。虚实相生而非无也;寂感相乘而非灭也。与百姓同其好恶,不离伦物感应,而圣功征焉。学佛老者,苟能以复性为宗,不沦于幻妄,是即道释之儒也;为吾儒者,自私用智,不能普物而明宗,则亦儒之异端而已。”(《王龙溪先生全集》卷十七《三教堂记》)这句话的后半段表明王龙溪没有完全放弃儒家的本位,因为他认为儒家能够完整体现人的“恒性”,佛道两家不免仍有所偏,但前半段话则显然包含了超越儒家本位的因子。事实上,王龙溪之后,晚明阳明学者在三教关系问题上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就是表现为进一步淡化并超越儒家的本位,将儒释道三教平等地视为宇宙间一个更为根本的本源的不同体现。这在焦竑处有明确的表现。[16]
    如果说王龙溪有关不同宗教都是“恒性”不同表现的看法还只限于儒释道三教的话,焦竑则将视野放得更宽。在焦竑看来,古今中外不同的人物及其思想都可以成为一个“道”的表现形式,不能明了于此,难免破裂大道,株守一隅。所谓“道一也,达者契之,众人宗之。在中国曰孔、孟、老、庄,其至自西域者为释氏。由此推之,八荒之表,万古之上,莫不有先达者为师,非止此数人而已。昧者见迹而不见道,往往瓜分之,而又株守之。”(《澹园集》卷十七《赠吴礼部序》)对于这种看法,焦竑曾有“天无二月”的形象比喻来加以说明,所谓“道是吾自有之物,只烦宣尼与瞿昙道破耳。非圣人一道、佛又一道也。大抵为儒佛辨者,如童子与邻人之子,各诧其家之月曰:‘尔之月不如我之月也。’不知家有尔我,天无二月。”(《澹园集》卷四十九《明德堂答问》)由于将儒释道三家平等地视为“一道”的表现,焦竑甚至反对“三教合一”的说法。对焦竑而言,许多三教合一的持论者们之所以主张三教合一,其背后的预设并非三教本于一道,而是将三教视为三种各自独立的思想系统或者说三种各自不同的“道”。但既然“道”本来是一非三,也就无所谓合一。焦竑站在“道无三”的立场上不接受三教合一说,无疑表明焦竑认为最后的道是超越于儒释道之上的更为源初的东西。而就焦竑不限于三教的宽阔视野而言,我们可以说,在焦竑的眼中,经过人类经验和理性检验的各种宗教传统,都可以视为宇宙间根源性的“道”的表现。
    在当今的宗教学研究中,一种宗教传统对于其他宗教传统的态度,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即排斥主义(exclusivism)、包容主义(inclusivism)和多元主义(pluralism)。[17]排斥主义是指自认为独占绝对宗教真理的专属权,否认其他的宗教传统可以为人的存在的终极转化提供真正可行的道路。包容主义是指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其他宗教传统拥有部分的真理性,但同时认为其他的宗教传统所拥有的真理已经包含在自己的宗教传统之中,其他宗教只是真理的初级阶段,而真理的最后与最高阶段仍然不为其他宗教传统所有,只能通过自己的宗教传统得到揭示和指明。这颇类似于佛教的所谓“判教”。多元主义则能够正视包括自身在内的各个宗教传统的特殊性,认为不同的宗教传统都可以为人类存在的终极性转化提供一条道路,尽管超越的方式不同,但都是对于超越者的一种回应。[18]用约翰·希克(John Hick)著名的比喻来说,不同的宗教传统恰如信仰的彩虹,是对同一种神性之光的不同折射。[19]
    当然,排斥主义、包容主义和多元主义只是一种类型学(typology)的划分,每一种宗教传统都未必可以简单、绝对地归于三种中的某一种,每一种宗教传统内部也可能或多或少地同时包含这三种成分,并且,在全球众多的宗教传统中也可能存在着这三种类型的某种变种。但是,从提示一个宗教传统对其他宗教传统基本与总体的态度倾向来看,这三种类型显然具有较强的涵盖性,能够作为理论分析的有效架构。正是由于这一点,这三种区分在目前国际上的宗教研究和对话领域被广泛采纳和运用。
    如果借用这种三分法作为一种分析的方便,根据以上对阳明学者有关三教关系思想的考察,我们可以看到,从王阳明到王龙溪再到焦竑,阳明学者对于宗教关系的看法日益开放,不仅业已从排斥主义的立场转化,并且恰恰表现出从包容主义到多元主义的演变。不过,我们需要指出的是,阳明学发展到焦竑所体现的多元宗教观,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多元主义,而有其特殊的涵义和价值。
    一般意义上的宗教多元主义,虽然能够正视并肯定其他宗教传统的意义,但有时不免会流于相对主义。而流于相对主义的多元主义表面对各种宗教传统都能肯定,其实否认宇宙间存在统一性的终极真理,不愿且无法正视各个不同的宗教传统在对终极真理的反映上可以存在侧面的不同、侧重的差异以及程度的深浅,无形中消解了不同宗教之间比较与对话的必要性,反而不利于宗教之间的彼此沟通与相互取益,不利于宗教冲突的化解。而阳明学所代表的儒家多元主义,在平等对待不同宗教传统的同时,又是以充分肯定宇宙间存在着一个根源性的“道”为前提的,这就为肯定宇宙间终极真理的统一性提供了保证,不致流于相对主义的随波逐流。借用宋明儒学中“理一分殊”的概念来说,以阳明学为代表的儒学对不同宗教传统关系的看法,最后可以发展出来的可以说是一种“理一分殊”的多元主义。它既肯定“百虑”,又信守“一致”;既肯定“殊途”,又信守“同归”。就像焦竑那样,肯定儒释道等宗教传统都是“道”的体现,但同时指出各家所宣称的绝对真理都不过是“相对的绝对”,根源性的统一的“道”才是“绝对的绝对”。对于正确对待全球不同的宗教传统,化解彼此之间的冲突,这种“理一分殊”的多元主义显然是一个值得汲取的宝贵资源。而当代新儒家学者刘述先、杜维明、蔡仁厚等人在如今直接参与不同宗教传统的对话活动时,所发挥与诠释的也可以说正是儒家这种“理一分殊”的多元主义宗教观。[20]
    事实上,就整体而言,较之世界上其他的宗教传统,儒学的一个最大的特征就是其兼容性。尽管中国历史上不无诸如“灭佛”、“法难”、“教案”等排斥其他宗教传统的事件,但且不论这些事件远不能和宗教裁判所、十字军东征以及伊斯兰教的圣战相提并论,关键更在于这些事件的发生主要是出于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原因,而并非出自儒家思想的内在要求,[21]如“三武一宗”的灭佛事件主要是由于寺院经济对整个国家经济的损害以及僧侣阶层生活腐化所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因此,我们不应当以这样的个别事件为据而否认儒家对待其他宗教传统的兼容特征。并且,这决非认同儒家传统人士的私见,而是世界范围内比较宗教学研究领域一个较大的共识。许多具有其他宗教身份的学者都承认儒学相对于世界上其他的宗教传统具有较强的兼容性。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