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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的中庸与伦理的中庸(3)


    三
    司马谈在《论六家要旨》中,将儒家的贡献归结为“列君臣父子之礼,序夫妇长幼之别”,指明
    了儒家关注人伦的学理趣向。儒家伦理的发展有一个历史的过程。在儒学中,中庸意蕴的转变,
    即从一个具体的层面展现了儒家伦理的历史发展。可以说,从道德的中庸到伦理的中庸,表明儒
    家伦理为适应中国封建政治格局的需要,从注意诠释个体的道德品质,转向了注意论释和建构群
    体的道德原则规范。
    在现代伦理学中,道德原则规范被理解为一定社会或阶级对人们行为的基本要求,这种要求常常
    表现为道德主体的行为准则。这样的准则,既是人们处理各种人际关系时所必须遵循的一般原
    则,又是判断人们的道德行为或非道德行为的具体标准。道德品质则是道德原则规范在道德主体
    身上的体现,是通过道德主体的行为和思想意识所体现出来的道德倾向。道德品质与道德原则规
    范是相互联系的。一般而言,良好的道德品质,有助于人们的行为遵循道德原则规范;一定的道
    德原则规范,又是人们形成相应的道德品质的前提和条件。在儒家伦理中,“仁”为五常之首,
    既可以理解为一种道德品质或说德性,又可以说是一种规范,一种常则。在道德的系统内,道德
    品质与道德原则规范是统一的。但是,道德品质与道德原则规范作为道德系统中的不同要素,二
    者之间的差异仍然是客观存在的。其中最为显著的即是:道德品质是道德主体的内在德性,道德
    原则规范则表现为规范评价道德主体行为的外在标准。
    儒家伦理中,有的范畴既可以理解为德性或说道德品质,又可以理解为一种常则,一种规范。例
    如前面所述之“仁”。“仁”作为德性,表现为道德主体“爱人”的思想倾向;“仁”作为道德
    规范,则要求人们遵循“克己复礼”,“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等具体的行为准则。儒
    家的道德原则范畴,实际上即是以“仁”作为核心范畴逐步建立起来的。在儒家伦理中,也有些
    范畴不宜既作为表述德性的范畴,又作为表示规范的范畴,较为典型的即是“中庸”。
    如前所述,早期儒家将“中庸”作为一种德性或说道德品质,表述人们行为中的一种主观动机和
    价值取向,这种“应该”意义上的中庸观念,源于对事物存在的合理状态即所谓“中”的理解,
    使价值范围内的中道同事实上的中间区别开来,论释了人们道德行为中的思想基础。这样的思想
    基础对于人们的道德行为而言,是带有普适性质的。当“中庸”在儒学中被逐步演变成一个表示
    原则和规范的范畴时,除了使“中庸”等同于“中和”,将事物真实的中间等同于价值的中道之
    外,实际上并没有为人们的生活行为提供一种具备可行性的准则。在伦理学的范围内,人们应当
    肯定善和恶实际上就是真和假,但也必须承认道德上的善恶与事实上的真假是不能绝对等同的。
    因为,在价值的范围内,人们很难以事实上的中间,来作为自己的行为标准,做到“中庸”。因
    此,就学理上的价值而言,在儒学所主张的道德的中庸与伦理的中庸之间,我们更应该肯定道德
    的中庸。
    希腊哲学家亚里土多德曾经以“应该”来论释中道,但亚氏的中道观念要晚出于孔丘的“中庸”
    观念。苗力田先生翻译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科伦理学》,在其《述要》中对中西文明有一个比
    较:“勇敢是相对恐惧而言的中道,过度了鲁莽,不及了是怯懦。勇敢就是中间的命中,这个中
    间像柏拉图的模式一样,来自射手与舵师的比喻,起着标准的作用。但在人事活动中,哪里是中
    间呢?那就是应该。一个应该的人怕他应该怕的,在应该的时间,以应该的方式。然而这究竟和
    舵之标、射之准不一样,应该是由人来断定的。亚公说,Spoudaios(真诚之人) 是尺度,是准
    绳。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 相互对照, 圣人与Spoudaios对等, 而
    Iogos最恰当的意思还是言说了。从时间上也许可以把孔丘和苏格拉底相比较,但在思想上孔子到
    底有一本公认的《论语》,而在柏拉图的《对话》中的那些话,到底哪些是出自苏格拉底之口,
    就众说纷纭了。由此可见,就实践智慧而言,黄河文化较之爱琴海文明确实是超前200年”。⑩苗
    先生的论断反映了一种历史的真实。在人类文明的历史演进中,儒家文化的确是一种具有世界性
    的文化资源。当我们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发掘和辩析中国历史文化的传统与价值时,我们应该将
    更多的目光投向儒家伦理,投向儒家所主张的道德的中庸。
    注释:
    ①《周易•说卦》中说:“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幽赞于神明而生著,参天两地而倚数,观变于阴
    阳而立卦,发挥于刚柔而生爻,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这也是儒家典籍中
    较早出现道德二字的文献。但此处所谓的道德,当指事物的普遍法则与事物的特殊性质,而非指
    人在生活与学习中所形成的道德品性。
    ② 杨伯峻:《论语译注》第64页。
    ③ 亚里土多德著,苗力田译:《尼各马科伦理学》第40页。
    ④《论语•里仁》
    ⑤ 杨伯峻:《论语译注》第37页。
    ⑥参见 冯友兰:《三松堂全集》第9卷,第109页。
    ⑦《孟子•告子上》
    ⑧《孟子•尽心上》
    ⑨ 陈淳:《北溪字义》第48页。
    ⑩ 亚里士多德著,苗力田译:《尼各马科伦理学》第59——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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