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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写中国哲学史 (一)


    [内容提要] 中国哲学史的撰写从一开始就对中国哲学的研究有导向性作用,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是与中国哲学史的叙述问题联系在一起的。现有中国哲学史论述的种种不足直接导致了目前中国哲学研究的困境。因此,必须重写中国哲学史。重写中国哲学史必须从哲学的一般意义和中国哲学的特殊性出发,积极开发中国哲学特有的问题域,阐明它与时代的互动关系,特别要突出中国哲学的根本特征——实践哲学的意义。就中国传统哲学特征而言,实践哲学远比心性之学更具解释力和现实性。近代中西文化全面而深刻的交流接触使得原教旨主义的中国哲学史根本不可能。在撰写中国哲学史时,利用西方哲学的某些资源不但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合理的。即便如此,在使用西方哲学观念解释中国哲学时仍要谨慎,概念不是纯粹的形式。正因为如此,建构中国哲学自己的概念体系是未来中国哲学史的题中应有之义;而内在批判和释义学阐发则是新的中国哲学史的基本方法论原则。 
    [关键词] 中国哲学 中国哲学史 内在批判 自主性 
    一 
    近年来,随着对中国哲学研究现状不满的加深,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也成了研究者持续关注的话题,甚至被某些刊物评为2003年十大热门学术话题。对研究现状的不满导致对其合法性问题的讨论,本身就说明了中国哲学学科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在于,与文学、史学等学科不同,中国人是在接触了西方文化后,才知道有“哲学”的。 
    在中国传统学术中,本没有“哲学”一词。汉语“哲学”一词是日本哲学家西周的发明,他在他的《百一新论》(1874)中首先用“哲学”来翻译philosophy一词,但同时特别声明:他用它来与东方的儒学相区别。直到1902年中国人才在《新民丛报》的一篇文章中第一次将“哲学”用于中国传统思想。用是用了,却并未解决一个真正的问题:中国传统思想中有可称为“哲学”的东西吗? 
    在有些西方人看来,答案是否定的。胡塞尔在他的维也纳演讲中就否认中国有哲学。伽达默尔也认为远东文化中那谜一样的沉思与智慧与西方哲学不是一回事。理由是哲学是希腊人创造的一种非常特殊的东西,有其特殊的形态、内容、概念和问题。中国人自己一开始也这么看。王国维是中国最早研究西方哲学的人之一,也是那个时代西方哲学造诣最深的中国人之一。他在《论哲学家与美术家之天职》一文中,根据自己对西方哲学的理解,检讨中国传统,发现在中国“凡哲学家无不欲兼为政治家”,故“我国无纯粹之哲学,其最完备者,唯道德哲学,与政治哲学耳。至于周、秦、两宋间之形而上学,不过欲固道德哲学之根柢,其对形而上学非有固有之兴味也。”[1]虽然王国维在这里并未直接否定中国传统有哲学,但从整篇文章的上下文来细细玩味,不难发现他至少是在暗示中国并无严格意义(即西方意义上)的哲学。 
    然而,当时日渐高涨的文化民族主义思潮不会允许承认这种重要的文化阙失。“国粹”派健将刘师培在其“中国哲学起源考”中就不管三七二十一,把中国的思想传统叫做“哲学”,认为中国古人的哲学与欧洲的哲学完全相似。秉着同样的思路,谢无量在1916年出版了第一部中国哲学史,在该书前言中他写道,虽然“哲学”一词是从西方来的,但“道”是普遍和统一的。他把自然科学等同于中国传统中的“方术”和“技”,而把“哲学”等同于中国传统的儒学。虽然他的写法完全是传统的:大段大段的引文,少量的疏解和评论;但他却按西方哲学的普遍做法把哲学分为形而上学、知识论和伦理学三部分。 
    随着胡适、冯友兰这些在西方学哲学的学者回国,情况略有改变。这些人一般都认为中国传统有哲学,但与西方哲学并不完全一样。但由于“哲学”概念本身是从西方来的,他们不能不用西方哲学的模式来发掘和整理中国哲学。 
    可是既然“哲学”观念来自西方,那么要知道什么是哲学就应该看看西方人是如何理解“哲学”的,但以上诸位现代中国哲学的先行者大都没有这么做,而都是根据西方哲学外在的内容划分来理解什么是哲学。这使得削中国思想之足来适西方哲学人为的分类板块之履成了中国哲学史写作的基本方式。尽管冯友兰已经看到中国传统思想中很少完全符合那些板块的东西,但人们还是坚持这么做。 
    由于以西方为普遍(这个心态直到今天还很流行)而急欲趋西方哲学这个“同”,造成了上述那种削足适履的中国哲学史写作方式。尽管很早就有人(张岱年)认识到:“求中国哲学系统,又最忌以西洋哲学的模式来套,而应常细心考察中国哲学之固有脉络。”[2]但一到具体操作就不自觉地会用西方哲学的范式和视点来套,其结果是在很大程度上中国哲学的概念变成了西方哲学的概念,中国哲学的问题变成了西方哲学的问题。例如,惠施的“小一”变成了“原子论”;阴阳五行当然就成了宇宙论;而《庄子·秋水》中“夫固将自化”一句的“自化”,居然“是《庄子》生物进化论的大旨”(胡适语)。这种削足适履的中国哲学史的写作方法还有一个根本问题,就是许多重要的思想家无法进入我们的哲学史中。中国传统思想向来文史哲不分,经史子集四部中都有所谓哲学。但是,在根据从西方引进的分类板块来写的中国哲学史中,太史公和司马温公恐怕不容易找到,屈子和东坡更是不会被考虑。倒是西方人写的哲学史要比我们开通,我们在那里可以轻易找到修昔底德、蒙田或拜伦。削足适履模式的结果是削去了很多我有人无的好东西。 
    除了按西方哲学外在的分类板块来写中国哲学史外,从上个世纪中期开始,中国哲学史的写作又出现一种新的模式,就是以一种实际上是产生于西方的思想原则为哲学史的解释原则和构造原则,认为哲学史无非就是这个原则的展开和证明。我们比较熟悉的首先是以唯心唯物两军对战作为哲学史发展的主要线索和解释原则。这种做法的弊病学术界已看得比较清楚,所以即使还有某种势也已是明日黄花了。 
    另一种流行的(主要在港台,但对大陆学界的影响颇大)中国哲学史的解释原则和构造原则是主体性。从1958年海外新儒家的四个代表人物发表题为《中国文化与世界——我们对中国学术研究及中国文化与世界文化前途之认识》的宣言,将所谓“心性之学”定为“中国文化之神髓之所在”起,港台的一些哲学史家就以“主体性”作为中国哲学史的基本解释原则和构造原则。这个做法也是相当成问题的。“主体性”(subjectivity)并不像那些先生所想象的那样,是一个哲学的普遍原则;而是一个非常西方的概念。并且,它在漫长的西方哲学史上经历了几次重大的变化。港台学者所理解的主体性,基本上属于17、18世纪西方哲学的概念。主体性这个概念是从主体(subject)这个概念派生的。现代西文中Subject(主体)这个概念来自拉丁文subjectum,而它又是希腊词hypokeimenon的拉丁文翻译,意思是“支撑者”,在中世纪经院哲学中,这个词指属性的承载者。这个意义上的主体的意思近于Substance(实体)。因此,在逻辑推理当中,它又是一切谓语的主语(支撑者)。到了近代,从这里引申出灵魂或精神是一切意识状态的承载者或支撑者的意思。根据这种用法,主体是指意识的统一性,与“我”或“自我”基本同义。主体性概念就是建立在这个起源于17世纪的主体语义上,换言之,它建立在主体的一种特殊的(近代西方哲学)语义上。康德是这种主体和主体性概念的最后完成者(上述港台哲学史家心目中的主体性基本是康德意义上,也就是近代西方主体性哲学意义上的主体性)。黑格尔和马克思尽管也使用主体和主体性的概念,但正是从他们开始,主体和主体性概念在西方哲学中开始了它们自己的去主体或结构过程。[3]一个世纪以来,主体性的衰落早已是现代西方哲学的标志性景观,论述主体性衰落或“主体性的黄昏”的著作汗牛充栋,不绝如缕。一个多世纪的西方哲学家对主体性概念的批判,使得主体性哲学内在隐含的问题暴露无遗,也使得17、18世纪西方哲学的主体性概念注定只是一个历史的概念,而不是,也不可能是哲学的普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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