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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哲学和人类生存智慧 (一)


    春秋战国时代是中国文明的开拓、创新时期。当时,礼崩乐坏,天下大乱,诸侯争霸,列国交兵,忧国忧民的学者们有感于时局,纷纷提出自己的救世主张。他们或周游列国、献计献策,或退隐林下、聚徒讲学,或独善其身、著书立说。一时间,学派蜂起,百家争鸣。特别是儒、道、墨、法、阴阳等学派系统地提出了自己的哲学思想和社会政治主张。这是中国古代一次思想大解放、大飞跃,一批哲人迸发出的原创性精神智慧,在中国文化史、东亚文化史乃至世界文化史上谱写了光辉灿烂的篇章。
    探究天人关系
    先秦时代,“天”主要有两方面的涵义:一是自然之天,二是神灵之天。在当时一般人的心目中,“天”兼具这两种性质,而哲人们则或偏重于以自然论天,或偏重于以神灵意志论天。所谓“究天人之际”,主要就是对神与人、天道与人道、自然与人为之间关系的探索,其中又以探索自然与人为的关系为重点,由此形成“天人合一”、“天人之分”和“与天地参”等天人关系上的三种主要学说。
    (一)天人合一。“天人合一”说强调的是天道和人道、自然和人为的息息相通、和谐统一。当时阐发此说的主要有孟子和庄子等。孟子提出“尽心知性知天”的命题,认为人性与天道是相通的、统一的,人心是能感通的主体,人们只要尽量发挥自己的本心,就能了解自己的本性,而人的心性又为天所赋予,因此知性也就能知天。这里,“天”既是最高主宰,又是最高的必然规律。孟子相信,“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孟子·公孙丑上》)等善良本心是人与生俱来的,只要将其加以扩充,就能够成就善性,最终达到“上下与天地同流”的精神境界。庄子也主张天人合一,并以“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为最高精神境界。不过,与孟子强调扩充本性的思路不同,庄子走的是一条收敛心性的路子。在庄子看来,自然与人类原本是合一的、和谐的,只是由于人放纵自己的欲望,并且出于对知识、理性的盲目乐观而任意行事,才破坏了这种天与人的和谐统一。因此,他主张“常因自然”、“不以人助天”,要求人们克服知识、理性引起的狂妄自大,使自己的欲望顺应自然的法则。出于这样一种思想,庄子对当时各家学说及其影响下的社会制度与社会生活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提出应当消除一切人为建构,重新回到自然的怀抱,恢复天人关系和谐的主张。庄子对人的社会性存在意义的评价未免失之消极,但他强调人应当顺应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则对于我们反思现代文明的负面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天人之分。“天人之分”说强调自然和人为的区别,主张以积极的人为来改造自然,其代表人物是荀子。荀子否定天有意志、能支配人类的吉凶祸福,认为天是物质性、自然性的存在。他说“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荀子·天论》),明确指出天和人各有自己的规律和功能,不能相互替代,人们应当“明于天人之分”,与其一味地歌颂自然、对自然顶礼膜拜,不如积极地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来改造自然,“制天命而用之”,控制自然,改造自然,使之为人所用。因此,他直截了当地批评庄子是“蔽于天而不知人”(《荀子·解蔽》)。
    (三)与天地参。“与天地参”说是在肯定天道与人道既有区别又相统一的基础上,强调人可以参与自然界的变化。《周易大传》说:“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说卦传》)认为天地人“三才”之道属于不同的层次,既有所区别,又相互联系。人处于天地之间,其使命就是要“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即依靠人的主体能动作用,来调节自然的变化,协助万物达到完满的成就,而人自身则在此过程中实现“与天地合德”的人格理想。《中庸》说“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便是对这一思想更为明确和系统的表述。
    上述三种天人关系学说,并不是完全对立、互相排斥的。凡主张天人合一的,实则皆以天人有别为前提;而主张天人之分的,也并不否认天与人的联系。只是“天人合一”说强调人类要适应天道,回归自然;而“天人之分”说则主张人类要掌握天道,改造利用自然。至于“与天地参”之说,则在承认天人之间区别的同时,又看到天人之间可以统一,而且统一的基础在于人的主动性,因而提倡人类要积极进取,重视生生,在不息的生命洪流中实现人与天地万物的和谐共处。也就是说,人不能违背自然规律,片面夸大人的主体力量;也不是听任自然的摆布、支配,片面否定人的能动作用。人可以也应当认识、掌握、运用自然规律,以保持、发展人与自然的动态和谐关系。这第三种学说注重天人之间的辩证统一,成为后来中国传统文化处理天人关系的根本原则和主导思想。
    重视人伦和谐
    个人总是生活在群体之中,正确处理个人与群体的关系在任何时候都非常重要。因此,群己关系成为先秦诸子十分关注的哲学课题是很自然的。其中又以儒家哲学最具代表性。儒家非常重视人类生活的群体性,并以伦理关系解释人类群体生活的特征,强调人与人应该互敬互爱,和谐共处。这里我们以儒家为主,旁及诸子,对先秦哲学关于人伦之理的主要思想略加概括:
    (一)“仁者爱人”。“仁”是孔子确立的最高道德准则,其核心是“爱人”,即对人的关心和尊重。《论语·颜渊》载:“樊迟问仁。子曰:‘爱人。’”推而广之,“仁”包括恭、宽、信、敏、惠、智、勇、忠、恕、孝等多方面的内容和要求;但约言之,又都以“爱人”为其根本立场。为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是“忠恕之道”,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孟子继承了孔子的仁学思想,并将其发展成为一种政治哲学的基本理念。他提倡实施“仁政”,认为“民贵君轻”,老百姓的整体利益要高于君主的一己利益。基于这一立场,孟于将凭恃武力、权术治天下而不顾百姓死活的政治斥为“霸道”,强调只有充分重视百姓利益、以仁义治天下的“王道”政治才能够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当时,其势力、影响与儒家不相上下的墨家则提倡“兼爱”,主张要爱人如己,实行普遍的爱,也就是“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墨子·兼爱中》)。墨子还把“兼相爱”和“交相利”结合起来,强调“爱人”不能离开“利人”。具体说来,就是要“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墨子·尚贤下》)。人人都应当尽自己所能做有利于他人的事,这才是真正的“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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