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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先生-人格风范 (三)


    孝宗隆兴元年(公元1163年),宰相汤思退奏请议和,割商、秦二州,“世为叔侄之国”,“易岁贡为岁币”。[3]3693孝宗淳熙十六年(公元1189年),光宗赵惇即位,诏象山先生知荆门军。此时,陕西、河南以及安徽、江苏的淮河以北地区,为金朝地域,湖北襄阳即是南宋抗金前线,荆门乃次边之地。
    象山先生知政荆门,一不是为了做官,二不是为了发财。荆门是南宋的次边之地,金人南侵,首当其冲,知政荆门,如果发生战事,不仅官当不成、财发不了,身家性命都难保。当时,光宗赵惇诏象山先生知荆门军的消息传开以后,有人劝先生知政荆门“为委曲行道之计”,意即曲线实行自己的意愿,像现在有些人对待“干部下放”一样,到艰苦地方镀金,为自己捞取政治资本。先生对所谓“为委曲行道之计”,严正地回答:“《仲虺》言汤之德曰:‘以义制事,以礼制心。’古人通体纯是道义,后世贤者处心处事,亦非尽无礼义,特其心先主乎利害,而以礼义行之耳。……古人理会利害,便是礼义,后世理会礼义,却只是利害。”[2]328商汤,是古之贤君,“以义制事,以礼制心”是《书·仲虺之诰》对商汤人格的概括,(宋)蔡沈注曰:“义者,心之裁制,;礼者,理之节文。以义制事,则事得其宜;以礼制心,则心得其正。”“古人理会利害,便是礼义”,古人(贤圣君子)遇事考虑的是如何使“事得其宜”、“心得其正”;“后世理会礼义,却只是利害”,后世(贤圣君子)遇事首先考虑“利害”,然后才是如何使“事得其宜”、“心得其正”。
    象山先生对奉诏知荆门军的态度十分严肃,“有县丞问先生赴任尚何时,先生曰:‘此来为得疾速之任之命,方欲单骑即行。’县丞因言及虏人有南牧之意,先生遽曰:‘如此则荆门乃次边之地,某当挈家以行,未免少迟。若以单骑,却似某有所畏避也。’”[1]422象山先生在《与罗春伯》中说:“某夏中拜之任之命,适感寒伏枕,几至于殆。月馀少甦,又苦肠痔。七月四日始得离家,九月三日抵二泉(荆门)。”肠痔,有屙血症状,因曰“血疾”[1]512。先生知政荆门一年零三个月后,血疾大作,卒于荆门知军任内。先生不顾个人安危,为义为公,无私无畏,带病赴任。象山先生奉诏知荆门军这一行为本身,就是他崇高人格风范的体现。
    象山先生知荆门军,政绩卓著,筑城备战、巩固次边,建立保伍、除暴安良,整顿税收、发展经济,移风易俗、正乎人心,为荆门后世清官树立了光辉典范,在荆门老百姓心中留下了深刻应印象。荆门父老祭文曰:“古之君子,所居民爱,所去民思,而况贤刺史之亡,其遗爱在人,真有不可解于心者。我民将子子孙孙尸而祝之,社而稷之,以至于无穷也。”[1]513
    参考文献
    [1]陆九渊.陆九渊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0.1.
    [2]涂宗流.陆子心语[M].香港:国际炎黄文化出版社2002.4.
    [3]毕沅.续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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