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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乐――对儒道两家幸福观的反思(5)

结语:
    古汉语中有“幸”与“福”,但似没有“幸福”这个现代概念。汉语中幸与福的意思更类于英文中的luck与fortune,而英文中的happiness(幸福)也包含有pleasure(快乐)的意思。亚里斯多德在其《尼各马科伦理学》的最后一卷中,主题就是讨论乐与幸福。研究中国古典哲学中关于幸福的思想,乐的观念自然是最重要与最基本的反思对象。没有快乐的幸福是不可思议的。区别也许在于,乐是分层次的,可以是片断或短暂的经验,而且可能是有冲突的,而幸福则是不同层次的乐的协调状态,是一种整体感受或评价。乐观就是幸福观。
    从中国传统出发,我们也能同意亚里斯多德的说法:“……幸福应伴随着快乐,而德性活动的最大快乐也就是合于智慧的活动。所以,哲学以其纯净和经久而具有惊人的快乐。”[15] 儒家以乐为心之本体,这种思想,意味着肯定幸福的追求是人生意义的根本依据。在古典思想世界,它同其它宗教传统中的苦业或罪感意识形成鲜明的对比,也反对任何虚无主义的人生观。儒家乐观哲学中对身之乐的肯定,使之同各种类型的禁欲主义划清界线。只有肯定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是人快乐的基础,才能由此规划造福社会的纲领,才谈得上行仁政。然而,身之乐不是快乐的全部,幸福不只是福利(welfare)。身-心之乐与心之乐,无论古代还是现代,都是幸福的人生正常发展需要的向度。因此,无论儒家还是道家,都与功利主义无缘。而儒、道两家各自对共乐与独乐的不同强调,却是可以互补的。
    在前现代,思想精英偏于宣扬对心之乐的涵养,而在现代,身之乐成了压倒性的公共追求。从幸福的整体观来看,两者都是偏颇的。身-心之乐对人类幸福的深刻意义,仍有待进一步讨论。一种对幸福有完整认识的哲学,不只是深刻的人生哲学,同时是健全社会的哲学基础。
    作者:陈少明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