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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文化哲学何以可能(二)


    文化的范畴化和文化方法论
    不同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是不同学科之间相互区别的根据,是不同学科成立的标志和学科建设的逻辑前提。文化哲学欲成为相对独立的学科,必须肯定和承认两个前提:“1.文化应是同其他学科不同的具有‘自性’的确定的客观存在;2.应根据一定的方法原则对文化范畴作出统一的规范化的解释。” [15](P36) 因此,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是西方文化哲学和儒家文化哲学赖以成立的学科依据。
    文化哲学运思的对象(或客体)是文化,对“文化”的哲学式的理解是文化哲学赖以成立的首要条件。文化哲学的诞生标志就是“文化”获得了哲学的认可与关注,文化进入了哲学的范畴领域。
    在西方,“文化”进入哲学的视野并成为一个哲学范畴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文化”一词源于拉丁语cultura,本义是指对土地的耕作和动植物的培育,后来才逐渐演变为培养、教育、发展、尊重、信仰等含义。到了19世纪的文化才开始取得它的现代意义。20世纪,文化才真正进入哲学的视野。结构主义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将文化视为人类的无意识结构,这是对文化认识的深化。它标志着人们对文化的认识由具体走向抽象,由经验论开始走向文化哲学,但它的不足之处在于对文化的主体性重视不够。符号—文化学派的文化理论继续朝着文化的本质开拓。美国人类学家莱斯利·A·怀特用象征符号来解释人和文化的本质、基础,他声称:“人的行为是符号行为,符号行为是属人的行为。符号就是人性之全体。” [16](P22) 德国哲学家卡西尔进一步把文化的功能规定为符号,认为人类文化形式都是符号形式,人是“符号的动物”,生活在日益精密的“符号之网”中。[17](P33-34)只有把人理解为符号的动物,才能指明人的独特之处,也才能理解对人开放的新路——通向文化之路。此外,20世纪一些重要的思想家如杜尔凯姆、赫伯特、米德、弗洛伊德和荣格等到学者都注意到符号对于理解人和文化的重要性。从文化哲学的角度看,符号—文化学派对文化的理论探索逐步逼近了文化的本质规定性。也只有当“文化”从传统思想势力、习惯和定势下剥离、显露出来,成为哲学意识观照的客体(研究对象)时,一种自觉的文化哲学才有可能成立。
    在中国,“文化”一词最早是以动词出现的,《说苑·指武》云:“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文化”是与武力相对应的“文治教化”,这与现代意义上的“文化”相去甚远。要考察中国文化要领的发展历程,我们不能不关注一个“文”字。古汉语中,“文”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字眼,有纹花、纹身、文字、文献、文学、文章、文彩、文饰、人文等到多种含义,梁昭明太子称:“文之时义远矣哉!” [18](P1)唐杨炯在《王勃集·序》中也感叹:“大哉文之时义也。”大体上,“文”是与自然状态相对待的人为的活动及其结果,“文”是相当于宽泛意义上的“文化”概念。
    “文”最早指文身之文,《谷梁传?哀公十三年》载:“吴,夷狄之国也,断发文身,”注:“文身,刻画其身以为文也。”“文”的最初含义如实地记录了这一历史现象。“文”又泛指一切纹理、花纹,与“纹”相通。许慎认为:“文,错画也;象交文。”[19](P185)清人段玉裁注解说:“错画者,交错之画也。《考工记》曰:‘青与赤谓之文。’……造画者,文之本义。……黄帝之史仓颉见鸟兽蹏迒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依数象形,故谓之文”。这里透露的消息是,人身之纹,器物之文,绘画之文和文字之文都是一种“象征”,一种“象征符号”,是圣人根据天下万物的形象及其活动的轨迹进行符号化创造的产物,这一思想带有普遍的文化意味。《易传?系辞传》中也有圣人观象制器,观物取象,以成八卦的记载,它意味着中国先人对文化的主体性、人为性的肯定以及对文化的本质——文化符号化的朦胧认知。顾晓鸣深刻地指出:“中国的先人用具有‘纹花’本义的‘文化’来指称文化概念,显示了先人对文化内涵的发现。……‘文’……几乎包括文化所有层次的‘象征符号’的认知。”[20](P163)这一思想在先秦儒家学者那里表现得尤为突出。
    可见,在先秦儒家的典籍中,“文”一开始就与“纹”相通,带有“象征符号”的思维形式和本质特征。先秦儒家文化观就是以“纹花”为本义而扩展的文化观,先秦儒家文化哲学就是以“文”为核心对象而扩展的文化哲学体系。以“象征符号”的“文”为核心,先秦儒家把他们的文化观扩充到自然与人文的方方面面,构成了一个无所不包的文化通观,并创建了属于他们学派的文化哲学范畴体系。
    作为人的行为方式的“文化”形态,“文”包括“服文”、“容文”、“辞文”、“德文”、“行文”等等。春秋战国时期的《国语》和《左传》对此有极明白的表述:“言,身之文也”,[21](P394) “夫服,心之文也” [21](P195),孔子也说:“言之无文,其行不远。”[1](P1106)《礼记》[3]进一步深化了这一认识:“是故君子服其服,则文以君子之容;有其容,则文以君子之辞;遂其辞,则实以君子之德。”是把“文”用人的行动系统和道德系统联系了起来。
    “文”与“礼”也密切相关。孔子的“文之以礼乐”[4](P969)直接把礼乐作为文化的基本内容和表现形态。荀子也指出礼乐是文化的基本表现形态。他说:“日月食而救之,天旱而雩,卜筮然后决大事,非以为得求也,以文之也。故君子以为文,而百姓以为神,以为文则吉,以为神则凶也”[22](P316),直接把“文”与“礼”等同起来。
    文化是人化,是人的生命形态的外在表征。文化与人的生命本质紧密相关,于是“文”与“质”,“文”与“人性”的思考也是先秦儒家文化哲学的基本主题之一。孔子认为,“文质彬彬,然后君子”[4](P400),率先把文化纳入生命的内涵,文化生命(文)与自然生命(质)的相互渗透相互配合并达于一种理想适中的状态,便是生命的理想状态。孟子和荀子则提出了文化与人性的命题。前者认为修养在于发掘先天的善心善性[4],后者则要求改变人性,“化性而起伪”[22](P438),以进行文化创造。
    甲骨文和金文中的“文”,是一种象形文字,它被解释为心的图形,李孝定云:“金文文多从心。”杨筠如《尚书核诂》:“古文‘文’……从文从心”。这一构形形象地传导出“文”的象征符号特点:不仅具体外在的感性形态,而且具有内在的蕴涵,是外在之文和内在之心的统一。[23](P197-204) 因此,“文”又象征着心灵的平和、宁静、镇静和安抚。波兰学者K·高里科斯基进一步指出,这一含义所指的是“文化上的转变”,是以社会的、伦理的规范即“良好行为”和自我克制的规范来在精神上加以“装饰”,而这些规范则可产生精神上的宁静和内心的平和。[24](P48-51)“文”与“心”的结合标志着人们对文化认识的深化,进一步凸现出文化的生命本质和文化的主体性。“文”向人心内部推进,与“情”(人的情感)也紧密结合在一起,荀子称“三年之丧,称情而立文”,认为礼文化最完美的形式就是“情文俱尽” [22](P355)。在先秦儒家那里,“文”的主体性凸显使它又与“圣”紧密关联,圣人成为文化的载体和象征,成为文化的创造者与传承者。
    “文”与“道”也有着深刻的内在关联。孔子之“道”,是指儒家孜孜以求的古者先王之道,是尧舜禹汤文武周公一脉相承的文化传统,它代表着儒家文化价值理想的最高典范。孔子以周文化的继承者自居,他声称:
    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4](P578)
    朱熹注解说:“道之显者之谓文” [25](P110),文与道是相通的,文便是道。明代宋濂也认为:“明道之谓文,立教之谓文,可以辅俗化民之谓文。”[26](P1568)
    总之,先秦儒家文化观就是以“纹花”为本义而扩展的文化观,先秦儒家文化哲学就是以“文”为核心对象而扩展的文化哲学体系,它包括文与质、文与礼乐、文与道、文与心、文与情、文与性、文与圣等儒家文化的核心理念,贯穿这一体系的是儒家文化哲学关于“天人合一”和“中庸”的方法论及其基本原则。
    在《易传·贲卦·彖传》中,“文”又区分为“天文”与“人文”:“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天文指一切自然现象,人文则指一切文化活动及其产品,“文”成为贯通天人、无所不包的最为宽泛的概念,“天人合一”也成为先秦儒家文化哲学的方法论原则。在中国传统观念中,天是神圣的、完善的,是一切价值和道德的源头。在文化上,天文是人文的范本,是人文赖以产生的逻辑起点,人们草创人文,必须仰观天文俯察地理,从“天”那里得到启迪。因此,文化是沟通天人的桥梁、人类的文化创造在“天人合一”中得以发生和完备。《左传》把这种文化创造活动称之为“经天纬地谓之文”,这一方法论原则在《中庸》和《易传》中发挥得淋漓尽致。对于春秋时代的文化核心理念“礼”,荀子认为它“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22](P249),“礼”的文化建构集中地体现了“天人合一”的基本原则。在文化发生论上,天与人是文化发生的本源,文化是“天人合一”的具体表现形式。在人的生命构成上,人的欲性生命与道德生命、文化生命的完成与满足也体现了天道和人道的统一。在文化发展动力上,天命也是文化推动力的终极根源。人的生命发展和文化创造以“天人合一”为最高境界,“天人合一”不仅是宇宙的完成,也是生命的完成,更是文化的完成。
    “中庸”的方法也是儒家文化哲学的基本原则。“礼”文化是儒家文化的象征和标志。礼不仅体现了“天人合一”原则,也是“中庸”的具体呈现。“曷为中,礼义是也” [22](P122),“礼之用,和为贵”[4](P46),“和”也就是“中和”,它们都是要求礼的行为要持中,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乐”在儒家思想体系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孔子云:“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4](P529-530)乐是人格修养完成的是最后阶段和最高境界,“文之以礼乐,亦可以为成人矣”[4](P969)也表述了同一信息。如果说“礼”代表了外在的秩序,“乐”则代表内在心灵的安顿与和谐,“故乐者,天下之大齐也,中和之纪也,人情之所不免也。”[22](P380),“乐从和,和从平” [21](P128),乐与礼相辅相成,就是以乐之“和”,补偿“礼”之“分”,《礼记·乐记》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乐则中出,礼自外作”。“乐”比“礼”更能体现“中庸”的方法原则及其精神实质。“中庸”不仅是儒家文化哲学的方法论,也是儒家文化哲学的理想境界,它贯穿于儒家文化哲学的始终。“中庸”的含义就是“用中”,而“中”有四种基本内涵:性之中,道之中或礼之中,时之中,量之中或度之中。作为文化哲学方法论,这四种不同的含义又表现四种方法论原则:本体原则,中道(或中礼)原则、时中原则、适中原则。“中庸”的文化境界就是儒家文化的理想与现实、文化的一元与多元、文化的神性与人性的和谐统一。“天人合一”也是儒家文化哲学建构的基本方法。
    运用“天人合一”和“中庸”的哲学方法,以“文”为核心,早期儒家创建了一个以“文”为核心包含象、仁、义、礼、道、质、心、性、情等在内的文化哲学范畴系统,这些理论关涉到文化的发生、发展、动力、本质以及文化生命与文化方法论等文化哲学的根本问题,形成了 自己的独特的文化哲学思想体系。应当指出,这一文化哲学体系是潜在的、不自觉的,早期儒家哲学与文化之间界限不明,二者紧紧地纠缠在一起,哲学缺乏对文化的深刻反思与超越,早期儒家虽然提出了许多文化哲学范畴和理论,但都散见于经典文本中,期待着我们去发掘去整理。我们没有理由把现代时髦的理论强加于古人,更不能把朦胧的萌芽状态的进行无原则的引申或无端地夸大,但文化的本性决定了:任何一种文化的内在意义的发掘,不可避免地要在另一时空或群体的文化观照中才能实现。正是在西方文化哲学理论的观照下,我们认为,儒家文化哲学有它存在的社会历史前提、哲学认识前提和学科建设前提,有其存在的合法性。早在春秋战国时代,我国早期儒家就已深入到文化的本质,建构了一个相对完整的不自觉的文化哲学思想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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