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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学“独尊”之原因新探(一)


    【提要】关于儒学为什么在先秦诸子之学中脱颖而出成为雄霸中国古代社会两千多年的主流意识形态的问题,长期以来学术界一直有不同的说法,但是关于这个问题可以言说的空间依然较大。我认为儒学成为主流意识形态有两个至关重要的原因没有引起论者的注意:一是儒学是古代士人阶层社会角色认同和文化认同的话语表征,因而最能代表士人阶层的意愿与利益;二是儒家一直扮演着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中间人”或“调节者”的角色,故儒学最符合文化霸权形成的一般规律。
    【关键词】儒学   主流意识形态   话语霸权   中间人角色
    一
    关于儒学何以会被汉代统治者接受而于诸子百家之中脱颖而出成为国家意识形态的原因,学者们虽多有论及,亦多近理,但似乎尚未揭橥根本原由。这里我们就选择几家有代表性的观点略为评说。我们先看冯友兰的观点:
    及汉之初叶,政治上既开以前所未有之大一统之局面,而社会及经济各方面之变动,开始自春秋时代者,至此亦渐成立新秩序,故此后思想之亦渐归统一,乃自然之趋势。秦皇、李斯行统一思想之政策于前,汉武、董仲舒行统一思想之政策于后,盖皆代表一种自然之趋势,非只推行一二人之理想也。
    或谓儒家在政治上主张尊君抑臣,故为专制皇帝所喜。然于专制皇帝最方便之学说,为法家非儒家。后来君主多“阳儒阴法”。“阴法”即“阴法”矣,而又“阳儒”何哉?
    自春秋至汉初,一时政治、社会经济方面。均有根本的变化。然其时无机器之发明,故无可以无限发达之工业,亦无可以无限发达之商业。多数人民仍以农为业,不过昔之为农奴者,今得为自由农民耳。多数人仍为农民,聚其宗族,耕其田畴。故昔日之宗法社会,仍保留而未大破坏。故昔日之礼教制度,一部分仍可适用。不过昔之仅贵族得用者,现在大部分平民已用之而已。平民得解放后,亦乐用昔日贵族之一部分礼教制度,以自豪自娱也、、、、、、再有一点,即儒家之六艺,本非一人之家学,其中有多种思想之萌芽,易为人所引申附会。此富有弹力性之六艺,对于不同之思想有兼容并包之可能。儒家独尊后,与儒家本来不同之学说,仍可在六艺之大帽子下,改头换面,保持其存在。儒家既不必完全制别家于死命,别家亦不必竭力反对之,故其独尊之招牌,终能敷衍维持。[i]
    这里实际上讲了三种理由。一是“自然趋势”,即大一统的政治局面必然有相应的大一统之思想。此言无可辩驳,只是这并不是儒学独尊的直接原因而是前提。二是从社会构成看,自由农民代替了农奴并未改变宗法社会这一基本形态,故而古代的礼教制度还适用于今日。而儒家正是将古代礼教制度予以理想化、理论化的。这条理由乃是从社会的基本形态考察意识形态的形成问题,是极有见地的。但是这里依然有一个问题:中国汉代的社会形态与西周真的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吗?我们知道,西周是严格的贵族等级制,每个人的身份一生下来就是确定的,贵族就是贵族,平民就是平民,所谓“士之子恒为士”就是这个意思。这种制度在平王东迁后就已衰亡,所以热中于西周文化的孔子才会痛心于“礼崩乐坏”,执着于“克己复礼”。刘邦立国后,“汉承秦制”——不用分封制而用郡县制,这就与西周社会制度有着根本的区别。在任官方面也并非像西周那样是所谓“世卿世禄”——开始时是功臣与宗室共同执政,后来是靠“征辟察举”来从民间读书人中选贤任能。渐渐构成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流通的渠道。正如德国社会学家卡尔·曼海姆所说:“从社会学的观点看,当历史的发展达到这样一个阶段,先前孤立的阶层开始相互交流并且开始形成一定的社会循环时,决定性的变化就会发生。”[ii]在汉代这种变化主要表现为君主集团与士大夫阶层联合执政之政治架构的形成。这与先秦那种王室宗亲独揽大权的局面迥然不同,与西周那种宗法性的贵族制度更判然有别的。至于说平民百姓喜欢礼乐制度乃是为了“自豪自娱”,就更始匪夷所思了——中国古代贵族文化不能下降为普遍的平民文化正是中国文化的一个特色[iii]。冯友兰的第三个理由是儒学本身对其他学说具有兼容并包的能力,所以即使儒学“独尊”,各家各派也可以在“六艺”的大帽子下得以存留。这种说法是有些道理的,因为儒学至少到了荀子和《易传》的时候已经明确地接受了法家、道家、阴阳家的一些影响。到了董仲舒时代,更呈现综合诸子的气魄。但是这可以说是儒学得以“独尊”的一个重要条件,却不是充分条件。还有更重要的原因在。
    我们再看钱穆的说法:
    汉之初兴,未脱创痍。与民休息,则黄老之说为胜。及于文、景,社会富庶,生气转苏。久痿者不忘起,何况壮士?与言休息,谁复乐之?而一时法度未立,纲纪未张。社会既蠢蠢欲动,不得不一切裁之以法。文帝以庶子外王,入主中朝,时外戚吕氏虽败,而内则先帝之功臣,外则同宗之诸王,皆不欲为就范。文帝外取黄老阴柔,内主申韩刑名。其因应措施,皆有深思。及于景帝,既平七国之变,而高庙以来功臣亦尽。中朝威权一统,执申韩刑名之术,可以驱策天下,惟我所向。然申韩刑名,正为朝廷纲纪未立而设。若政治已上轨道,全国共遵法度,则申韩之学,亦复无所施。其时物力既盈,纲纪亦立,渐达太平盛世之境。而黄老申韩,其学皆起战国晚世。其议卑近,主于应衰乱。惟经术儒生高谈唐虞三代,礼乐教化,独为盛事所憧憬。自衰世言之,则见为迂阔远于事情。衰象既去,元气渐复,则如人之病起,舍药剂而嗜膏粱,自固其宜也。后人惟谓儒术利于专制,故为汉武所推尊,岂得当时之真相哉!
    汉武罢斥百家,表彰《六艺》,夫而后博士所掌,重为古者王官之旧,所以隆稽古考文之美,此荀卿所谓“法后王”;然孟子博士遂见废黜,亦不得遽谓之则是遵从儒术也。盖当时之尊《六艺》,乃以其为古之王官书而尊,非以其为晚出之儒书而尊,故班氏《儒林传》谓:“《六学》者,王教之典籍,先圣所以明天道,正人伦,致至治之成法。”汉儒尊孔子为素王,亦以自附于《六艺》,而独出于百家[iv]。
    钱穆是历史学家,看问题喜欢从历史经验着眼,常常能有哲学家、理论家所不能道的卓见。他在这里讲了两层意思:一是说武帝之所以独尊儒术乃是因为当时汉朝已经进入盛世,申韩刑名之术已经不能满足时代的需要,儒家宣扬的“三代”之治、“礼乐教化”对于稳定繁荣的大一统王朝开始产生了很大的吸引力。二是说武帝所谓“独尊儒术”实际上并不是因其为儒术而得尊,而是因为儒术所承继的乃是上古王官之学,曾经是理想社会的治国之术。这两条理由都可以成立。但只是限于统治者意识到的历史经验层面。其更深的原因似乎尚未涉及,例如何以上古王官之学对汉代帝王会有那么大的吸引力呢?为什么社会各阶层,特别是士人阶层都会渐渐服膺儒学呢?作为一种国家意识形态的确立,儒学独尊的历史必然性是什么?
    我们再来看看当代学人的观点,阎步克指出:
    黄老的“君人南面之术”,其策划、谋略和权术的方面,决不是足以向社会民众发动号召、宣传的那种东西。它以“道”为本,遂使仁、爱、孝、义等社会基本价值丧失了“本”的至上意义。其反人文、反文明的倾向,又大大降低了它充分利用文化影响和思想论辩之力量的可能性。而儒家思想就大不相同了,尤其是董仲舒的天地人庞大体系,不仅满足了社会通过无所不包的体系把握人、社会、自然和宇宙的内在需求,也满足了社会维系基本道义价值的需求;并且它还充分地动员了文化、文明的力量,将其理想贯注于高度精致化了的“诗书”、“礼乐”形态之中,并且是通过“诗书”、“礼乐”之教来有效实现的。
    而作为专制官僚政治行政理论的法术,也不能不在“指导思想”层面上让位于作为意识形态的儒术,也可以由此而明之。与儒、道学者的回溯性思路都不相同,法家是主张变革的,他们不但立足于正统吏道的高度分化,而且要建立吏道之全能性控制。在理念上法家强调对立之极端不相容,其对“同”、“兼”、“两”、“分”关系之异于儒、又异于道的处理,服务于实践上之独尊吏道、独倚律文的意图,相形之下,儒家的“和而不同”原则,比这种极意求“分”的治道具有大得多的弹性、灵活性和适应性——它更能适应于这个文明古国源远流长的政治文化传统。[v]。
    在这里阎步克主要是在与道(包括黄老)、法两家思想的对比中来考察儒学成为“指导思想”之必然性的。其对于道、法思想不能成为主流意识形态的原因分析透辟,对于儒家终将成为主流意识形态的理由的阐述也完全合理。在关于后者的讨论中阎步克提出两个理由极有见地。一是说儒家学说可以满足“社会维系基本道义价值的需求”。“社会基本价值”或“基本道义价值”是以往论者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的一个重要因素。考之历史,西周官方文化中那套“孝”、“敬”、“忠”、“信”、“诚”等价值准则以及普遍的对于礼乐文明的向往崇敬之情,在春秋时依然大放异彩。后来虽然经过战国以至秦汉之际战火的摧折,在诸侯的政治系统中不择手段地追求强大的法家功利主义精神占了上风,在社会上惟利是图的实用主义精神普遍流行,但是真正维系人们日常关系的必然还有一些积极的、基本的价值规范。正如儒家一再强调的,这些规范的确是基于最基本的人情的,或者说,在当时的历史境况中,只有维持这些基本的价值规范,小到一个家庭、大到一个社会才可以存在、运转。而在儒家学说中恰恰就包含着这些最基本的价值。余英时尝谓:“儒家教义的实践性格及其对人生的全面涵盖使它很自然地形成中国大传统中的主流。”[vi]儒学的许多教义的确都是从人们的伦常日用中总结出来的,因此与人的生活有着天然的紧密联系。
    阎步克提出的另外一个理由是儒家“和而不同”的原则具有更大的弹性和灵活性、适应性。如果这里不是说儒学与其他学说的关系而是说儒学处理社会不同阶层之间关系的话,这个理由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任何一个社会结构的稳定性都不是仅仅靠严格的法律条文就可以获得的。社会的稳定最重要的是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善意合作。这里虽然涉及到这个问题,可惜似乎是语焉而不详的。(李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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