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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中国的传统国教是“敬天祭祖”(一)


    一、“敬天祭祖”这一宗教传统与儒学有“重合”关系,但不是儒学的一部分
    虽然早就见到过“敬天祭祖是中国传统信仰”这类说法,但将以“敬天祭祖”为主要内容的传统信仰视为中华民族最重要的宗教传统,则是在读了牟钟鉴教授《中国宗法性传统宗教试探》(《世界宗教研究》1990年第一期)一文后的认识。就我所知,牟教授这篇文章也是迄今为止这方面研究中影响最大的一篇。文中牟教授是这样概述这一传统宗教的:“在中国历史上有没有一种大的宗教一直作为正宗信仰而为社会上下普遍接受并绵延数千年而不觉呢?我认为是有的,这就是宗法性传统宗教。中国宗法性传统宗教以天神崇拜和祖先崇拜为核心,以社稷、日月、山川等自然崇拜为翼羽,以其他多种鬼神崇拜为补充,形成相对稳固的郊社制度、宗庙制度以及其他祭祀制度,成为中国宗法等级社会礼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系社会秩序和家族体系的精神力量,是慰籍中国人心灵的精神源泉。”(同上,1-2页)
    上世纪七十年代后,学术界展开了关于“儒学是否是教”的讨论和争论,也涉及了“敬天祭祖”的传统,但多将其等同于儒学或儒教,认为其是儒家思想的一个组成部分。将以“敬天祭祖”为主要内容的宗教传统与儒家思想区分开、并独立出来,就我所知也是牟教授在该文中最早明确提出来的:“儒学有自己的学统,宗教有自己的教统,彼此影响但保持着相对独立的地位。”(同上,3页)
    这种宗教传统与儒学之间“彼此影响但保持着相对独立”的关系,用数学语言来表述,就是:这种宗教传统并不是儒学的一个“子集”,它们之间是不完全重合的“交集”的关系。也就是说,它们之间有重合、也就是“交渗”的部分;但也有不重合、各自独立的部分。
    这种宗教传统与儒学之间的重合的部分,牟教授在该文中列举的有:“宗法性传统宗教与儒学确有交渗的地方,例如儒家经学中的礼学,有很大一部分就是研究祭礼和丧礼的,它是传统宗教的理论基础;一批儒家学者热心于宗教祭祀,不同程度地参与了祭丧之礼的修订和实行;儒学中的天命论和鬼神思想是传统宗教神学的重要内容。”(同上,2-3页)
    这种宗教传统与儒学之间的不重合的部分,牟教授在该文中列举的有:“但儒学不等于宗教:儒学只是有一定的宗教性,但又有更多的非宗教性,它的轴心不在宗教祭祀,而在修身治国,……传统宗教有确定的典章制度,有独立的前后相继的历史传统,为官方所掌握,基本不受儒学学派分化和儒学思潮起伏的影响。”(同上,3页)
    在牟教授论述的基础上,对这种宗教传统与儒学之间不完全重合的“交集”关系我准备再补充几点:
    (1)在起始时间上不完全重合:如果将“儒学”理解为“小儒学”、即“孔孟之道”而从孔子算起,是公元前6世纪;如果理解为“大儒学”、即“周孔之道”而从周公算起,是公元前11世纪。但《尚书》《虞书•舜典》中就讲:“(舜)肆类于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遍于群神。”《虞书•大禹谟》中有“皇天眷命”。《夏书•甘誓》中有“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商书•汤诰》中有“敢用玄牡,敢昭告于上天神后,请罪有夏”。如果说上述典籍被认为还不大可靠的话,那在公认为最可靠的最早典籍《商书•盘庚》中有“先王有服,恪谨天命”、“予迓续乃命于天”,也有“兹予大享于先王,尔祖其从与享之”。当然,如果把“儒学”理解为“尧舜之道、周孔之教”,那“敬天祭祖”的起始期也许就同“儒学”差不多了,但应该还要早,因为《史记》的《历书》和《封禅书》都载有黄帝祭天或上帝的传闻。也就是说,以“敬天祭祖”为主要内容的宗教传统并不是儒家建立的,而是在“儒家”这一概念出现前早就存在了。
    (2)在涵盖范围上不完全重合:不仅儒家敬天祭祖,源于中华本土的诸子百家都没听说有不敬天祭祖的。《老子》、《庄子》中“天”字出现的频率要比《论语》、《孟子》中高得多;道家传统中也没有不祭祖一说,例如,《红楼梦》中贾敬在城外修道,家中什么事也不关心、不参与,但年终祭祖是一定要到的。《墨子》中有《天志》三篇,专门阐述他对“天”、“天意”、“天志”的看法;墨子反对厚葬,但不是反对祭祖,而是主张“佴乎祭祀,以致孝于亲。”(《墨子•节葬下》)。《管子》中有“其功顺天者天助之,其功逆天者天违之”(《形势》),也有“顺民之经,在明鬼神,祗山川,敬宗庙,恭祖旧”(《牧民》)。其它各家不多赘述。
    在涵盖范围上不完全重合还表现在:春秋战国时代各诸侯国尊儒的很少,但任何诸侯国都要祭神灵、祭祖、祭社稷山川等。秦代焚书坑儒、禁止儒家思想传播,但秦代照样要敬天(尽管他们敬的“天”是“四帝”)、要祭祖、要祭社稷等等。汉初奉行黄老思想,“不任儒者”(《史记•儒林列传》),但那时祭天(五帝)、祭宗庙、祭社稷山川等也一件不少。也就是说,这种以“敬天祭祖”为主要内容的宗教传统既可以与儒家“合作相处”,也可以与道家黄老、商韩法家、齐文化、楚文化等任何源于中华本土的思想流派“合作相处”。
    (3)在社会地位上不完全重合:自有文字记载以来,在历朝历代的国家祭典中,祭天地(或天帝)、祭宗庙始终稳居大祀的第一、第二位。而祭儒家的“先圣”“先师”是直到汉代才有的事:西汉时是不定期致祭孔子,东汉明帝起在各地学校中“皆祀圣师周公、孔子”(《后汉书•礼仪上》);唐开元末以祭孔为中祀,进入国家祭祀常典;此后直到清末,祭孔一般都是中祀,只是到“光绪末,改先师孔子为大祀,殊典也。”(《清史稿•志五十七•礼一》)祭古帝王、周公、太公或关公等自唐代后一般也是中祀,礼数与祭孔相当或较低一些。从以上祭典规格可以看出,历史上“敬天祭祖”一直是国家最重要的祭祀崇拜活动,要明显高于儒学。臣民百姓人家中“祭祖”也是最重要的、每个人必须参加的祭祀崇拜活动。当然至晚自唐初各地都有“文庙”,供奉孔子及其弟子,但“拜孔”“祭孔”主要是文官和读书人的事,如同武将拜太公(明代后拜关羽)、木匠拜鲁班一样,是“尊行业保护神”行为。至于奉孔子为教主的所谓“孔教”,那是康有为等人搞的,并不是我们民族的传统信仰。
    因此我们可以说:“儒学”只是中华思想文化多种流派中的一家,尽管在很长时期里是影响最大的一家;而以“敬天祭祖”为主要内容的宗教传统并不只限于某一家、某一时,而是贯穿中华民族整个历史、涵盖并超越不同思想流派、为全体中华子孙共同信奉、举国上下最重要的传统宗教。
    二、“敬天祭祖”是中华民族最重要的宗教传统
    牟教授是这样评价这一宗教传统的重要性的:“研究中国中世纪的宗教而不研究传统的祭天祭祖祭社稷,就不只是部分的短缺,而是主导线索的丧失,其失误是根本性的。”(同上,3页)
    其实,只要我们粗略翻一下二十五史中的《礼志》或《礼乐志》,就会承认:在中国历史上,这一“敬天祭祖”宗教信仰的社会地位和所产生的影响要远远超过其它任何宗教。无论对皇帝、官员、还是对普通百姓来说,佛教、道教只是“业余爱好”,可以信也可以不信;但祭天地、祭宗庙、祭社稷等则是皇帝必须履行的政务,各级官员也都有明文规定的官祭对象和官祭制度,军民人等也不能不敬“天地君亲师”(民国后改为“天地国亲师”)、不能不祭祖。
    西方人遇事时是祈祷“上帝保佑”;而中国人的传统则是祝告“上天”、“苍天”、“上苍”或“皇天”。如果遇到什么意外,西方人脱口而出的是“My God!”而大多数中国人脱口而出的则是“天哪!”“老天爷!”西方人得到什么福泽,总是说“感谢上帝”、“感谢主”;而中国人则习惯说“谢天谢地”。西方人总爱说“上帝的意旨”、“上帝的指引”;而中国人则是说“天意”、“天命”。
    西方人举行婚礼是去教堂,由牧师代表神做见证;而中国人举行婚礼则是“一拜天地,二拜高堂(指父母双亲)”。西方人将去世称为“见上帝”;而中国人将去世称为“归天”。佛教传入后,中国人去世有时也说“归西”;但百姓平民去世可以说“归西”,而皇帝、大臣、重要人士去世还是要称“殡天”、“归天”。西方人的丧礼由牧师主持仪式;东南亚一些佛教国家的丧礼据讲是由僧侣主持。据《仪礼》,中国古代丧礼是由一种叫“祝”的人来主持。后来佛教传入后,中国人的丧礼也可以请僧道,但并非必定;而且僧道只管诵经、做法事,没有担任主持人的。
    西方人起誓是手持圣经;中国人起誓可以在神像、佛像前,但更多的则是“对天起誓”、“指天发誓”。“对天起誓”至晚在孔子那个时代就很流行了,《论语•雍也》中载:“子见南子,子路不说。夫子矢之曰:‘予所否者,天厌之!天厌之!’”意思是说,孔子去见卫灵公的夫人南子,孔子的学生子路不高兴,认为这不合乎礼。孔子则对天起誓说:“我的行为如果不合于礼,上天不容!上天不容!”京剧《四郎探母》(这出戏大约形成于清代中期)中,杨四郎告诉铁镜公主怎样起誓,即是说:“跪在尘埃,口称:皇天在上,番邦女子在下,……。”
    从历史记载和历史文学作品中看,这一以“敬天祭祖”为主要内容的宗教传统早已体现在朝野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渗透于君臣上下意识观念行为之中,与基督教之于西方人、伊斯兰教之于阿拉伯人没有多大不同。
    明末来华的传教士利玛窦作为一个对中国传统文化颇有研究的西方人,也高度赞赏古籍中记载的“古代的”宗教,并认为这一宗教传统后来“变糊涂”了。利玛窦对这一中国“古代的”宗教叙述篇幅不长,只有两个自然段,现全文引述如下以作参考:
    “在欧洲所知的所有异教徒教派中,我不知道有什么民族在其古代的早期是比中国人犯更少错误的了。从他们历史一开始,他们的书面上就记载着他们所承认和崇拜的一位最高的神,他们称之为天帝,或者加以其它尊号表明他既管天也管地。看来似乎古代中国人把天地看成是有生灵的东西,并把它们共同的灵魂当作一位最高的神来崇拜。他们还把山河的以及大地四方的各种神都当作这位至高无上的神的臣属而加以崇拜。他们还教导说理性之光来自上天,人的一切活动都须听从理性的命令。我们没有在任何地方读到过中国人曾把这位至高神及其臣属的各种神祗塑造成鬼怪,象罗马人、希腊人和埃及人那样发展为神怪或邪恶的主宰。
    人们可以满怀信心地希望,由于上帝的慈悲,很多古代中国人借助于他们所必然有过的那种特别的帮助,已在自然法则中找到了得救,据神学家说,那是只要一个人根据自己的良心的光芒,尽力去寻求得救,上帝就不会拒绝给他的帮助。他们已经努力这样做了,这一点完全可以从他们四千多年的历史中断定的,他们的历史就是他们代表国家谋公共福利所做的无数善行的记录。从他们古代哲学家的那些罕见的智慧的著作中也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这些书仍然存在,上面满都是训导人们要有德行的最有益的忠告。在这个方面,他们似乎完全可以和我们自己最杰出的哲学家相匹敌。正好象堕落了的人类本性如果没有神恩的帮助还会更加堕落一样,原始的宗教概念随着时间的推移,也会变得非常糊涂,以致当他们放弃对那些没有生命的神灵的迷信时,很少有人能不陷入无神论的更严重的错误之中。”(《利玛窦中国札记》,1983,99-1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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