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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治与伦理霸权:中国二千年专制帝国超稳态结构的关键

中国的专制帝国形态自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延绵二千多年,是超稳态的,也是世界史上独有的。它与其它专制帝国有一个明显不同之处,或者说优势之处,在于它从汉代开始,独尊儒术;而独尊儒术的政治实践,则是用儒家之擅长,即在社会的大小传统中创制并不断强化为一整套完整的公共伦理体系,并以“礼”的话语表达之、用“礼制”的规范操控之。
    这套体系上对皇室,王公大臣,下对黎民百姓都具有强势的约束作用。它们有些以礼仪形式作为官场和民间的文明行为规范,有些进入法律体系。在温和或温情表达时,伦理的高尚形式为“礼仪”和“礼乐”,在强制表达时,常为宗法形式。最古老的《尚书》中即提到德治表之于礼教的重要意义。即使贵为天子的皇帝所发布的各种诏书和圣喻(所谓“口含天宪”),也不敢随便离开这些伦理规范。
    因此,延绵二千多年的中国专制帝国是一种在公共伦理高压下的专制政治形态。这应是早期中华文明充分发育后的一项副产品。公共伦理的创制和引导权当然属于皇室、士大夫和官僚阶层,他们以垄断的方式拥有公共伦理霸权。
    在中国政治史上,最早发现公共伦理霸权效用的是西周初年摄政王周公旦。周公旦参酌夏和殷商礼制并加以创新,制定周礼,颁行天下,即是创制并掌控了公共伦理的主导权。正是社会规范,而非刑法,才是常态社会秩序的主要支撑力量。孔子研究周公多年,颇有心得,发现了公共伦理霸权这个秘密,因此他衷心的说:“吾学周礼,今用之,吾从周”。孔子对周公的创制有所发挥,孔子从不同角度对“礼”中之公共伦理对民间文化的广泛辐射作用和日常行为的约束作用,有丰富的阐述。《论语》记载孔子反复阐述礼乐对政治的重要性,他总结说:“齐之以刑,民勉而无耻,齐之以礼,有耻且格”。“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就是有用礼制训导人民有羞耻心,恪守自己的道德规范。汉代首倡“独尊儒术”即是看重儒家思想占领了公共伦理的高地,并有关于“礼”的系统理论。
    中国古代很多法律来源于社会习俗,在儒家学说中,有所谓“援礼入法”。儒家的伦理规范的核心是“礼”,用之于执政者就是让民众知足自制,所谓“克已复礼”。“礼”包括了礼节,礼数,礼貌和一整套规范、规章和制度。正是儒家礼教思想的普及,使得中国成了举世公认的礼仪之邦。
    二千多年的中国古代专制帝国历史,尽管经历了汉、三国、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十国、宋、元、明、清诸多朝代,经历了多次游民起义革命、上层政变或外族入侵,皇室换了不同的种姓和民族。但只要政权一稳定下来,就面临长治久安的问题。皇室和领导核心层就会发现,皇室要专制独裁,“奄有天下”,又要保持社会长期稳定,民众顺服,仅靠军队和刑法是做不到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政治手段就是改善前朝遗留下来的“礼”和公共伦理,并保持对它的创制和引导权。所谓“文以安邦”的重要指标就是“齐之以礼”,百姓能够认同“有耻且格”,天下民风就波澜不惊了。统治者用一道礼(公共伦理)的篱藩将百姓与权贵隔离开来,使百姓始终处于从属、被引导和被支配的地位。国家和皇室正是通过蓄意构造的“礼”,即“公共伦理”规范的象征隔离来确立并维系其对百姓支配的合理性。换句话说,皇室,士和官僚阶层垄断了公共伦理领域,并通过这种垄断保证他们的权力象征基础,进而为自己的实际统治权力奠定了合法性或神圣性基础。
    “德治”既是中国政治文化传统中的最高境界,又有可以操作的具体规范,但儒、道、法、释诸家的“德”有所不同,各地民风也不尽同。因此,“德”一定要融之于礼,表之于礼,也即“德”要衍化为公共伦理,再“齐之以礼”,百姓就顺服了。
    礼源之于德,德表之于礼;德为形而上,礼为日之常。因此,这种公共伦理霸权术(或谓支配术),成为各朝代千年不易的先进、精确的驭民、牧民术。正是这种公共伦理霸权术维持了中国古代二千余年专制帝国的超稳定政治结构。
    从哲学的角度讲,法源于德,而德的初始形态即为社会伦理和社会习俗。故而,中国的历史也是法治源自德治,而德治必当表之于“礼治”,统治者一定要从德治的高度创制和引导公共伦理,并形成和掌控伦理霸权,才能达到长治久安的政治目的。
    一个新兴的专制王朝,如果将政治统治建立在严峻刑法之上,则以教化为主要形式的德治也无法普及和深入到民间各个角落,人民当然就会“民勉而无耻”。“民勉而无耻”的社会沉淀就是民间和官场的主流意识缺德无耻,无所不为,这个社会一定缺乏公平公正,这个王朝的政治统治也就不可能长治久安。故而,只有当“德”被有意识的以“礼”和“公共伦理”形式推向民间,并为百姓接受时,这个政权的合法性,皇室的神圣性就被社会接受了,其统治就有了一个较稳定的社会基础。
    中国历史上,以法家和刑名家理念治国的秦王朝,首创专制帝国,民风骠悍愚昧,国力、民力高度集中,迅速一统天下,“其兴也勃”,但统治者残暴无比,只相信武力和暴力,不相信德治,也没有形成完整的公共伦理霸权,因此其政治结构不稳定,“其灭也忽”,二世而亡。
    另有统治者忽视“伦理霸权”的两个历史时期,即东晋之后的五胡十六国和唐宋之间的五代十国时期,均以军事实力割据政权为主,只崇信武力和杀戮,没有形成过较稳定的“伦理霸权”。故其政治黑暗,政权更迭频繁。
    宋代及以后诸朝代统治者进一步明白了创建新兴王朝的一个重要内容即是对“礼”和公共伦理的创制和引导。不论是汉族政权还是少数民族政权,概莫例外。元朝的统治者,自忽必烈以后各代皇帝忽视这一点,即导致了元朝的相对短命。
    一个专制王朝政治对“公共伦理”的引导和创制,也有利于“中和”专制政体的刚性,以“礼”和“公共伦理”的“文”性和“柔和”性垫补了专制刚性的不稳定性,增强了专制体制的耐受性。
    公共伦理的高压,不只对普通百姓起到强制规范作用,同样在不同层次和程度上约束和规范着皇室和官员。虽然在不同朝代和不同时期其作用大小和范围有所不同,但在客观上,在整体上,它为专制政体的运转起到了消毒、纠偏、灭火的稳定作用。
    一个已经保持了较长政治稳定的专制王朝,如果堕入改朝换代的革命动荡期,此前总是或有豪强土地兼并,或因对外侵略,或因抵抗外来入侵者等,导致徭役繁重,小地主、自耕民破产,出现大量无以为生的游民,因此,这就孕育了游民与破产地主联手发动农民革命的条件。
    这个过程,从皇室或核心权力层放任甚至鼓励豪强兼并大规模出现,公共伦理即发生了异化或融蚀,皇室或王朝就逐渐放弃乃至丧失了对公共伦理的创制和引导的权威。这种权威的丧失,进一步就是皇室神圣性和政权合法性的丧失。
    只要社会不是处在改朝换代的大革命动荡时期,对内军队总是处于静态,主要起威慑作用。专制政治的稳定平安运转,礼治起着举重若轻的关键作用。这确是中国专制帝国长期超稳定关键因素。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