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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的民本与人权(3)


    在中国近代史上,严复最先明确地认识到中西文化的根本差异是“自由不自由异耳”。他说:
    夫自由一言,真中国历古圣贤之所深畏,而从未尝立以为教者也。彼西人之言曰:唯天生民,各具赋畀,得自由者乃为全受。故人人各得自由,国国各得自由,第务令毋相侵损而已。侵人自由者,斯为逆天理,贼人道。其杀人伤人及盗蚀人财物,皆侵人自由之极致也。故侵人自由,虽国君不能,而其刑禁章条,要皆为此设耳。中国理道与西法自由最相似者,曰恕,曰絜矩。然谓之相似则可,谓之真同则大不可也。何则?中国恕与絜矩,专以待人及物而言。而西人自由,则于及物之中,而实寓所以存我者也。自由既异,于是群异丛然以生。粗举一二言之:则如中国最重三纲,而西人首明平等;中国亲亲,而西人尚贤;中国以孝治天下,而西人以公治天下;中国尊主,而西人隆民;中国贵一道而同风,而西人喜党居而州处;中国多忌讳,而西人重讥评……[8]
    严复在列举了由“自由既异”而衍生的中西文化的种种差别后说,这些差别“并存于两间,吾实未敢遽分其优绌也”。从现在看,这些差别许多属于时代的差别,是可以分出优绌的;但其中也确实含有民族文化的差异,值得我们深入进行探讨。
    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打倒孔家店”与“尊孔”的斗争同巩固共和与复辟帝制、搞假共和的斗争联系在一起。在五四新青年看来,中国的首要之务是“输入西洋式社会国家之基础,所谓平等人权之新信仰,对于与此新社会新国家新信仰不可相容之孔教,不可不有彻底之觉悟,猛勇之决心;否则不塞不流,不止不行”[9]。儒家伦理被归结为“纲常阶级主义”,其源在于中国古代的“家族制度”,孔门立教“莫不以孝为起点”,“盖孝子范围,无所不包,家族制度之与专制政治,遂胶固而不可分析”[10]。陈独秀热切地主张“尊重个人独立自主之人格,勿为他人之附属品”,他认为:“吾国自古相传之道德政治,胥反乎是。儒者三纲之说,为一切道德政治之大原:君为臣纲,则民于君为附属品,而无独立自主之人格矣;父为子纲,则子于父为附属品,而无独立自主之人格矣;夫为妻纲,则妻于夫为附属品,而无独立自主之人格矣。……缘此而生金科玉律之道德名词,棗曰忠,曰孝,曰节,棗皆非推己及人之主人道德,而为以己属人之奴隶道德也。”[11]
    五四新文化运动对儒家伦理的抨击,突显的是其落后的时代性的一面,但对儒家伦理中也包含着人类社会的普遍道德准则却未予注意。把儒家伦理简单地等同于“三纲之说”,完全否认儒家学说中有“推己及人之主人道德”,这是陷于片面而不完全符合实际的。孔子所谓“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论语·颜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论语·子罕》),这些都是讲的“推己及人之主人道德”。
    中西文化的不同,在于西方文化把人看作独立的个体,从“上帝造人”或“自然状态”说,每一个人都是生而独立、平等、自由的,西方近代的人权观念源于此;而以儒家思想为主流的中国文化是把人看作处于一定社会伦理关系中的一个角色,如果不讲人伦,“饱食煖衣,逸居而无教”,那就不成其为人,“则近于禽兽”。西方文化重个体,重自由,重权利(所谓“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个股东,从而有权支取股本”棗潘恩语);而中国文化重关系,重絜矩之道,重义务(所谓“伦理本位”,“互以对方为重”棗梁漱溟语)。就此而言,这里确实不能“遽分其优绌”;从人类历史和人权观念的发展看,二者应该相互补绌,相互吸取对方的长处。
    中国文化的“伦理本位”,不可能不带有中国古代农业社会的时代性。先秦儒家所讲的君臣、父子、夫妇关系,虽然包含相互间的道德义务(如孔子所谓“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但其尊卑、主属的含义仍是不可否认的,及至汉代发展为“三纲”,则三者成为绝对权力与服从的关系。五四新文化运动对此进行抨击是合理的,将此与第一代人权所讲的“人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法国人权宣言》)思想相较,二者也是格格不入的。但是,儒家伦理也并非只有落后的时代性,其中也包含着人类社会的普遍道德准则[12]。孔子所谓“仁”,其最基本的含义就是“爱人”(《论语·颜渊》:“樊迟问仁,子曰爱人”,《孟子·离娄下》:“仁者爱人”),这里的“人”包括人类所有的人(参见《吕氏春秋·爱类》),而“爱”则是一种自主、自律、自觉的道德意识和行为。孔子所谓“为仁由己”、“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等,既包含了对自己个人人格的尊重,又强调了自己对他人所承担的道德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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