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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汉代春秋公羊学的大一统思想(1)


    早在先秦时期,就有了“天下一家”思想的悠久传统。这种思想到战国尤其是汉朝时期,更进一步为系统的大一统思想。《春秋公羊传》是表述这种思想的一部著作。此书在战国时期就以口授的方式在学者间师生相传,至汉景帝时始著于竹帛。汉武帝时的春秋公羊学大师董仲舒作《春秋繁露》,对公羊学的大一统思想作了系统的阐述。至东汉末,何休作《春秋公羊经传解诂》,把公羊学的大一统思想发展成一套具有的特点的理论体系。本文所要论述的范围就是这三部书的大一统思想的内容以及其间的发展。 
    (一)《公羊传》中的“大一统”思想 
    《春秋》开篇云:“隐公元年,春,王正月。”《左传》云:“元年,春,王周正月。”只是说明,所谓“王正月”就是周王朝所采用的历法的正月,即周正。所以只是说明一下事实。《谷梁传》云:“虽无事,必举正月,谨始也。”这就连经文中“正月”前面的“王”字都未作解释。唯独《公羊传》作了细致的解释,云:“元年者何?君之始年也。春者何?岁之始也。王者孰谓?谓文王也。曷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王正月也。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对于这一段《公羊传》,董、何二家皆有解说;不过,他们的解说包含了他们各自的天人学说。这可以说是他们对于传文的解释,也可以说其中已经包括了他们的发展。所以,关于他们的解释,以下论及他们的思想时再说,这里直接谈我个人对于传文的理解。为了尽可能减少个人先见(Prejudice或Vorurteil)中不应有的主观成份,这里将尽量采用汉代人的训诂成说。首先,关于“大一统”的“大”,在这里不是形容词,而是动词。按《公羊传》文例,凡言“大”什么者,都是以什么为重大的意思。如隐公七年传中两次言“大之也”,都是“以此为大事”的意思。又例如《荀子·性恶》“大齐信焉而轻财货”,杨注云:“大,重也。”这里的“大”作为动词既与“轻”相对举,解为“重”是毫无疑问的。所以,这里传文“大一统也”,意思是说,所以书为“王正月”,是因为以“一统”为重为大的缘故。至于“一统”,看来已经非常明白而无须解说;不过,我以为如果了解一下汉人的解诂,那么就可以把其真意弄得更确切、更清楚一些。汉儒许慎作《说文解字》,其中对“统”的“解释是:“统,纪也。”段玉裁注云:“《淮南·泰族训》曰:茧之性为丝。然非得女工煮以热汤,而抽其统纪,则不能成丝。按此其本义也。引申为凡纲纪之称。……《公羊传》大一统也。何注:统,始也。”《说文》云:“纪,别丝也。”段注云:“别丝,各本作丝别。《棫朴》正义引:纪,别丝也。又云:纪者,别理丝缕。今依以正。别丝者,一丝必有其首,别之是为纪;众丝皆得其首,是为统。统与纪,义互相足也,故许不析言之。”这就是说,纪是一根丝的头,找到丝头,这根丝就能理好;统是许多根丝的头,把这许多根丝的头抓到一起,这一团丝也就能理出头绪来了。所以,如果就其为“头”的词义来说,“统”和“纪”可以无别;但是析而言之,只有“统”才有一的问题,而纪则不存在这个问题,因为它本身就是一。所以,这个“一统”不是化多(多不复存在)为一,而是合多(多仍旧在)为一;它可作为动词(相当于之to unite),也可作为名词(相当于英文之Unity),就此而言,词义的重心在“一”。但此“一”又非简单地合多为一,而是要从“头”、从始或从根就合多为一。只有看出这后一点意思,才确切地把握了《公羊传》的“一统”的本义。而这样的“一统”,要从西文里找出与之完全相对应的词,看来就很困难了。(按西文中的“一统”,如Unity,die Einheit等等,其词根皆源于“一”,而与“统”略无关系。)中国人的“一统”观念,自有其历史的特色,是非常值得我们研究的。 
    《公羊传》为什么把“王正月”和“大一统”联系在一起呢?因为,在春秋时期,各诸侯国的历法实际并不一致;例如《左传》记晋国事,常用夏历(以现在农历的正月为岁首,故今农历亦称夏历),说明晋在当时采用夏历,与周历(以今农历十一月,即冬至所在月为岁首)不同。当时有夏、商(以今农历十二月为岁首)、周三正说,可见所用非皆周历。可是,诸侯既以周为天子,自然在理论上该用周历。《春秋》原本为鲁史,鲁用周历,故《春秋》也用周正,称“王正月”。《公羊传》据此发挥《春秋》大义,以为书“王正月”就是奉周王之“统”或“正朔”;各国都奉周之统,于是“统”就为“一”。所以,书“王正月”就是要强调“一统”的重要性。 
    《公羊传》从“王正月”这一尚无具体历史内容的记时方法上就看出了《春秋》的大一统思想。当然,这一思想在其论述具体历史事件中也是必然有所表现的。兹举例论述如下: 
    例如,在《公羊传》所论及的春秋时期,周王朝已经日趋衰落,诸侯势力日增;因而诸侯各行其是,天子已经无力过问。这正是不一统的现象。《公羊传》既然要“大一统”,它就不能不对诸侯独断专行的现象加以批评。桓公元年《春秋》记:“三月,公会郑伯于垂,郑伯以璧假许田。”《公羊传》(以下引此传解经文皆简作《传》)云:“其言以璧假之何?为恭也。曷为为恭?有天子存,则诸侯不得专地也。许田者何?鲁朝宿之邑也。诸侯时朝乎天子,天子之郊,诸侯皆有朝宿之邑焉。此鲁朝宿之邑也,则曷为谓之许田?讳取周田也。讳取周田,则曷为谓之许田?系之许也。曷为系之许?近许也。此邑也,其称田何?田多邑少称田,邑多田少称邑。”按这里对经文的事实说明与《左传》有所出入,但在一个基本点上是无可怀疑的,即鲁国把由周天子授予并在朝周时居住的近许之土地擅自转让给了郑国。上面还有周天子在,诸侯竟自交易土地,这当然是有损大一统的行为。因此,《公羊传》不与“诸侯专地”。  (作者:刘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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