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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教慈悲观与孔子仁学观的比较(五)


    五、佛教慈悲观和孔子仁学观在当代社会所具有的价值启示
    1、佛教慈悲观所具有的生态智慧。
    佛教的“慈悲观”显示出佛教是一种教人以“善”与“爱”的宗教,而“善”与“爱”,则是构筑人类基本伦理道德的核心观念。佛教的慈悲观念是一种善待一切众生、关爱一切众生的观念。“慈悲”作为社会普遍的道德规范,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础,也是提高人类道德水准、身心健康发展的需要。佛教最大的慈悲,就是救世、救难、治心,即救世为务、治心为本。佛教从“善”出发,提出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宣扬“西方净土”、涅槃境界,主张众生平等,提倡尊重、珍爱生命,认为人人皆有生存权利,都是平等的生命个体,都应受到尊重。佛教更认为,一山一水,一石一木,皆是众生,都应得到关爱,即万物皆有佛性,必须慈悲对待一切众生。“慈悲观”落实在佛教的具体教义和修行之中,就是五戒、八戒、十善等等,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戒杀”,这对于保护生物的多样性和维持生态平衡,具有重大意义,同样,佛教慈悲观,体现在社会领域,就是倡导和平,反对战争,这同样具有积极的意义。因此,佛教的慈悲观,对于医治现代社会的生存危机,是一种重要的思想资源,其独特的生态智慧,值得人类深入研究、借鉴和应用。
    2、孔子仁学观所具有的中和智慧。
    孔子的仁学观,不仅构筑了君子仁人的理想人格和社会政治蓝图,而且,也提出了全面落实仁德的现实可行的协调措施和方法,这就是孔子提倡的“中和”智慧。中,指中庸,和,指和谐。中庸,就是仁学用来处理各种价值冲突的思想方法和内在协调原则。在实践“仁”的活动中,无过无不及,在实现了“仁”的境界中,呈现出一种和谐状态。作为价值标准,“中庸”思想体现、贯穿于仁学的各个组成部分之中。“和”,即和谐,是孔子思想的又一个基本点。事物的运动变化,都是矛盾双方互相作用的结果。矛盾双方既相斗争又相共处,即使在斗争之后也可共融于一个新的统一体中而获得和谐的发展。“和”的思想是孔子对事物运动发展规律的认识。和,又指和而不同。“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子路》)“和”就是指对立面的和谐,“同”则意味着无原则地取消对立面的差异。因此,“和”中孕育着生机,“同”则意味着丧失生机。“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学而》)讲求“和”,也强调用“礼”来进行约束,以求达到人际关系中的协和,符合最佳度。“礼之用,和为贵”(《学而》)。所以,孔子的仁学观,蕴含着丰富的辩证法思想,其“中和”的智慧,对于处理目前人类的极端行为,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理性准则。例如,目前人类社会政治生活中存在的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单边主义、极端民族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等等,已经对人类社会文明的发展构成了严重的挑战;在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出现了人与自然的严重异化现象,如生态危机、环境污染、植被破坏、物种锐减等等。如何应对这些问题,都可以从孔子的仁学观中获得最基本的理性指导原则,这就是“天人合一”的生态观,“和而不同”的文化观,“致中和”的和谐发展观。因此,孔子的仁学观,对于构建当代人类社会的总体发展战略,提供了丰富的理性思想资源,值得我们给予重视、发掘、研究和利用。
    作者:徐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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