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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视域中战国楚竹书《周易》的文献价值(4)

二、从卦画和奇特符号标识索其隐 
    以下将着重探讨三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关于符号化的卦爻画形式。
    构成卦的两种基本要素,帛书《周易》作“—、”[20],汉简《周易》整理者初则称作“—、∧”[20],后则称作“—、八”[7],楚竹书《周易》亦作“—、八”[1],而通行本《周易》则作“—、--”。我们认为,异乎张政lǎng@⑤先生所释读的殷周之际及其后所出现的数字卦中的数字[21],通行本之外的此三种《周易》传本,其构成卦者,由于皆已具备了以九、六为主体的数字式爻题,因此,皆不可再如数字卦那样以数字读之,称一、八或一、六,而宜像看待通行本《周易》的“一、--”一样,径直读作阴爻、阳爻!它们就是业已完全符号化至与通行本之“一、--”无甚二致的阴爻、阳爻符号而非数字一、八或一、六!那么,此三种传本的爻画,何以似带有数字痕迹之嫌疑呢?这当系主要因书写材料之受限所致。汉简《周易》的简宽为0.5厘米[7],楚竹书《周易》的简宽为0.6厘米(第133页)[1],在如此狭窄的简上书写阴阳爻符号,如采取像通行本那样的书写方式,则阴爻极易与阳爻相混,故而阴爻方不得已采取了或作“八”、或作“∧”的书写方式!在2003年11月27日由山东大学易学与中国古代哲学研究中心主持召开的“出土文献与易学座谈会”上,李学勤先生即提及过竹简宽度对书写所造成的限度这一问题;此前,廖名春教授亦著文论及过类似问题[22]。汉简《周易》的阴爻爻画,初则被释读为“∧”,后则被释读为“八”,实则两种释读并无太大差异,释读对象仅仅是为与阳爻符号区别开来的阴爻符号的一种不得已的书写方式,而这一方式之被释读为“∧”形还是“八”形,皆存在着相当的辨识难度,所以才产生了前后两种不同的释读。而帛书《周易》与帛书《易传》中的《二三子问》书写在同一块帛上,帛幅宽约49厘米,长约85厘米,《周易》占93行,《二三子问》占36行,共计129行。[23]显然,帛书《周易》书写的间距与汉简《周易》及楚竹书《周易》的简宽大致相近,因而亦采取了与后二者相同或相近的爻画书写方式!可见,三种《周易》传本,皆具备了与通行本相类的业已完全符号化了的卦爻画形式。而在这些卦爻画形式中,属于楚竹书《周易》者,无疑是今所见最早的,这就清楚地见证了符号化的卦爻画形式在先秦时期早已存在。
    毫无疑问,正是这种符号化的卦爻画形式的确立,才使得《周易》具备了与文字系统密相关联的成熟符号系统;才使得这一符号系统符示、开显出了前文所揭示的一切,并具备了被进一步诠释、转化而拥有更为丰赡、深湛的哲学性、思想性内涵的无限潜在可能性与现实必然性;才使得《周易》借助此等符号系统符示的无限潜力,最终能够实现由“术”向“学”的跃迁,真正成为朱子所言“自是不惹着事,只悬空说一种道理”(第1663页)[24]与“说尽天下后世无穷无尽底道理”(第1659页)[24]的大著,成为冯友兰先生所言“辩证的宇宙代数学”[25]著述;才使得易学最终能够成为一种具有自身特有话语系统的高度哲学性的天人之学。
    这里尚需指出的是,我们认为,楚竹书《周易》抄成之前,符号化的卦爻画形式在《周易》古经于西周时期诞生的同时实际即必业已存在!而且,与古经同时或在其前问世的《连山》、《归藏》,亦必具有了类似的卦爻画形式!否则《周礼·春官·大卜》即不会称:大卜“掌三《易》之法,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其经卦皆八,其别皆六十有四”。(第1924-1932页)[26]其中所言八经卦与六十四别卦,皆必为符号化的经卦与别卦!这种符号化的卦爻画形式是《周易》乃至《连山》、《归藏》成书的最基本之必要条件!而筮占史上,必定先后存在过繁简不一的多种筮法,大衍筮法即为其中之一,且未必是《周易》古经成书时所采用的筮法;筮法的不同,并不影响符号化的卦爻画形式的一致;筮占的结果是一些特定的数字,只要依照奇数转换成阳爻、偶数转换成阴爻的筮占通则,八卦与六十四卦的符号系列就会出现!而张政lǎng@⑤先生所释读的数字卦,则只会在具体卜筮操作中出现,它们当分别是当时具体筮占所得数字尚未予以向阴阳爻转换的原始记录!
    其二,关于楚竹书《周易》卦画本身。
    楚竹书《周易》的卦画,其上下两经卦间,皆留有明显的间隙,一览便可清晰分辨出构成别卦的是哪两个经卦。卦画后、卦名前,没有紧接像通行本开示别卦由何两经卦构成的“某下、某上”之注脚。[1]举例言之,《比》,首先出现的是构成此一别卦的下坤、上坎两个分际甚明的经卦的卦画,继之即是该卦的卦名“比”,而卦名“比”之前,并未出现“坤下、坎上”之注脚。(第148页)[1]通行本《周易》中,《比》卦画后、卦名前,则出现了“坤下、坎上”之注脚。不仅楚竹书《周易》如此,帛书《周易》[5]与汉简《周易》[7],亦同样未出现此等注脚,其卦画所由以构成的两个经卦的卦画间,亦存有明显的间隙[27]。言及此等注脚之有无,如帛书《周易》中,《比》卦名前即为该卦的卦画,而亦无“坤下、坎上”之类的注脚;其他卦一例如是。[5]再如,汉简《周易》,幸存有卦画的《大有》、《林(临)》、《贲》、《大过》、《离》五卦,其卦画之后,紧接的亦是相应的卦名,而未出现“乾下、离上”、“兑下、坤上”、“离下、艮上”、“巽下、兑上”、“离下、离上”之类的注脚。[7]此前,针对通行本的所述情形,刘大钧先生早即断言:“古今《易》本《乾》卦卦画‘’旁多注以‘乾下、乾上’四字,……其余各卦亦同。案古时……断不会再在卦画旁加此等注脚,此等注脚当为后世传经之人所加。”(第227页)[13]显示了可贵的卓识。我们认为,通行本《周易》所存在的上述注脚,由继帛书《周易》、汉简《周易》之后楚竹书《周易》这一迄今为止最早的先秦《周易》传本所作的进一步有力实物见证可以推定,当确为后儒所加,而非为古经原本所有。
    由楚竹书以及帛书、汉简三种《周易》传本卦画的上述书写方式所昭示的卦画构成可见,至少在楚竹书《周易》抄写的时代乃至其前,即已确立于构成别卦的两个经卦既为两个相对独立之单元、又二而实一、一体无隔的理念。两个相对独立单元的存在,蕴示宇宙人生中两大类势力的两种小的聚合及此两种小的聚合间的互动相通。二者的二而实一、一体无隔,突显出六爻一体又六分,蕴示着宇宙人生中两大类势力互动消长所成格局与其在此格局中所处之不同位置。这同样为人们预留了无限的诠释、转化空间。
    实则在春秋时期,人们已在构成别卦的两个经卦既为两个相对独立之单元、又二而实一、一体无隔这一理念下,解读卦画所符示的内涵。最为典型的,即是当时的人们每每以构成别卦的经卦为相对独立之单元而符示各种特定物象,又以作为整体的别卦符示特定物象与意涵。例如,《左传·闵公元年》所载毕万筮仕于晋而遇《屯》初爻动成《比》一筮例中,即有“《屯》固,《比》入,吉孰大焉?其必蕃昌。震为土,车从马,足居之,兄长之,母覆之,众归之”(第264页)[19]之言。其中,“固”、“入”,分别是《屯》、《比》两别卦在整体上所符示的意涵;“车”、“足”、“兄”,则是《屯》下经卦震所符示的物象;“土”、“马”、“母”,则是《比》下经卦坤所符示的物象;“众”,则是两别卦上经卦坎所符示的物象。“震为土”,即《屯》下经卦震变而为《比》下经卦坤土之象。
    其三,关于楚竹书《周易》的奇特符号标识。
    楚竹书《周易》中出现了迄今为止不见于任何其他《周易》传本的奇特符号标识。这种符号标识共有六种形式,带有红黑两种颜色,分别出现于一卦的卦名之后和上爻之辞终了之后(鉴于排版之不便,兹从略。惟濮茅左先生称其为“符号”(第133-134页)[1],则名称过于通泛,且又令“符号”一词狭义化,实不足取。因卦画毕竟也是一种符号!)。[1]根据卦与卦间所具有的此类同样符号,濮先生发现了“相反卦”。(第251-260页)[1]
    濮先生所言之“相反卦”,即易学史上具有或“反”或“旁通”(汉末虞翻)、或“覆”或“变”(唐孔颖达)、或“错”或“综”(明来知德、王船山等)关系而相互对待的卦。“反”即“覆”即“综”,指涉一方全然倒转即成另一方的两卦间的关系,如《屯》与《蒙》、《大有》与《同人》间的关系即是。濮先生称此为“形式对立的相反卦”(第255页)[1],名称有自造之嫌,且乍见有不知所云之感,不如沿用已有之称谓。“旁通”即“变”即“错”,指涉两个所有同位之爻的爻性皆两两相反的卦间的关系,如《乾》与《坤》、《屯》与《鼎》间的关系即是。濮先生称此为“爻位阴阳对立的相反卦”(第255页)[1],差可,但仍不如沿用传统之称谓。以下仅以“错综”为说。《周易》六十四卦中,所有卦皆有其错卦;仅有错卦而无综卦的,共有八卦,即《乾》、《坤》、《颐》、《大过》、《坎》、《离》、《中孚》、《小过》;有综卦的,共计五十八卦,兹不一一列举;错卦与综卦相同的,共有八卦,即《泰》、《否》、《随》、《蛊》、《渐》、《归妹》、《既济》、《未济》;错卦与综卦不相同的,共有四十八卦,兹从略。
    楚竹书《周易》中,有错无综的八卦中,仅出现了《颐》、《小@⑥(小过)》两卦,其余三十二卦,则皆为有综之卦。有综之卦中,仅有《大@⑦(大畜)》、《钦(咸)》两卦,其奇特符号标识的首符与尾符(前者出现在卦名后,后者出现在上爻之辞终了后)皆完整保留下来,并相异;而其他有综之卦,完整保留下首符与尾符的,其首符与尾符则皆相同。而仅存的两个有错无综之卦,《颐》的首符与尾符相异,《小@⑥(小过)》的首符残,尾符留。[1]实际上,准确地说,正是根据有综之卦中首符与尾符相同的卦间的对比,濮先生才发现了其所称的“相反卦”。例如,《@⑧(需)》与《讼》相综,二卦皆具有相同的红色方形首符与尾符;《(谦)》与《(豫)》相综,二卦则皆具有相同的黑色方形首符与尾符。我们认为,相当常见的有综之卦某两卦间,不仅自身有完全相同的首符与尾符,而且与对方拥有共同的首符与尾符,这种现象,的确反映出楚竹书的抄写者已具有了卦之相综一类的观念,抑或这种观念在他们之前已有,甚至相沿已久,他们只是以奇特符号标识的形式,将这一观念标识出而已。在这一观念下,其所昭示的,显然是有本有末(本者初爻,末者上爻)的卦的极而必反(本反成末,末反成本),以及与其反而所成的另一卦间的反而相通或覆而相通之理:两卦间,一方之本即另一方之末,一方之末即另一方之本;一方覆即成另一方,反之亦然。两卦间的这种关系,符示着物极必反以及相反互覆的物事间极则反、则覆,覆则彼此相通之理!至于有错无综之卦,因只残存了两卦,且其中的一卦首符残,另外的六个卦,尤其是具有特殊意义的纯阴、纯阳的《乾》、《坤》两卦,则未见,它们的首符与尾符原本是如何的,我们则已不得而知,所以楚竹书《周易》的抄写者究竟是如何看待这类卦间的关系及其所符示意蕴的,亦不可确知,兹不便作无根之猜测。除此之外,尚有二十四个有综之卦亦未见。未见之卦总计三十。这就意味着,六十四卦中将近二分之一的卦,包括其首符与尾符,未得见。在这样的情况下,濮先生仅据有综之卦的《大@⑦(大畜)》之尾符与《钦(咸)》之首符同为黑色“匚”形(此一符号标识,三十四卦中仅见于此两处),断言:“匚符号的前后反映出一个现象,即匚符号前是楚竹书《周易》之上部份,匚符号之后为《周易》下部份,匚符号可能是楚竹书《周易》上、下部份的分界符号。《大@⑦》尾符的匚,表明上部份结束,这一部份可称之为‘匚(音方)上’。《钦》首符的匚,表明下部份由《钦》开始,这一部份可称之为‘匚下’。”(第258页)[1]这是一种十分大胆的推断,笔者不敢贸然苟同。有谁会敢断言未得见的三十卦中不会出现此一“匚”符?!通行本《周易》,据孔颖达所言,系按照“二二相耦,非覆即变”的原则进行卦序排列的(第95页)[28],上述残存的楚竹书《周易》中,一些卦具有如此共同的首符与尾符,另一些卦具有如彼共同的首符与尾符,或许亦昭示着该传本卦序排列的信息。但仅据现存卦的首符与尾符,是尚难解读出该传本经文分篇的信息的。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