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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四新:论郭店楚简“情”的内涵(3)

2.楚简《性自命出》“情”字义的内在关联
    通过以上分析,《性自命出》的“情”在不同的语境里的确具有不同的内涵。有偏从主观而言的真实义,相当于“诚”;有偏从客观而言的真实义,指人本然的真实的生命,或呈现为实在的外在事物。另外,“情”还与情感有紧密关联。因此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这些不同含义,或者在不同语境中含义有所偏重的“情”,它们之间到底是分散、隔离的呢,还是具有内在的统一性而相互依赖、贯通在一起的?我认为它们之间,具有明显的统一性。
    前面已指出,《性自命出》上篇第[2]条中的“情”是指人情,它是诗、书、礼、乐的制作来源之一,与第[3]条中所说“礼作于情”之“情”相一致。第[4]条中的“情”承接上文而来,与第[3]条中的“情”属同一概念。不过第[2]条说“理其情”,说明“情”是有头绪、有脉络的,与作为混沌体的“性”不同;第[4]条说“美其情”,说明“情”是十分素朴的,所以才需要节文之。第[5]、[6]、[7]条中的“情”,都与“声”、“乐”有紧密的关系。而从第18简末至上篇末尾(第35简),都是论述礼乐的,且礼乐为“一术”。由此可以推论,第[5]、[6]、[7]条中的“情”应与上文论礼的文本中的“情”字,具有同一性。《礼记·乐记》也有类似“乐作于情”的论述,[14]与《性自命出》论乐的部分比较契合。第[6]、[7]条,及下篇的第[10]条的论“情”,皆是以不同的方式表达了这一原则。第[5]条论及“情”与“信”的关系,完全可以与下篇论“情”结合起来看,与第[9]条的论说是相互配合的。
    下篇主要是在修养论上谈“情”与“信”的关系,这些“情”,除了第[10]、[11]条外,其他的“情”字义显然是统一的。第[10]条,上面已指出与第[6]、[7]同例,而第[11]条的“情”与悦然和安之意相对,是指人所具有的为了维护人的尊严的振作、威严之气,此“情”显然是从生命本体中贯通下来的,应该是礼的直接根源。
    总之,《性自命出》中的“情”分别以上、下篇为中心分成两组,每组意义相近或基本相同。下篇第[9]条说“信,情之方也;情出于性”,由此我们全可以断言与下篇相关联的一组“情”字,是性情之情。上篇第[3]条说“礼作于情”,第[2]条说“情生于性”,更有力的旁证是《语丛二》第1简“情生于性,礼生于情”两句,完全可以断言与上篇相关联的一组“情”字,也是性情之情。另外,我们还可以就《语丛》、《唐虞之道》和《缁衣》简中的“情”字义的统一性问题,同样给出必要的说明。因此,整部郭店简的“情”字义,实际上都是统一的。而所有的“情”在不同的语境中所侧重出来的意义,都应该在性情论的思想统系中得到说明,同时也是性情之情的内涵向不同语境中的“情”字义贯注的结果。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