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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富春:道的悖论(4)

4.道的边界
    道的根本意义在于有无的生成,但它在老子那里只是自然之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25)。
    自然一般区分为作为本性的自然和作为天地的自然。毫无疑问,老子也分辨了这两种自然。尽管如此,这两种的关系是朦胧的,不明显的。一方面,道的自然显现于天地,而且这种显现是道显现的唯一方式。虽然老子区分了人之道,天之道和道自身,但道自身是不可显现的,因为它是无和作为无的有,它不可能如同某物或者万物那样的显现,并且诉诸人的感觉。如果道自身要显现的话,那么它只能作为纯粹语言显现于语言的维度里,亦即它自身言说。然而这对老子来说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于是道自身便转换为天之道,而且显现为天地之道,亦即阴阳的变化。另一方面,人通过天地来效法道的自然。由于道自身不能作为纯粹语言显现于人的思想之中,所以人并不能和道自身构成一种直接的关系,而是一种间接的关系。在人和道自身的关系中,天地自然形成了中介。这样人通过天地的规定获得了道的规定。由此可见,作为本性的自然显现为天地的自然并遮蔽于天地的自然,事实上,天地的自然已经完全置换了道的自然。当然,这种天地不是一个实体意义上的自然,而是思想的自然,这也就是说,这里的自然是被思考过的。
    但是问题在于,作为天地的自然在思想中具有了不可辩驳的自明性。这个自明性表现为,天地从来没有被追问过也从来不可能去被追问。天地以其自明性成为了绝对的尺度,圣人效法这个尺度并将它授予天下,从而规定了人的基本存在。于是人的生存必须成为自然生存,亦即人的世界服从于自然。“小国寡民,使民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车,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80)。这种哲学童话意在描述从人到自然的复归,但是它在根本上不是向自然自身回复,而是向自然界的回归。然而自然界的自然(本性)和人的自然(本性)根本不同,后者不可还原到前者,前者不能规定后者。因此回归自然不是从有到无,同时从无到有的生成。唯有当人不是向自然界回复,而是向自然自身回复时,他才能与生同在,一方面从有到无,另一方面从无到有。
    由于思想认可了自然的自明性,思想的出发点和回归点只能是自然。因此老子的思维,甚至中国的整个思维实际上是一种自然思维。在这种思维中,自然规定了思想,思想只是自然的思想,亦即自然在思想维度的显现和表达。同时思想思考自然,它的使命正是听从和体悟自然之道。于是思想没有与自然相分离,走自身的道路,成为思想自身。如果这样的话,那么思想就没有成为纯粹的思想。一个非纯粹的思想使自身不能成为道,同时也不能使那个规定它的自然之道变得透明。这也就是自然之道为什么自始自终朦胧的原因。
    这种自然思维也确定了老子的语言表达式:比喻的言说,亦即以自然现象来比喻道自身。在这种表达式中,主语是道或者道的相似语词,宾语则是各种各样的自然现象,中间为“若”,“如”和“似”等联结词,例如:“上善若水”(8)。在此主语是不可说的,宾语则使这不可言说成为了言说,但是这种比喻的言说不是道自身的言说,它一方面固然是道的显明,另一方面则是道的遮蔽。自然思维不仅限定了语言表达式,而且也规范了由这种语言表达式所形成的文本结构。它首先是道作为自然现象的表达,然后是圣人对于自然之道的理解和实践,前者是后者的根据,原因,理由和来源,亦即“故”以及其相似语词所意味的。
    毫无疑问,道在“道德经”和汉语言中有丰富的意义。除了道路之外,道还等同于语言言说。“道可道”(1)中的第一个道是道路,第二个道便是言说。然而老子只是将作为道路的道,而不是将作为言说的道形成了主题,所以老子的道是自然之道,而不是语言之道。
    这个语言之道正是老子尚未言说的。但道必须成为语言,这样它才能成为道理,并且成为道路,因为它作为纯粹语言区分了存在和虚无,并规定了人的思想和生活。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