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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的“合法性”焦虑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一些研究中国哲学的学者常为中国究竟有无“哲学”以及把“中国哲学”叫做“哲学”到底有没有合法性之类的问题而大感焦虑和困惑,一些目光敏锐的学术期刊也藉此机缘,纷纷开辟“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专栏,推波助澜地把原本局限于中国哲学学科内部的危机意识和问题向度扩散到了包括西方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等多个学科在内的整个哲学界。一时间,关于“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的讨论成了国内哲学界竞相关注的一个热门话题。 
    这场目前还在持续升温的讨论的标志性事件之一,当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2年第2期在“热点问题”栏目中集中转发了两篇重要文章,一篇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郑家栋研究员的《“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另一篇是北京大学哲学系陈来教授的《“中国哲学”研究的挑战》。这两篇文章明确提出了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和“自我辩护”问题,使争论的焦点及其展开的轨迹清晰地凸显出来。其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和《江汉论坛》2003年第7期分别刊发了两组专题共十多篇文章,分别从不同的视角切入论题,把讨论推向了一个高峰。即将出版的《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6期,又刊登了天津社会科学杂志社赵景来编审的文章《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研究述要》,对讨论中的各种观点做了一个阶段性的概括和总结。分析起来,各方的争论主要围绕以下几个问题展开:
    一是关于中国哲学的概念理解问题。什么是“中国哲学”?中国究竟有无“哲学”或“中国哲学”是否能称为“哲学”?有的学者认为,就狭义而言,“哲学”如德里达所言,只是“与一种有限的历史相联,与一种语言、一种古希腊的发明相联”的东西,是欧洲和西方所独有的,中国历史上不曾也不可能出现这种西方形态的思想,因此“中国哲学”不是“哲学”。就广义而言,“哲学”即是“思想”。世界上所有文明都有“思想”,但只有西方思想采取了“哲学”的形式。中国哲学虽然也是哲学,但我们不妨称之为“中国思想”更为合适。反对的意见认为,在对“哲学”这一概念的理解上,不应采取化约主义和本质主义的态度。即使是西方的哲学家们,也从来没有就“什么是哲学”这个问题达成过普遍一致的共识。因此,理智的态度应当是把“哲学”看成一个共相,一个“家族相似”的概念。西方哲学只是“哲学”这一普遍概念的一个殊相,而不是哲学的标准。中国哲学的问题和范围虽然与西方哲学有所不同,但这并不妨碍其为“哲学”,这也恰恰体现了哲学是共相和殊相的统一。
    二是关于中国哲学的研究范式问题。现代意义上的“中国哲学”的建立,是通过引进西方的“哲学”观念及其所代表的一整套学术范式,从而实现由传统的经学研究模式向现代的哲学研究模式的转换来完成的。在此种转换中,西方的学术范式处于主动的、支配的地位,而中国传统思想则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被处理的材料。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对于中国哲学来说,西方哲学概念及其方法的引进,建立的究竟是“(西方)哲学在中国”,还是“中国哲学”本身?更进一步说,西方“哲学”是我们诠释中国传统思想的一种恰当的方式吗?我们是否可以或者应当以“西方哲学”之“规”、“矩”来范围“中国哲学”之“方”、“圆”呢?正是在此种意义上,“中国哲学的合法性”成为了一个问题。有的学者强调,运用西方范式和观念理解和认识中国哲学的结果,是埋没和牺牲了中国哲学自身的“问题意识”、“思考方式”及其“内在结构和旨趣”,使传统思想的固有意义被肢解而变得面目全非。针对这些问题,一些学者显示了希望从中国哲学研究中清除西方哲学因素的倾向。但另一些学者则认为,问题的解决不能通过拒绝西方哲学范式来实现,只有通过最有效的运用来避免误解。
    三是关于中国哲学的学科合理性问题。近百年来,从西方传入中国的 “哲学”,并不仅仅是西方哲学的观念和研究范式,而且是一整套学科化、专业化了的学术规范和学术建制。“中国哲学”学科的建立和发展,对中国现代思想学术的建设意义重大。但由于在中国古代学术体系的分类中,并没有一独立的系统与西方所谓哲学完全相当,因此以西方的学术分类标准和学科体制为绝对的标准或普遍的模式而规范中国传统思想,难免有削足适履的危险。有的学者主张,应在相当程度上恢复中国传统文化的“原生思想生态”,实行精神生态的“退耕还林”,以充分发掘中国哲学自身的创造性潜能。另一些学者则主张,“中国哲学”研究的努力方向,应当是进一步明确中国哲学史与思想史、学术史、文化史的学科界限,丰富和深化“哲学”概念的内涵,而不是无限制地扩大它的外延。只有明乎学科之间的分别,才能更积极地开展交叉研究,开辟中国哲学研究的新境界。
    四是关于中国哲学的文化自主性问题。“中国哲学”的合法性焦虑,从文化层面上反映了当代中国思想界对民族思想之元叙事的非主体状态的觉醒和对强大的西方中心主义之无所不在的隐层影响和支配权利的觉醒。西方中心主义在近现代“中国哲学”研究中的笼罩性影响,导致民族精神的隐匿化,思想系统的散乱化和叙事功能的失语化。面对这样一种文化落魄状况,一些学者主张,应对一个世纪以来“在中国的哲学史”的西化理路做根本的清理,走出对西方模式之简单仿照的幽谷,从而挺立中国哲学的文化自主性。另一些学者则强调,对西方中心主义的拒绝并不意味着不要学习西方,我们不能把对西方的拒绝变成对某种“地域”的拒绝和对其中蕴涵的“普遍性”的拒绝,要提防“东方主义”和“本土化”把我们引向另一种歧途。
    关于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的争论及其所引发的中国哲学的一时的学科危机,让一些学者感到了忧虑和不安。一些学者对争论中隐约表现出的某种试图否定一个世纪以来几代中国学人在“中国哲学”学科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的倾向表示不满;有的学者担心争论的结果会动摇“中国哲学”的学科基础,并进而对作为一项学术事业的“中国哲学”的前景产生不利的影响;还有的学者干脆以所谓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是一个子虚乌有的“伪问题”而采取完全拒斥的态度。笔者以为,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完全不必让学科的情绪或民族的情感主导我们的理智并影响我们对问题的深入探讨。正如有的学者已经指出的那样,中国哲学“合法性”的焦虑和思考,在当下并不是老问题的简单重现,而是面对全球化的新语境和东西方文化的新格局所彰显出来的新话题。它的关切点在于反思“中国哲学”的建构历程及其所带来的问题,探讨“中国哲学”研究走向合理化的思路和方法,其建设性的向度和面向未来的姿态,正是当代中国哲学研究自我反思进一步走向自觉和深入的理论表征。
    在笔者看来,关于“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及与之相关的诸多反思和检讨,实际上都可以归结为如何建立“中国哲学的主体性”这一问题的不同层次或面向。
    中国哲学的“主体性”的建立,一方面需要破除西方哲学话语霸权的钳制,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近代以来很多来自西方的新术语、新方法、新思想已经构成了中国新文化的内在组成部分。因此,解决问题的办法不能通过对西方哲学的形式化拒绝来达到,相反,我们只有深入到西方哲学的核心,充分了解了“他者”,才能清楚地确立“自我”。如果我们真的想从根本上改变西方哲学对中国哲学的霸权地位,最好的办法就是自创新的哲学理论和哲学典范,否则终将难逃被边缘化的宿命。我们现在迫切需要的是具有震撼性和创生性的“宏大叙事”,需要能够真正有效应对现时代的问题的具有内在生命力的“中国哲学”理论。中国哲学只有自信地建立了自己的主体性,才能最终消解所谓“合法性”之类的质疑,从而有效地参与跨文化的哲学对话,发展21世纪的人类哲学智慧。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