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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再林:中国古代家的哲学论纲(1)

一、西方传统哲学的“无家性”(homelessness)
    案头上的杨效斯博士的“家的哲学纲要”一文引起了笔者极大的兴趣①。之所以如此,是由于杨文以一种令人几乎触目惊心的方式,为我们体无完肤地揭示了西方传统哲学对人类生活极其重要的领域的“家”的轻蔑和无视。在该文的第一部分,作者就罗列出了醒目的六大证据对此予以说明:1、西方哲学界缺乏关于人类家的值得重视的著作;2、西方哲学家缺乏认真研究家范畴的兴趣;3、在西方哲学概念、范畴体系中,“家”没有重要地位;4、在西方哲学教育中,家不是一个典型题材;5、西方社会上的哲学普及读物里,很少论及家庭;6、一些哲学家坦率地承认家从不曾是西方哲学的中心课题。
    固然,在西方的社会科学中,家的研究确被很多学者所关注和涉猎;固然,随着诸如对老人的遗弃、对儿童的虐待、婚姻的脆弱、家庭的变异和不健全、家庭幸福的减少等社会问题日益凸显,对家本质及其意义的深入思考已势所难免,然而,正如杨文所指出的那样,对家的形而上的思辨的研究却由古迄今似乎从未进入西方哲学家的视野,西方哲学中始终存在着一种“家学”研究的空场。以杨文之见,之所以造成这一局面,实出乎西方哲学所偏爱的两极语言的弊端。这种两极语言不仅造成了人类事务的个人与社会的极其严格的分判,而且自然也使家这一“中间单位”难以在理论上自圆,从而最终形成了长期以来西方哲学之于家的学说根深蒂固的理论偏见。
    杨文告诉我们,这种对家的偏见早在古希腊的荷马史诗中就初见端倪。充斥在荷马神话中的人间英雄身上的乱伦、通奸、杀子女、弑父母的现象,使荷马神话中的家庭成为十足的“问题家庭”,并作为原始的家庭典范为西方人的家庭观蒙上了难以祛除的阴影。殆其稍后,古希腊哲学则开始在使家庭蒙耻、贬低家庭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以柏拉图学说为例。其以斯巴达为城邦样板,认为家庭是妨碍公共精神的,故其不仅不应存在,而且应从政治上加以取缔。我们看到,正是这一观点的推出,使柏拉图成为西方历久不衰的“家庭消亡”理论的真正的鼻祖和开山。尽管在柏拉图之后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中明确反对取缔家庭,也尽管亚里士多德在其论著中多次谈论到家庭,然而,由于亚氏主要是把个人,即希腊男性公民作为考查社会问题的起点,由于他把非血缘的“友谊”看作是人际关系的典范,这使亚里士多德与他的老师一样,依然没有给予家以足够的理论重视,并最终错失了对家的本质的深刻的哲学洞观。
    在杨文里,这种对家的偏见在作为西方文化精神的另一思源的犹太-基督教中亦难以幸免。诚然,这两大宗教确有保护家庭的一面,例如,《旧约》的摩西十戒中就有所谓的“荣耀你的父母”之说,而当今西方宗教界人士亦成为维护“家庭价值”的社会中坚。但是从根本上说,两大宗教学说中不利于家庭文化的一面,却显而易见地压倒了其有利于家庭文化的一面。《旧约》中把亚当夏娃的结合视为人类原罪的观点,亚伯拉罕杀子祭神的故事,还有雅各欺兄侮父的行径无一不是其明证。《旧约》是如此,《新约》亦基此而更为复本加厉。《新约》教导人们:“弟兄要把弟兄,父亲要把儿子,送到死地;儿女要与父母为敌,害死他们”(《马太福音》10章21节),耶稣还说:“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爱儿女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同上,10章34-37节)。这一切都告诉我们,对于西方的宗教学说来说,无父优于生父,教友优于兄弟姐妹,上帝之家优于世俗之家,一如古希腊哲学,在西方宗教中家的存在依然被弃如敝屦,乃至被完全的妖魔化。
    因此,无论是西方的古希腊精神,还是西方的希伯来精神,其都具有一种突出的无家性特征。同时,也正是从两希精神这种无家性出发,使整个西方哲学不仅始终不能走出个体主义和社团主义、个人自由与集体意志、私人领域与公共空间两者非此即彼的哲学困境,而且也从中直接派生出其理论上的一系列先天的缺陷,诸如对唯我的执迷、对男女性别意识的缺失、对亲情乃至整个人类情感的漠视、对个体生死与家族传承关系的淡化,以及所谓的成年中心主义等等。无疑,这种与生俱来的先天的缺陷,意味着以所谓“万有”、“普遍”、“大全”自诩的西方哲学乃是一种徒有虚名的不健全的理论,并且同时造就了献身于该理论的西方哲学家的一种不无片面和畸形的人生,为杨效斯所罗列出的终生独身的西方哲学家的长长的名单即此明证。在这个名单里,既有作为西方哲学鼻祖的柏拉图,还有像笛卡尔、斯宾诺莎、莱布尼茨、洛克、休谟、贝克莱、卢梭乃至康德这样一些大名鼎鼎的人物。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