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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和""和为贵":中国文化"和"的精神(2)

古人对“和”与“同”的异同与优劣有着深刻的洞识。《左传·昭公二十年》载,齐国晏婴与齐景公论和同之别,他指出:“和如羹焉”,和“五味”才成美味佳肴;“声亦如味”,和“六律”、“七音”方为悦耳动听的音乐。相反,“同之不可也如此”,一种调料难免乏味,一种声音让人厌烦。在此基础上,孔子明确提出“和而不同”的命题,并把和同与否作为区分君子与小人的一个标准:“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这与《中庸》所载孔子“君子和而不流”的说法,意义相近。孔子将事事苟同、不讲原则的人讥之为“乡愿”,即好好先生,他批评说:“乡愿,德之贼也。”章太炎《诸子学略说》说:“所谓中庸,实无异于乡愿。彼(孔子)以乡愿为贼而讥之。夫一乡皆称愿人,此犹没身里巷,不求仕官者也。若夫逢衣浅带,矫言伪行,以迷惑天下之主,则一国皆称愿人。所谓中庸者,是国愿,是有甚于乡愿者也。孔子讥乡愿而不讥国愿,其湛心利禄又可知也。”应该说,被章太炎贬为“乡愿”、“国愿”的中庸,并不是先哲追慕的理想层面与理论形态的中庸,而是指它在历史上扭曲变形的社会表现;他所批评的孔子,也并非孔子本人,乃是专制政治的符号性存在。孔子及其价值理念,在后世没能摆脱被毒化与同化的厄运。
    在精神层面,“和而不同”的理念,从被动的方面看,意含反抗政治强权或文化霸权的压迫与同化;从积极意义看,则昭示了兼容并蓄、海纳百川的包容精神与博大胸怀。
    “致中和”
    “中庸”是古代先民孜孜以求的美德,其首见于《论语·雍也》:“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礼记·中庸》亦云:“致广大而尽精微,极高明而道中庸。”“中庸”系指“中用”,“中用”即“用中”,清人刘宝楠《论语正义》曰:“用中即中庸之义是也。”中庸观念强调的是不偏不倚,无过不及,恰当适度,恰到好处,知乎所止,对欲望、情感和行为等有所节制,找到最佳的平衡点,讲究一种分寸感。南宋大儒朱熹将《伪古文尚书》里“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十六字,破解为古代圣人秘不示人的“传授心法”,即“十六字心传”。“允执厥中”讲的就是行中庸之道。
    与“中庸”概念相近,古人有“中和”一词。“中和”概念,较早见于《中庸》与《荀子》,《中庸》曰:“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这里谓“和”为“中节”,并把“中和”提升到宇宙精神的高度。朱熹《中庸章句》释曰:“盖天地万物,本吾一体。吾之正心,则天地之心亦正矣;吾之气顺,则天地之气亦顺矣。”儒家的诚意正心、修齐治平的社会改造方案,是由内及外、由吾及彼、由人及物、由近及远的进路,强调的是由改造人性,进而改造社会,终至天下太平。
    在儒家看来,作为社会共同体成员的个人,如果人人能够“文质彬彬”,“泰而不骄,威而不猛”,“威而不猛,恭而安”,“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做到情欲有节,行为有度,进退有矩,那么,整个社会与宇宙的和谐,也就不再是遥不可及的事情。整体的和谐,是建立在各个组成部分或元素的有机的、合理的比例关系之上的;社会的和谐,则有赖于共同体成员的道德存养与人格完善。“致中和”着眼于质的量的规定性,讲的是适度、恰当、平衡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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