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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读《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所得”的实质

这篇《所得》是作者在中文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已经在出第二版之时,而且是“十七大”提出:着力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之时,而对列宁的这部哲学著作所读的(以下简称)“所得”。下面就是这个《所得》开篇的定论:
    “《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以下简称《唯批》)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宝库中一部卓越的著作,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到列宁阶段的主要代表作。”
    当然,要是马克思学说的指导思想是与列宁的唯物主义路线,在基础理论的原理上两者是一个思想体系的话,那么,这个“所得”的定论是毫无疑问的。
    然而,问题是马克思学说的指导思想的基本原理与列宁的《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所确立的“唯物主义路线”那从本质上是不同的,而且列宁所确立的“唯物主义路线”,实质上是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和揭露的。那么,这篇文章的定论就是错误的。
    众所周知,列宁在这部著作所确立的唯物主义路线,也就是列宁在这部书——设置是“正确”的立场:是“从物质到感觉和思想”;同时,以此来设置是“错误”的立场:是“从感觉和思想到物”。
    因此,列宁的哲学基本问题是:物质与感觉和思想的关系。对这对范畴的作用,如果用列宁的话说,它们是属于“感性认识”。
    我们从列宁设置的唯物主义路线的“正确的”与“错误的”立场可以看出:列宁是将“物质”作为先于、或决定于“感觉和思想”的存在和作用去定位而设置的思想路线:同时,也是用“感觉和思想”不同于“物质”、或超出“物质”的先于和作用而定为是“错误的”。
    这样,用马克思对思辨哲学家的批判所使用的术语,来概括列宁在这部书所论述的“物质”的含义的话,那么,列宁所设置的“物质”,它是一身兼两职的“怪物”。这个“怪物”既是衡量“正确的”化身;同时,也是区别“错误的”化身。
    然而,我们在阅读中文版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神圣家族》、《德意志意识形态》,以及马克思的《手稿》和恩格斯的《终结》等著作所看到的,就不是列宁的这种唯物主义路线。下面有一段论述是马克思在《经济学哲学手稿》的“最后部分”中的观点:
    “对于现代的批判同黑格尔哲学,特别是同辩证法的关系问题,则完全缺乏认识,以致象施特劳斯和布鲁诺.鲍威尔这样的批判家——前者是完完全全地,后者在自己的《复类福音作者》中(施特劳斯相反,他在这里用抽象的人的‘自我意识’代替了‘抽象的自然界’的实体)”。(《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版、第156页。)
    从这段论述中,可以说明:“自我意识”与“实体”的关系,就不是马克思确立对唯物主义认识的前提。因为以“抽象的人的‘自我意识’,代替了‘抽象的自然界’的实体”的哲学形式是马克思批判的。同时,马克思在随后就说明了:
    “因而,异化——它从而构成这种外化的以及这种外化之扬弃的真正意义——是自在和自为之间、意识和自我意识之间、客体和主体之间的对立,也就是抽象思维同感性的现实或现实的感性在思想本身范围内的对立。其他一切对立及其运动,不过是这种唯一有意义的对立的外观、外壳、公开形式,这些对立构成其他世俗对立的意义。”(同上卷,第161页。)
    读者从这段论述可以明确马克思思想的以下三个方面观点:
    第一,马克思阐明了“自在和自为之间、意识和自我意识之间、客体和主体之间的对立”形式,是属于“抽象思维”的性质。也可以说,以这种形式即分离:自在与自为对立、意识与自我意识对立、以及客体与主体对立的形式,都是属于“抽象思维”的形式;
    第二,马克思明确地对这种“抽象思维”的形式在现实中的存在,实质上,是对“感性的现实或现实的感性”的反映。换言之,自在、意识和客体等等的这类概念、范畴它们在现实中,是属于对人的“感性的现实”的反映;而自为、自我意识和主体等等这类概念、范畴它们在现实中,是属于对人的“现实的感性”的反映。这就一针见血地捅破了这种“抽象思维”的形式在现实中存在的实质。其实质上,这两类概念、范畴只能是对人的“感性的现实”和“现实的感性”的反映或抽象;
    第三,马克思明确地说明了:“客体和主体之间的对立”,以及像这类形式所反映的只能是在“思想本身范围内的对立。”而“其他一切对立及其运动,不过是这种唯一有意义的对立的外观、外壳、公开形式,这些对立构成其他世俗对立的意义。”
    诚然,列宁的“唯物主义路线”——就是从马克思批判的思辨形式而设置的。那么,列宁的“唯物主义路线”还会是马克思思想的基础理论的观点吗?
    实际上,马克思对“实体和自我意识”的这种形式,也就是属于列宁认为的是“理性认识”形式,都作过批判和揭露,那么,还会将“感性认识”的形式即“物质与感觉和思想”作为是马克思的“重新唯物”的路线吗?显然是不会的。
    既然实体和自我意识、客体和主体、以及自在和自为等等这种对立的类似形式,马克思都作了定论:是“抽象思维对立的对象化”,“是对这些思想和思想运动的对象的占有;”以及“是哲学精神的自我对象化;而哲学精神不过是在它的自我异化内部通过思考理解即抽象地理解自身的、异化的世界精神。”(同上卷,第160页。)由此可见,列宁的唯物主义路线从前提上就不是马克思的思想。
    下面再引用马克思和恩格斯合著的《神圣家族》中的一段论述,来证明列宁的唯物主义路线不但不是马克思的认识前提,实际上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批判的:
    “思辨的理性在苹果和梨中看出了共同的东西,在梨和扁桃中看出共同的东西,这就是‘果实’。具有不同特点的现实的果实从此就只是虚幻的果实,而它们的真正的本质则是‘果实’这个‘实体’。
    用这种方法是得不到内容特别丰富的规定的。如果有一们矿物学家,他的全部学问仅限于说一切矿物实际上都是‘矿物’,那末,这位矿物学家不过是他自己想像中的矿物学家而已。这位思辨的矿物学家看到任何一种矿物都说,这是‘矿物’,而他的学问就是天下有多少种矿物就说多少遍‘矿物’这个词。”(《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1版、第72页.)
    由此可见,按照马克思、恩格斯对思辨哲学家的定义,那么,列宁的唯物主义路线、以及列宁对物质的定义,就只能是“思辨的哲学家”,而且是用不着思考、只要用定义就能得到“客观实在”的哲学家。因为列宁就是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和揭露的那样:都是用抽象思维从“一般”和“普遍”的方法,用抽象“一般果实”即“一般的物质”就是物质的实体、以此方法来定义是物质的本质。所以,列宁就不是马克思的“主义”,因为列宁的“唯物主义路线”在基础理论上,是马克思的世界观批判的、揭露的复生。因此,这位读者的“所得”用中文版的马克思、恩格斯著作的原文观点而证明,只能是错误的。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