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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直观与本质直观之比较

康德和胡塞尔的毕生志愿就是把哲学构造成为一门严格的科学,像其他各门学科一样,走上科学的道路。因此,他们的哲学理想是“作为科学出现的未来形而上学”和“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 。
    一.作为先验思路大师的康德和胡塞尔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的序言中说到:“向来人们都认为,我们的一切知识都必须依照对象;但是在这个假定下,想要通过概念先天地构成有关这些对象的东西以扩展我们的知识的一切尝试,都失败了。因此我们不妨尝试,当我们假定对象必须依照我们的知识时,我们的行而上学的任务是否会有更好的进展。这一假定也许将更好的与所要求的可能性、即对象的先天知识的可能性相一致,这种知识应当在对象被给予我们之前就对对象有所确定。”康德这一态度转换的实质与胡塞尔把人类意识的自发态度——“自然态度”(这种态度的取向是外部世界,并且确认这一世界的存在)通过悬置使其失效,把其下的存在设定放入括号之中,使“自然态度”中的自然世界成为意识的纯粹材料(现象)的做法也是一致的,其到了相同作用。
    康德认为“纯粹理性批判”并“不是对这些书或体系的批判,而是对一般理性能力的批判,是就这批判可以独立于任何经验而追求的一切知识来说,因而是对一般行而上学的可能性或不可能性进行裁决,对它的根源、范围和界限加以规定,但是这一切都是出自原则。”也就是说在构建行而上学体系之前,预先对我们的认识能力加以考察,因为我们的认识能力也就是广义的理性的能力,所以也就是对理性能力自身的批判和理性的考察,问题也就成了“知性和理性脱离一切经验能够认识什么、认识多少?”[3]的问题。康德的哲学也可以被成为先验哲学,“先验”被康德定义为:“它们不是与对象有关,而只是与我们认识对象的方式有关,只要这种认识方式是在先天可能的范围内”。 
    胡塞尔的现象学的相关性研究与康德对先验哲学的定义中的两个条件相符合:现象学是在对象对意向意识的如何显现之中来考察对象,就是说,现象学不仅直向地询问对象,而且询问对象的“认识方式”。而作为本质直观的方法,现象学从这个意识关系中揭示出先天之物。可见他们面对并要加以解决的问题都是我们的认识何以成为可能的问题,普遍必然的知识何以成为可能的问题。
    虽然他们都是作为先验思路的哲学家,对哲学有很多的相同和相似的看法,但他们二者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毕竟是不同的。其不同之处在于,康德是通过追问使我们可能的经验成为可能的主体的认识条件进行;而胡塞尔对认识何以成为可能的问题的研究是在现象学的中止判断的框架下进行的,更重要的区别是,他对认识方式的研究是在其意向性理论的基础上展开的。
    二.在康德和胡塞尔体系中的直观及其重要性
    康德与胡塞尔都认为,我们可靠的知识必须奠基在直观的基础之上,通过直观——原本的被给予的明见性,保证了知识能够直接与可能的经验对象发生关系,并且最终间接与直接经验发生关系才能够,是知识与经验的对象一致,才不至于像以往的行而上学一样成为没有基础的“空中楼阁”。可见他们二者都把“回到事实本身”作为他们的基本原理。
    1.  康德先天直观
    康德的基本观点认为,“借助于感性,对象被给予我们”。 康德从现象之质料和现象之形式出发,认为感性直观有经验的直观和纯粹的直观。“感性的直观,或者是纯粹直观(空间与时间),或者是空间与时间中直接通过感觉所表现为现实东西的经验性直观”。
    先天直观作为现象被给予之形式,它使显现的杂多能够有一定的形式。就是说,一旦“物自体”刺激我们的外感官,并且进入了我们内感官,这些被刺激的接受性产生出来的感官杂多就必然以时空(先天直观)作为其形式,或者说被包含于时空之中。而时间和空间尽管与经验现象相关,但是它们本身绝非感觉,而是使感觉经验成为可能的条件。“时间和空间是这种方式的纯形式,一般感觉则是质料。只有这两种形式是我们可以先天地、既在一切现实知觉之前认识到的,它们因此被叫做纯直观”。 
    相比较而言,经验的直观以感觉为内容,把握现象的质料,这种质料是后天给予的,它随着外部对象的不同或主体自身状态这些经验条件的变化而相应地改变,由此而得的知识没有普遍必然性;先天直观只是把握现象的纯粹形式,其中没有任何属于感觉的东西,它涉及的不是对象的现实性而是其先天的可能性,由于它仅仅取决于感性自身的形式,所以对任何对象都是必然适合的,从而保证了先天知识的普遍必性。
    康德的先天直观是具有双重品格:一方面,它是普遍必然的,经验的直观因感觉依赖外界对象和主体自身状态从而是相对的、不确定的,先天直观则超越了这种限制,它把思维目光从外界对象转向主体意识自身,因为一切外界对象最终都必定在主体的意识中呈现,也就是以时间和空间作为自身的形式,从而时空毫无疑问是具有真正的普遍必然性,这正是因为它们无关
    主观的感觉内容,仅是主体的感性形式,这种感性形式是感觉经验之所以可能的条件,它普遍地适合于任何感觉经验,从而为感觉经验中的对象提供的先天合法性的根据。另一方面,先天直观作为一种直观,它必然在也只能在感性经验以它为形式的运用中,使时空具有现实性和经验的实在性,并且它不同于概念和经验对象发生关系的间接性,表现为对对象本源的直接接受,直观由于与对象直接发生关系,因而只有通过直观,对象才能的本源而直接的被给予,在此之后,思维的概念才能够参与我们的认识过程,而不至于因为没有内容成为是空洞的。
    2.  胡塞尔的本质直观
    传统的认识论认为,我们的感性只能把握个别的东西、现象,而理性(知性)才能把握现象后面的一般、本质。直观属于感性的,因而它也只能有对于个别的、感觉中的、实在的对象的直观。由于概念不属于感性范畴,所以,对于概念、范畴我们只能去思维,不能对其进行直观。也就是说,只有感觉体验是唯一给予意识的,而思维的概念是不能通过直观直接给予我们,因为它是属于理性(知性)范畴的。但是,胡塞尔不同意这一论断。胡塞尔认为直接给予我们意识的不仅有感觉体验,而且还有一种理智的体验也一同被给予我们。也就是说,当我感知一个对象时,我们同时具有“个别的看”和“一般的看”两种直观:感性直观和本质直观。通过感性直观,个别被原初的给予,通过本质直观,本质(艾多斯)也被原初地给予。这两类直观分别构成两类科学的起源:感性直观是经验科学的基础,而本质直观是本质科学的基础。
    本质直观作为胡塞尔哲学的基本方法,在其前后的叙述中有着显著的变化,在《现象学的观念》、《逻辑研究》和《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一卷中所论述的本质直观较为简单,其基本方法可以概括为:以一个或几个个体直观作为基础,然后通过目光转向,可以直接的把握观念之物。但是,具有明见性的本质直观并非是一种简单的看,目光转向也并非仅仅是一种意向,在胡塞尔的后期著作中,本质直观的方法变的更加完善的,有别于前期较为简单的本质直观的抽象。在后来的《经验与判断》一书中,胡塞尔对本质直观的具体操作方式做了比较详尽的论述,大致可以概括为,在一个个体直观的基础上,还必须通过想像力的变更创造出众多的变项,然后在对众多变项的递推中去把握常项。这种具体操作的方法可以称为通过“本质变更”进行本质直观。
    根据胡塞尔在《经验与判断》一书中的论述,本质直观的主要步骤分为三步:“(1)变更多样性的创造性的展现;(2)在持续的相合中的统一联系;(3)对相对于差异而言全等之物的直观主动的同一的证实。”
    首先,“变更多样性的创造性的展现”。它指的是以眼前的经验的个别物或者想像的个别物开始,以这个物作为开端和出发点,通过自由的想像产生出各种各样的例子,使之贯通起来成为本质直观的充分基础,这种例子在原则上可以无限地多。“在这里,我们设想一个经验是出发点。显然,一个单纯的想像,或者说,一个在单纯想像中的对象——直观地浮现之物也可以起到同样的作用了”。 在这之后,“我们自由地、任意地创造变项,这些变项中的每一个以及整个变化过程本身都是以‘随意’的主观体验的方式出现”。 但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在一个经验事实作为本质直观开端的情况下,这个经验事实并不意味着对于存在的设定,“在理念直观的精神方法中包含着这样一个基本因素:理念直观将它所需的引导性出发点事例的事实性仅仅看作是纯粹的可能性;换言之,在一种自由的行为中,现实被看作是无关紧要的,因此,作为现实而在此的东西在某种程度上被置于自由想像的王国中”。 
    其次,在持续的吻合中的统一性联结。它指原有的例子(“前像”)与自由想像出来的变项(“后像”)是部分地相吻合。即部分地相一致的,这种一致性表明这一系列变项间存在统一性的联结。“在这个后像到后像、从相似之物到相似之物的过渡中,所有这些相继出现的任意个别性达到贯穿首尾的一致并且纯粹被动地形成综合统一,在这种综合统一中,所有的这些个别性都显现为相互间的变化,尔后又显现为个别性的随意序列,作为艾多斯的这个一般之物在这些序列中个别化。”
    最后,“从里面直观地、主动地认同那不同于差异的全等之物”。它指把原有例子的一系列变项当作一个整体加以观察,主动地注意它们之间相同的地方,确认差别之中的同一性。这种同一性是被直观到的东西,它们通过例子间的差异而被衬托出来。这同一性作为纯粹的内在,它在现象学的还原下, 不再意指个别性本身,其意指的是一般之物。“只有在这种持续的一致中,一个自身之物才达到全等这个自身之物这时便可以纯粹自为地被直观到。”
    三.先天直观与本质直观的异同
    虽然康德认为它仅仅是属于感性的,但是先天直观毕竟是一种的对形式的纯粹直观,虽然仅是对感性的形式;而胡塞尔的本质直观却是对更广泛的一般的东西(概念)的理智直观。
    毫无疑问,它们二者之间首先具有根本的一致性:
    第一,自明性。无论是先天直观还是本质直观,它们都是直观,而直观是对象最原始的直接给予我们的方式,是认识过程的第一步。康德一再强调,我们的知性概念一定要有一种给予性的直观给其提供出对象,否则就是空的,无内容的。在他那里直观是构成我们知识的两大要素之一,只有在感性直观给知性的概念提供对象的情况下我们才能真正认识一个对象,否则我们仅仅只能思维一个概念,而并不具有关于这个概念的对象的知识。胡塞尔更把直观当作现象学研究的最重要方法,“每一种原初给予的直观都是认识的合法源泉”以及现象学的响亮的口号“面向实事本身”其实就是要求一种把握到实事本身的明见性,这种明见性的体验就是真理的标志,而它就是通过直观来实现的。
    第二,先验性。在康德哲学中,“先验”被理解为对主体的认识方式的考察或者说对主体关涉对象方式的考察。“先验的”不是表示超验于经验的,而是表示使经验的认识成为可能的。胡塞尔也是在康德的意义上使用这个词,他同样把认识的可能性问题放在首要位置。在康德那里作为先天直观的时间和空间,作为主体的认识形式,就是在经验之先(逻辑上)并使经验成为可能的前提和条件,其本身只是观念性的而绝非实在的东西。胡塞尔同样也认为,本质直观作为一种“理想的”活动是先决条件,而且是先行于判断活动等“实在的”活动的。
    但是,二者作为不同哲学家的哲学体系的产物,显然也是有明显的不同的。康德的先天直观只限于感性,而且专论时间和空间,不光狭隘,而且由于康德认为感性和知性是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二者相互区别是说二者不能相互替代或者丢掉一个,只有二者共同作用才能产生知识。由于康德预先设定了这个对立的前提,所以在后来要联系和沟通二者时就遇到了麻烦,且也让自己很难堪,他虽然被迫提出了先验想像力和图型来作为中介,但这也暗示了我们,我们有智性直观(这点启发了后来的德国古典哲学的哲学家如谢林、黑格尔),实质上最终还是违反了自己“感不能知,知不能感”的前提。胡塞尔的本质直观打破了康德的“感不能知,知不能感”的预设,以及我们没有既能够“感”又能够“知”的理智直观的基本原则,提出了本质直观,使康德那里分成两步(即:感性产生出感官杂多,知性根据范畴整理感官杂多,从而使我们的知识和经验成为可能。)来进行的过程在本质直观中一次完成,从而解决了传统哲学中在感性和知性的分裂之后如何沟通二者这个困难的问题。
    传统理性主义以概念化思维为其范式,为求理论在逻辑上的普遍必然性,它尽可能排除感性因素的干扰,把概念推论当作惟一的思维方式。但是康德早就说过了,离开了经验的范围概念的思辨运用只能产生理性的幻相,因为其已经背离了经验。与之相对的经验主义、实证主义虽然要求面向事实本身,但是他们认为我们只有关于个别的、感性实在的东西的直观,在其中,只有感觉的材料被给予我们,而传统哲学的“本质”纯粹是幻想的产物,其结果就是彻底的拒斥形而上学,把哲学局限在行下领域。康德和胡塞尔的高明之处在于,他们在反思传统理性主义局限的基础上,寻求非概念化的思维方式来重构理性。时空作为先天形式被直观,本质作为共相被直观,这些直观既不是对简单的经验对象的个别直观,也不是纯粹的概念抽象概括,而是具有普遍性的直观,从而使的普遍的本质可以通过非概念性的直观直接呈现给我们。既吸收了经验主义的面向事实本身的合理性,又避免了像经验主义、实证主义一样,彻底回避行而上学问题,从而使一种新的哲学研究的范式成为可能。
    作者:李  乔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