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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的哲学基础

党的十七大顺应人类文明发展潮流,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强调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每一种文明都有自己的哲学基础。生态文明是人类发展的崭新阶段,它是以当代科技和社会经济文化进步背景下产生的生态整体论、生态价值论和生态道德论作为自己的主要哲学基础的。我们要建设生态文明,必须首先认识生态整体论、生态价值论和生态道德论的合理性,在全体国民中转变旧有的思想观念,大力宣传和牢固树立科学的生态世界观、生态价值观和生态道德观。
    1.生态整体论的世界观。
    生态整体主义理论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现代生态学科学认识发展背景。生态学(ecology)是研究有机体彼此之间以及整体与其环境之间交互关系的一门科学。从一开始,生态学关注的就是“共同体”(Community)、“生态系统”(Ecosystem)和“整体”(Holism)。由于这种整体主义特点,生态学成为对环境科学认识的基础。生态学家研究发现,作为整体的大自然是一个互相影响、互相依赖的共同体。最不复杂的生命形式具有稳定整个生物群落的作用。每一个有生命的“螺丝和齿轮”对大地的健康运作都是重要的。由生命系统和环境系统构成的生态系统是有机的自然整体。生物圈是地球最大的生态系统,人类的生命维持与发展,依赖于整个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美国生态学家克鲁齐在20世纪50年代就撰文指出:“生态科学每天都在证实着万物之间的相互依赖。这种相互依赖,不管是多么的微妙……对我们来说都是生死攸关的。”( 引自[美]纳什:《大自然的权利》,杨通进译,青岛出版社1999年版,第92页)生态整体主义的世界观,以互相关联的整体主义思想来审视人与自然、人与其他物种、人与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等利益关系,强调在生物圈中各种事物是互相依存的,任何个人或集团只是利益这个“大自我”中的“小自我”,人的自我利益与生态利益是相同的、一致的,维护整个生态系统和生物圈的稳定与健康,是人类压倒一切的、生死攸关的最高利益需要。巴巴拉·沃德和雷内·杜博斯指出:“保证各种重要生态系统所需要的多种变化的功能,才能使世界丰富多彩”,“人类的生存有赖于整个体系的平衡和健全。”(巴巴拉·沃德、雷内·杜博斯:《只有一个地球》,石油工业出版社1981年版,第275页)生态整体主义的世界观,是人类面对生态环境恶化挑战的重要“生存智慧”,是走向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关键。它不仅能从根本上影响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而且能推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活方式的积极变革,促进人、社会、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2.生态平等论的价值观。
    生态价值观又称自然价值观,它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全新反思的一个重要领域, 它的提出和发展包含着对传统价值观念的挑战和超越,提出了关于自然价值的新认知。人类对自然价值的新认知包括工具价值和非工具价值两个方面。
    自然的工具价值即它的外在价值,是它作为客体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有用性。首先,自然的工具价值体现着人对自然的依赖性。人的需要的满足必须依赖于自然物自身的客观属性,并且人的需要是多方位的,人的需要越多,自然对人的外在价值越大,人对自然依赖的程度也就越深。因此在外在价值中,人的需要并不是价值形成的唯一尺度,还存在着物的尺度,即自然物本身的属性,工具价值在人与自然物所形成的主客体的内在关系中产生。离开了人或物任一尺度,主客体关系都无法产生,价值也无法形成。其二,自然的工具价值不仅是对于人的有用性,而且是对于所有生命的有用性。所谓自然界的外在价值,是它作为他物的手段或工具的价值。在这里,相对于自然整体来说,“他物”不仅是指人,也应当包括其他生存于自然界的生命。其三,自然的工具价值就不仅仅是对当代人的经济价值,而是对整个人类(包含后代人)生存和长远发展具有深远意义的一种外在价值,包括科学价值、娱乐价值、基因多样性价值、历史价值、医疗价值,哲学、道德和宗教的价值,等等。
    自然的内在价值即它的非工具性价值,指对于自然物自身以及生态系统的存在、发展所具有的意义。法国哲学家阿尔伯特·施韦兹在《文明的哲学:文明与伦理》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把价值领域扩大到所有生命的理念。他指出,自然界每一个有生命的或者具有潜在生命的物体具有某种神圣的或内在的价值。施韦兹这一思想的重要意义在于它使人类关于自然价值的认识第一次摆脱了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而从生命的固有本性上来认识生物存在着内在价值。用泰勒的话来说,就是:一切生物,包括植物、动物、人类,都有内在目的,都具有平等的内在价值。罗尔斯顿指出,“生态系统是一个网状组织,在其中,内在价值之结与工具价值之网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 (霍尔姆斯·罗尔斯顿:《环境伦理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254页)在他看来,内在价值是整体价值的一部分,它通过系统资源与工具价值联结一起。我们不仅应当承认自然实体的内在价值,更应当认识生态系统整体及其过程的内在价值。
    超越人们以往把自然物、非人类的生命体看作是人类的“工具”或“资源”的狭隘认识,肯定所有自然物、生物物种具有内在的、固有的价值,有益于人类不仅把大自然当“工具”,而且把大自然本身也当“目的”看待。在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中,只有承认自然物、其他生命物种的内在价值,才有利于人类尊重生命,善待大自然,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健康运行。
    3.生态和谐论的道德观。
    按照传统的道德理论,道德调节的范围局限于人与人或者人与社会的关系,而建设生态文明需要我们把道德调节的范围扩大到人与自然的关系。树立促进人与自然生态和谐的生态道德观,对于人来说,自然界具有两种基本属性:一方面,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另一方面,它是人类物质交换的对象。人对自然界的行为方式和态度,直接影响着人类自身的利益、影响着人类的生存、进步与发展,与社会利益密切相关。因而,人与自然的关系具有重要的道德价值。
    确立生态和谐论的道德观,是要用人类特有的道德自觉精神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或人与自然关系背后的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护自然环境,重视自然界的权利和内在价值,尊重地球上生命形式的多样性,爱护各种动物和植物,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是面向21世纪的人类唯一可选择的、科学的社会发展道路。可持续发展,是立足于人与自然生态环境互相协调,“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世界知识出版社1989年版,第19页)可持续发展的实质是,人类在坚持经济、社会发展,满足自身需要的同时,维护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潜力,维护自然界能够长期提供良好的资源和环境条件,保障经济、社会和人类福利的增长有一个稳定的生态环境基础。正如马克思指出,道德是人类以“精神———实践”的方式把握世界的一种特殊手段。
    生态道德作为协调人与自然生态环境关系的行为准则,是人类自觉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道德保障。只有借助环境道德的“内在制裁”和“外部制约”,人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才具有坚实的道德心理基础和道德行为保证。当代生态道德观念的形成和发展,是人类道德认识的一次重要升华。它从根本上改变了人类对待自然的态度,要求人类从过去一味强调“战胜自然”,转变为“与自然和谐相处”,从大自然的征服者,转变成为自然界的“善良公民”。它拓展了人类的伦理视野,把道德调节的范围从人与人的关系,扩大到人与自然的关系,肯定了人作为自然界道德监护者的神圣职责。它提高了人们的利益认识境界,从只注重于个别人、局部人或当代人的利益,扩大到考虑全体人类及其子孙的长远利益、整个生态系统的利益。
    (作者王正平:系上海师范大学跨学科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师范大学学报》执行主编)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