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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双方融合转化是矛盾转化的重要类型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最根本的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矛盾着的对立面既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矛盾的统一性和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一切事物的矛盾运动和发展。其中,矛盾的统一性、矛盾的斗争性是矛盾的双重基本属性,分别指的是矛盾双方互相联结、互相肯定的趋势和性质,矛盾双方互相排斥、互相否定的趋势和性质;它们相结合,共同导致矛盾的运动(第三个基本范畴)。矛盾的运动既包括事物量变阶段的矛盾的运动,又包括事物质变阶段的矛盾的运动,后者即矛盾的转化。 
    矛盾的转化有许多不同的类型,其中矛盾双方的融合转化最为重要。马克思说,两个矛盾方面的共存、斗争以及融合成一个新范畴,就是辩证运动的实质。辩证法所讲的矛盾双方的融合转化,并不是那种半斤对八两式的简单合成,而是以一方中合理的、有生命力的成分和因素为主,以另一方中合理的、有生命力的成分和因素为辅的重组式转化,或者相互扬弃式转化。矛盾双方的这种融合转化,既包含矛盾双方相互吸引、汲取、融会和接纳的过程,又包含矛盾双方时隐时现、时缓时烈的排斥、斗争、冲突和对抗的过程。最后,矛盾双方失去存在合理性、必要性的成分和因素归于湮灭,而双方(通常已区分为一主一辅)依然有生机活力的成分和因素相互结合,形成新的质、新的事物。如果说,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那么,矛盾的转化特别是矛盾双方的融合转化(或重组式转化,或相互扬弃式转化),就是辩证法“核心的核心”。我们应当把它研究透彻,并善于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加以运用。黑格尔说:“普遍的东西不断提高它以前的全部内容,它不仅没有因其辩证的前进运动而丧失了什么,丢下了什么,而且还带着一切收获物,使自己的内部不断丰富和充实起来。”列宁在他的《哲学笔记》中指出:“这一段话对于什么是辩证法这个问题,很不错地做了某种总结。”(在黑格尔那里,“普遍的东西”指的是神秘的“绝对精神”,但我们可以把它读作发展着的有生命力的客观事物,或读作发展着的真理性认识。)列宁还指出:“辩证法的特征的和本质的东西不是单纯的否定,不是徒然的否定……而是作为联系环节、作为发展环节的否定,它保持着肯定的东西,即没有任何动摇、没有任何折中。”如果说,以前我们对于上面这些话领会得还不够、理解得还不深,那么,今天我们认真回味这些话,对于我们搞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是十分有益的。
    作者:卢冀宁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