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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颁三经新义

北宋神宗熙宁年间王安石主持完成了对儒家经典《诗》、《书》、《周官》经义的重新训释并颁布大下,即有名的《三经新义》。
    王安石乃北宋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进士出身。他早年历任地方官吏,后入朝为参政知事。末神宗时,两次为宰相,积极变法,推行新政。晚年退居江宁(今江苏南京),封荆国公、世称荆公。其著作有《周官新义》、《诗经新义》、《书经新义》、《字说》、《道德经注》、《洪范传》、《答曾子国书》等,大都散佚。后人编有《临川集》、《临川集拾遗》。
    从北宋庆历三年(1043)到嘉祐五年(1060)间,王安石在州县做了十几年地方官吏,广泛地了解了各地的风俗人情,多方面地接触了社会现实,对当时宋朝积贫积弱的社会危机深有体会,立志进行变法。神宗熙宁二年(1069),王安石入朝为相,实行变法,推行新政。
    王安石变法,以什么作为理论工具呢?当时,由于思想界意见分歧,各说其是,烦琐的传统经注已经难以统一人们的思想,故不能作为变法的理论武器。同时,为了替新法的全面推行网罗人才,也要求对经义有一个统一的解释,作为科举取士的新标准。现实的需要促使王安石颁布《三经新义》。
    熙宁五年(1072),神宗正式提出应该颁行新的经义。次年,神宗任命王安石提举经义局,由吕惠卿、王雱等兼修撰,重新解释《诗》、《书》、《周官》等书。在重新训释经义时,王安石确定了这样几条原则:-、训释经义,是为了破除"伪说",教育士子,使其符合"盛王"时的做法;二、要恢复经文本义,打破疏不破注的成法,反对汉以后烦琐的章句传注使源流失正的陋习;三、阐明经文义理,反对对经义的曲解和烦琐学风。熙宁八年(1075),《周官新义》、《诗经新义》、《书经新义》完成,合称为《三经新义》,其中《毛诗义》二十卷、《尚书义》十三卷、《周官新义》十六卷,而又以《周官新义》最为重要,是作为托古改制的熙宁变法的理论根据。一个月后,《三经新义》便被颁赐给宗室、大学及诸州府学,作为全国学生必读的教科书和科举考以的依据。
    王安石颁《三经新义》,开宋代义理之学代替汉唐传注经学之风,在当时的思想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被称为"荆公新学"。同时,这种训释经义重阐明义理、反对章句传注的"新学",对理学的形成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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