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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哲学视野中的公民参与

一、公民参与的内在依据
    现代民主政治之所以强调公民参与,其基本的依据当然是人民主权的政治逻辑。对于这一逻辑做进一步的深入理解,可以从个体性与公共性两个方面展开分析。
    一方面,作为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伟大成果,人民主权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共识。但人民并不是完全同质的抽象存在,而是由具体的一个个公民及其社团所组成的集体。每一个公民个体的存在都具有独特性与不可替代性,不同的公民个体与社群的利益需求具有多样性与差异性。在这种情况下,每一个公民只有尽可能地参与民主政治,才能更好地表达自己本身的需求,维护自己本身的利益。因为公民的利益不仅具有共同的一面,还有个体的一面,所以不仅需要共同的利益代表,更需要尽可能的亲身参与。正如密尔在《代议制政府》中所言,“每个人或任何一个人的权利和利益,只有当有关的人本人能够并习惯于捍卫它们时,才可免于被忽视。”公民越具有参与的能动性,就越可能更好地表达与维护自己的利益。
    另一方面,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社会性本身就内含一种公共生活的意蕴。人除自己的私人生活以外,不可避免地也要进行公共的活动、参与公共的生活、解决公共的问题。在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现代社会,与私人领域的丰富、充实相同步,社会成员的公共交往与联系也愈益频繁与深入,一种真正普遍的公共生活正在逐渐成为现实。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彼此不同的各种力量或因素如何有效解决社会生活中所共同面临的问题、协调多方的立场、化解相互的矛盾、寻求共赢与互惠日益成为现代发展关注之焦点。公共生活必然要求公共的参与。也只有通过各种社会力量对于公共生活最为普遍与广泛的平等参与,公共生活才能真正具有理想的公共性。
    二、公民参与的形式
    在现代社会中,公民的政治参与形式是非常多样化的,依据参与领域与运行机制来划分,公民参与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政治领域中通过代表的间接参与,即通过选出的代表来进行公共的决策。如果选举代表时是认真而严肃的,而且代表又确能反映选民的要求,这种间接的参与形式就可能是真正民主的。
    政治领域中的直接参与。直接参与最普遍的形式是公民参加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选举活动。此外,直接参与既可以表现为公共权力在运行时制度化地允许公民的参与与介入,比如听证、质询、就某项政策或措施广泛征求意见;也可能表现为在涉及公民自身利益,又与公共权力相关的问题纠纷中公民直接表达自身利益要求,捍卫自身利益,比如诉诸媒体、行政诉讼和集会等。
    公共领域的民主参与。按照哈贝马斯的界定,“所谓公共领域,我们首先意指我们的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领域,某种接近于公众舆论的东西能够在其中形成。向所有公民开放这一点得到了保障。……今天,报纸、杂志、广播和电视就是公共领域的媒介。当公共讨论涉及与国务活动相关的对象时,我们称之为政治的公共领域。”在公共领域中,人们可以真诚坦率地展开理性的对话与交往,广泛表达个体或群体的意见、对公共事务做出独立于公共权力领域之外的理性判断、发挥舆论的批判功能、监督公共权力的运行、促进社会道德和公民精神的形成。
    公民社会中公民的自治性参与,即公民社会中独立、自由的公民个体或群体对公民社会中社会事物的参与与自主管理。自治性参与的内容主要包括参与经济活动的自治管理,参与非官方的社会组织和事业组织的自主管理等等。
    三、公民参与的功能
    在现代社会中,公民的广泛和深入参与对于一个共同体的政治治理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的价值与功能。
    其一,公共参与的民主实践是培育合格公民的唯一手段。
    一个人自出生起就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公民身份,但是并不会随之自然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公民的意识、人格与能力是在后天的相关实践活动中由教育和练习而得来,并且这一发展过程应是终身性的。“如果一个人对其所处社会的制度都不甚了解,甚至一无所知,那么,要他成为‘恰当评价’并‘积极参与’社会的合格公民,显然是无从谈起的。”而通过公民参与,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公民对国家政治的理性认知能力、加深其对美好生活与公共善的理解;另一方面,公民的民主实践活动是社会成员获致合理角色,提高参与技能,积累公共生活经验,培育自主意识与独立人格、团体意识与契约观念、合作精神与宽容美德最有效的方式,而这些都是成为合格公民所不可缺的能力与品质。如果缺乏这样一种认知和理解,公民对公共生活的把握必然主要依凭一己之私的感觉,而这就容易产生偏见与成见,导致各种非理性的盲目行为
    其二,普遍的公民参与,有利于广泛调动社会的智识,克服有限理性的弊端,集思而广益。
    民主本身要求每个公民对他们共同关心的每一个问题都能发表自身的意见。只有普遍的参与方能有效表达每个公民基于自己生活实践所形成的个体知识与体验,方能全面而具体地展示公共生活的所有内容,方能产生经过锤炼的集体意见,从而提高集体决策的合理化水平与有效性程度。如果没有表达自由,公民很快就会对政府的决策议程无能为力,这只会有利于独裁而对民主制度来说却是一场灾难。密尔就此深刻地指出,如果我们压制表达自由,就有可能牺牲掉正确的意见,而且错误的意见由于无法被知晓也不会消亡;一般而言,一种观点不可能是全部错误的,必然包含部分的真理,对此的借鉴可以使所遗的真理得以补足。即使一种观点是错误的,我们也可以从中得到教训;在压制和缺乏充分探讨的情况下,活生生的真理也会变成僵死的教条,沦为形式的空话。相反,相互间的充分协商与论辩使得每个人都可以切实了解对方的立场,更为全面考虑问题,以纠偏补漏,达于一致。因而,“知道一个题目的全面,其唯一途径只是聆听各种不同意见的人民关于它的说法,并研究各种不同心性对于它的观察方式。一个人之获得聪明,除此之外决无其他方式;就人类智慧的性质说,要变得聪明,除此之外也别无他样。”
    其三,广泛而深入的民主参与有利于克服政治权力的僵化与异化趋向。
    政治权力作为上层建筑相对远离现实生活,制度本身又具有惯性与惰性,这使得政治权力在很大程度上无法及时有效地对潜在的社会问题作出回应。而借助于媒体舆论等公共领域的公民参与,政治权力能够相对有效地提高自己的回应能力。
    在激励不相容、信息不对称和权责不对等的情况下,政治权力很有可能采取追求自身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产生权力变异、腐败滋生、效率低下和内部人控制等问题,损害公民的利益。而公民借助于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以及承担社会责任的大众传媒,利用现代政治过程提供的各种途径,通过利益表达、意见综合、监督评议、选举质询等等方式,可以实现对国家权力的有效制约。这样一种参与式制约将权力制约的主体扩展到整个社会领域,无疑比权力相互之间的制约要广泛得多,其有效性也必将大为增强。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