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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存在”——浅析海德格尔的真理观

摘要:
    在西方传统哲学中,真理被经典地表述为“观念和实在的相符”。海德格尔对此提出了质疑。并在深入的追问中,提出自己的真理观。他从“基础存在论”出发,提出了建立在“此在”分析基础上的生存论的真理观,以对传统的真理观进行匡正,寻回“存在”的真正意义。在他看来真理乃是无蔽的敞亮,真理的本质乃是自由。
    在西方哲学传统中,哲学自始就被解释成“爱智”,即关于智慧之学,因此真理问题自始也是一个令西方哲人极为关注的课题,其地位和重要性不亚于本体、本质之类所谓本体论问题。“哲学本身被规定为,‘真理’的科学”。(1)尤其是笛卡儿以后的近代哲学,更是把真理(所谓普遍必然的知识)作为哲学追求的终极目标。
    传统西方哲学关于真理的认识,多种多样,但就真理应是“正确”或“正确性”的这一点,却是各家学说所公认的。其最经典的表述方式是,真理乃“观念和实在的相符”。而海德格尔从“基础存在论”出发,提出了建立在“此在”分析基础上的生存论的真理观对传统的真理观进行匡正,以寻回“存在”的真正意义。
    一、追问“符合论”真理观的可能性前提
    海德格尔指出:传统的真理观可以用三个命题描述出来。“对于真理本质的传统看法和关于真理的首次定义的意见,可以用三个命题描述出来。1.真理的‘处所’是命题(判断)。2.真理的本质在于判断同它的对象相‘符合’。3.亚里士多德这位逻辑之父既把判断认作真理的源始处所,又率先把真理定义为‘符合’。”(2)
    这种传统的符合论真理观,两千多年以来,一直被认为是无可非议的、不可更改的经典,甚至已经成为流俗的通识,是不证自明的。但是海德格尔却在“思”的深入中,对此提出了质疑,并直截了当地说:“把真理标画为‘符合’(adaequatio)是十分普遍而空洞的。”
    海德格尔进一步指出:通行的真理概念以符合为其根本特征。什么是“符合”呢?使真实成为真实的东西始终就是符合。“‘真理’,这是一个崇高的、同时却已经被滥用了的、几近晦暗不明的字眼,它意指那个使真实成其为真实的东西。”(3)
    而“真实”又有两种情况:事实的真实和陈述的真实。
    通常我们说一个事实是真的,这不仅适合于人,也适合于物。这种解释试图把真实与实在等同起来,可是“假金也是某种现实的东西”,我们要不然就根本不会受假金的骗。如果我们在事实中把真实与实在等同起来,那么这就是说,我们对事实有了一个确定的看法。当事实和这个看法相符时,我们就认为它是真的,即“这是名符其实的”,它是它应该是的东西。
    陈述通常也包括真或假。“当一个陈述所指所说与它所陈述的事情相符合时,该陈述便是真实的。甚至在这里,我们也说:“这是名符其实的”。但现在相符的不是事情(Sache),而是命题(Satz)。”(4)在第一种情况中是事物的符合,而这里是陈述的符合。
    符合本身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真实的东西,无论是真实的事情还是真实的命题,就是相符、一致的东西。在这里,真实和真理就意味着符合(Stimmen),而且是双重意义上的符合:一方面是事情与关于事情的先行意谓的符合;另一方面则是陈述的意思与事情的符合。”
    传统的真理定义是:真理即物与知的符合,它已包含了这种双重解释。因为符合可以指物与知相符合,也可以指知与物相符合。但是陈述的真理要成为可能,必须有对事物的特定的看法,以便陈述真理能与事实真理联系起来。这两种真理中,真理都被看作“以 …为准”,事物以先行意见为准,命题以事物为准。真理与正确性被等同起来。“真理的两个本质概念始终就意指一种‘以……为取向’,因此它们所思的就是作为正确性(Richtigkeit)的真理。”(5)
    在两种真理本质概念中,物与知的符合,更为基础。它建立了知与物符合的前提。而事物与对事物的先行之见的符合,并不是符合人类的理智。海德格尔考察了“真理概念的流俗公式的最切近的(中世纪)起源”,得出以下结论:“作为物与知的符合的真理并不就是后来的、唯基于人的主体性才有可能的康德的先验思想,即‘对象符合于我们的知识’,而是指基督教神学的信仰,即认为:从物的所是和物是否存在来看,物之所以存在,只是因为它们作为受造物(enscreatum)符合于在intellectus divinus 即上帝之精神中预先设定的观念,因而在观念上是正当的(正确的),并且在此意义上看来是‘真实的’。就连人类理智也是一种受造物。作为上帝赋予人的一种能力,它必须满足上帝的观念。但理智之所以在观念上是正当的,乃由于它在其命题中实现所思与必然相应于观念的物的符合。如果一切存在者都是‘受造的’,那么人类知识之真理的可能性就基于这样一回事情:物与命题同样是符合观念的,因而根据上帝创世计划的统一性而彼此吻合。作为物(受造物)与知(上帝)的符合的真理保证了作为知(人类的)与物(受造的)的符合的真理。本质上,真理无非是指协同(convenientia),也即作为受造物的存在者与创造主的符合一致,一种根据创世秩序之规定的‘符合’。”(6)
    海德格尔在这里并非是为这种解释辩护,相反,他意在指出:中世纪何以会相信“符合”的不证自明性;这种把真理当作符合的解释在中世纪之后还被保存着,不同的是造物主由世界理性取而代之。“神学上所构想的创世秩序为世界理性(Weltvernunft)对一切对象的可计划性所取代。世界理性为自身立法,从而也要求其程序(这被看作‘合逻辑的’)具有直接的明白可解性。命题真理的本质在于陈述的正确性,这一点用不着特别的证明。……同样,事情真理也总是意味着现成事物与其‘合理性的’本质概念的符合。”(7)更为重要的是,甚至在这以后,把真理当作符合的解释仍然被保留下来,并获得了一种几乎绝对的正确性,人们却忘记了最初支持这种解释的理由。
    传统的真理观念,通过把事实真理还原为陈述真理,从而来说明真理的不证自明性。通过上述细致的分析,很明显,传统的真理观并不触及事情的实质。符合的不证自明,显然是建立在中世纪神学难醒的虚幻迷梦中的。海德格尔对传统真理观的不证自明性给予当头一击。
    二、“陈述”并非真理的处所
    究竟何谓符合呢?首先,我们可以谈论两个事物之间的符合。如果,两个事物具有相同的外观,那么它们就彼此相符。但它们并没有成为一个东西,而各自是其所是。它们的共同点就是外观上的同一。但真理问题,指的是另一种符合,即陈述与事物之间的符合。
    可是陈述与事物这样不同的两件“东西”怎么会相符呢?试举一命题为例:这间房子是大的。房子是由石头建成,而命题却根本不是物质的东西。我们可以在房子里居住,我们可以租赁也可以购置,而对命题来说这一切都不可能。那么在何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符合呢?当命题对房子作出陈述时,不同于房子的命题何以能与房子相符?这当然不是说,命题变成了房子,相反,如果命题要陈述某物,它还必须是命题。显然,这里命题和事实的相符意味着一种特定的关系。海德格尔把这种关系称为“表象”关系。
    在这种关系中,陈述以事物为基准并说出事物在这种关系中的情况。这里表象并非心理学上的意义,并不是指一种特定的意识活动,具有如此这般的结构。具体来说,海德格尔所理解的“表象”是“使某物作为对象而处于对立关系中。”“这里,在不考虑所有那些‘心理学的’和‘意识理论的’先行之见的情况下,表象(Vorstellen)意味着让物对立而为对象。”(8)
    这种情况是如何发生的呢?在这里海德格尔试图为我们揭示遭遇和理解存在者的神秘现象。陈述者要把事物表象为对象,事物必须能够显现自己,它必须进入这样一个境界,这个境界海德格尔称之为敞开境界,我们也可以称之为无蔽境界。海德格尔在这里特别提出要消除一种误解,即认为这种境界是由主体(表象者)来创造的,存在者如何显现自身也取决于表象着的表象者。敞开境界并不是由表象者创造的,相反,表象者自身也必须置身于这种敞开境界中。这样就出现了表象者与被表象者的关系,海德格尔理解为“关联”(Verhalten)。关联的显著特征就是:“它持留于敞开域而总是系于一个可敞开者(Offenbares)之为可敞开者。”(9)
    海德格尔把关联称做持驻于敞开之中的关联(offenstandig verhalten),因为在他看来,问题是在关联中能够遭遇存在者,而之所以可能,是因为关联居于敞开之中,同时它自身对其在那里所遭遇的对象,即可敞开者也敞开着。可敞开者就是在场者,就是面向此在显现自身的存在者。当然我们不能这样看,似乎存在者都已出场,我们所需做的就是牢牢地把握住它们或者注意这种敞开持驻性是如何按照关联的方式发生变化的。关联不是一种消极的被动接受,相反,正是在关联中并通过关联,敞开持驻性才得以维持。“任何作业和动作,所有行动和筹谋,都处于一个敞开领域之中,在其中,存在者作为所是和如何是的存在者,才能够适得其所并且成为可言说的(sagbar)。”(10)
    如果陈述依从并适应一个自身呈现的敞开着的存在者,这种陈述就切中了这个存在者。它由此说出了这种自我呈现者的情况。这样,如果陈述从存在者本身中得知说的指示,它就以存在者为基准。“如此这般指引着的言说便是正确的(即真实的)。如此这般被言说的东西便是正确的东西(真实的东西)了。”(11)
    陈述并不是一种万能的工具,通过它我们可以把握存在者,相反,陈述依赖于我们的敞开持驻性,因为只有在此在的敞开持驻性的基础上存在者才能从根本上显现自身,我们才能够从存在者本身那里获得指示,去说有关存在者的情况。陈述的标准必须来自存在者本身。我们不能简单苛求存在者,不能将某物强加于它迫使它接受。
    这里出现了展开一个新的真理问题的转折点,这个真理问题超出了一直坚持到现今的传统看法。因为,如果各种陈述都依赖于此在敞开持驻性的可能性,依赖于他的关联活动的敞开持驻性,那么,这种敞开持驻的关联活动就“必然具有更为源始的权利而被看作真理的本质了”。(12) 这样“真理的处所是陈述”之说,便被攻破了。
    从而传统的真理观,在思的深入中,暴露了自身的迷乱和“不证自明”表象下的虚弱。
    三、真理的本质乃是“此在的展开状态”和“自由”
    海德格尔在对传统真理观进行批判之后,从正面阐述了他的“基础存在论”的真理观。
    首先要指出的是,海德格尔并不是否认有着传统意义上的认识和真理,而只是怀疑这种认识和真理的源始性。他并不一概反对传统哲学关于“思维和存在是同一”的这一结论,但海德格尔所主张的同一是指“此在”的原初状态,而不是主、客体的同一。这一点是我们理解海德格尔真理观的关键。
    海德格尔认为,认识、领会、理解等等,都是“此在”在世的一种方式,即领会着自身以及存在的意义向来已是此在的一种基本规定。因此,离开“此在”来谈论存在、真理为何,都是毫无意义的。海德格尔指出:“此在一向已经在外滞留于一向已被揭示的世界的前来照面的存在处。……对被认识的东西的觉知也不是说先有出征把捉然后带着赢获的猎物转回意识的‘密室’;而是:即使在觉知的收藏和保持中,认识着的此在依然作为此在而在外。”(13)只要此在在世,无论其怎样存在,世界总已在它自身中这样或那样地得到揭示了。明确的或绝对的知识是此在的已有所视的存在方式的一种变式,当然,“这种新的存在的可能性,可以独立地组织起来,可以成为任务,可以作为科学承担起对在世的领导。但是,认识并不首先创造出主体与一个世界的‘commercium’(交往)……认知是此在植根于在世的一种样式。”(14)换言之,传统哲学所谈论的认识和真理,都已经远离了世界的源头,尤其执着于主体和客体的二元分裂,因此种种学说和理论实际已远离真理。因此,海德格尔力图确立“此在”之源始地位而追溯真理之源。
    什么是真理?海德格尔对此问题的回答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真理与存在的关系,真理与此在的关系。
    海德格尔指出:哲学自古就把真理与存在相提并论,巴门尼德、亚里士多德就是如此。在海德格尔看来对真理的追问就是对原始存在的追问。“源起于这样一种追问的存在之思,自柏拉图以来就被理解为‘哲学’,后又被冠以‘形而上学’之名”。
    与传统的符合论真理观不同,海德格尔认为,真理必须理解为“揭示着的存在”。其意思是说,存在者通过自身的开展、展示,显现出存在者的存在意义,使存在从遮蔽到无蔽状态,这便是存在的真理。所以真理总是从存在者那里争得的,存在者从晦暗状态中被“揪出来”,这种被揪出来“仿佛是一种劫夺”。海德格尔对真理做如此理解,是从古代对“真理”一词的源始意义中获得的。“真理”的原意应是“这样那样得到了揭示的存在者”,而说追求真理,则应被解说成“把存在者从晦蔽状态中取出来而让其在无蔽状态(揭示状态)中来看。”(15)
    海德格尔接着又指出:揭示本身要以生存论为基础。因为揭示活动首先要有进行活动的揭示者,没有揭示者就没有揭示活动,因此真理的另一层意义,要从生存论角度去考察最原始的真理现象。“揭示活动是在世的一种存在方式,……世内存在者成为被揭示的东西,只在第二位意义上它才是‘真的’。原本就‘真’的,亦即进行揭示的,乃是此在。第二位意义上的真说的不是进行揭示的存在(揭示),而是被揭示的存在(被揭示状态)”。这段话告诉我们:作为被揭示的存在,即从晦暗到无蔽状态的存在,这只是第二位意义上的真理,还有第一位意义上的真理,即进行揭示的,这就是此在。海德格尔讲的真理,最原始的真理,乃是指此在展开状态中的存在。
    为什么这样说?这涉及到海德格尔存在论的一个基本观点。在他看来,存在者不能代替存在,以往哲学家之所以“遗忘”了存在,原因就在于混淆了存在与存在者的区别,并以存在者代替了存在。但是存在总是要通过存在者来显现,在诸多存在者中只有一种特殊的存在者才能充当这个角色,这就是“此在”(Dasein),因为“此在”与其他存在者相比具有优先地位。从存在状态来说,其他存在者所要表达的是它的本质属性,即它是什么,例如凳子、石头、树木等。此在则不同,其要表达的不是什么本质,而是“去存在”,即不是已经规定了的现成的东西,而是可能性的存在。海德格尔为了更鲜明地表达此在这一特性,他特地用“生存”一词称呼此在的存在,以与表达现成的、已规定好的“实存”区别开来。而且,此在在存在论上与其他存在者不同,它既能领悟自己追问自身的存在意义,而且还能领悟和追问其他存在者的存在意义。海德格尔正是从“此在”的角度来考察真理的本质的。他提出了:“此在在真理中”。“如果我们从最源始的意义上来领会真理,那么真理属于此在的基本机制”。(16)
    这样,海德格尔首先为自己的真理观设立了一个基本前提:“此在由展开状态加以规定,从而,此在本质上在真理中,展开状态是此在的一种本质的存在方式。唯当此在存在才‘有’真理。”(17)
    于是,“唯当此在在,存在者才是被揭示被展开的,唯当此在在,牛顿定律,矛盾律才在,无论什么真理才在。”(18)此在倘若根本不在此,世界整体因而不是作为被领会着同时又被揭示着的向着存在而在,任何真理也都不曾在。另一方面,此在根本不存在以后,世界整体又将复归于沉寂。
    海德格尔还指出:“真在这种揭示着的存在是此在的一种存在方式,……揭示活动本身的生存论基础首先指出了最源始的真理现象。”(19)因此,海德格尔关于“真理乃是此在的展开状态”这一观点就与此在本身的源始性休戚相关。此在只要存在着,它就这样那样地揭示着,展开着,所以此在一定在真理中,也就是说,在某种展开状态中。说此在存在和说真理存在简直就是一回事。
    此在不仅展开着,同时也总因被抛入筹划着的烦忙而走向沉沦。这涉及到了海德格尔的又一个核心论点,即此在同样源始地在真理和不真中,这又缘自海德格尔关于此在之本真状态和非本真状态的描述:此在只要存在,就不仅展开着同时却也闭锁着。不只于此,此在首先和通常地沉沦着,也就是说,此在首先和通常地生存在不真中。海德格尔关于真理和非真理的论述将在第四部分加以说明。
    在《论真理的本质》一文中,海德格尔对早期的真理观又有丰富和发展。他提出:“真理在本质上乃是自由”。(20)自由也是西方哲学的母体之一,把自由归结为人的本性几乎已成为传统哲学家的共识。海德格尔则不同,他从存在本体论角度重新阐释了自由。他指出:自由是让存在者成为其所是,“自由便自行揭示为让存在者存在(das Seinlassen von Seindem)”(21)。他这里所说的让存在者成其所是,让存在者存在,从字面上看,好象有冷漠、疏忽等消极的意思,其实并不是这个意思,而是指存在者就各其自身那样公开出来,存在者自身是什么就显现什么,使存在者置身于敞开状态之中。他说:“让自在,即自由,本身就是展开着的,是绽出的。着眼于真理的本质,自由的本质显示自身为进入存在者之被解蔽状态的展开”。(22)
    由于海德格尔是从源始意义上来阐释“真理”的,真理是从遮蔽到解蔽状态,即去蔽之意。由此可见,真理的本质与自由的本质是完全吻合的。由此海德格尔很自然的得出:“真理在本质上乃是自由。”
    四、真理和非真理的关系
    关于“非真理”,以及非真理与真理的关系的理论,是海德格尔真理观不同于传统真理观又一个重要特征。上文已经指出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从源始意义上说,此在在真理中,又不在“真”中,《论真理的本质》一文关于“非真理”的理论,可以说是前者的进一步引申。
    海德格尔指出:我们通常总是执着于单个的,可敞开的存在者,而恰恰没有注意存在者整体。这就是说,存在者整体正好被遮蔽着。在“让存在”本身中我们同时也参与每存在者和存在者整体的遮蔽。“让存在自身本也是一种遮蔽。在此之在的绽出的自由中,发生着对存在者整体的遮蔽,存在着(ist)遮蔽状态。”(23)
    如何把握遮蔽状态?思究竟能否把握遮蔽状态?“从作为解蔽状态的真理方面来看,遮蔽状态就是非解蔽状态(Un-entborgenheit),从而就是对真理之本质来说最本己的和根本性的非真理(Un-wahrheit)。”(24)各种去蔽活动只有在遮蔽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此在通过让存在者存在而与遮蔽状态发生联系,当然,对他来说,遮蔽状态本身还是遮蔽的。这就是海德格尔所说的神秘(Geheimnis)。“‘让存在’——即让存在者整体存在——是解蔽着又遮蔽着的,其中发生着这样一回事情:遮蔽显现为首先被遮蔽者。”(25)这就是说,对存在者整体的思遇到了遮蔽性,并把它当作真理的源始本质也就是当作非真理来理解。尽管遮蔽状态是所有去蔽活动的基础,然而,通常,亦即在传统中,我们总是过分固执于被去蔽者,以至遮蔽状态本身(神秘)倒被遗忘了。遮蔽只是神秘,并没有因为被遗忘而变得软弱无力。相反,这种遗忘的负作用表现在,人紧紧抓住“通行之物”不放,同时表现出一副将存在者绝对掌握在手的样子。这样存在着的此在就是固执的(in-sistent),他固执于直接呈现于前的存在者,并毫不含糊地反对各种追问使所有去蔽活动成为可能的企图。我们已经尝试通过生存来把握此在的敞开状态,而现在海德格尔说,生存的此在同时也是固执的。在固执中人就有了迷误的可能。“人离开神秘而奔向方便可达的东西,匆匆地离开一个通行之物,赶向最切近的通行之物而与神秘失之交臂——这一番折腾就是误入歧途(das Irren)。”(26)“迷误是原初的真理之本质的本质性的反本质(Gegenwesen)”(27)这种原初本质显示为遮蔽状态意义上的非真理。因为迷误源于真理的本质,因此人能够从这种迷误出发向着本质迈进。
    最后我们引用海德格尔的一段话作为结语,在这段话中,海德格尔对整个探索过程进行了总结。“我们眼下所阐述的尝试使真理之本质的问题超越了流俗的本质概念中习惯界定的范囿,并且有助于我们去思索,真理之本质的问题是否同时而且首先必定是本质之真理的问题。但在‘本质’这个概念中,哲学思考的是存在。我们把陈述之正确性的内在可能性追溯到作为其‘根据’的‘让存在’的绽出的自由,同时我们先行指出这个根据的本质开端就在于遮蔽和迷误之中。这一番工作意在表明,真理之本质并非某种‘抽象’普遍性的空洞的‘一般之物’,而是那种独一无二的历史所具有的自行遮蔽着的唯一东西;这种独一无二的历史乃是我们所谓的存在的‘意义’的解蔽的历史——而长期以来,我们已习惯于仅仅把所谓存在当作存在者整体来思考。”(28)
    海德格尔在众人“习以为常”之处,开始了思考,并不断的追问着。在“思”的指引下,为我们展开了探索真理新的领域。
    (1)、(2)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245、246—247页。
    (3)海德格尔:《海德格尔选集》上卷,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214—215页。
    (4)海德格尔:《路标》,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208页。
    (5)、(6)海德格尔:《海德格尔选集》,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216页。
    (7)、(8)海德格尔:《海德格尔选集》,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217、219页。
    (9)、(10)、(11)、(12)海德格尔:《路标》,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213页。
    (13)、(14)、(15)、(16)、(17)、(18)、(19)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73、73、252、254、260、260、253页。
    (20)、(21)、(22)海德格尔:《海德格尔选集》上卷,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225、222、223页。
    (23)海德格尔:《路标》,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220、222页。
    (24)、(25)海德格尔:《路标》,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223页。
    (26)、(27)、(28)海德格尔:《路标》,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226、227、230—231页。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