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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人合一”

“天人合一”是我国古代先哲提出的一个命题,敬畏派谈论“天人合一”者多,而论述“天人合一”的内涵者少,讨论“天”与“人”如何“合一”的则更少。他们只是从古代先哲那里寻找论据,仿佛古代先哲也主张敬畏自然似的。但是对古代先哲“天人合一”的思想必须予以具体地分析,像西周的“以德配天”和汉代思想家董仲舒谶纬神学的“天人感应”说,这种“天人合一”是我们必须抛弃的,汉代科学家张衡就已经要求“收藏图谶,一禁绝之” 了。
    如果我们不对古代先哲提出的“天人合一”命题作语义学的考证,不去纠缠古先哲“天人合一”在语言学上的义理,而是就其现代意义的理解,那末,“天人合一”的内涵至少包括三个层面:
    第一,如果把“天”与“人”,即自然与人类“一分为二”的话,“天人合一”是指自然与人类的和谐发展。即汪永晨女士所说“和谐相处之下的田园牧歌”(汪永晨:《保护大自然仅仅是为了人类吗?》,《新京报》2005年1月21日)。这时候的自然,表现出一副颇具亲和力的仁慈面孔,“春和景明”、“春花秋月”、“好风如扇”、“好雨知时节”,人在大自然的怀抱中,如此惬意,“悠然心会”,“妙处难与君说”。正如许春樵先生浪漫主义地描写的那样:“当人在空气清新阳光纯净的森林、河流、山峦的时候,当人和自然融为一体的时候,你就会感到了那种‘天人合一’的境界,也即‘物我两忘’的境界。”(许春樵:《征服自然的妄想》,中安网,读书吧专栏作家,2005-04-08)人与自然如此和谐,真是造物的恩赐。对自然的这一副面孔,我们无须敬畏。
    但是,人对于自然的这种惬意的感受,只有在吃饱穿暖之后才能获得,饿着肚子,是无法“物我两忘”的。因此,必须解决吃、穿等人之为人的需要。风调雨顺大概是农业社会中农民最理想的自然环境了,但是,即使是“风调雨顺”了,人与自然“和谐”了,农民也依然要去种田收粮,养蚕织布,“老天”只能“恩赐”给农民风调雨顺,却不能“恩赐”给农民用以糊口的粮食,用以御寒的衣被。要解决衣食问题,还必须种田养蚕,即必须改造自然。
    即使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要像人一样活着,即像人一样生存与发展,也必须改造自然,除此以外,别无他途。
    第二,“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老子》)。自然与人类并不总是“和谐”的,并不总是风调雨顺,河清海晏。“天人合一”同时是说,“天”与“人”,即自然与人类有不“合一”,即不和谐的时候,而且自然与人在许多时候是不和谐的。此时的“自然并没有一个人们想象中的仁慈面孔”(柯南:《“敬畏自然”是号召人类面对未来不作为》,《新京报》2005.1.14)旱灾时它“赤日炎炎似火烧,野田禾稻半枯焦”(施耐庵:《水浒传》),甚至要闹到赤野千里,寸草不生,“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曹操:《蒿里行》)的境地;洪涝时,“江河横溢,人或为鱼鳖”(毛泽东:《念奴娇·昆仑》);更甚者如森林大火、雪山崩摧、地震海啸,或许还会有小行星撞击地球以及其他种种自然灾难,种种不利于人类生存与发展的自然存在状态,这时候,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只能是愿望,只能是某种理想。
    对自然的这一副面孔,除了对它进行改造和继续进行改造,难道还有什么别的出路吗?如果我们不去扑灭森林大火,不去疏浚江河,即不去征服它,难道要我们等待森林大火、江河泛滥吞噬我们,而我们束手待毙吗?自然把我们逼到了要么生存,要么灭亡的死角,我们即使“敬”之,“畏”之,自然也不会怜悯我们。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使“天人合一”呢?唯一的办法就是去改造自然,征服自然,于是我们便扑灭森林大火,疏浚江河,预报地震海啸(科学家们已经在设想如何利用地震释放出来的巨大能量以造福于人类了)等等,当我们征服了自然的时候,便“天人合一”了,人与自然便能和谐发展了。
    然而,福建省委党校副教授林默彪却不认为是某些自然现象给人类带来了灾难,而是“科学”造成了人与自然“协调关系的崩溃”,他引用别人的观点来说明这一点:“在英国著名的历史学家汤因比和日本作家池田大作的《面向21世纪的对话》中,池田反省道:现代的科学文明是以对立的目光处理人和自然界的关系,它的出发点是为了人的利益去征服和利用自然。可以说科学正是以这种思想为基础和原动力而发达起来的。这是使现代的自然和人类的协调关系崩溃的一个原因。”(林默彪:《生存家园的焦虑——对当代生态环境问题的人文读解》,《科学时报》2005年2月25日)
    池田先生(林默彪先生与池田先生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是一样的)认为只是“现代的科学文明是以对立的目光处理人和自然界的关系”的,他不知道,远古人类就是这样“处理人和自然界的关系”了,并不是人类愿意这样,而是自然强迫人们必须“以对立的目光处理人和自然界的关系”,在“焦禾稼,杀草木,而民无所食”(《淮南子·本经训》)的条件下,在“火爁炎而不灭,水浩洋而不息。猛兽食颛民,鸷鸟攫老弱”(《淮南子·览冥训》)的条件下,人类不能有其他选择,必须依靠自己的力量,争取自己的生存权力,如果不“以对立的目光处理人和自然界的关系”,不去改造与征服自然,而是与自然“相敬如宾”(顾肃:《警惕科学主义的傲慢》,《新京报》2005年2月16日),试试看,会有什么结果!这时候,人与自然的“协调关系”在哪里?池田先生说,“科学……使现代的自然和人类的协调关系崩溃”,这至少是对于科学的误解。科学只是要改造自然,使自然以其最适合于人类、最有利于人类的方式和状态存在,才能使“自然和人类协调”,即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科学不但不会“使现代自然和人类的协调关系崩溃”,恰恰相反,正是依靠科学所发现的自然规律去改造自然,才“使现代的自然和人类协调”,即使自然与人类和谐发展。
    汪永晨女士说:“我们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甚至“平均每年造成2万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高达国家财政收入的1/4~1/6”。(汪永晨:《保护大自然仅仅是为了人类吗?》,《新京报》2005年1月21日)
    从这个前提应该得出的结论难道不是动员人民群众,应用科学的力量,去改造自然,征服自然吗?奇怪的是汪女士竟得出不要、不能改造自然、征服自然的结论。请问,这么严重的自然灾害,还不想办法去征服它,还不允许人们去征服它,而要听凭自然灾害“焦禾稼,杀草木,而民无所食”吗?
    因此,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许多时候是人类争取来的,而不是自然恩赐的,自然并不因为我们“敬”它,“畏”它,就发善心,森林不自燃,江河不泛滥,雪山不崩摧,地不震,海不啸。若如此,事情就太简单了,我们只须端坐静处,“敬畏自然”,甚至还可以烧上一炷香,便万事大吉,“合一”了,和谐发展了。
    在人与自然不能和谐发展的时候,则更要改造自然,征服自然,才能重新使人与自然回到和谐发展的轨道,才能使“天人合一”。
    第三,“天”与“人”,即自然与人二者的真正“合一”,就是把自然与人类看作是统一物,敬畏派也曾正确地指出,人类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是“自然之子”。梁从诫先生说:“人是自然的产物,大自然是人类的母亲。”(梁从诫:《人类无须敬畏大自然吗?》,《新京报》2005年1月25日)郑志国先生说:“人不是处于自然的外部,而是自然的产物和组成部分。……理解人与自然的一体性,有助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正确定位。”(郑志国:《人与自然关系的科学认识——重温恩格斯的教诲》,见“水信息网”,2006,8,2)
    既然“人是自然的产物”,人与自然是“一体”的,那末,人类的发展就意味着自然自身在发展,或者说,自然的发展就体现在人类的发展上。人不仅是自然的产物,而且就我们所知,人是自然界的最新的、迄今为止也是最高的创造物,自从出现了人以后,自然的继续发展就集中体现在人的发展上。一切对人类发展有利的,也就是对自然发展有利的。
    “天”与“人”,自然与人类在这里真正“合一”了。
    自然如果有知(让我们也使用一下拟人法),它会在人身上“看到”自己的发展,或者说,自然借助于人使自己获得发展。自然如果有知,它也会首先看看某些人的行为对人类(这个它自己的最高创造物)是否有利,如果有利,它会支持的,如果不利,甚或有害,它也会“报复”的。自然的“报复”是为了人类更好地发展,是为了人类更好地去改造自然,而不是不允许人类去改造它。因为自然要把自己的全部乳汁,甚至自己的所有,贡献给自己的独生子——人类,使人类更好地发展,从而也使自己更好地发展。而人类的无穷发展也将挖掘出自然全部潜在的精华,并使之获得自己的价值。
    作者:徐树玄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