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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正义--下经夬传卷五


    下经夬传卷五
    干下兑上。夬:扬于王庭,孚号有厉。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夬与剥反者也。剥以柔变刚,至于刚几尽。夬以刚决柔,如剥之消刚。刚陨则君子道消,柔消则小人道陨。君子道消,则刚正之德不可得直道而用,刑罚之威不可得坦然而行。「扬于王庭」,其道公也。
    [疏]「夬扬于王庭」至「利有攸往」。○正义曰:夬,决也。此阴消阳息之卦也。阳长至五,五阳共决一阴,故名为「夬」也。「扬于王庭」者,明行决断之法,夬以刚决柔,施之于人,则是君子决小人也。王庭是百官所在之处,以君子决小人,故可以显然发扬决断之事于王者之庭,示公正而无私隐也,故曰「扬于王庭」也。「孚号有厉」者,号,号令也。行决之法,先须号令。夬以刚决柔,则是用明信之法而宣其号令,如此即柔邪者危,故曰「孚号有厉」也。以刚制断,行令于邑可也。若用刚即戎,尚力取胜,为物所疾,以此用师,必有不利,故曰「告自邑,不利即戎」。虽「不利即戎」,然刚德不长,则柔邪不消。故阳爻宜有所往,夬道乃成,故曰「利有攸往」也。
    《彖》曰:夬,决也,刚决柔也。健而说,决而和。「健而说」,则「决而和」矣。
    [疏]「《彖》曰」至「决而和」。○正义曰:夬,决也。「刚决柔」者,此就爻释卦名也。「健而说,决而和」者,此就二体之义,明决而能和,干健而兑说,健则能决,说则能和,故曰「决而和」也。
    「扬于王庭」,柔乘五刚也。刚德齐长,一柔为逆,众所同诛,而无忌者也。故可「扬于王庭」。
    [疏]正义曰:此因一阴而居五阳之上,释行决之法。以刚德齐长,一柔为逆,无所同诛,诛而无忌也,故曰「扬于王庭」。言所以得显然「扬于王庭」者,只谓柔乘五刚也。
    「孚号有厉」,其危乃光也。刚正明信以宣其令,则柔邪者危,故曰「其危乃光也」。
    [疏]正义曰:以明信而宣号令,即柔邪者危厉,危厉之理,分明可见,故曰「其危乃光也」。
    「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穷也。以刚断制,告令可也。「告自邑」,谓行令于邑也。用刚即戎,尚力取胜也。尚力取胜,物所同疾也。
    [疏]正义曰:刚克之道,不可常行。若专用威猛,以此即戎,则便为尚力取胜,即是决而不和,其道穷矣。行决所以惟「告自邑,不利即戎」者,只谓所尚乃穷故也。
    「利有攸往」,刚长乃终也。刚德愈长,柔邪愈消,故「利有攸往」,道乃成也。
    [疏]正义曰:终成也,刚长柔消,夬道乃成也。
    《象》曰:泽上于天,夬。君子以施禄及下,居德则忌。「泽上于天」,夬之象也。「泽上于天」,必来下润,「施禄及下」之义也。《夬》者,明法而决断之象也。忌止也。法明断严,不以慢,故「居德」以明禁也。施而能严,严而能施,健而能说,决而能和,美之道也。
    [疏]「《象》曰」至「居德则忌」。○正义曰:「泽上于天,夬」者,泽性润下,虽复「泽上于天」,决来下润,此事必然,故是「夬」之象也。「君子以施禄及下,居德则忌」者,忌,禁也。「决」有二义,《象》则泽来润下,《彖》则明法决断,所以君子法此夬义。威惠兼施,虽复施禄及下,其在身居德,复须明其禁令,合于健而能说,决而能和,故曰「君子以施禄及下,居德则忌」也。
    初九:壮于前趾,往不胜,为咎。居健之初,为决之始,宜审其策,以行其事。壮其前趾,往而不胜,宜其咎也。
    [疏]正义曰:初九居夬之初,当须审其筹策,然后乃往。而体健处下,徒欲果决壮健,前进其趾,以此而往,必不克胜,非决之谋,所以「为咎」,故曰「初九,壮于前趾,往不胜,为咎」也。
    《象》曰:不胜而往,咎也。不胜之理,在往前也。
    [疏]正义曰:《经》称「往不胜。为咎」,象云「不胜而往,咎」翻其文者,盖暴虎冯河,孔子所忌,谬于用壮,必无胜理。孰知不胜,果决而往,所以致于咎过。故注云「不胜之理,在往前」也。
    九二:惕号,莫夜有戎,勿恤。居健履中,以斯决事,能审已度而不疑者也。故虽有惕惧号呼,莫夜有戎,不忧不惑,故「勿恤」也。
    [疏]正义曰:九二体健居中,能决其事,而无疑惑者也。虽复有人惕惧号呼,语之云莫夜必有戎卒来害已,能番已度,不惑不忧,故「勿恤」也。
    《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疏]正义曰:「得中道」者,决事而得中道,故不以有戎为忧,故云「得中道」也。
    九三:壮于頄,有凶。君子夬夬,独行,遇雨若濡。而愠,无咎。頄,面权也,谓上六也。最处体上,故曰「权」也。剥之六三,以应阳为善。夫刚长则君子道兴,阴盛则小人道长。然则处阴长而助阳则善,处刚长而助柔则凶矣。夬为刚长,而三独应上六,助于小人,是以凶也。君子处之,必能弃夫情累,决之不疑,故曰「夬夬」也。若不与众阳为群,而独行殊志,应于小人,则受其困焉。「遇雨若濡」,有恨而无所咎也。
    [疏]「九三壮于頄」至「无咎」。○正义曰:「壮于頄,有凶」者,頄,面权也,谓上六也。言九三处夬之时,独应上六,助于小人,是以凶也。若剥之六三,处阴长之时而应上,是助阳为善。今九三处刚长之时,独助阴为凶也。「君子夬夬」者,君子之人,若于此时,能弃其情累,不受于应,在于决断而无滞,是「夬夬」也。「独行,遇雨若濡,有愠无咎」者,若不能决断,殊于众阳,应于小人,则受濡湿其衣,自为怨恨,无咎责于人,故曰「有愠无咎」也。
    《象》曰:「君子夬夬」,终无咎也。
    [疏]正义曰:众阳决阴,独与上六相应,是有咎也。若能「夬夬」,决之不疑,则「终无咎」矣。然则象云「无咎」,自释「君子夬夬」,非经之「无咎」也。
    九四:臀无肤,其行次且。牵羊悔亡,闻言不信。不刚而进,非已所据,必见侵伤,失其所安,故「臀无肤,其行次且」也。羊者,抵狠难移之物,谓五也。五为夬主,非下所侵。若牵于五,则可得「悔亡」而已。刚亢不能纳言,自任所处,闻言不信以斯而行,凶可知矣。
    [疏]「九四臀无肤」至「闻言不信」。○正义曰:「臀无肤,其行次且」者,九四据下三阳,位又不正,下刚而进,必见侵伤侵伤,则居不得安,若「臀无肤」矣。次且行不前进也。臀之无肤,居既失安,行亦不进,故曰「臀无肤,其行次且」也。「牵羊悔亡,闻言不信」者,羊者,抵狠难移之物,谓五也。居尊当位,为夬之主,下不敢侵。若牵于五,则可得悔亡,故曰「牵羊悔亡」。然四亦是刚阳,各亢所处,虽复闻牵羊之言,不肯信服事于五,故曰「闻言不信也」。
    《象》曰:「其行次且」,位不当也。「闻言不信」,聪不明也。同于噬嗑灭耳之「凶」。
    [疏]「无不明也」。○正义曰:「聪不明」者,聪,听也。良由听之不明,故闻言不信也。○注「同于噬嗑灭耳之凶」。○正义曰:四既闻言不信,不肯牵系于五,则必被侵克致凶。而《经》无凶文,《象》称「聪不明」者,与《噬嗑》上九辞同,彼以不明释凶,知此亦为凶也。
    九五:苋陆夬夬,中行无咎。苋陆,草之柔脆者也。决之至易,故曰「夬夬」也。夬之为义,以刚决柔,以君子除小人者也。而五处尊位,最比小人,躬自决者也。以至尊而敌至贱,虽其克胜,未足多也。处中而行,足以免咎而已,未足光也。
    [疏]「九五」至「无咎」。○正义曰:「苋陆,草之柔脆者也。夬之为义,以刚决柔,以君子除小人者也。」五处尊位,为夬之主,亲决上六,决之至易也,如决苋草然,故曰「苋陆夬夬」也。但以至尊而敌于至贱,虽其克胜,不足贵也。特以中行之故,才得无咎,故曰「中行无咎」。○注「苋陆,草之柔脆者」。○正义曰:「苋陆,草之柔脆」者,子夏《传》云:「苋陆,木根,草茎,刚下柔上也。」马融、郑玄、王肃皆云「苋陆,一名商陆」,皆以苋陆为一。黄遇云:「苋,人苋也。陆,商陆也。」以苋陆为二。案:《注》直云「草之柔脆」者,亦以为一同于子夏等也。
    《象》曰:「中行无咎」,中未光也。
    [疏]正义曰:「中未光」者,虽复居中而行,以其亲决上六,以尊敌卑,未足以为光大也。
    上六:无号,终有凶。处夬之极,小人在上,君子道长,无所共弃,故非号咷所能延也。
    [疏]正义曰:上六,居夬之极,以小人而居群阳之上,众共弃也。君子道长,小人必凶。非号咷所免,故禁其号咷,曰「无号终有凶」也。
    《象》曰:「无号」之「凶」,终不可长也。
    [疏]正义曰:「终不可长」者,长,延也。凶危若此,非号咷所能延,故曰「终不可长也」。
    巽下干上。姤:女壮,勿用取女。
    [疏]正义曰:「姤,遇也。」此卦一柔而遇五刚,故名为「姤」。施之于人,则是一女而遇五男,为壮至甚,故戒之曰「此女壮甚,勿用取此女」也。
    《彖》曰:姤,遇也。柔遇刚也。施之于人,即女遇男也。一女而遇五男,为壮至甚,故不可取也。
    [疏]正义曰:此就爻释卦名,以初六一柔而上遇五刚,所以名「遇」,而用释卦辞「女壮,勿用取女」之义也。
    「勿用取女」,不可与长也。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也。正乃功成也。
    [疏]「勿用取女」至「品物咸章也」。○正义曰:「勿用取女,不可与长」者,女之为体,婉娩贞顺,方可期之偕老。淫壮若此,不可与之长久,故「勿用取女」。「天地相遇,品物咸章」者,已下广明遇义。卦得遇名,本由一柔与五刚相遇,故遇辞非美,就卦而取,遂言遇不可用,是「勿用取女」也。故孔子更就天地叹美「遇」之为义不可废也。天地若各亢所处,不相交遇,则万品庶物,无由彰显,必须二气相遇,乃得化生,故曰:「天地相遇,品物咸章」。
    刚遇中正,天下大行也。化乃大行也。
    [疏]正义曰:庄氏云:「一女而遇五男,既不可取,天地匹配,则能成品物。」由是言之,若刚遇中正之柔,男得幽贞之女,则天下人伦之化,乃得大行也。
    《姤》之时义大矣哉!凡言义者,不尽于所见,中有意谓者也。
    [疏]「姤之时义大矣哉」!正义曰:上既博美,此又结叹,欲就卦而取义。但是一女而遇五男,不足称美,博论「天地相遇」,乃致「品物咸章」,然后「姤之时义大矣哉」!。○注「凡言义者」至「有意谓者也」。○正义曰:《注》总为称义发例,故曰「凡言」也。就卦以验名义,只是女遇于男,博寻遇之深旨,乃至道该天地,故云「不尽于所见,中有意谓」者也。
    《象》曰:天下有风,姤。后以施命诰四方。
    [疏]正义曰:风行天下,则无物不遇,故为遇象。「后以施命诰四方」者,风行草偃,天之威令,故人君法此,以施教命,诰于四方也。
    初六:系于金柅,贞吉。有攸往,见凶。羸豕孚蹢躅。金者,坚刚之物。尼者,制动之主,谓九四也。初六处遇之始,以一柔而承五刚,体夫躁质,得遇而通,散而无主,自纵者也。柔之为物,不可以不牵。臣妾之道,不可以不贞,故必系于正应,乃得「贞吉」也。若不牵于一,而有攸往行,则唯凶是见矣。羸豕,谓牝豕也。群豕之中,豭强而牝弱,故谓之「羸豕」也。孚,犹务躁也。夫阴质而躁恣者,羸豕特甚焉,言以不贞之阴,失其所牵,其为淫丑,若羸豕之孚务蹢躅也。
    [疏]「初六系于金柅」至「羸豕孚蹢躅」。○正义曰:系于金柅,贞吉」者,金者,坚刚之物。柅者,制动之主,谓九四也。初六阴质,若系于正,应以从于四,则贞而吉矣,故曰「系于金柅,贞吉」也。「有攸往,见凶」者,若不牵于一,而有所行往,则惟凶是见矣,故曰「有攸往,见凶」。「羸豕孚蹢躅」者,初六处遇之初,以一柔而承五刚,是不系金柅,有所往者也。不系而往,则如羸豕之务躁而蹢躅然也,故曰:「羸豕孚蹢躅」。羸豕谓牝豕也。群豕之中,豭强而牝弱也,故谓牝豕为羸豕。阴质而淫躁,牝豕特甚焉,故取以为喻。○注「柅者,制动之主」。○正义曰:「柅者,制动之主」。柅之为物,众说不同。王肃之徒皆为织绩之器,妇人所用。惟马云:「柅者,在车之下,所以止轮令不动者也。」王注云:「柅,制动之主。」盖与马同。
    《象》曰:「系于金柅」,柔道牵也。
    [疏]正义曰:「柔道牵」者,阴柔之道,必须有所牵系也。
    九二:包有鱼,无咎,不利宾。初阴而穷下,故称「鱼」。不正之阴,处遇之始,不能逆近者也。初自乐来应已之厨,非为犯夺,故「无咎」也。擅人之物,以为已惠,义所不为,故「不利宾」也。
    [疏]正义曰:「庖有鱼、无咎」者,初六以阴而处下,故称鱼也。以不正之阴,处遇之始,不能逆于所近,故舍九四之正应,乐充九二之庖厨,故曰「九二、庖有鱼」。初自乐来,为已之厨,非为犯夺,故得「无咎」也。「不利宾者」,夫擅人之物,以为己惠,义所不为,故「不利宾」也。
    《象》曰:「包有鱼」,义不及宾也。
    [疏]正义曰:「义不及宾」者,言有他人之物,于义不可及宾也。
    九三:臀无肤,其行次且,厉,无大咎。处下体之极,而二据于初,不为已乘,居不获安,行为其应,不能牵据,以固所处,故曰「臀无肤,其行次且」也。然履得其位,非为妄处,不遇其时,故使危厉。灾非已招,是以「无大咎」也。
    [疏]正义曰:阳之所据者,阴也。九三处下体之上,为内卦之主,以乘于二,无阴可据,居不获安,上又无应,不能牵据以固所处,同于夬卦九四之失据,故曰「臀无肤,其行次且」也。然复得其位,非为妄处,特以不遇其时,故致此危厉,灾非已招,故无大咎,故曰「厉无大咎」。
    《象》曰:「其行次且」,行未牵也。
    [疏]正义曰:「行未牵」者,未能牵据,故「其行次且」,是「行未牵也」。
    九四:包无鱼,起凶。二有其鱼,故失之也。无民而动,失应而作,是以「凶」也。
    [疏]正义曰:「庖无鱼」者,二擅其应,故曰「庖无鱼」也。庖之无鱼,则是无民之义也。「起凶」者,起,动也。「无民而动,失应而作,是以凶也。」
    《象》曰:「无鱼」之凶,远民也。
    [疏]正义曰:「远民」者,阴为阳之民,为二所据,故曰「远民」也。
    九五:以杞包瓜,含章,有陨自天。杞之为物,生于肥地者也。包瓜为物,系而不食者也。九五履得尊位,而不遇其应,得地而不食,含章而未发,不遇其应,命未流行。然处得其所,体刚居中,志不舍命,不可倾陨,故曰「有陨自天」也。
    [疏]「九五以杞包瓜」至「有陨自天」。○正义曰:「以杞匏瓜」者,杞之为物,生于肥地;匏瓜为物,系而不食,九五处得尊位而不遇,其应是得地而不食,故曰「以杞匏瓜」也。「含章,有陨自天」者,不遇其应,命未流行,无物发起其美,故曰「含章」。然体刚居中,虽复当位,命未流行,而不能改其操,无能倾陨之者,故曰:「有陨自天」,盖言惟天能陨之耳。○注「杞之为物,生于肥地者也」。○正义曰:「杞之为物,生于肥地者也」,先儒说杞,亦有不同。马云:「杞,大木也。」《左传》云:「杞梓皮革自楚注,则为杞梓之杞。」子夏《传》曰:「作杞匏瓜。」薛虞《记》云:「杞,杞柳也。杞性柔刃,宜屈桡,似匏瓜。」又为杞柳之杞。案:王氏云「生于肥地」,盖以杞为今之枸杞也。
    《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陨自天」,志不舍命也。
    [疏]正义曰:「中正」者,中正故有美,无应故「含章」,而不发。若非九五中正,则无美可含,故举爻位而言「中正」也。「志不舍命」者,虽命未流行,而居尊当位,「志不舍命」,故曰「不可倾陨」也。
    上九:姤其角,吝,无咎。进之于极,无所复遇,遇角而已,故曰「姤其角」也。进而无遇,独恨而已,不与物争,其道不害,故无凶咎也。
    [疏]正义曰:「姤其角」者,角者,最处体上,上九进之于极,无所复遇,遇角而已,故曰「姤其角」也。「吝无咎」者,角非所安,与无遇等,故独恨而鄙吝也。然不与物争,其道不害,故无凶咎,故曰「无咎」也。
    《象》曰:「姤其角」,上穷吝也。
    [疏]正义曰:「上穷吝」者,处于上穷,所以遇角而吝也。
    坤下兑上。萃:亨。聚乃通也。
    [疏]正义曰:「萃」,卦名也,又萃聚也,聚集之义也。能招民聚物,使物归而聚已,故名为「萃」也。亨者,通也。拥隔不通,无由得聚,聚之为事,其道必通,故云「萃亨」。
    王假有庙。假,至也,王以聚至有庙也。
    [疏]正义曰:假,至也。天下崩离,则民怨神怒,虽复享祀,与无庙同。王至大聚之时,孝德乃昭,始可谓之「有庙」矣,故曰「王假有庙」。
    利见大人,亨,利贞。聚得大人,乃得通而利正也。
    [疏]正义曰:聚而无主,不散则乱。惟有大德之人,能弘正道,乃得常通而利正,故曰「利见大人,亨,利贞」也。
    用大牲,吉。全乎聚道,「用大牲乃吉」也。聚道不全,而用大牲,神不福也。
    [疏]正义曰:大人为王,聚道乃全,以此而用大牲,神明降福。故曰「用大牲,吉也」。
    利有攸往。
    [疏]正义曰:人聚神佑,何往不利?故曰「利有攸往」也。
    《彖》曰:萃,聚也。顺以说,刚中而应,故「聚」也。但「顺而说」,则邪佞之道也。刚而违于中应,则强亢之德也。何由得聚?顺说而以刚为主,主刚而履中,履中以应,故得聚也。
    [疏]「《彖》曰」至「故聚也」。○正义曰:萃,聚者,训,「萃」名也。「顺以说,刚中而应,故聚」者,此就二体及九五之爻释所以能聚也。若全用顺说,则邪佞之道兴;全用刚阳,而违于中应,则强亢之德着,何由得聚?今「顺以说」,而刚为主,则非邪佞也。应不失中,则非偏亢也。如此方能聚物,故曰「顺以说,刚中而应,故聚也」。
    「王假有庙」,致孝享也。全聚乃得致孝之享也。
    [疏]正义曰:享,献也。聚道既全,可以至于「有庙」,设祭祀而「致孝享」也。
    「利见大人,亨」,聚以正也。大人,体中正者也。通众以正,聚乃得全也。
    [疏]正义曰:释聚所以利见大人,乃得通而利正者,良由大人有中正之德,能以正道通而化之,然后聚道得全,故曰「聚以正也」。
    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顺天命也。「顺以说」而不损刚,「顺天命」者也。天德刚而不违中,顺天则说,而以刚为主也。
    [疏]正义曰:天之为德,刚不违中,今「顺以说」,而以刚为主,是「顺天命」也。动顺天命,可以享于神明,无往不利,所以得用大牲,吉。「利有攸往」者,只为「顺天命」也。
    观其所聚,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方以类聚,物以群分」,情同而后乃聚,气合而后乃群。
    [疏]正义曰:此广明萃义而叹美之也。凡物所以得聚者,由情同也。情志若乖,无由得聚,故「观其所聚,则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象》曰:泽上于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聚而无防,则众心生,
    [疏]正义曰:泽上于地,则水潦聚,故曰「泽上于地,萃」也。除者,治也。人既聚会,不可无防备。故君子于此之时,修治戎器以戒备不虞也。
    初六: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有应在四而三承之,心怀嫌疑,故「有孚不终」也。不能守道,以结至好,迷务竞争,故「乃乱乃萃」也。一握者,小之貌也。为笑者,懦劣之貌也。已为正配,三以近宠,若安夫卑退,谦以自牧,则「勿恤」而「往无咎」也。
    [疏]「初六有孚」至「往无咎」。○正义曰:「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者,初六有应在四,而三承之,萃聚之时,贵于近合,见三承四,疑四与三,始以中应相信,末以他意相阻,故曰「有孚不终」也。既心怀嫌疑,则情意迷乱,奔驰而行,萃不以礼,故曰「乃乱乃萃」。一握者,小之貌也,自比一握之问,言至小也。为笑者,非严毅之容,言懦劣也。已为正配,三以近宠。若自号比为一握之小,执其谦退之容,不与物争,则不忧于三,往必得合而「无咎」矣,故曰「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也。
    《象》曰:「乃乱乃萃」,其志乱也。
    [疏]正义曰:「其志乱」者,只为疑四与三,故志意迷乱也。
    六二: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禴。居萃之时,体柔当位,处坤之中,己独处正,与众相殊,异操而聚,民之多僻,独正者危。未能变体以远于害,故必见引,然后乃「吉」而「无咎」也。禴,殷者祭名也,四时祭之省者也。居聚之时,处于中正,而行以忠信致之。以省薄荐于鬼神也。
    [疏]「六二」至「利用禴」。○正义曰:「引吉无咎」者,萃之为体,贵相从就,聚道乃成。今六二以阴居阴,复在坤体,志于静退,则是守中未变,不欲相从者也。乖众违时则致危害,故须牵引乃得「吉」而「无咎」也,故曰「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禴」者,禴,殷春祭之名也。四时之祭最薄者也。虽乖于众,志须牵引。然居中得正,忠信而行,故可以省薄祭于鬼神也,故曰「孚乃利用禴」。
    《象》曰:「引吉无咎」,中未变也。
    [疏]正义曰:「中未变也」者,释其所以须引乃吉,良由居中未变。
    六三:萃如,嗟如,无攸利。往无咎,小吝。履非其位,以比于四,四亦失位。不正相聚,相聚不正,患所生也。干人之应,害所起也,故「萃如嗟如,无攸利」也。上六亦无应而独立,处极而忧危,思援而求朋,巽以待物者也。与其萃于不正,不若之于同志,故可以往而无咎也。二阴相合,犹不若一阴一阳之应,故有「小吝」也。
    [疏]「六三萃如嗟如」至「小吝」。○正义曰:居萃之时,「履非其位,以比于四,四亦失位。不正相聚,相聚不正,患所生也。干人之应,害所起也」,故曰「萃如,嗟如,无攸利」也。「往无咎,小吝」者,「上六亦无应而独立,处极而忧危,思援而求朋,巽以待物者也。与其萃于不正,不若之于同志,故可往而无咎」。但以上六是阴,已又是阴,以「二阴相合,犹不若一阴一阳之应,故有小吝也」。
    《象》曰:「往无咎」,上巽也。
    [疏]正义曰:以上体柔巽,以求其朋,故三可以往而无咎也。
    九四:大吉,无咎。履非其位而下据三阴,得其所据,失其所处。处聚之时,不正而据,故必「大吉」,立夫大功,然后「无咎」也。
    [疏]正义曰:以阳处阴,明履非其位,又不据三阴,得其所据,失其所处。处聚之时,不正而据,是其凶也。若以萃之时,立夫大功,获其大吉乃得无咎,故曰「大吉,无咎」。
    《象》曰:「大吉无咎」,位不当也。
    [疏]正义曰:「位不当」者,谓以阳居阴也。
    九五:萃有位,无咎,匪孚。元永贞,悔亡。处聚之时,最得盛位,故曰「萃有位」也。四专而据,己德不行,自守而己,故曰「无咎匪孚」。夫修仁守正,久必悔消,故曰「元永贞,悔亡」。
    [疏]「九五」至「悔亡」。○正义曰:九五处聚之时,最得盛位,故曰「萃有位」也。既得盛位,所以「无咎」。「匪孚」者,良由四专而据,已德化不行,信不孚物,自守而已,故曰「无咎,匪孚」。若能修夫大德,久行其正,则其悔可消,故曰「元永贞,悔亡」。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疏]正义曰:「志未光也」者,虽有盛位,然德未行,久乃悔亡。今时志意未光大也。
    上六:赍咨涕洟,无咎。处聚之时,居于上极,五非所乘,内无应援。处上独立,近远无助,危莫甚焉。赍咨,嗟叹之辞也。若能知危之至,惧祸之深,忧病之甚,至于涕洟,不敢自安,亦无所不害,故得「无咎」也。
    [疏]正义曰:「赍咨」者,居萃之时,最处上极,五非所乘,内又无应,处上独立,无其援助,危亡之甚,居不获安,故「赍咨」而嗟叹也。若能知有危亡,惧害之深,忧危之甚,至于涕洟滂沱,如此居不获安,方得无所不害,故「无咎」矣。自目出曰涕,自鼻出曰洟。
    《象》曰:「赍咨涕洟」,未安上也。
    [疏]正义曰:「未安上」者,未敢安居其上所乘也。
    巽下坤上。升:元亨,用见大人,勿恤。巽顺可以升,阳爻不当尊位,无严刚之正,则未免于忧,故用见大人,乃「勿恤」也。
    [疏]正义曰「升,元亨」者,「升」,卦名也。升者,登上之义,升而得大通,故曰「升,元亨」也。「用见大人,勿恤」者,升者,登也。阳爻不当尊位,无刚严之正,则未免于忧,故用见大德之人,然后乃得无忧恤,故曰「用见大人,勿恤」。
    南征吉。以柔之南,则丽乎大明也。
    [疏]正义曰:非直须见大德之人,复宜适明阳之地。若以阴之阴,弥足其闇也。南是明阳之方,故云「南征吉」也。
    《彖》曰:柔以时升。柔以其时,乃得升也。
    [疏]正义曰:「升」之为义,自下升高,故就六五居尊,以释名「升」之意。六五以阴柔乏质,起升贵位,若不得时,则不能升耳,故曰「柔以时升」也。
    巽而顺,刚中而应,是以大亨。纯柔则不能自升,刚亢则物不从。既以时升,又「巽而顺,刚中而应」,以此而升,故得「大亨」。
    [疏]正义曰:此就二体及九二之爻,释「元亨」之德也。「纯柔则不能自升,刚亢则物所不从」。卦体既巽且顺,爻又刚中而应于五,有此众德,故得「元亨」。
    「用见大人,勿恤」,有庆也。「南征吉」,志行也。巽顺以升,至于大明,「志行」之谓也。
    [疏]正义曰:「用见大人,勿恤有庆」者,以大通之德,「用见大人」,不忧否塞,必致庆善,故曰「有庆也」。「南征吉,志行」者,之于闇昧,则非其本志。今以柔顺而升大明,其志得行也。
    《象》曰:地中生木,升。君子以顺德,积小以高大。
    [疏]正义曰:「地中生木,升」者,「地中生木」,始于细微,以至高大,故为升象也。「君子以顺德,积小以高大」者,地中生木,始于毫末,终至合抱。君子象之,以顺行其德,积其小善,以成大名,故《系辞》云:「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是也。
    初六:允升,大吉。允,当也。巽卦三爻,皆升者也。虽无其应,处《升》之初,与九二、九三合志俱升。当升之时,升必大得,是以「大吉」也。
    [疏]正义曰:允,当也。巽卦三爻,皆应升上,而二、三有应于五、六升之不疑。惟初无应于上,恐不得升。当二、三升时,与之俱升,必大得矣,故曰「允升,大吉」也。
    《象》曰:「允升大吉」,上合志也。
    [疏]正义曰:上谓二、三也,与之合志俱升,乃得「大吉」也。
    九二:孚乃利用禴,无咎。与五为应,往必见任。体夫刚德,进不求宠,闲邪存诚,志在大业,故乃利用纳约于神明矣。
    [疏]正义曰:九二与五为应,往升于五,必见信任,故曰「孚」。二体刚德,而履乎中,进不求宠,志在大业,用心如此,乃可荐其省约于神明而无咎也,故曰「孚乃利用禴,无咎」。
    《象》曰:九二之孚,有喜也。
    [疏]正义曰:「有喜也」者,上升则为君所任,荐约则为神所享。斯之为喜,不亦宜乎?
    九三:升虚邑。履得其位,以阳升阴,以斯而举,莫之违距,故若「升虚邑」也。
    [疏]正义曰:九三履得其位,升于上六,上六体是阴柔,不距于己,若升空虚之邑也。
    《象》曰:「升虚邑」,无所疑也。往必得邑。
    [疏]正义曰:「无所疑」者,往必得邑,何所疑乎?
    六四:王用亨于岐山,吉,无咎。处升之际,下升而进,可纳而不可距也。距下之进,攘来自专,则殃咎至焉。若能不距而纳,顺物之情,以通庶志,则得「吉」而「无咎」矣。岐山之会,顺事之情,无不纳也。
    [疏]正义曰:「王用亨于岐山」者,六四处升之际,下体二爻,皆来上升,可纳而不可距,事同文王岐山之会,故曰「王用亨于岐山也」。「吉无咎」者,若能纳而不距,顺物之情,则得吉而无咎,故曰「吉无咎也」。
    《象》曰:「王用亨于岐山」,顺事也。
    [疏]正义曰:「顺事」者,顺物之情,而立功立事,故曰「顺事」也。
    六五:贞吉,升阶。升得尊位,体柔而应,纳而不距,任而不专,故得「贞吉,升阶」而尊也。
    [疏]正义曰:「贞吉,升阶」者,六五以柔居尊位,纳于九二,不自专权,故得「贞吉,升阶」。保是尊贵而践阼矣,故曰「贞吉,升阶」也。
    《象》曰:「贞吉,升阶」,大得志也。
    [疏]正义曰:「大得志」者,居中而得其「贞吉」,处尊而保其「升阶」,志大得矣,故曰「大得志」也。
    上六:冥升,利于不息之贞。处贞之极,进而不息者也。进而不息,故虽冥犹升也。故施于不息之正则可,用于为物之主则丧矣。终于不息,消之道也。
    [疏]正义曰:「冥升」者,冥犹暗也。处升之上,进而不已,则是虽冥犹升也,故曰「冥升」。「利于不息之贞」者,若宴升在上,陵物为主,则丧亡斯及;若洁已修身,施于为政,则以不息为美,故曰「利于不息之贞」。
    《象》曰:「冥升」在上,消不富也。劳不可久也。
    [疏]正义曰:「消不富」者,虽为政不息,交免危咎,然劳不可久,终致消衰,故曰「消不富」也。
    坎下兑上。困:亨。困必通也。处穷而不能自通者,小人也。
    [疏]正义曰:「困」者,穷厄委顿之名,道穷力竭,不能自济,故名为「困」。亨者,卦德也。小人遭困,则「穷斯滥矣」。君子遇之,则不改其操。君子处困而不失,其自通之道,故曰「困,亨」也。
    贞,大人吉,无咎。处困而得「无咎」,吉乃免也。
    [疏]正义曰:处困而能自通,必是履正体大之人,能济于困,然后得吉而「无咎」,故曰:「贞,大人吉,无咎」也。
    有言不信。
    [疏]正义曰:处困求济,在于正身修德。若巧言能辞,人所不信,则其道弥穷,故诫之以「有言不信」也。
    《彖》曰:困,刚揜也。刚则揜于柔也。
    [疏]正义曰:此就二体以释卦名,兑阴卦为柔,坎阳卦为刚,坎在兑下,是「刚见揜于柔也」。刚应升进,今被柔揜,施之于人,其犹君子为小人所蔽以为困穷矣。
    险以说,困而不失其所亨。处险而不改其说,「困而不失其所亨」也。
    [疏]正义曰:此又就二体名训以释亨德也。坎险而兑说,所以困而能亨者,良由君子遇困,安其所遇,虽居险困之世,不失畅说之心,故曰「险以说,困而不失其所亨」也。
    其唯君子乎?贞,大人吉,以刚中也。处困而用刚,不失其中,履正而能体大者也。能正而不能大博,未能说困者也,故曰「贞,大人吉」也。
    [疏]正义曰:「其唯君子乎」者,结叹处困能通,非小人之事,唯君子能然也。「贞,大人吉,以刚中」者,此就二五之爻,释「贞,大人」之义。刚则正直,所以为贞,中而不偏,所以能大。若正而不大,未能济困,处困能济,济乃得吉而无咎也,故曰「贞,大人吉,以刚中」也。
    有言不信,尚口乃穷也。处困而言,不见信之时也。非行言之时,而欲用言以免,必穷宅也。其吉在于「贞、大人」,口何为乎?
    [疏]正义曰:处困求通,在于修德非用言以免困。徒尚口说,更致困穷,故曰「尚口乃穷」也。
    《象》曰:泽无水,困。君子以致命遂志。泽无水,则水在泽下,水在泽下,困之象也。处困而屈其志者,小人也。「君子固穷」,道可忘乎?
    [疏]正义曰:「泽无水,困」者,谓水在泽下,则泽上枯槁,万物皆困,故曰「泽无水困」也。「君子以致命遂志」者,君子之人,守道而死,虽遭困厄之世,期于致命丧身,必当遂其高志,不屈挠而移改也,故曰「致命遂志」也。
    初六:臀困于株木,入于幽谷,三岁不觌。最处底下,沈滞卑困,居无所安,故曰「臀困于株木」也。欲之其应,二隔其路,居则困于株木,进不获拯,必隐遯者也,故曰:「入于幽谷」也。困之为道,不过数岁者也。以困而藏,困解乃出,故曰「三岁不觌」也。
    [疏]「初六臀困于株」至「三岁不觌」。○正义曰:「臀困于株木」者,初六处困之时,以阴爻最居穷下,沈滞卑困,居不获安,若臀之困于株木,故曰「臀困于株木」也。「入于幽谷」者,有应在四,而二隔之,居则困株,进不获拯,势必隐遯者也,故曰「入于幽谷也」。「三岁不觌」者,困之为道,不过数岁,困穷乃出,故曰「三岁不觌」也。
    《象》曰:「入于幽谷」,幽不明也。言幽者,不明之辞也。入于不明,以自藏也。
    [疏]正义曰:「幽不明」者,《象》辞惟释幽字,言幽者,正是不明之辞,所以入不明,以自藏而避困也。释株者,初不谓之株也。
    九二:困于酒食,朱绂方来,利用享祀。征凶,无咎。以阳居阴,尚谦者也。居困之时,处得其中。体夫刚质,而用中履谦,应不在一,心无所私,盛莫先焉。夫谦以待物,物之所归;刚以处险,难之所济。履中则不失其宜,无应则心无私恃,以斯处困,物莫不至,不胜丰衍,故曰「困于酒食」,美之至矣。坎,北方之卦也。朱绂,南方之物也。处困以斯,能招异方者也,故曰「朱绂方来」也。丰衍盈盛,故「利用享祀」。盈而又进,倾之道也。以此而征,凶谁咎乎?故曰「征凶无咎」。
    [疏]「九二困于酒食」至「无咎」。○正义曰:「困于酒食」者,九二体刚居阴,处中无应。体刚则健,能济险也。居阴则谦,物所归也。处中则不失其宜,无应则心无私党。处困以斯,物莫不至,不胜丰衍,故曰「困于酒食」也。「朱绂方来,利用享祀」者,绂,祭服也。坎,北方之卦也。绂,南方之物。处困用谦,能招异方者也。故曰「朱绂方来」也。举异方者,明物无不至,酒食丰盈,异方归向,祭则受福,故曰「利用享祀」。「征凶无咎」者,盈而又进,倾败之道,以征必凶,故曰「征凶」。自进致凶,无所怨咎,故曰「无咎」也。
    《象》曰:「困于酒食」,中有庆也。
    [疏]正义曰:「中有庆」者,言二以中德被物,物之所赖,故曰「有庆」也。
    六三:困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石之为物,坚而不纳者也,谓四也。三以阴居阳,志武者也。四自纳初,不受已者。二非所据,刚非所乘。上比困石,下据蒺藜,无应而入,焉得配偶?在困处斯,凶其宜也。
    [疏]「六三困于石」至「不见其妻凶」。○正义曰:「困于石,据于蒺藜」者,石之为物,坚刚而不可入也。蒺藜之草,有剌而不可践也。六三以阴居阳,志怀刚武,己又无应,欲上附于四,四自纳于初,不受己者也,故曰「困于石」也。下欲比二,二又刚阳,非己所据,故曰「据于蒺藜」也。「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者,无应而入,难得配偶,譬于入宫,不见其妻,处困以斯,凶其宜也,故曰「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也。
    《象》曰:「据于蒺藜」,乘刚也。「入于其宫,不见其妻」,不祥也。
    [疏]正义曰:「乘刚」者,明二为蒺藜也。「不祥也」者,祥,善也、吉也。不吉,必有凶也。
    九四:来徐徐,困于金车。吝,有终。「金车」,谓二也。二刚以载者也,故谓之金车。「徐徐」者,疑惧之辞也。志在于初而隔于二,履不当位,威令不行。弃之则不能,欲往则畏二,故曰「来徐徐,困于金车」也。有应而不能济之,故曰「吝」也。然以阳居阴,履谦之道,量力而处,不与二争,虽不当位,物终与之,故曰「有终」也。
    [疏]「九四来徐徐」至「有终」。○正义曰:何氏云:「九二以刚德胜,故曰‘金车’也。」「徐徐」者,疑惧之辞。九四有应于初而碍于九二,故曰「困于金车」。欲弃之,惜其配偶疑惧,而行不敢疾速,故「来徐徐」也。有应而不敢往,可耻可恨,故曰「吝」也。以阳居阴,不失谦道,为物之所与,故曰「有终」也。
    《象》曰:「来徐徐」,志在下也。下谓初也。虽不当位,有与也。
    [疏]正义曰「有与」者,位虽不当,执谦之故,物所与也。
    九五:劓刖,困于赤绂,乃徐有说,利用祭祀。以阳居阳,任其壮者也。不能以谦致物,物则不附。忿物不附而用其壮猛,行其威刑,异方愈乖,遐迩愈叛。刑之欲以得,乃益所以失也,故曰「劓刖,困于赤绂」也。二以谦得之,五以刚失之,体在中直,能不遂迷困而徐能用其道者也。致物之功,不在于暴,故曰「徐」也。困而后乃徐,徐则有说矣,故曰「困于赤绂,乃徐有说」也。祭祀,所以受福也。履夫尊位,困而能改,不遂其迷以斯祭,祀必得福焉,故曰「利用祭祀」也。
    [疏]「九五」至「利用祭祀」。○正义曰:九五以阳居阳,用其刚壮,物不归已。见物不归,而用威刑,行其「劓刖」之事。既行其威刑,则「异方愈乖,遐迩愈叛」。兑为西方之卦,赤绂南方之物,故曰「劓刖,困于赤绂」也。此卦九二为以阳居阴,用其谦退,能招异方之物也。此言九五刚猛,不能感异方之物也。若但用其中正之德,招致于物,不在速暴而徐徐,则物归之而有说矣,故曰「乃徐有说」也。居得尊位,困而能反,不执其迷,用其祭祀,则受福也。
    象曰:「劓刖」,志未得也。「乃徐有说」,以中直也。「利用祭祀」,受福也。
    [疏]正义曰:「志未得也」者,由物不附己,己德未得,故曰「志未得」也。「乃徐有说,以中直也」者,居中得直,不贪不暴,终得其应,乃宽缓修其道德,则得喜说,故云「乃徐有说,以中直也」。「利用祭祀,受福」者,若能不遂迷志,用其中正,则异方所归,祭则受福,故曰「利用祭祀,受福」也。
    上六:困于葛藟,于臲卼,曰动悔、有悔,征吉。居困之极,而乘于刚,下无其应,行则愈绕者也。行则缠绕,居不获安,故曰「困于葛藟于臲卼」也。下句无困,因于上也。处困之极,行无通路,居无所安,困之至也。凡物穷则思变,困则谋通,处至困之地,用谋之时也。「曰」者,思谋之辞也。谋之所行,有隙则获,言将何以通至困乎?「曰动悔」,令生有悔,以征则济矣,故曰「动悔有悔,征吉」也。
    [疏]「上六困于葛藟」至「征吉」。○正义曰:葛藟,引蔓缠绕之草,臲卼,动摇不安之辞。上六处困之极,极困者也。而乘于刚,下又无应,行则缠绕,居不得安,故院「困于葛藟于臲卼」也。应亦言「困于臲卼」,「困」因于上,省文也。「凡物穷则思变,困则谋通,处至困之地」,是用谋策之时也。「曰」者,思谋之辞也。谋之所行,有隙则获,言将何以通至困乎?为之谋曰:必须发动其可悔之事,令其有悔可知,然后处困求通,可以行而获吉,故曰「动悔,有悔,征吉」。
    《象》曰:「困于葛藟」,未当也。所处未当,故致此困也。
    [疏]正义曰:「未当也」者,处于困极,而又乘刚,所处不当,故致此困也。
    「动悔,有悔」,吉行也。
    [疏]正义曰:「吉行」者,知悔而征,行必获吉也。
    巽下坎上。井:改邑不改井,井,以不变为德者也。
    [疏]正义曰:「井」者,物象之名也。古者穿地取水,以瓶引汲,谓之为井。此卦明君子修德养民,有常不变,终始无改,养物不穷,莫过乎井,故以修德之卦取譬名之「井」焉。「改邑不改井」者,以下明「井」有常德,此明「井」体有常,邑虽迁移而「井体」无改,故云「改邑不改井」也。
    无丧无得,德有常也。
    [疏]正义曰:此明井用有常德,终日引汲,未尝言损;终日泉注,未尝言益,故曰「无丧无得」也。
    往来井井。不渝变也。
    [疏]正义曰:此明性常。「井井」,絜静之貌也。往者来者,皆使洁静,不以人有往来,改其洗濯之性,故曰「往来井井」也。
    汔至亦未繘井,巳来至而未出井也。羸其瓶,凶。井道以巳出为功也。几至而覆,与未汲同也。
    [疏]正义曰:此下明井诫,言井功难成也。汔,几也。几,近也。繘,绠也。虽汲水以至井上,然绠出犹未离井口,而钩羸其瓶而覆之也。弃其方成之功,虽有出井之劳,而与未汲不异,喻今人行常德,须善始令终。若有初无终,则必致凶咎,故曰「汔至亦未繘井,羸其瓶,凶」。言「亦」者,不必之辞,言不必有如此不克终者。计获一瓶之水,何足言凶?以喻人之修德不成,又云但取喻人之德行不恒,不能慎终如始,故就人言凶也。
    《彖》曰:巽乎水而上水,井。音举上之上。
    [疏]「《彖》曰」至「水井」。○正义曰:此就二体释「井」之名义。此卦坎为水在上,巽为木在下,又巽为入,以木入于水而又上水,井之象也。○注「音举上之上」。○正义曰:嫌读为去声,故音之也。
    井养而不穷也,「改邑不改井」,乃以刚中也。以刚处中,故能定居其所而不变也。
    [疏]正义曰:「井养而不穷」者,叹美井德,愈汲愈生,给养于人,无有穷巳也。「改邑不改井,乃以刚中也」者,此释井体有常,由于二五也。二五以刚居中,故能定居其所而不改变也。不释「往来」二德者,无丧无得,「往来井井」,皆由此刚居中,更无他义,故不具举《经》文也。
    「汔至亦未繘井」,未有功也。井以巳成为功。
    [疏]正义曰:水未及用,则井功未成,其犹人德事被物,亦是功德未就也。
    「羸其瓶」,是以凶也。
    [疏]正义曰:汲水未出而覆,喻修德未成而止,所以致凶也。
    《象》曰:木上有水,井,君子以劳民劝相。「木上有水」,井之象也。上水以养,养而不穷者也。相犹助也。可以劳民劝助,莫若养而不穷也。
    [疏]正义曰:「木上有水」,则是上水之象,所以为井。「君子以劳民劝相」者,劳谓劳赉,相犹助也。井之为义,汲养而不穷,君子以劳来之恩,勤恤民隐,劝助百姓,使有成功,则此养而不穷也。
    初六:井泥不食,旧井无禽。最在井底,上又无应,沈滞滓秽,故曰「井泥不食」也。井泥而不可食,则是久井不见渫治者也。久井不见渫治,禽所不向,而况人乎?一时所共弃舍也。井者不变之物,居德之地,恒德至贱,物无取也。
    [疏]「初六并泥」至「无禽」。○正义曰:初六「最处井底,上又无应,沈滞滓秽」,即是井之下泥污,不堪食也,故曰「井泥不食」也。井泥而不可食,即是「久井不见渫治,禽所不向,而况人乎?故曰「旧井无禽」也。○注「井者不变之物」。○正义曰:「井者不变之物,居德之地」者,《繇》辞称「改邑不改井」,故曰「井者,不变之物,居德」者,《系辞》又云:「井,德之地」,故曰「居德之地」也。《注》言此者,明井既有不变,即是有恒,既居德地,即是用德也。今居穷下,即是恒德至贱,故物无取也,禽之与人,皆共弃舍也。
    《象》曰:「井泥不食」,下也。「旧井无禽」,时舍也。
    [疏]正义曰:「下也」者,以其最在井下,故为井泥也。「时舍也」者,以既非食,禽又不向,即是一时共弃舍也。
    九二:井谷射鲋,瓮敝漏。溪谷出水,从上注下,水常射焉。井之为道,以下给上者也。而无应于上,反下与初,故曰「井谷射鲋」。鲋,谓初也。失井之道,水不上出,而反下注,故曰「瓮敝漏」也。夫处上宜下,处下宜上,井巳下矣,而复下注,其道不交,则莫之与也。
    [疏]正义曰:「井谷射鲋」者,井之为德,以下汲上。九二上无其应,反下比初,施之于事,正似谷中之水,下注敝鲋,井而似谷,故曰「井谷射鲋」也。鲋谓初也。子夏《传》云:「井中虾<虫麻>,呼为鲋鱼也。」「瓮敝漏」者,井而下注,失井之道,有似瓮敝漏水,水漏下流,故曰「瓮敝漏」也。
    《象》曰:「井谷射鲋」,无与也。
    [疏]正义曰:「无与也」者,井既处下,宜应汲上。今反养下,则不与上交,物莫之与,故曰「无与也」。
    九三:井渫不食,为我心恻,可用汲。王明,并受其福。渫,不停污之谓也。处下卦之上,复得其位,而应于上,得井之义也。当井之义而不见食,修巳全洁而不见用,故「为我心恻」也。为,犹使也。不下注而应上,故「可用汲」也。王明则见照明,既嘉其行,又钦其用,故曰「王明,并受其福」也。
    [疏]「九三井渫不食」至「王明并受其福」。○正义曰:「井渫不食」者,渫,治去秽污之名也。井被渫治,则清洁可食。九三处下卦之上,异初六「井泥」之时,得位而有应于上,非「射鲋」之象。但井以上出为用,犹在下体,未有成功。功既未成,井虽渫治,未食也。故曰「井渫不食」也。「为我心恻」者,为,犹使也。井渫而不见食,犹人修巳全洁而不见用,使我心中恻怆,故曰「为我心恻」也。「可用汲,王明,并受其福」者,不同九二下注而不可汲也,有应于上,是可汲也。井之可汲,犹人可用。若不遇明王,则滞其才用。若遭遇贤主,则申其行能贤主既嘉其行,又钦其用,故曰「可用汲,王明,并受其福」也。
    《象》曰:「井渫不食」,行恻也。行感于诚,故曰「恻也」。求「王明」,受福也。
    六四:井甃,无咎。得位而无应,白守而不能给上,可以修井之坏,补过而巳。
    [疏]正义曰:「六四,井甃无咎」者,案:子夏《传》曰:「甃亦治也,以砖垒井,修井之坏,谓之为甃。」六四得位而无应,自守而巳,不能给上,可以修井崩坏。施之于人,可以修德补过,故曰「井甃无咎」也。
    《象》曰:「井甃无咎」,修井也。
    [疏]正义曰:「修井」者,但可修井之坏,未可上给养人也。
    九五:井洌寒泉,食。洌,絜也。居中得正,体刚不挠,不食不义,中正高絜,故「井洌寒泉」,然后乃「食」也。
    [疏]正义曰:余爻不当贵位,但修德以待用。九五为卦之主,择人而用之。洌,絜也。九五居中得正,而体刚直。既体刚直,则不食污秽,必须井絜而寒泉,然后乃食。以言刚正之主,不纳非贤,必须行絜才高,而后乃用,故曰「井洌寒泉,食」也。
    《象》曰:「寒泉」之食,中正也。
    [疏]正义曰:以「中正」者,若非居中得正,则任用非贤,不能要待寒泉,然后乃食也。必言「寒泉」者,清而冷者,水之本性,遇物然后浊而温,故言寒泉以表絜也。
    上九:井收。勿幕有孚,元吉。处井上极,水巳出井,井功大成,在此爻矣,故曰「井收」也。群下仰之以济,渊泉由之以通者也。幕犹覆也。不擅其有,不私其利,则物归之,往无穷矣,故曰「勿幕有孚,元吉」也。
    [疏]正义曰:收,式胄反。凡物可收成者,则谓之收,如五谷之有收也。上六,处井之极,「水巳出井,井功大成」者也,故曰「井收」也。「勿幕有孚,元吉」者,幕,覆也。井功巳成,若能不擅其美,不专其利,不自掩覆,与众共之,则为物所归,信能致其大功,而获元吉,故曰「勿幕有孚,元吉」也。
    《象》曰:「元吉」在上,大成也。
    [疏]正义曰:上六所以能获「元吉」者,只为居「井」之上,并功大成者也。
    离下兑上。革:巳日乃孚,元亨利贞,悔亡。夫民可与习常,难与适变;可与乐成,难与虑始。故革之为道,即日不孚,「巳日乃孚」也。孚,然后乃得「元亨利贞,悔亡」也。巳日而不孚,革不当也。悔吝之所生,生乎变动者也。革而当,其悔乃亡也。
    [疏]正义曰:「革」者,改变之名也。此卦明改制革命,故名「革」也。「巳日乃孚」者,夫民情「可与习常,难与适变,可与乐成,难与虑始」。故革命之初,人未信服,所以「即日不孚,巳日乃孚」也。「元亨利贞悔亡」者,为革而民信之,然后乃得大通而利正也。悔吝之所生,生乎变动,革之为义,变动者也。革若不当,则悔吝交及,如能大通利贞,则革道当矣。为革而当,乃得亡其悔吝,故曰「元亨,利贞,悔亡」。
    《彖》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凡不合,然后乃变生,变之所生,生于不合者也。故取不合之象以为「革」也。「息」者,生变之谓也,火欲上而泽欲下,水火相战,而后生变者也。「二女同居」,而有水火之性,近而不相得也。
    [疏]「《彖》曰」至「其志不相得曰革」。○正义曰:此就二体释卦名也。水火相息,先就二象明《革》.息。生也。火本干燥。泽本润湿。燥湿殊性。不可共处。若其共处,必相侵克。既相侵克,其变乃生,变生则本性改矣。水热而成汤,火灭而气冷,是谓「革」也。「二女同居」者,此就人事明「革」也。中、少二女而成一卦,此虽形同而志革也。一男一女,乃相感应,二女虽复同居,其志终不相得。志不相得,则变必生矣,所以为「革」。
    「巳曰乃孚」,革而信之。文明以说,大亨以正,革而当,其悔乃亡。夫所以得革而信者,「文明以说」也。「文明以说」,履正而行,以斯为革,应天顺民,大亨以正者也。革而大亨以正,非当如何?
    [疏]「巳日乃孚」至「其悔乃亡」。○正义曰:「巳日乃孚,革而信」者,释「革」之为义,革初未孚,巳日乃信也。「文明以说」者,此举二体上释「革而信」,下释四德也。能思文明之德以说于人,所以革命而为民所信也。「大亨以正」者,民既说文明之德而从之,所以大通而利正也。「革而当,其悔乃亡」者,为革若合于大通而利正,可谓当矣。革而当理,其悔乃亡消也。
    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
    [疏]「天地革而四时成」至「大矣哉」。○正义曰:「天地革而四时成」者,以下广明《革》义,此先明「天地革」者,天地之道,阴阳升降,温暑凉寒,迭相变革,然后四时之序皆有成也。「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者,以明人革也。夏桀、殷纣,凶狂无度,天既震怒,人亦叛亡。殷汤、周武,聪明睿智,上顺天命,下应人心,放桀鸣条,诛纣牧野,革其王命,改其恶俗,故曰「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计王者相承,改正易服,皆有变革,而独举汤、武者,盖舜、禹禅让,犹或因循,汤、武干戈,极其损益,故取相变甚者,以明人革也。「革之时大矣哉」者,备论革道之广讫,总结叹其大,故曰「大矣哉」也。
    《象》曰:泽中有火,革。君子以治明时。历数时会,存乎变也。
    [疏]正义曰:「泽中有火,革」者,火在泽中,二性相违,必相改变,故为革象也。「君子以治历明时」者,天时变改,故须历数,所以君子观兹革象,修治历数,以明天时也。
    初九:巩用黄牛之革。在革之始,革道未成,固夫常中,未能应变者也。此可以守成,不可以有为也。巩,固也。黄,中也。牛之革,坚仞不可变也。固之所用常中,坚仞不肯变也。
    [疏]正义曰:巩,固也。黄,中也。牛革,牛皮也。「革」之为义,变改之名,而名皮为革者,以禽兽之皮,皆可「从革」,故以喻焉。皮虽从革之物,然牛皮坚仞难变。初九在革之始,革道未成,守夫常中,未能应变,施之于事,有似用牛皮以自固,未肯造次以从变者也,故曰「巩用黄牛之革」也。
    《象》曰:「巩用黄牛」,不可以有为也。
    [疏]正义曰:「不可以有为」者,「有为」谓适时之变,有所云为也。既坚忍自固,可以守常,「不可以有为也」。
    六二:巳日乃革之,征吉,无咎。阴之为物,不能先唱,顺从者也。不能自革,革巳乃能从之,故曰「巳日乃革之」也。二与五虽有水火殊体之异,同处厥中,阴阳相应,往必合志不忧咎也,是以征吉而无咎。
    [疏]「六二巳日」至「无咎」。○正义曰:「巳日乃革之」者,阴道柔弱,每事顺从,不能自革,革巳日乃能从之,故曰「巳日乃革之」。「征吉,无咎」者,与五相应,「同处厥中,阴阳相应,往必合志,不忧咎也」,故曰「征吉,无咎」。二五虽是相应,而水火殊体,嫌有相克之过。故曰「无咎」。
    《象》曰:「巳日革之」,行有嘉也。
    [疏]正义曰:「行有嘉」者,往应见纳,故行有嘉庆也。
    九三:征凶,贞厉。革言三就,有孚。巳处火极,上卦三爻,虽体水性,皆「从革」者也。自四至上,从命而变,不敢自违,故曰「革言三就」。其言实诚,故曰「有孚」。「革言三就有孚」而犹征之,凶其宜也。
    [疏]正义曰:九三阳爻刚壮,又居火极,火性炎上,处革之时,欲征之使革。征之非道,则正之危也,故曰「征凶,贞厉」。所以征凶致危者,正以水火相息之物,既处于火极上之三爻,水在火上,皆「从革」者也。「自四至上,从命而变」,不敢有违,则「从革」之言三爻并成就不虚,故曰「革言三就」,其言实诚,故曰「有孚」也。既「革言三就有孚」,「从革」巳矣,而犹征之,则凶,所以「征凶」而「厉贞」。
    《象》曰:「革言三就」,又何之矣。
    [疏]正义曰:「又何之矣」者,征之本为不从,既「革言三就」,更又何往征伐矣。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初九处下卦之下,九四处上卦之下,故能变也。无应,悔也。与水火相比,能变者也,是以「悔亡」。处水火之际,居会变之始,能不固吝,不疑于下,信志改命,不失时愿,是以「吉」也。有孚则见信矣。见信以改命,则物安而无违,故曰「悔亡,有孚改命,吉」也。处上体之下,始宣命也。
    [疏]正义曰:九四与初,同处卦下。初九处下卦之下,革道未成,故未能变。九四处上卦之下,所以能变也。无应,悔也,能变,故「悔亡」也。处水火之际,「居会变之始,能不固吝,不疑于下」,信彼改命之志,而能从之,合于时愿,所以得吉,故曰「有孚改命,吉」也。
    《象》曰:「改命」之吉,信志也。「信志」而行。
    [疏]正义曰:「信志」者,信下之志而行其命也。
    九五:大人虎变,未占有孚。「未占而孚」,合时心也。
    [疏]正义曰:九五居中处尊,以大人之德为革之主,损益前王,创制立法,有文章之美,焕然可观,有似「虎变」,其文彪炳。则是汤、武革命,广大应人,不劳占决,信德自着,故曰「大人虎变,未占有孚」也。
    《象》曰:「大人虎变」,其文炳也。
    [疏]正义曰:「其文炳」者,义取文章炳着也。
    上六:君子豹变,小人革面。居变之终,变道巳成,君子处之,能成其文。小人乐成,则变面以顺上也。
    [疏]正义曰:上六居革之终,变道巳成,君子处之,虽不能同九五革命创制,如虎文之彪炳,然亦润色鸿业,如豹文之蔚缛,故曰「君子豹变」也。「小人革面」者,小人处之,但能变其颜面,容色顺上而巳,故曰「小人革面」也。
    征凶,居贞吉。改命创制,变道巳成,功成则事损,事损则无为。故居则得正而吉,征则躁扰而凶也。
    [疏]正义曰:革道巳成,宜安静守正,更有所征则凶,居而守正则吉,故曰「征凶,居贞吉」也。
    《象》曰:「君子豹变」,其文蔚也。「小人革面」,顺以从君也。
    [疏]正义曰:「其文蔚」者,明其不能大变,故文炳而相映蔚也。「顺以从君」者,明其不能润色立制,但顺而从君也。
    巽下离上。鼎:元吉,亨。革去故而鼎取新,取新而当其人,易故而法制齐明,吉然后乃亨,故先「元吉」而后「亨」也。鼎者,成变之卦也。革既变矣,则制器立法以成之焉。变而无制,乱可待也。法制应时,然后乃吉;贤愚有别,尊卑有序,然后乃亨,故先「元吉」而后乃「亨」。
    [疏]正义曰:鼎者,器之名也。自火化之后铸金,而为此器以供烹饪之用,谓之为鼎。亨饪成新,能成新法。然则鼎之为器,且有二义:一有亨饪之用,二有物象之法,故《彖》曰「鼎,象也,明其有法象也」。《杂卦》曰「革去故」而「鼎取新」,明其亨饪有成新之用。此卦明圣人革命,示物法象,惟新其制,有「鼎」之义,「以木巽火」,有「鼎」之象,故名为《鼎》焉。变故成新,必须当理,故先元吉而后乃亨,故曰「鼎,元吉,亨」也。
    《彖》曰:鼎,象也。法象也。
    [疏]正义曰:明鼎有亨饪成新之法象也。
    以木巽火,亨饪也。「亨饪」,鼎之用也。
    [疏]正义曰:此明上下二象有亨饪之用,此就用释卦名也。
    圣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养圣贤。亨者,鼎之所为也。「革去故」而鼎成新,故为亨饪调和之器也。去故取新,圣贤不可失也。饪,孰也。天下莫不用之,而圣人用之,乃上以享上帝,而下以「大亨」养圣贤也。
    [疏]正义曰:此明鼎用之美。亨饪所须,不出二种,一供祭祀,二当宾客。若祭祀则天神为大,宾客则圣贤为重,故举其重大,则轻小可知。享帝直言「亨」,养人则言「大亨」者,享帝尚质,特性而已,故直言「亨」。圣贤既多,养须饱饫,故「亨」上加「大」字也。
    巽而耳目聪明。圣贤获养,则巳不为而成矣,故「巽而耳目聪明」也。
    [疏]正义曰:此明鼎用之益。言圣人既能谦巽大养圣贤,圣贤获养,则忧其事而助于巳,明目达聪,不劳己之聪明,则「不为而成矣」。
    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元亨。谓五也。有斯二德,故能成新,而获「大亨」也。
    [疏]正义曰:此就六五释「元吉亨」,以柔进上行,体巳获通,得中应刚,所通者大,故能制法成新,而获「大亨」也。
    《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凝者,严整之貌也。鼎者,取新成变者也。「革去故」而鼎成新。「正位」者,明尊卑之序也。「凝命」者,以成教命之严也。
    [疏]正义曰:「木上有火」,即是「以木巽火」,有亨饪之象,所以为鼎也。「君子以正位凝命」者,凝者,严整之貌也。鼎既成新,即须制法。制法之美,莫若上下有序,正尊卑之位,轻而难犯,布严凝之命,故君子象此以「正位凝命」也。
    初六: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凡阳为实而阴为虚,鼎之为物,下实而上虚。而今阴在下,则是为覆鼎也,鼎覆则趾倒矣。否谓不善之物也。取妾以为室主,亦「颠趾」之义也。处鼎之初,将在纳新,施颠以出秽,得妾以为子,故「无咎」也。
    [疏]正义曰:「鼎颠趾」,趾,足也。凡阳为实而阴为虚,鼎之为物,下实而上虚。初六居鼎之始,以阴处下,则是下虚上实,而鼎足倒矣,故曰「鼎颠趾」也。「利出否」者,否者不善之物,鼎之倒趾,失其所利,鼎覆而不失其利,在于写出否秽之物也,故曰「利出否也」。「得妾以其子,无咎」者,妾者侧媵,非正室也。施之于人,正室虽亡,妾犹不得为室主。妾为室主,亦犹鼎之颠趾,而有咎过。妾若有贤子,则母以子贵,以之继室,则得「无咎」,故曰「得妾以其子,无咎」也。
    《象》曰:「鼎颠趾」,未悖也。倒以写否,故未悖也。
    [疏]正义曰:「未悖也」者,倒趾以出否,未为悖逆也。
    「利出否」,以从贵也。弃秽以纳新也。
    [疏]正义曰:「以从贵」者,旧,秽也。新,贵也。弃秽纳新,所以「从贵」也。然是去妾之贱名而为室主,亦从子贵也。
    九二:鼎有实,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以阳之质,处鼎之中,有实者也。有实之物,不可复加,益之则溢,反伤其实。「我仇」,谓五也。困于乘刚之疾不能就我,则我不溢,得全其吉也。
    [疏]正义曰:实谓阳也。仇是匹也。即,就也。九二以阳之质,居鼎之中,「有实」者也,故曰「鼎有实」也。有实之物,不可复加也。加之则溢,而伤其实矣。六五我之仇匹,欲来应我,「困于乘刚之疾不能就我,则我不溢」而「全其吉」也,故曰「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象》曰:「鼎有实」,慎所之也。有实之鼎,不可复有所取。才任巳极,不可复有所加。
    [疏]正义曰:「慎所之」者,之,往也。自此巳往,所宜慎之也。
    「我仇有疾」,终无尤也。
    [疏]正义曰:「终无尤也」者,五既有乘刚之疾,不能加我,则我「终无尤也」。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亏悔,终吉。「鼎」之为义,虚中以待物者也。而三处下体之上,以阳居阳,守实无应,无所纳受。耳宜空以待铉,而反全其实塞,故曰「鼎耳革,其行塞」,虽有雉膏,而终不能食也。雨者,阴阳交和,不偏亢者也,虽体阳爻,而统属阴卦。若不全任刚亢,务在和通,「方雨」则悔亏,终则吉也。
    [疏]「九三鼎耳革」至「终吉」。○正义曰:「鼎耳革其行塞」者,「鼎」之为义,下实上虚,是空以待物者也。「鼎耳」之用,亦宜空以待铉。今九三处下体之上,当此鼎之耳,宜居空之地,而以阳居阳,是以实处实者也。既实而不虚,则变革鼎耳之常义也。常所纳物受铉之处,今则塞矣,故曰「鼎耳革,其行塞」也。「雉膏不食」者,非有体实不受,又上九不应于己,亦无所纳,虽有其器,而无所用,虽有雉膏,而不能见食也,故曰:「雉膏不食。」「方雨亏悔,终吉」者,「雨者,阴阳交和,不偏亢者也。虽体阳爻,而统属阴卦。若不全任刚亢,务在和通」,方欲为此和通,则悔亏而终获吉,故曰「方雨亏悔,终吉」也。
    《象》曰:「鼎耳革」,失其义也。
    [疏]正义曰:「失其义也」者,失其虚中纳受之义也。
    九四: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处上体之下而又应初,既承且施,非巳所堪,故曰「鼎折足」也。初已「出否」,至四所盛,则巳絜矣,故曰「覆公餗」也。渥,沾濡之貌也。既「覆公餗」,体为渥沾,知小谋大,不堪其任,受其至辱,灾及其身,故曰「其形渥,凶」也。
    [疏]「九四鼎折足」至「其形渥凶「。○正义曰:「鼎折足,覆公餗」者,餗,糁也。八珍之膳,鼎之实也。初以「出否」,至四所盛,故当馨絜矣,故以「餗」言之。初处下体之下,九四处上体之下,上有所承而又应初,下有所施,既承且施,非己所堪,故曰「鼎折足」。鼎足既折,则「覆公餗」也。「渥,沾濡之貌也。既覆公餗」,体则渥沾也。施之于人,知小而谋大,力薄而任重,如此必受其至辱,灾及其身也,故曰「其形渥,凶」。
    《象》曰:「覆公餗」,信如何也。不量其力,果致凶灾,信之如何?
    [疏]正义曰:「信如何也」者,言不能治之于未乱,既败之后,乃责之云:不量其力,果致凶灾,灾既及矣,信如之何也?言信有此不可如何之事也。
    六五:鼎黄耳金铉,利贞。居中以柔,能以通理,纳乎刚正,故曰「黄耳金铉,利贞」也。耳黄,则能纳刚正以自举也。
    [疏]正义曰:黄,中也。金,刚也。铉所以贯鼎而举之也。五为中位,故曰「黄耳」。应在九二,以柔纳刚,故曰「金铉」。所纳刚正,故曰「利贞」也。
    《象》曰:「鼎黄耳」,中以为实也。以中为实,所受不妄也。
    [疏]正义曰:「中为实也」者,言六五「以中为实,所受不妄也」。
    上九:鼎玉铉,大吉,无不利。处鼎之终,鼎道之成也。居鼎之成,体刚履柔,用劲施铉,以斯处上,高不诫亢,得夫刚柔之节,能举其任者也。应不在一,则应所不举,故曰「大吉,无不利」也。
    [疏]正义曰:「鼎玉铉」者,玉者,坚刚而有润者也。上九居鼎之终,鼎道之成,体刚处柔,则是用玉铉以自举者也,故曰「鼎玉铉」也。「大吉,无不利」者,应不在一,即靡所不举,故得「大吉」而「无不利」。
    《象》曰:玉铉在上,刚柔节也。
    [疏]正义曰「刚柔节」者,以刚履柔,虽复在上,不为《干》之「亢龙」,故曰「刚柔节」也。
    震下震上。震:亨。惧以成,则是以亨。
    [疏]正义曰:震,动也。此,由惧而获通,所以震有亨德,故曰「震亨」也。
    震来虩虩,笑言哑哑。震之为义,威至而后乃惧也,故曰「震来虩虩」,恐惧之貌也。震者,惊骇怠惰以肃解慢者也,故「震来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
    [疏]正义曰:「虩虩」,恐惧之貌也。「哑哑」,笑语之声也。「震」之为用,天之威怒,所以肃整怠慢,故迅雷风烈,君子为之变容,施之于人事,则是威严之教行于天下也。故震之来也,莫不恐惧,故曰「震来虩虩」也。物既恐惧,不敢为非,保安其福,遂至笑语之盛,故曰「笑言哑哑」也。
    震惊百里,不丧匕鬯。威震惊乎百里,则是可以不丧七鬯矣。匕,所以载鼎实;鬯,香酒,奉宗庙之盛也。
    [疏]「震惊百里,不丧七鬯」。○正义曰:匕,所以载鼎实;鬯,香酒也。奉宗庙之盛者也。震卦施之于人,又为长子,长子则正体于上,将所传重,出则抚军,守则监国,威震惊于百里,可以奉承宗庙,彝器粢盛,守而不失也,故曰「震惊百里,不丧七鬯」。○注「威震惊乎百里」至「宗庙之盛也」。○正义曰:先儒皆云:雷之发声,闻乎百里。故古帝王制国,公侯地方百里,故以象焉。窃谓天之震雷,不应止闻百里,盖以古之启土,百里为极。文王作《繇》在殷时,明长子威震于一国,故以「百里」言之也。「匕所以载鼎实,鬯香酒」者,陆绩云:「匕者棘匕,桡鼎之器。」先儒皆云:匕形似毕,但不两岐耳。以棘木为之,长三尺,刊柄与末。《诗》云「有捄棘匕」是也。用棘者,取其赤心之义。祭祀之礼,先烹牢于镬,既纳诸鼎而加幂焉。将荐乃举幂,而以匕出之,升于俎上,故曰「匕所以载鼎实」也。鬯者,郑玄之义,则为秬黍之酒,其气调畅,故谓之「鬯」。《诗传》则为鬯是香草。案:王度《记》云:「天子鬯,诸侯熏,大夫兰。」以例而言之,则鬯是草明矣。今特言「匕鬯」者,郑玄云:「人君于祭祀之礼,尚牲荐鬯而巳,其余不足观也。」
    《彖》曰:「《震》,亨。」「震来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震惊百里」,惊远而惧迩也。威灵惊乎百里,则惰者惧于近也。
    [疏]「《彖》曰震亨」至「惧迩也」。○正义曰:「震亨」者,卦之名德。但举《经》而不释名德所由者,正明由惧得通,故曰「震亨」,更无他义。或本无此二字。「震来虩虩,恐致福也」者,威震之来,初虽恐惧,能因惧自修,所以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者,因前恐惧自修,未敢宽逸,致福之后,方有「笑言」。以曾经戒惧,不敢失则,必时然后言,乐然后笑,故曰「笑言哑哑,后有则也」。「震惊百里,惊远而惧迩」者,言威震惊于百里之远,则惰者恐惧于近也。
    出,可以守宗庙社稷,以为祭主也。明所以堪长子之义也。「不丧匕鬯」,则巳「出可以守宗庙」。
    [疏]「出可以守宗庙」至「为祭主也」。○正义曰:释「不丧匕鬯」之义也。出,谓君出巡狩等事也。君出,则长子留守宗庙社稷,摄祭主之礼事也。○注「巳出」。○正义曰:「巳出」谓君也。
    《象》曰:洊雷,震。君子以恐惧修省。
    [疏]正义曰:洊者,重也,因仍也。雷相因仍,乃为威震也。此是重震之卦,故曰「洊雷震」也。「君子以恐惧修省」者,君子恒自战战兢兢,不敢懈惰,今见天之怒,畏雷之威,弥自修身省察己过,故曰「君子以恐惧修省」也。
    初九:「震来虩虩」,后「笑言哑哑」,吉。体夫刚德,为卦之先,能以恐惧修其德也。
    [疏]正义曰:初九刚阳之德,为一卦之先,刚则不闇于几,先则能有前识。故处震惊之始,能以恐惧自修,而获其吉,故曰「震来虩虩,后笑言哑哑,吉」。此爻辞两句,既与卦同,《象》辞释之,又与《彖》不异者,盖卦主威震之功,令物恐惧致福,爻论遇震而惧、修省致福之人,卦则自震言人,爻则据人威震,所说虽殊,其事一也。所以爻卦二辞,本未俱等,其犹《屯卦》初九,与卦俱称「利建侯」。然卦则凡举屯时,宜其有所封建,爻则「以贵下贱」,则是堪建之人,此《震》之初九,亦其类也。
    《象》曰:「震来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
    六二:震来厉,亿丧贝。跻于九陵,勿逐,七日得。「震」之为义,威骇怠懈,肃整惰慢者也。初干其任而二乘之,「震来」则危,丧其资货,亡其所处矣,故曰「震来厉,亿丧贝」。亿,辞也。贝,资货、粮用之属也。犯逆受戮,无应而行,行无所舍。威严大行,物莫之纳,无粮而走。虽复超越陵险,必困于穷匮,不过七日,故曰「勿逐,七日得」也。
    [疏]「六二震来厉亿」至「勿逐七日得」。○正义曰:「震来厉,亿丧贝」者,「亿,辞也。贝,资货粮用之属」。震之为用,本威惰慢者也。初九以刚处下,闻震而惧,恐而致福,即是有德之人。六二以阴贱之体,不能敬于刚阳,尊其有得,而反乘之,是傲尊陵贵,为天所诛。震来则有危亡,丧其资货,故曰「震来厉,亿丧贝」也。「跻于九陵,勿逐,七日得」者,跻,升也。「犯逆受戮,无应而行,行无所舍。威严大行,物莫之纳」。既丧资货,「无粮而走,虽复超越陵险,必困于穷匮,不过七日」,为有司所获矣,故曰「跻于九陵,勿逐,七日得」。
    《象》曰:「震来厉」,乘刚也。
    [疏]正义曰:「乘刚也」者,只为乘于刚阳,所以犯逆受戮也。
    六三:震苏苏,震行无眚。不当其位,位非所处,故惧「苏苏」也。而无乘刚之逆,故可以惧行而「无眚」也。
    [疏]「六三震苏苏,震行无眚」。○正义曰:苏苏,畏惧不安之貌。六三居不当位,故震惧而「苏苏」然也。虽不当位,而无乘刚之逆,故可以惧行而无灾眚也。故曰「震苏苏,震行无眚」也。○注「故惧」。○正义曰:验《注》以训震为惧,盖惧不自为惧,由震故惧也。自下爻辞,皆以震言惧也。
    《象》曰:「震苏苏」,位不当也。
    [疏]正义曰:「位不当」者,其犹窃位者,遇威严之世,不能自安也。
    九四:震遂泥。处四阴之中,居恐惧之时,为众阴之主,宜勇其身,以安于众。若其震也。遂困难矣。履夫不正不能除恐,使物安已,德未光也。
    [疏]正义曰:九四处四阴之中,「为众阴之主」,当恐惧之时,「宜勇其身,以安于众」。若其自怀震惧,则遂滞溺而困难矣,故曰「震遂泥」也。然四失位违中,则是有罪自惧,遂沈泥者也。
    《象》曰:「震遂泥」未光也。
    [疏]正义曰:「未光也」者,身既不正,不能除恐,使物安己,是道德未能光大也。
    六五:震往来厉,意无丧,有事。往则无应,来则乘刚,恐而往来,不免于危。夫处震之时,而得尊位,斯乃有事之机也。而惧往来,将丧其事,故曰「亿无丧,有事也」。
    [疏]正义曰:「震往来厉」者,六五「往则无应,来则乘刚,恐而往来,不免于咎」,故曰「震往来厉」也。「亿无丧有事」者,「夫处震之时,而得尊位,斯乃有事之机」,而惧以往来,「将丧其事」,故戒之曰「亿无丧,有事」也。
    《象》曰:「震往来厉」,危行也。其事在中,大无丧也。大则无丧,往来乃危也。
    [疏]正义曰:「危行也」者,怀惧往来,是致危之行。「其事在中,大无丧也」者,六五居尊,当有其事,在于中位,得建大功。若守中建大,则「无丧有事」。若恐惧往来,则致危无功也。
    上六:震索索,视矍矍,征凶。震不于其躬,于其邻,无咎。婚媾有言。处震之极,极震者也。居震之极,求中未得,故惧而「索索」,视而「矍矍」,无所安亲也。已处动极而复征焉,凶其宜也。若恐非已造,彼动故惧,惧邻而戒,合于备预,故「无咎」也。极惧相疑,故虽「婚媾」而「有言」也。
    [疏]「上六震索索」至「婚媾有言」。○正义曰:「震索索,视矍矍」者,索索,心不安之貌,矍矍,视不专之容。上六处震之极,极震者也。既居震位,欲求中理以自安而未能得,「故惧而索索,视而矍矍,无所安亲」。「征凶」者,夫「处动惧之极而复征焉,凶其宜也」,故曰「征凶」也。「震不于其躬,于其邻,无咎」者,若恐非己造,彼动故惧,惧邻而戒,合于备豫,则得无咎,故曰「震不于其躬,于其邻,无咎」也。「婚媾有言」者,居极惧之地,虽重婚媾相结,亦不能无相疑之言,故曰「婚媾有言」也。
    《象》曰:「震索索」中未得也。虽凶无咎,畏邻戒也。
    [疏]正义曰:「中未得也」者,犹言未得中也。「畏邻戒也」者,畏邻之动,惧而自戒,乃得「无咎」。
    艮下艮上。艮:其背,目无患也。
    [疏]正义曰:目者,能见之物,施止于面,则抑割所见,强隔其欲,是目见之所患。今施止于背,则「目无患也」。
    不获其身,所止在后,故不得其身也。行其庭,不见其人,相背故也。无咎。凡物对面而不相通,「否」之道也。艮者,止而不相交通之卦也。各止而不相与,何得无咎?唯不相见乃可也。施止于背,不隔物欲,得其所止也。背者,无见之物也。无见则自然静止,静止而无见,则「不获其身」矣。「相背」者,虽近而不相见,故「行其庭,不见其人」也。夫施止不于无见,令物自然而止,而强止之,则奸邪并兴,近而不相得则凶。其得「无咎」,「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故也。
    [疏]「艮其背不获其身」至「无咎」。○正义曰:「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者,「艮,止也」,静止之义,此是象山之卦,其以「艮」为名。施之于人,则是止物之情,防其动欲,故谓之止。「艮其背」者,此明施止之所也。施止得所,则其道易成,施止不得其所,则其功难成,故《老子》曰:「不见可欲,使心不乱也。」「背者,无见之物也。」夫「无见则自然静止」。夫欲防止之法,宜防其未兆。既兆而止,则伤物情,故施止于无见之所,则不隔物欲,得其所止也。若「施止于面」,则「对面而不相通」,强止其情,则「奸邪并兴」,而有凶咎。止而无见,则所止在后,不与而相对。言有物对面而来,则情欲有私于己。既止在后,则是施止无见。所止无见,何见其身,故「不获其身」。既「不获其身」,则相背矣。相背者,虽近而不相见,故「行其庭,不见其人」。如此乃得「无咎」,故曰「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又若能止于未兆,则是治之于未萌,若对面不相交通,则是「否」之道也。但止其背,可得「无咎」也。
    《彖》曰:艮,止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正道不可常用,必施于不可以行。适于其时,道乃光明也。
    [疏]「《彖》曰艮止也」至「其道光明」。○正义曰:「艮,止也」者,训其名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者,将释施止有所光明,施止有时,凡物之动息,自各有时运。用止之法,不可为常,必须应时行止,然后其道乃得光明也。
    艮其止,止其所也。易背曰止,以明背即止也。施止不可于面,施背乃可也。施止于止,不施止于行,得其所矣,故曰「艮其止,止其所」也。
    [疏]正义曰:此释施止之所也。「艮其止」者,迭《经》文「艮其背」也。「易背曰止,以明背」者,无见之物,即是可止之所也。既时止即宜止,时行则行,所以施止须是所。「艮」既训止,今言「艮其止」,是止其所止也,故曰「艮其止,止其所」也。
    上下敌应,不相与也。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
    [疏]正义曰:「上下敌应,不相与也」者,此就六爻皆不相应,释艮卦之名,又释「不获其身」以下之义。凡应者,一阴一阳,二体不敌。今上下之位,虽复相当,而爻皆峙敌,不相交与,故曰「上下敌应,不相与」也。然八纯之卦皆六爻不应,何独于此言之者,谓此卦既止而不加交,又峙而不应,与「止」义相协,故兼此以明之也。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者,此举《经》文以结之,明相与而止之,则「无咎」也。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各止其所,不侵官也。
    [疏]正义曰:「兼山艮」者,两山义重,谓之「兼山」也,直置一山,巳能镇止。今两山重迭,止义弥大,故曰「兼山艮」也。「君子以思,不出其位」者,止之为义,各止其所。故君子于此之时,思虑所及,不出其已位也。
    初六:艮其趾,无咎,利永贞。处止之初,行无所之,故止其趾,乃得「无咎」;至静而定,故利永贞。
    [疏]正义曰:「艮其趾,无咎」者,趾,足也,初处体下,故谓之足。居止之初,行无所适,止其足而不行,乃得无咎。故曰「艮其趾,无咎」也。「利永贞」者,静止之初,不可以躁动,故利在「永贞」也。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疏]正义曰:「未失正也」者,行则有咎,止则不失其正,释所以「利永贞」。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随,其心不快。随谓趾也。止其腓,故其趾不拯也。腓体躁而处止,而不得拯其随,又不能退听安静,故「其心不快」也。
    [疏]正义曰:「艮其腓,不拯其随」者,腓,肠也。在足之上。腓体或屈或伸,躁动之物,腓动则足随之,故谓足为随。拯,举也,今既施止于腓,腓不得动,则足无拯举,故曰「艮其腓,不拯其随」也。「其心不快」者,腓是躁动之物,而强心之,贪进而不得动,则情与质乖也,故曰「其心不快」。此爻明施止不得其所也。
    《象》曰:「不拯其随」,未退听也。
    [疏]正义曰:「未退听也」者,听,从也,既不能拯动,又不能静退听从其见止之命,所以「其心不快」矣。
    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厉熏心。限,身之中也。三当两象之中,故曰「艮其限」。夤,当中脊之肉也。止加其身,中体而分,故「列其夤」而忧危熏心也。「艮」之为义,各止于其所,上下不相与,至中则列矣。列加其夤,危莫甚焉。危亡之忧,乃熏灼其心也。施止体中,其体分焉。体分两主,大器丧矣。
    [疏]「九三艮其限」至「厉熏心」。○正义曰:限,身之中,人带之处,言三当两象之中,故谓之限。施止于限,故曰「艮其限」也。夤,当中脊之肉也。熏,烧灼也。既止加其身之中,则上下不通之义也,是分列其夤。夤既分列,身将丧亡,故忧危之切,熏灼其心矣。然则君臣共治,大体若身,大体不通,则君臣不接,君臣不接,则上下离心,列夤则身亡,离心则国丧,故曰「列其夤,厉熏心」。○注「体分两主,大器丧矣」。○正义曰:「体分两主大器丧矣」者,大器谓国与身也。此爻亦明施止不得其所也。
    《象》曰:「艮其限」,危熏心也。
    六四:艮其身,无咎。中上称身,履得其位,止求诸身,得其所处,故不陷于咎也。
    [疏]「六四,艮其身,无咎」。○正义曰:「艮其身,无咎」者,「中上称身」。六四居止之时,已入上体,履得其位,止求诸身,不陷于咎,故曰「艮其身,无咎」也。求,责也。诸,之也。
    《象》曰:「艮其身」,止诸躬也。自止其躬不分全体
    [疏]「《象》曰」至「止诸躬也」。○正义曰:「止诸躬也」者,躬犹身也,明能静止其身,不为躁动也。○注「自止其躬不分全体」。○正义曰:艮卦总其两体以为二身,两体不分,乃谓之全,全乃谓之身。以九三居两体之际,在于身中,未入上体,则是止于下体,不与上交,所以体分夤列。六四巳入上体,则非上下不接,故能总止其身不分全体。然则身是总名,而言「中上称身」者何也?盖至中则体分而身丧,入上体则不分而身全。九三施止于分体,故谓之「限」,六四施止于全体,故谓之「身」。非中上独是其身,而中下非身也。
    六五:艮其辅,言有序,悔亡。施止于辅,以处于中,故口无择言,能亡其悔也。
    [疏]正义曰:辅,颊车也,能止于辅颊也。以处其中,故「口无择言」也。言有伦序,能亡其悔,故曰「艮其辅,言有序,悔亡」。
    《象》曰:「艮其辅」,以中正也。能用中正,故「言有序」也。
    [疏]正义曰:「以中正」者,位虽不正,以居得其中,故不失其正,故「言有序」也。
    上九:敦艮,吉。居止之极,极止者也。敦重在上,不陷非妄,宜其「吉」也。
    [疏]正义曰:敦,厚也。上九居艮之极,极止者也。在上能用敦厚以自止,不陷非妄,宜其吉也,故曰「敦艮吉」也。
    《象》曰:「敦艮」之吉,以厚终也。
    [疏]正义曰:「以厚终」者,言上九能以敦厚自终,所以获「吉」也。
    艮下巽上。渐:女归吉,利贞。渐者,渐进之卦也。「止而巽」,以斯适进,渐进者也。以止巽为进,故「女归吉」也。进而用正,故「利贞」也。
    [疏]正义曰:「渐」者,不速之名也。凡物有变移,徐而不速,谓之渐也。「女归吉」者,归嫁也。女人生有外成之义,以夫为家,故谓嫁曰「归」也。妇人之嫁,备礼乃动,故渐之所施,吉在女嫁,故曰「女归吉」也。「利贞」者,女归有渐,得礼之正,故曰「利贞」也。
    《彖》曰:渐,之进也。之于进也。
    [疏]正义曰:释卦名也。渐是徐动之名,不当进退,但卦所名「渐」,是「之于进」也。
    「女归吉」也。进得位,往有功也。进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刚得中也。以渐进得位也。
    [疏]「女归吉也」至「得中也」。○正义曰:「女归吉也」者,渐渐而进之,施于人事,是女归之吉也。「进得位,往有功也,进以正,可以正邦也」者,此就九五得位刚中释「利贞」也。言进而得于贵位,是「往而有功」也。以六二适九五,是进而以正。身既得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刚得中」者,此卦爻皆得位,上言进得位,嫌是兼二、三、四等,故特言「刚得中」,以明得位言,言唯是九五也。
    止而巽,动不穷也。
    [疏]正义曰:此就二体广明渐进之美也。止不为暴,巽能用谦,以斯适进,物无违拒,故能渐而动,进不有困穷也。
    《象》曰:山上有木,渐,君子以居贤德善俗。贤德以止巽则居,风俗以止巽乃善。
    [疏]正义曰:「山上有木,渐」者,木生山上,因山而高,非是从下忽高,故是渐义也。「君子以居贤德善俗」者,夫止而巽者,渐之美也。君子求贤得使居位,化风俗使清善,皆须文德谦下,渐以进之。若以卒暴威刑,物不从矣。
    初六:鸿渐于干,小子厉,有言,无咎。鸿,水鸟也。适进之义,始于下而升者也,故以鸿为喻之。又皆以进而履之为义焉,始进而位乎穷下,又无其应。若履于干,危不可以安也。始进而未得其位,则困于小子,穷于谤言,故曰「小子厉有言」也。困于小子谗谀之言,未伤君子之义,故曰「无咎」也。
    [疏]「初六鸿渐」至「无咎」。正义曰:「鸿渐于干」者,鸿,水鸟也。干,水涯也。渐进之道,自下升高,故取譬。鸿飞,自下而上也。初之始进,未得禄位,上无应援,体又穷下,若鸿之进于河之干,不得安宁也,故曰「鸿渐于干」也。「小子厉有言,无咎」者,始进末得显位,易致陵辱,则是危于小子,而被毁于谤言,故曰「小子厉有言」。小人之言,「未伤君子之义」,故曰「无咎」也。
    《象》曰:「小子」之厉,义无咎也。
    [疏]正义曰:「义无咎」者,备如《经》释。
    六二:鸿渐于盘,饮食衎衎,吉。盘,山石之安者少。进而得位,居中而应,本无禄养,进而得之,其为欢乐,愿莫先焉。
    [疏]「六二鸿渐」至「衎衎吉」。○正义曰:盘,山石之安者也。衎衎,乐也。六二「进而得位,居中而应」,得河安之地,故曰「鸿渐于盘」。既得可安之地,所以「饮食衎衎」然,乐而获吉福也,故曰「鸿渐于盘,饮食衎衎吉」也。○注「盘,山石之安者也」。○正义曰:马季良云:「山中石盘纡,故称盘也」。鸿是水鸟,非是集于山石陵陆之禽,而爻辞以此言「鸿渐」者,盖渐之为义,渐渐之于高,故取山石陵陆,以应渐高之义,不复系水鸟也。
    《象》曰:「饮食衎衎」,不素饱也。
    [疏]正义曰:「不素饱」者,素,故也,故无禄养,今日得之,故「愿莫先焉」。
    九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利御寇。陆,高之顶也。进而之陆,与四相得,不能复反者也。「夫征不复」,乐于邪配,则妇亦不能执贞矣。非夫而孕故不育也。三本艮体而弃乎??丑,与四相得遂乃不反至使妇孕不育见利忘义贪进忘旧,凶之道也。异体合好,顺而相保,物莫能间,故「利御寇」也。
    [疏]「九三鸿渐于陆」至「利御寇」。○正义曰:「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者,陆,高之顶也。九三居下体之上,是进而得高之象,故曰「鸿渐于陆」也。进而之陆,无应于上,与四相比,四亦无应,近而相得。三本是艮体,与初二相同一家,弃其群类,而与四合,好即是夫征而不反复也。夫既乐于邪配,妻亦不能保其贞。非夫而孕,故「不育」也。「见利忘义,贪进忘旧,凶之道也」,故曰「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也。「利御寇」者,异体合好,恐有寇难离间之者,然和比相顺,其相保安,物莫能间,故曰「利用御寇」也。○注「陆,高之顶也」。○正义曰:「陆,高之顶也」者,《尔雅》云「高平曰陆」,故曰「高之顶」也。
    《象》曰:「夫征不复」,离群丑也。「妇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御寇」,顺相保也。
    [疏]正义曰:「离群丑」者,丑,类也。言三与初二,虽有阴阳之殊,同体《艮卦》,故谓之「群丑」也。「失其道也」者,非夫而孕,孕而不育,失道故也。「顺相保也」者,谓四以阴乘阳,嫌其非顺,然好合相得,和比相安,故曰「顺相保也」。
    六四: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鸟而之木,得其宜也。「或得其桷」,遇安栖也。虽乘于刚,志相得也。
    [疏]正义曰:「鸿渐于木」者,「鸟而之木,得其宜也」。六四进而得位,故曰「鸿渐于木」也。「或得其桷无咎」者,桷,榱也。之木而遇堪为桷之枝,取其易直可安也。六四与二相得,顺而相保,故曰「或得其桷」。既与相得,无乘刚之咎,故曰「无咎」。
    《象》曰:「或得其桷」,顺以巽也。
    [疏]正义曰:「顺以巽也」者,言四虽乘三体,巽而附下,三虽被乘,上顺而相保,所以六四得其安栖,犹「顺以巽也」。
    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陵,次陆者也。进得中位,而膈乎三四,不得与其应合,故「妇三岁不孕」也。各履正而居中,三四不能久塞其涂者也。不过三岁,必得所愿矣。进以正邦,三年有成,成则道济,故不过三岁也。
    [疏]「九五鸿渐于陵」至「终莫之胜吉」。○正义曰:「鸿渐于陵」者,陵,次陆者也。九五进于中位,处于尊高,故曰「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者,有应在二而隔乎三、四,不得与其应合,是二、五情意,徒相感说,而隔碍不交,故曰「妇三岁不孕」也。「终莫之胜,吉」者,然二与五合,各履正而居中,三、四不能久塞其路,终得遂其所怀,故曰「终莫之胜,吉」也。○注「进以正邦」至「不过三岁」。○正义曰:「进以正邦,三年有成」者,九五居尊得位,故曰「进以正邦」也。三年有成,则三、四不敢塞其路,故曰「不过三岁」也。
    《象》曰:「终莫之胜,吉」,得所愿也。
    [疏]正义曰:「得所愿也」者,所愿在于与三合好,既各履中正,无能胜之,故终得其所愿也。
    上九: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吉。进处高絜,不累于位,无物可以屈其心而乱其志。峨峨清远,仪可贵也,故曰「其羽可用为仪,吉」。
    [疏]正义曰:「鸿渐于陆」者,上九与三皆处卦上,故并称「陆」。上九最居上极,是「进处高洁」,故曰「鸿渐于陆」也。「其羽可用为仪,吉」者,然居无位之地,是「不累于位」者也。处高而能不以位自累,则其羽可用为物之仪表,可贵可法也,故曰「其羽可用为仪,吉也」。必言「羽」者,既以鸿明渐,故用羽表仪也。
    《象》曰:「其羽可用为仪,吉」,不可乱也。
    [疏]正义曰:「不可乱也」者,「进处高洁,不累于位」,无物可以乱其志也。
    兑下震上。归妹:征凶,无攸利。妹者,少女之称也。兑为少阴,震为长阳,少阴而乘长阳,说以动,嫁妹之象也。
    [疏]正义曰:归妹者,卦名也。妇人谓嫁曰归,「归妹」犹言嫁妹也。然《易》论归妹得名不同,《泰卦》六五云:「帝乙归妹。」彼据兄嫁妹谓之「归妹」。此卦名归妹,以妹从娣而嫁,谓之「归妹」。故初九爻辞云「归妹以娣是」也。上咸卦明二少相感,恒卦明二长相承,今此卦以少承长,非是匹敌,明是妹从娣嫁,故谓之归妹焉。古者诸侯一取九女,嫡夫人及左右媵皆以侄娣从,故以此卦当之矣。不言归侄者,女娣是兄弟之行,亦举尊以包之也。「征凶,无攸利」者,归妹之戒也。征谓进有所往也。妹从娣嫁,本非正匹,唯须自守卑退以事元妃。若妾进求宠,则有并后凶咎之败,故曰「征凶,无攸利」。
    《彖》曰:归妹,天地之大义也。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归妹,人之终始也。阴阳既合,长少又交,「天地之大义」,人伦之终始。
    [疏]正义曰:「归妹,天地之大义也。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者,此举天地交合,然后万物蕃兴,证美归妹之义。所以未及释卦名,先引证者,以归妹之义,非人情所欲,且违于匹对之理。盖以圣人制礼,令侄娣从其姑娣而充妾媵者,所以广其继嗣,以象天地以少阴少阳、长阴长阳之气共相交接,所以蕃兴万物也。「归妹,人之终始也」者,上既引天地交合为证,此又举人事「归妹」结合其义也。天地以阴阳相合而得生物不已,人伦以长少相交而得继嗣不绝,归妹岂非「天地之大义,人伦之终始」也?
    说以动,所归妹也。少女而与长男交,少女所不乐也。而今「说以动」,所归必妹也。虽与长男交,嫁而系娣,是以「说」也。
    [疏]正义曰:此就二体释归妹之义。少女而与长男交,少女所不乐也。而今「说以动」所归必妹也,虽与长男交,嫁而系于娣,是以说也。系娣所以说者,既系娣为媵,不得别适,若其不以备数,更有动望之忧,故系娣而行合礼,「说以动」也。
    「征凶」,位不当也。履于,皆不当位,释「征凶」之义。位既不当,明非正嫡,因说动而更求进,妖邪之道也,所戒其「征凶」也。
    「无攸利」,柔乘刚也。以征则有不正之凶,以处则有乘刚之逆。
    [疏]「无攸利,柔乘刚也」。○正义曰:此因六三、六五乘刚,释「无攸利」之义。夫阳贵而阴贱,以妾媵之贱,进求殊宠,即是以贱陵贵,故无施而利也。○注「以征则」至「有乘刚之逆也」。○正义曰:《彖》以失位释「征凶」,乘刚释「无攸利」,而《注》连引言之者,《略例》云:「去初、上而论位分,则三、五各在一卦之上,何得不谓之阳?三、四各在一卦之下,何得不谓之阴?然则二、四阴位也,三、五阳位也。」阳应在上,阴应在下,今二、三、四、五,并皆失位,其势自然柔皆乘刚,其犹妾媵求宠,其势自然以贱陵贵,以明柔之乘刚,缘于失正而进也。
    《象》曰:泽上有雷,归妹。君子以求终知敝。归妹,相终始之道也,故以「永终知敝」。
    [疏]正义曰:「泽上有雷」,「说以动」也。故曰「归妹君子以永终知敝」者,「归妹相终始之道也」,故君子象此以永长其终,知应有不终之敝故也。
    初九:归妹以娣,跛能履,征吉。少女而与长男为耦,非敌之谓,是娣从之义也。妹,少女之称也。少女之行,善莫若娣。夫承嗣以君之子,虽幼而不妄行,少女以娣,虽「跛能履」,斯乃恒久之义,吉而相承之道也。以斯而进,吉其宜也。
    [疏]「初九」至「贞吉」。○正义曰:「归妹以娣」者,少女谓之妹,从娣而行谓之归。初九以兑适震,非夫妇匹敌,是从娣之义也,故曰「归妹以娣」也。「跛能履」者,妹而继姊为娣,虽非正配,不失常道,譬犹跛人之足然。虽不正,不废能履,故曰「跛能履」也。「征吉」者,少长非偶,为妻而行则凶焉,为娣而行则吉,故曰「征吉」也。○注「夫承嗣以君之子」至「吉其宜也」。○正义曰:「夫承嗣以君之子,虽幼而不妄行」者,此为少女作此例也。言君之子宜为嗣承,以类妃之妹应为娣也。立嗣宜取长,然君之子虽幼而立之,不为妄也。以言行嫁宜匹敌。然妃之妹虽至少,而为娣则可行也。
    《象》曰:「归妹以娣」,以恒也。「跛能履」,吉相承也。
    [疏]正义曰:「以恒也」者,妹而为娣,恒久之道也。「吉相承也」者,行得其宜,是相承之道也。
    九二:眇能视,利幽人之贞。虽失其位,而居内处中,眇犹能视,足以保常也。在内履中,而能守其常,故」利幽人之贞「也。
    [疏]正义曰:九二不云归妹者,既在归妹之卦,归妹可知,故无不言也。然九二虽失其位,不废居内处中。以言归妹,虽非正配,不失交合之道,犹如眇目之人,视虽不正,不废能视耳,故曰「眇能视」也。「利幽人之贞」者,居内处中,能守其常,施之于人,是处幽而不失其贞正也。故曰「利幽人之贞也」。
    《象》曰「利幽人之贞」,未变常也。
    [疏]正义曰:「未变常也」者,贞正者人之常也,九三失位,嫌其变常不贞也,能以履中不偏,故云「未变常」也。
    六三:归妹以须,反归以娣。室主犹存,而求进焉。进未值时,故有须也。不可以进,故「反归」待时,「以娣」乃行也。
    [疏]正义曰:「归妹以须」者,六三在「归妹」之时,处下体之上,有欲求为室主之象,而居不当位,则是室主独存,室主既存,而欲求进,为末值其时也。未当其时,则宜有待,故曰「归妹以须也」。「反归以娣」者,既而有须,不可以进,宜反归待时,以娣乃行,故曰「反归以娣」。
    《象》曰:「归妹以须」,未当也。
    [疏]正义曰:「未当也」者,未当其时,故宜有待也。
    九四:归妹愆期,迟归有时。夫以不正无应而适人也,必须彼道穷尽,无所与交,然后乃可以往,故「愆期迟归」,以待时也。
    [疏]正义曰:九四居下得位,又无其应,以斯适人,「必待彼道穷尽,无所与交,然后乃可以往」,故曰「愆期迟归有时」也。
    《象》曰:「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
    [疏]正义曰:嫁宜及时。今乃过期而迟归者,此嫁者之志,正欲有所待而后乃行也。
    六五:帝乙归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几望,吉。归妹之中,独处贵位,故谓之「帝乙归妹」也。袂,衣袖,所以为礼容者也。「其君之袂」,为帝乙所宠也,即五也。为帝乙所崇饰,故谓之「其君之袂」也。配在九二,兑少震长,以长从少,不若以少从长之为美也,故曰「不若其娣之袂良」也。位在乎中,以贵而行,极阴之盛,以斯适配,虽不若少,往亦必合,故曰「月几望,吉」也。
    [疏]「六五帝乙」至「几望吉」。○正义曰:「帝乙归妹」者,六五居归妹之中,「独处贵位」,是帝王之所嫁妹也,故曰「帝乙归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者,六五虽处贵位,卦是长阳之卦,若以爻为人,即是妇人之道,故为帝乙之妹。既居长卦,乃是长女之象,其君即五也。袂,衣袖也,所举敛以为礼容,帝王嫁妹,为之崇饰,故曰「其君之袂」也。「配在九二,兑少震长,以长从少」者,可以从少,虽有其君崇饰之袂,犹不若以少从长之为美,故曰「不如其娣之袂良」也。「月几望吉」者,阴而贵盛,如月之近望,以斯适配,虽不如以少从长,然以贵而行,往必合志,故得吉也,故曰「月几望,吉」也。
    《象》曰:「帝乙归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贵行也。
    [疏]「象曰」至「以贵行也」。○正义曰:「帝乙归妹,不如其娣之袂良」者,释其六五虽所居贵位,言长不如少也,言不必少女,而从于长男也。「其位在中,以贵行也」者,释「月几望,吉」也。既以长适少,非归妹之美而得吉者,其位在五之中,以贵盛而行,所往必得合,而获吉也。
    上六: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无攸利。羊谓三也。处卦之穷,仰无所承,下又无应,为女而承命,则筐虚而莫之与。为士而下命,则「刲羊」而「无血」。「刲血」而「无血」,不应所命也。进退莫与,故曰「无攸利」也。
    [疏]「上六」至「无攸利」。○正义曰:女之为行,以上有承顺为美;士之为功,以下有应命为贵,上六处卦之穷,仰则无所承受,故为女承筐,则虚而无实。又下无其应,下命则无应之者,故为「士刲羊」则干而「无和」,故曰「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则进退莫与,故无所利。
    《象》曰:上六「无实」,承虚筐也。
    [疏]正义曰:「承虚筐」者,筐本盛币,以币为实。今之「无实」,正是承捧虚筐,空无所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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