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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哲学基本问题的新讨论

    前 言
    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也就是常说的心物关系问题。恩格斯提出这一命题是对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作出的一个高度的概括和总结。可惜的是他没能对这一问题作出正面回答。即没能回答出心与物之间倒底存在着什么样的具体关系。仅仅是谈到了通过对心物关系中孰是本原的不同回答,来区分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而已。
    千百年来哲学家们对这一问题做出了孜孜不卷地追求和探索,却始终没有得到沏底的解决。究其原因有二,其一是人们对物质存在的了解较多,而对自己本身的意识、思维等了解甚少。其二是绝大多数哲学家都在以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和理念,孤立地、片面地去探究该问题的某些局部,而不是全面地、辩证地去探索这一问题的本质和规律。因此多年来在哲学基本问题的研究中出现了两大困境。一是心物关系问题至今没有一个全面正确的结果。二是形成了两个长期以来相互对立的哲学体系: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由于这两大哲学体系都坚持各自错误的哲学理念,致使哲学研究走上了一条根本行不通的岐路。
    面对这种此路不通的状况,西方现代哲学家们不得不另觅它途。他们摒弃了对心物关系的研究,而把研究对象转向意识机制中的不同系统,去研究一些个别具体问题。有一些哲学流派以意识机制中的加工系统和信息系统为对象,去研究信息与加工之间的关系范畴。如实证主义、分析哲学等科学主义思潮。另有一些哲学流派以意识机制中的驱动系统为对象,去研究欲望、情感、意志等问题。如唯意志论、存在主义等人本主义思潮。尽管西方现代哲学对心物关系中各个局部的研究是很有必要,并且也具有一定的意义和价值。但是如果要彻底取消对哲学基本问题的全面研究是万万不可的。因为哲学基本问题是解决哲学其它问题的前提和基础,是一切哲学派别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本文就是要让哲学研究重新回到对哲学基本问题的探讨上来。用辩证思维的方式和理念,从解决意识的本质与规律入手,去探索心物关系的本质性原理,以确立心物辩证关系的系统理论。并对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的长期对立和斗争做一个初步了结。
    意识篇
    ——论意识及其活动规律
    一 意识范畴定位
    意识究竟指的是什么?多年来在心理学界众说纷纭、观点不一。直至目前不但没有一个权威的、公认的定义,甚至对意识范畴的范围有多大、共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都不能取得一致意见。不同观点的研究者根据自己的理解对意识范畴做出各自不同的规定。如:意识是注意。意识是感知觉。意识就是认识。意识是排除与动物共有的低级心理活动后的人所特有的高级心理活动。意识是心理的副现象。意识即心理等等。五花八门,莫衷一是。面对心理学界目前对意识问题研究的现状,若想进行更深一步的探索,看来首先就不得不对意识范畴的定位重新做一番探讨。
    1、  从哲学角度寻找解决的线索
    纵观以上各种有关意识定位的不同观点,如果还是从心理学范畴中找出其定位的根据确实是太难了。那只好去借助哲学理论,从中去寻找对意识范畴定位的根据线索。 辩证唯物主义哲学认为:存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存在。这一命题的含义是:“存在决定意识”指的是客观存在的事物被反映到人的头脑中,形成映象,形成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因而才形成人的意识活动。而“意识反作用存在”则指的是在认识的基础上意识反过来又能作用并改变客观事物。从这一命题我们得知,意识是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心理活动。即凡能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心理活动都应该纳入意识活动的范畴之内:尽管哲学意义中意识的含义和心理学中意识的含义不完全相同,尽管哲学含义比心理学含义更概括、更宽泛,但意识活动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心理活动这一结论两者应该是一致的,这一观点对研究意识问题会起到关键的指导作用。
    2、从日常生活语言中寻找意识范畴定位的线索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使用“有意识”和“意识到”这两个词。如:“某人是有意识这么干的”。又如:“对此事我己意识到了它的严重性”等等。“有意识”一词指的就是人在做某一件事时,他是主动的、自觉的、很注意的和有目的的。这些“主动”、“自觉”、“注意”、“目的”归纳起来都是人主观心理功能的表现。这些心理功能其根源是人的“欲望”,而最终对事物直接发生关系的则是“注意”。再看“意识到”这一词。该词在应用中其含义就更明显了,“意识到”直接就表示是“注意到”即“意识到”的“意识”一词和“注意”几乎是同义词。难怪有些心理学派把意识定义为:意识就是注意呢。当然,这一定义是不能接受的.因为“注意”仅是组成意识的诸多心理因素的一部分,而不是意识的全部。虽然这定义不能成立,但是从“有意识”和“意识到”两词在应用中可看出,“注意”这一心理因素确实是意识活动中一个非常突出的组成部分。通过对生活的观察和对自我意识活动的体验,会发现这样一个事实:凡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心理活动中都有“注意”等心理因素的参预,并起着支配作用。而其它的心理活动,如做梦、梦游、说梦话等心理现象则都没有“注意”等心理因素的参预。简言之,凡是人的意识活动就都有“注意”因素的参预。凡是人的非意识活动就没有“注意”因素的参预。因此尽管“意识就是注意”这一定义不能成立,但作为参预并支配意识活动的“注意”这一心理因素对意识范畴的定位却能起到一定的界定做用.即凡是有“注意”参预的心理活动即为意识活动,否则就不是意识活动。    
    3、意识与脑生理及心理的关系
    意识是心理的一部分,是有“注意”参预的那一部分。因此心理是由意识和无意识以及其它心理活动(假如还有其它心理活动的话)组成的。它存在和活动于人脑内部。人脑是人神经系统中的一个重要器官。同身体中其它器官一样,人脑具有两种不同的生理机能。一是自身的生存机能;另一种是进行本职工作的机能。前者指的是人体中的任何器官的机体都要在人体统一的生理活动中进行新陈代谢以及免疫等生理活动,以保障该器官的生存与健康,后者则指的是该器官在人体生理机能运作中的分工职责。如胃的本职工作是消化食物,给全身提供养分。肺的本职工作则是气体交换。给全身提供氧,并排出二氧化碳等无用气体。人体中任何器官都具有这两种生理机能.关于人脑的自身生存,保健及与其它各机体的关系等生理机能本文就不再多谈。因为这些不属于本文研究的范畴。本文只探讨其本职工作功能。人脑的本职工作功能简言之就是人的心理功能,就是以意识为主的心理功能。它的具体任务就是使自己和包括自己在内的客观事物打交道,和外界环境进行相互作用、相互交换、相互改变。以满足自己的各种需求。总之,人脑的生理包括自存生理和心理,而心理又包括了意识和无意识。它们之间的关系即:
    脑自身生存机能
    人脑生理 
    无意识
    心理
    意识
    综上所述,本文只从以上三个方面对意识范畴的范围做一个初步界定,以便于下面对意识问题进行更深入的研究。这三个方面是:①意识是人认识世界和改变世界的心理活动。②意识是有“注意”等心理因素参预的心理活动。③意识是作为心理活动一种的人脑生理功能。以上三点只是本文对意识范畴的初步界定,不敢作为定义。仅供参考。
    二、意识机制浅析
    人的意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生理过程.由于生理学和脑科学目前发展的现状,至今对意识的研究还不能完全从生理解剖的层面来进行.而只能根据意识活动的诸多现象去进行对意识机制、本质和规律的探索。从意识活动纷繁多样的现象来看,意识机制是以多种因素构成的。这些因素基本上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脑内信息。包括客体内信息和主体内信息。另一类是主体生理机制。
    我们首先来谈谈脑内的信息。脑内信息与信息论中所说的信息是有所不同的两个概念。信息论中的信息是指音信、消息、用符号传达的、而接收者预先不知道的报导。是在人脑外界传播着的以物质为载体的特定符号、图形等。而作为意识机制组成部分的信息,是指认知心理学中所说的,存在并运行于人脑内部的一种特殊的脑生理结构。它是由人脑对客观事物的反映而形成的。为了避免词意上的混乱必须对信息的两种不同含义做一个明确的区分。前者由于它存在并活动于人脑之外,因此称它为外信息。后者存在并活动于人脑之内,因此称它为内信息。内信息主要是指客观事物被反映到人脑中所形成的映象,以及经意识加工系统对映象进行不同的加工后所得到层次、类别不同的产物。如感觉、知觉、表象、问题、经验、概念、命题、理论、方法、方案、指令等。或者是直接接收外界信息也可形成以上各种层次和类别的内信息,如读书报信件、资料,听他人讲话等所形成的内信息。   
    内信息通常是以内部语言形式存在于人脑中的。它与被反映的客观事物存在着同构关系。它能较好地表征相应的客观事物。通过直接接收外信息所形成的内信息同样可与相应的事物发生同构关系,而且也能表征其相应事物。这两种由不同途径形成的内信息在意识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与意义没有太大区别,但由于途径不同,信息接收显得更为便捷,不同的是它所形成内信息的层次,类别则决定于外信息的层次,类别。我们把所有内信息的总和称为意识机制中的内信息系统。
    意识过程是一个动态过程,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它的变化主要指的是内信息经加工而发生的变化。因此意识过程也就是人脑内的信息加工过程。对于意识机制中的加工系统来说,内信息就是被加工的对象,它起着原材料的作用。有什么材料才有什么产品,若没有材料加工活动也就不可能发生,更谈不到加工活动的进行。而且由于材料的不同其使用的加工方式方法也不一样。所以源于客观事物的内信息是意识机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常言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内信息就是意识机制中的为炊之米。
    内信息来源于相应的客观事物。它与该事物有同构关系,并能较好的表征该客观事物。因此,内信息是意识机制中唯一的客体因素。又称它为客体意识。
    意识机制中的另一类组成部分则是主体因素。它们分为三个系统。即1信息加工系统;2驱动系统;3知识结构系统。我们把这三大系统总称为主体意识。
    1、 信息加工系统。
    指的是人脑中具有对信息进行加工功能的所有细胞、组织所组成的生理系统。它是人人所具有的一种极独特的生理机能。该系统可以按照人的意愿对多种不同的内信息做出多种不同的加工运作,从而产生各种预定的结果。不同的加工运作指的是针对不同的内信息和人的不同意愿所采取的加工方式、方法亦不同。这些加工方式和方法统称为信息加工手段。由于目前对信息加工具体运作时的生理机制还不大明了,因此我们只能从意识活动的现象出发去认识各种信息加工的手段。信息加工手段大致包括以下几种;分辨、比较、整合、对照、分析、综合、概括、抽象、归纳、演绎、类比、联想、空间搜索等------总的来说就是思维、想象。即思想。另外生活中常说的推敲、猜想、斟酌、琢磨、策划等也都是属于信息加工手段的范畴。总之,意识的信息加工活动过程就是人动脑筋的过程。其加工手段就是人动脑筋的办法。而信息加工机体就是人脑中能进行动脑筋的那部分生理机制。这些总称信息加工系统。
    在进行信息加工时还有两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在这里需要一提。它们是信息的存贮和信息的提取。前者指的是记忆,后者指的是回忆。信息进入脑后首先进入记忆机制内贮存起来,需要使用时须先将其从记忆机制中提取出来,然后才能开始对它进行加工运作,否则整个意识过程就不能进行。因此这种心理机能也应属于信息加工系统。
    信息加工系统在意识过程中的作用就是对内信息进行加工。每次加工过程都必然将原被加工内信息转化为新的内信息。因此,信息加工的过程就是内信息在脑内不断转化的运动过程。这种转化大致有几种趋势内信息由简单转化为复杂。由低级转化为高级。由具体转化为抽象。由外表现象转化为内在本质。由感性认识转化为理性认识。由一般经验转化为必然规律等等。因此,信息加工系统在意识过程中起的是中心加工处理器的作用。它是意识活动的物质基础。相当于电脑中的硬件部分。若用巧妇为炊做比喻:信息加工系统在意识活动中就相当于为炊行为中的炊具。其重要性可想而知。意识机制中若无信息加工系统,那就象欲为炊而又无炊具,那巧妇也只能望米兴叹了。    
    2、驱动系统    
    意识机制中的加工系统在对内信息进行加工时并非是自主地和自动地进行,做为一个加工器它需要其它心理因素的驱动、操作和控制。这一心理因素就是意识机制中的驱动系统。该系统主要包括:需要、目的、动机、注意、情感、意志等。“需要”是意识的根本动因。人的任何“需要”都有确定的对象和内容,并且“需要”还具有得到满足的趋向。这种趋向的具体指向就是“目的。“需要”和“目的”须通过“动机”才能参预到意识活动中去。“动机”是受“需要”和“目的”支配的一种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心理因素,是意识活动的直接驱动者。它既驱动意识过程的发生,又推动意识活动的继续进行,并直至结束。“需要”、“目的”和“动机”构成了驱动意识活动的主观心理机能。
    “注意”也是意识机制中一种重要的心理机能。在意识过程中需要选择某些合适的加工手段来对选定的内信息进行加工,这样就必须从记忆中提取并兴奋那些加工手段和内信息,使它们工作起来。同时为了不使意识的正常进行受到其它因素的干扰,必须抑制其它无用而有害的加工手段和内信息。这些兴奋和抑制的工作任务是要由“注意”来完成的。“注意”是受“动机”支配和控制的,并无条件的为“动机”服务,因此两者在指向上是一致的。
    “情感”在意识机制中也是一个不可缺少的心理机能。它是主观欲望与客观存在发
    生相互作用时的产物。“情感”对意识活动的驱动和进行都起着积极或消极的调节作用。
    动机’和“注意”本身都存在着强度大小的问题。“情感”中兴趣、热情、渴望等情绪
    的高低就直接决定了“动机”、“注意”强度的大小。或表现为漫不经心,或表现为专心致志,这都是“情感”对意识活动调节的具体表现。在意识过程的进行中其任一阶段的结果都会引起主客关系的变化,从而发生“情感”的变化。这些变化无论是喜、怒、哀、乐、反过来都会对意识过程的继续进行产生不同的重要影响。因此,可以说“情感”对意识活动起着相当于催化剂或变速箱的作用。
    对意识活动有调节、制约作用的还有“意志”。意识活动中的认识过程是产生“意志”的前提。因此与“情感”对意识活动所起的调节作用不同,“意志”对意识的调节更倾向于理性方面。“意志”对意识的作用是多方面的,尤其对实践行为更为显著。本文只从驱动系统内部简要谈谈“意志”对其它机能的关系。首先是它对“需要”在选择上的制约作用。人的“需要”是多种多样。若两种或两种以上“需要”同时出现在人脑中时,“意志”则可从理性的高度对这些“需要”决定其取捨,这一点“情感”是做不到的。可是“情感”却可以增加“意志”的动力,使其对其它心理功能的作用得到强化。反过来,“意志”对“情感”又能起到调节、控制的理智作用,防止“情感”因不适当烈度和趋向而在意识过程中淹没理智,给意识过程带来不利因素。
    总之,意识机制中的驱动系统对意识过程起着启动、操作、调节、控制等主观能动的作用。也用“巧妇为炊”做比喻,驱动系统在意识机制中就是为炊之巧妇。固然“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但若无为炊者则是“有米无妇生米一堆”是也。
    3、知识系统
    意识机制中的知识系统指的是人脑中储存的所有内信息。即人多年来淀积在记忆机制中各种知识的总和。有人称它为已有知识或记忆中的知识。相对于现时来自于环境中的信息还有的人称它为来自自身的知识等等。由于它是淀积、贮存在记忆中的信息,因此本文将统一把它称为已贮信息。知识系统指的就是已贮信息的总和。
    知识系统是所有已贮信息的淀积,在意识机制中应属于客体范畴.但是任何已贮信息都可随时与加工手段相结合,或为加工手段所使用,形成一种新的更有效的心理功能,我们把它称为认识结构。在进行信息加工时都不是单纯的只使用加工手段,而是同时使用相应的认识结构。此时已贮信息已不再是作为被加工的对象,而是做为加工手段的一部分来参予意识活动,因此这时我们就把它也纳入意识机制中的主体范畴内来了。
    知识系统对加工机能的影响是多样的,也是非常重要的。它的参预能使加工机制能力的广度、深度和高度得到极大的提高,甚至有些信息加工过程没有知识系统的参预就不能进行。如在知觉形成的过程中,对进入人脑的感觉信息要进行定向抽取特征与相应的己贮信息相对照,并反复多次直至明确知觉对象信息的意义。以上过程若无可对照的已贮信息就不可能进行,该知觉也就不可能形成。这时的已贮信息就起到了不可缺少的参照物的作用。又如我们学会了算术之后再去学习代数就不太困难。这时做为已贮信息的算术知识就成为增长新知识的基础条件。打一个不太恰当的比喻,知识系统对于意识机制来说就相当于电脑中的软件,二者起码在功能上有所类似。若以巧妇为炊做比喻,知识系统就相当于巧妇之“巧”。巧妇不巧何能为炊。
    另外,知识系统中的已贮信息在意识活动中是具有双重作用的。已贮信息就是内信息,它既可以作为加工对象被进行再加工,又可以作为认识结构去帮助加工机制对其它内信息进行加工。但这是一个极复杂的问题,还有待于深入研究。总之从现象上看知识系统确实具有双重任务和双重功能。      
    综上所述,人的意识机制基本上由主体、客体两大类,共四个系统构成。各系统间存在着复杂的相互作用、制约的关系。每个系统都各司其职,相互间又协同工作。共同进行并完成着一个个意识过程。
    三、意识过程概描
    意识活动的总过程是极其复杂的。我们只能抽取其最基本的一些脉络来研究它的过程概况。首先将意识全过程分成四个阶段。即信息内化阶段、客体内信息加工阶段、
    主体内信息加工阶段、信息外化阶段。
    1、信息内化阶段
    这一阶段指的是外界事物进入人脑形成内信息的过程。信息进入人脑有两种不同的
    方式,一是信息的摄取、二是信息的接收。信息的摄取指的是人通过感官摄取到客观事物的映象,再加工成层次不同的内信息。信息的接收指的是人通过感官直接接收他人所传播的外信息、并使其转化为自己意识中的内信息。前者感官面对的是具体的客观事物,后者感官面对的是表征一定客观事物的语言,文字等符号,即客体外信息。
    信息的内化过程是从人的实践活动中开始并进行的。这里所说的实践是广义的实践,指人在生活中与客观环境广泛的直接接触,指人的一切身体力行的活动行为。在广泛的实践活动中,人的感官是在“动机”的驱动、支配下,在“注意”的直接操控下,主动去接受客体对象的声、光、味等刺激,以此发生感觉活动,并进入脑中形成映象。这一映象就是对应于该客体最初级的客体内信息。形成映象的感觉活动就是信息内化的一种,即信息的摄取;如果在信息内化过程中客体对象不是具体事物,而是语言、文字等符号构成的客体外信息,同样感官也会在“动机”、“注意”的驱动、操控下主动去接受该客体外信息,经认识、理解等加工过程将该外信息转化为内信息。这一信息内化过程就是信息的接收。通过信息接收在意识中形成的信息产物可就不一定象感觉映象那么简单了。能够形成什么样的内信息关键取决于外信息本身的水平、层次和意识主体接收能力的高低。因此,通过信息的接收所形成的内信息很可能直接就是概念、论断、道理、方法等高层次的知识信息。
    由于人们进行实践活动的多样性,信息内化阶段的内化手段也是多种多样的。除了用自身的感官去进行视、听、触摸、品味等感觉活动以外,人们还经常通过使用各种工具进行更复杂、更高级的信息内化活动。如用望远镜、显微镜观察我们很难看清楚的物体,用听诊器去探听人体内部器官的声音,更如人们对雷达、X光、超声波等仪器的使用等。
    总之,信息内化的过程是在实践活动中开始的。通过信息摄取或信息接收,使客观事物或客体外信息在脑内形成客体内信息。由于这两种信息内化过程都有“动机”、“注意”的参预,因此,它们及其实践活动都属于意识的范畴,都是意识过程的组成部分。信息摄取过程所形成最初步的内信息可称为感觉型信息,它只能表征事物最初步的表面观象。
    2、客体内信息的加工阶段
    通过信息内化在脑内形成的内信息能表征对应该内信息的客体,并源于该客体。内信息的加工又分为两个较小的加工阶段:感性信息加工阶段和理性信息加工阶段。
    ①感性信息加工阶段:感性信息指的是客体内信息中那些属于感性知识范畴的内信息。经信息摄取过程形成的感觉型内信息就是最原始的感性信息。它是信息加工活动最初的加工原料。与接收外信息而形成的内信息有所不同,感觉型内信息必须经过一个感性信息的加工阶段。
    任何事物的感觉型信息都会包括若干组成部分,意识加工系统使用分辨、整合等加工手段辨清各个局部的特征及各局部之间的关系。并使之形成一个完整的整体形象。再经过与相应已贮内信息的对比加工,确认它与己贮信息的多种关系,从而赋予它一定的意义。这一加工过程就是知觉过程,加工后形成的信息可称为知觉型内信息。知觉型内信息再经加工后出现在意识中的具体形象即为表象,或称表象型内信息。感觉、知觉、表象等类型的内信息都属于感性信息,它们只能表征各别事物的表面现象,若想对事物的内在本质和规律得到进一步的认识,就必须对这些信息进行进一步的加工,即进入理性信息加工阶段。
    ②理性信息加工阶段
    理性信息加工阶段主要是指意识主体使用思维、想象等加工手段,对以抽象型内信息为主的多种信息进行加工的意识过程。抽象型内信息是由意识主体对具有同一特质的多个感性信息,使用对比、分析、综合、概括等手段,抽取其共有特质所形成的。如概念、范畴、规律等。抽象型信息所表征的不仅是个别、具体的客观事物,而是表征具有共同特质的一类客观事物,表征事物的内部特质、本质属性、内部联系以及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等。抽象型信息的产生使意识活动进入一个更高的阶段,即理性信息加工阶段。也就是常说的抽象思维阶段。
    抽象思维的形式一般有概念、判断、推理等。概念是思维活动中最基本的信息成分。判断是对概念型信息继续加工的过程。它使用分析、综合等加工手段将不同而又相关的多个概念联系在一起,并确切表明它们之间的必然联系,从而揭示出事物内部各基本要素间的关系或属性。其结果可称为判断型内信息。
    推理是运用演绎、归纳、类比等逻辑加工手段对判断型内信息继续加工的思维过程。该过程是对两个或更多个判断型信息(即前提)进行一系列加工后得到一个新的,原来未知的判断型信息(即结果)。它展示了多个判断型信息间的必然联系,在人们的意识活动中是认识事物、获取知识的重要途经。多种相关的知识信息经综合、概括等再加工可形成系统理论,形成庞大复杂的理论体系,使人能更全面、更系统的认识客观世界,并能使人的认识能力得到不断地提高。
    以上过程指的是由信息摄取为开始的加工活动,而由信息接收所开始的加工活动则有所不同。存在并传播于世间的庞大信息系统其所包括信息的层次、类别都大不一样。这些外信息被感官直接接收后就根据其所属层次、类别直接贮入记忆机制中。它一旦被提取使用并进入信息加工过程中时,就与由信息摄取开始的,此刻的信息加工活动无太大区别。
    总之,客体内信息的两个加工过程是整个意识过程的一个重要阶段。它所完成的任务是认识世界。它要回答的是意识的客体对象是什么?是怎样的?其本质规律又如何。
    不过认识世界并非是人的最终目的,人的最终目的是要改造世界以满足人的各种需求,
    保障和改善人的生存条件。然而认识世界是改造世界必要的前期过程及前提条件。
    3、主体内信息的加工阶段
    ①主体内信息:主体内信息主要包括需求内信息和待发内信息以及连接它们的一些中间环节。
    需求内信息是人的欲望与选定的客体内信息通过评价、统一等加工过程所形成的一种内信息。它既表征了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又表征着主体的即时欲望。它是欲望与客体信息的统一结合。欲望可以和任何客体内信息结合成需求内信息,不过所结合的各种客体内信息因层次水平不同,所产生的需求内信息的层次水平亦不同。如:我渴了,想喝点白开水。又如:我一定研制出更先进的新型电脑。另外,需求内信息还可以从接受他人传递的需求信息转化而来。如接受他人的请求、委托或命令等.
    待发内信息也可称待外化内信息,指的是那些具体指导实践行动的、即将发出的指令型内信息。或者说是准备付诸实施的具体的计划、方案,以及未来实践结果的具体形象。如“现在就要走到桌旁,打开暖壶盖,拿起暖壶将水倒入杯中,端起杯子喝水”。待发内信息是主体内信息加工阶段的最终结果,也是连接信息外化阶段的最直接内信息。
    ②加工过程:主体内信息的加工过程是从需求内信息形成后开始,直至待发内信息确立的全过程。这一过程并不是由需求内信息直接转化为待发内信息,两者之间尚存在着一定差距和诸多待加工环节。这一差距和其中的各个待加工环节经常以问题的形态出现。只有将这些问题一一解决才能从需求内信息转化为待发内信息。因此,主体内信息加工过程就是问题解决过程。在解决任何一个环节的问题时都必须采取相应的和有效的方法、手段去对该问题进行解决,这些方法与手段又分为已知的和未知的两种。用已知的方法、手段去解决问题相对比较简单,如将壶中水倒入杯中。这种对问题的解决称为常规的问题解决。若用未知方法、手段去解决问题那就相对困难多了。如想研制出从未有过的新型电脑。为了解决研制新电脑所存在的诸多问题,首先就要去获取、创造相应有效的方法、手段。然后才能去解决问题,确立制造方案。从而这种用未知的手段、方法去解决问题称为创造性的解决问题。
    总之,主体信息加工阶段就是由需求内信息到待发内信息的加工转化过程。该过程的进行方向直指客体、并准备直接作用于客体以此来改变它,以满足主体的需求。    
    通过上文可知,客体内信息的加工阶段与主体内信息的加工阶段有许多不同之处。A客体内信息仅反映客观事物及事物间的关系。欲望等主观因素在加工过程中只起驱动、控制等外部因素的作用。而主体内信息则反映着主、客体之间的关系。欲望等主体因素不但驱动、控制着加工的进行,而且还参预到信息内部成为主体内信息的主要组成部分。B客体内信息的加工阶段,信息是由客体向主体运动。主体内信息的加工阶段信息则是由主体向客体运动。 C在客体内信息的加工阶段中,信息的性质由具体转化为抽象。而在主体内信息的加工阶段中,信息则由抽象转化为具体。    
    4、信息外化阶段
    信息外化指的是内信息从主体意识进入到客体存在的意识过程阶段。它分为两种不同的外化类型。一是内信息对客体的作用,二是内信息向外界传播。前者称为信息的外作用,后者称为信息的外传播。
    ①信息的外作用指的是意识主体以待发信息为依据,开动自身的运动系统和感官,向所确定的客体目标进行直接作用的实践行为,以使目标按主体的欲望要求发生变化。在这一过程中感官自始至终起着监督、控制作用,并随时做出调节与修正,以保证此过程正确、顺利的进行。同时情感、意志等心理因素也对该进程起着促进、坚持和保障的作用。
    人们在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中,往往要使用各种工具。这就需要实践主体具备操作工具的技能。这种技能不是人天生具有的,是要通过学习、训练和不断操作使用逐渐获取和完善的。实践技能是信息外作用的关键因素。它决定着该过程能否完成和完成的优劣。   
    信息外作用过程往往是由若干步骤组成,每个步骤又存在着正确操作与错误操作之分。在实际操作时必须坚持正确的操作,同时又要排除错误的操作,才能使该过程顺利进行并达到理想的结果。因此在这一阶段的意识活动中同时要投入两种“注意”。一种“注意”是控制运动系统正确地进行操作活动;另一种“注意”是控制感官对操作的每一个步骤细节进行监督,出现问题马上修正,以避免出现事与愿违的结果。另外,在信息外作用的实践过程中,“意志”是一个很重要的参预因素。实践活动是要身体力行的。在进行中会出现多种困难和挫折。这些困难、挫折可能会使意识驱动系统产生畏难、灰心、厌倦等不利情绪,甚至产生停止、取消该过程的强烈想法。此刻理性的“意志”将发挥决定性的作用。它克制不利的情绪和想法、坚持原有的初衷,使该实践过程能继续进行,而不致让该信息外作用活动前功尽弃。我国古代“卧薪尝胆”和“头悬梁、锥刺股”的故事大概就是“意志”在实践过程中所起作用的具体实例吧。
    当主体对客体进行的信息外作用产生结果时,主体会把这一结果与需求内信息进行对照,看看两者是否相符,以检查意识过程中前后各个环节的正、误。若是其结果不符合需求,意识主体会重新思考、改正错误,进行再一轮的意识过程。如果其结果符合需求,但由于人们欲望的不满足性又会产生新的需求。例如有了黑白电视机后我们又产生需要彩色电视机的愿望。这样新的欲望又会驱使主体开始新一轮的意识活动过程。因此说:任何一次意识过程的结束都可能会是下一次意识活动的开始。
    ②信息的外传播。也是信息外化的一种。它指的是意识主体在动机的驱使下,将任何一种内信息转化为一定物态的外信息,并传递给他人。或者说把自己脑中所想的事物用语言、文字或其它符号、图象表达出来,让别人听和看,以达到将自己的内信息传递给他人的目的。信息外传播这种内信息外化过程与信息外作用不同,后者是待发内信息对指定客体的作用,因此外化的只是待发信息。而信息外传播的对象则是接收信息的人(包括自己、用来帮助记忆)它外化的可以是任何自己的内信息。信息的外传播基本上可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其性质和功用各不相同。A传播知识性、技术性信息。 B传达主体的指令或请求。即将自己的待发信息传递给他人,并请他人为自己去进行信息外作用活动。如命令他人去完成某一件具体的实践性工作,或请求他人帮助自己去做某一件事情,以及向他人提问,待对方回答等。 C艺术创作也是一种信息
    外传播活动。将自己创造的艺术品传播给他人以供其欣赏。除此之外还有其它一些信息外传播类型,这里就不一一详述了。
    总之,内信息的外化过程就是意识主体将自己头脑里的主体内信息通过具体的实践活动使其对象化的意识过程阶段。或者是意识主体将自己头脑中的任何内信息转化为物质形态外信息的意识过程阶段。
    5、意识活动总流程
    综合意识过程的四个阶段,可以看出意识过程的基体概貌。意识过程是一个动态过
    程。其程序大体上是:信息内化一客体内信息加工一主体内信息形成一主体内信息加工——信息外化——新一轮意识过程开始——如图  
    客体及客体信息
    信息内化
    信息外化
                                                                                    
    客体内信息加工
    主体内信息加工
    欲望介人
    主体内信息形成
             
    意识活动流程图
    以上意识流程图是对复杂、纷繁的意识现象高度的抽象和概括。它是包括所有意识活动的一个较全面而又极简化的框架。而意识活动的实际情况可要复杂的多。下面例举几种最常见的情况,并作一些简单分析。
    ①不完整意识过程  前面的意识流程图可以说是意识的一个完整过程。它包括了所有各种各样的意识活动。但在实际情况中绝大多数个人的意识活动并不是完整地走过全程。如自己看到某物,即刻告知他人。这就是将感、知觉信息直接进行信息外化。在这一意识过程中省却了客体内信息加工和主体内信息加工两个阶段中的大部分。又如:我们学会制作某种产品的方法,即刻便可以去进行制造。即由信息的接收直接进入信息的外作用阶段。这就省却了客体信息的加工阶段。究其原因不外乎两点。其一是自己已往信息加工的成果——已贮信息补充了本次意识过程的省却部分。其二是所接收他人的信息补充了本次意识过程的省却部分。
    ②意识过程的系统层次:任何一个意识过程都是—个动态系统。它们又都包括多个子系统。甚至这些子系统还会包括更小的子子系统。这些子系统指的是意识过程中的各个阶段或环节,其中有的阶段或环节往往会是相对独立、完整,并与整体意识过程有紧密关系的、较小的意识过程。如:我们发现了某处的景物非常美,想用照像机把它拍摄成照片。从发现景物到完成拍摄的一系列过程中存在着调整光圈、距离、速度等不可缺少的程序。每个程序本身又都是一个较小的、确又是独立而完整的意识过程。这些过程是整个拍摄过程的一部分,也就是整个拍摄景物这一意识系统的子系统。意识过程的系统层次问题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专题研究探讨。
    ③意识过程的横向反复和知识信息的纵向发展、提高。前面已谈到,任何一个意识过程的结束往往是新的一次意识过程的开始。而新一次意识过程,又往往与前一次意识过程针对的是同一个客观事物,并且有相同或相似的动机、目的的反复过程。意识过程的反复是多次的,在这些反复过程中会出现两种发展趋势。一种是如前所述:由信息内化经信息加工到信息外化的信息运动趋势。因为它是信息一直在同一个平面上向前运动转化,所以我们把它称作意识的横向运动。它的反复过程就是意识过程的横向反复。另一种运动发展趋势是由前者发展而来的,可称为信息的纵向发展趋势,或称为知识、技能的纵向提高。这种发展趋势是因为.任何一次意识过程的反复都不是简单的重复。每次反复对于前一次过程来说都有或多或少的变化。这些变化往往是对前一次过程中,某些阶段的信息和技能的提高。反复的次数越多,提高的幅度就越大,以至于由量变发展为质变,使某阶段中的信息或技能得以从原来的较低层次发展、提高到一个新的较高层次。如在客体内信息加工阶段中,从知觉上升为概念、判断乃至系统理论。  这种提高绝非是个人一次意识过程所能达到的,而是以多次反复,甚至是通过和很多他人相互信息交流的结果。这些意识活动的反复、交流过程很可能要经过多年漫长的时间、经历多少代人的共同努力才能得以实现。又如,人们在进行意识过程中信息外作用阶段时,某些操作技能也是要经过多次实践的反复磨练才能逐渐熟练、提高。可以由生疏到熟练,以至达到使用极少“注意”能量的自动化程度。这种意识过程某阶段中信息或技能的变化就是信息、技能的纵向发展与提高。
    我们可把意识过程的运行轨迹看成一条由多个信息点前后相接所组成的、在同一平面上的、不封闭的信息运动曲线。因为它在同一平面上,所以说任何一次的意识过程其进展都是横向的。但当下次意识过程开始,其运行轨迹曲线就升到另一个较高层次的平面上。由于它们间首尾相接,这样多次的过程反复就形成了一个螺旋形、上升状的、不封闭的信息运动曲线结构。即:内化——加工——外化——再内化——再加工——再外化——再内化……。用哲学的关念来说,就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再实践……。这样形成的多个相连的平面也就叠成了立体状态。各个平面中所相互对应的内信息也就形成了一个由下至上、不断提高的纵向发展线条,这就是信息在多次意识的反复过程中,所能发展、提高的实质。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意识过程是一个极复杂、且艰深的问题。它不但具有极纷繁的多样性,又具有很强的必然规律性。
    四、意识规律初探
    1、意识过程的二分  
    意识过程分为四个阶段。而客体内信息加工阶段是信息内化阶段的继续和提高,并且两者都是信息由客体向主体运动的过程。根据信息运动的走向,把它们合并成一个更大的意识阶段。同样,主体内信息加工阶段是信息外化阶段的准备和完善,两者又都是信息由主体向客体运动的过程,我们又可以根据信息运动的走向将它们合并成另一个更大的阶段。这样我们就把整个意识过程重新划分成两大阶段。前者称为反映阶段,简称反映(refiexion)。反者称为反应阶段,简称反应(reaction)。反映是指意识主体对客观事物的识知过程,而反应则指意识主体对客观事物做出的回应过程,这两者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又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它们之间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动态辩证关系:
    2、反映与反应的区别
    ①信息运动方向不同  正如前述,反映是信息由客体向主体方向运动转化,而反应则是信息由主体向客体方向运动转化。
    ②信息运动转化的结果和意义不同  反映是将客体或客体外信息转化为客体内信
    息,其结果在意识中形成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反应的作用是将主体内信息转化为人的实践活动,其结果是对客观事物的改变。
    ③两者所加工内信息的类型不同  反映过程进行加工的信息是客体内信息,而反应过程所加工的信息是主体内信息。
    ④在判断意义上的区别  判断是思维形式的一种。在意识过程中它往往是信息加工各阶段结束时的结论。由于反映与反应在信息加工中处理的内信息有主客之分,因此,两者所产生的判断类型也不同。反映过程加工的是客体内信息,它表征着客观事物,因此,其判断内容多是事物间的关系,属于真理判断。而反应过程加工的是主体内信息。它表征着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因此其判断内容亦多是主、客关系方面的,属于价值判断。由此可见,反映产生的真理判断主要受客观事物的制约,因此反映只具有合规律性。而反应所产生的价值判断不但要受事物客观规律的制约,而且还要受到主体主观欲望的制约。因此反应过程不但具有合规律性,而且还具有合目的性,并且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这点是反映与反应本质上的区别。也可以说反映是对象的人化;反应是人的对象化。
    3、反映与反应的关系
    在本文意识过程概描一段中已经谈到意识反复的连续性。从中不难看出反映通过主体信息的形成可转化为反应。反应通过主体欲望可转化为新的反映。因此在意识过程中反映与反应是相互转化相互衔接的。反映是反应的基础前提,反应是反映的发生诱因。因此两者存在相互依存的关系。在同一意识过程中既没有无反映的反应,也没有无反应的反映,两者缺一不可。
    4、意识活动的基本规律:反映——反应侓
    通过前文对意识四个阶段的论述,其实意识活动的基本规律已初见端倪。从反映与反应的关系可知,每当一次反应过程结束后往往会过渡到更新的一次反映过程。而这新的反映过程必然转化为新的反应过程。新的反应过程又要过渡到更新的反映过程----。即:反映——反应——再反映——再反应——再再反映------如此延绵不断的进行下去。因此反映过程与反应过程的相互转化与发展是周而复始、永无止境的。我们把任何一次从反映开始到反应结束的全过程称为一个反映——反应周期。在意识活动流程图中,整个流程的一周即为一个反映——反应周期。意识活动这种周而复始且无尽头的转换并非是简单、同一的循环,每一个反映——反应周期都与前一个反映——反应周期在层次和水平上有所不同。绝大多数的情况是随着反映——反应周期的不断发展,每个周期的层次和水平也随之逐步的提高。从而形成了一种如前所说过的螺旋式、不断上升的立体型态结构。随着这种上升态势,意识中许多内信息的水平与层次都在发生着周期性、递进式的提高。这种变化、提高直接就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能力与水平的提高。是人类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根本所在。以上这些就是人类意识的基本规律。我们为它命名为“反映——反应”律。
    反映——反应律是人类意识活动最基本的总规律。它制约着每个人的意识活动。不过个人的意识活动从来就不是孤立、封闭的。通过信息的接收过程和外传播过程所形成的信息交流活动,使人与人之间建立起信息的通道,使每个人的意识和其他相关人的意识都联接在了一起。这样的意识联结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形成了一个极其庞大、极其复杂的信息运行的大纲。每个意识主体都是这张大纲上的一个结节点,每一个结节点上的意识活动都沿着信息交流的通道辐射至四面八方。因此由于信息交流,使每个人的意识活动不再局限于仅仅是个人的心理活动,而是成为人类社会生活整体的一个个有机的组成部分。这使人类的意识活动本身就具有了社会性和一定的社会功能。这种社会性信息大纲活动的必然性就构成了人类意识活动的外部规律,可称为信息交流律,该规律的动因仍是每个人反映——反应过程中的信息接收和信息传播活动,因此信息交流律仍属反映----反应律的范畴,是反映----反应律的一个必不可缺的组成部分。总之,意识就是信息沿着反映----反应轨迹,永不停息的运行、转化、与客体作用的过程。
    最后,我们回到全文开始的问题,意识是什么?
    意识是一个范畴,是意识机制、意识功能和意识活动的总称。它是人脑特有的生理结构和生理机能的具体表现。
    意识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执行者。
    意识是人类与客观环境相互作用、相互交换、相互改变的活动过程。
    意识是人类得以生存、发展和进步的保障。
    知行篇
    ——论认识与实践的辩证关系
    从意识篇中可得知,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都是人的意识活动。其活动过程都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它们分别归属于意识活动流程中四个不同的阶段。
    一、关于实践
    1、何为实践
    实践是什么?一般的说法是:实践是人们能动的改造客观世界的感性物质活动。这种说法有两方面不足。首先是它只从现象层次上概括出实践的功能、过程和结果,而未能从意识活动的更深层次中去探究实践的本质、规律和它在意识中的位置。其次是这种提法是指狭义的实践,而本文所说的实践是广义的实践,是指所有的人(主体)用肢体和感官直接接触客观事物(客体)并发生相互作用的,身体力行的意识活动。并非仅指人改造世界的活动。
    凡意识过程都是信息运动的过程。实践活动亦不例外,因此它的活动过程也是信息运动的过程。根据其信息运动的方向不同,实践活动又可分为两大类或两大阶段:反映实践阶段和反应实践阶段。凡是信息由客体向主体运动的实践活动称它为反映实践,凡是信息由主体向客体运动的实践活动称它为反应实践。
    2、反映实践阶段
    反映实践的活动过程阶段相对应于意识活动流程中的信息内化阶段。在该阶段的活动过程中,主体在欲望、动机的驱动下,在注意的操控下,直接通过感官或间接使用工具与客体作用,去摄取或接收所需的客体信息。正如意识篇中所说的主体对客体信息摄取或接收的那样,使客体外信息进入人脑形成客体内信息。这就是反映实践阶段的活动过程,其信息运动是由客体到主体方向的运动。详细论述请参阅意识篇中意识过程概描一段,这里不再赘述。
    3、反应实践阶段
    反应实践阶段的活动过程相对应于意识活动流程中的信息外化阶段。在该阶段的活动过程中,主体通过使用肢体、感官以及工具对客体进行外化待发信息的作用,或进行各种内信息的外传播,以使客体按主体的目的、要求发生变化,或将信息通过物化,有目的的传递给他人。这就是信息由主体向客体运动的反应实践阶段,其中已经包括了“改造客观世界”的含意。这一过程的结果不但由于改变客体满足了主体的需要,而且还逐步增强了主体改造客体的能力。更详细论述请参阅意识篇。
    4、反映实践与反应实践的区别
    两种实践活动,或者说两个实践过程阶段都是主体与客体直接接触,通过使用肢体、感官以及中介工具与客体相互作用的意识活动。两者不同之处有以下几点。
    ①信息运动方向不同。反映实践是主体通过与客体直接作用从而获取信息,形成人脑中的客体内信息。该过程是信息的内化过程。其信息是由客体向主体方向运动。
    反应实践是主体通过与客体直接作用,以主体内信息———待发信息来改变客体,从而满足主体的欲望要求。该过程是信息的外化过程,信息是由主体向客体的方向运动。
    ②结果和产物不同。反映实践活动的结果是产生了客体内信息,是主体对客体的初步认识。其产物是人脑中有关该客体的感性知识。反应实践活动的结果是对客体的改造,并且不同程度的满足了主体的需求。其产物是被改造后已发生变化的新客体。
    ③在意识流程中的位置不同。反映实践是一个反映——反应周期的开始;反应实践是一个反映——反应周期的结束。
    ④活动方式、方法的不同。人们在进行实践活动时其方式、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这两种不同的实践活动由以上三点区别可看出,其活动进行时的方式、方法会存在很大差异。这一问题较复杂,这里就不再详述。
    ⑤这两种不同的实践活动在开始前其各自的目的不同。反映实践的目的是获取客体内信息,是要对客体进行了解。反应实践的目的是要改变客体以满足主体的需求。
    5、反映实践与反应实践的关系
    ①反应实践的结果往往会使意识主体产生新的欲望要求。 这样在意识活动中就会开始新一轮的反映——反应周期,因此首先就会开始新的反映实践活动。从意识篇中的反映——反应律可知,反应实践的结果决定着新需求的性质和水平,因此也就决定着新一次反映实践活动的指向和方式。即决定着这新一次的反映实践活动将获取什么样的新信息和怎样去获取该信息。
    ②在反应实践活动的进行中,其实时刻都伴随着反映实践活动的同步进行。这是因为意识主体在进行反应实践活动时要投入两种注意。一种注意是控制运动系统对客体作用的正常操作,这是注意机制对反应实践本身的操控。另一种注意是控制感官对反应实践活动全过程的审视和监督,并随时向决策中枢反聩情况。实际上这后面一个注意所操控的意识活动本身就是一种反映实践活动,它所反映的对象就是反应实践全过程中各种因素的变化情况。在这里这种反映实践是对同步进行着的反应实践过程起着监督、保障作用。
    二、关于认识
    1、何为认识
    什么是认识?一般的说法是:认识是客观世界及其规律在人脑中的反映。这一说法首先在语言词性上就不够清晰。认识一词在这里指的是动词呢还是名词呢?若指动词,在这一说法中,认识一词应该是指反映的过程。若指名词,认识则应该是指反映的结果或产物。这有很大的不同。其次,这一说法过于简单,没能揭示出认识的本质、规律和它在意识中的位置。
    作为动词,认识是指一个活动过程。从意识篇中可知,它指的是主体对两种内信息进行多阶段、多层次、无限深化加工的意识活动过程。若作为名词,则指信息加工的产物,是知识的近义词。在本文中认识一词基本上是作为动词使用。即是一个意识活动过程。
    认识是一个意识活动过程,是内信息在人脑中运动的过程。可根据该过程中加工顺序的前后不同和加工对象及加工产物的差异,将认识活动分为不同的两类,或者说两个阶段,即反映认识阶段和反应认识阶段。凡是以客体内信息为加工对象所进行的信息加工活动,统称为反映认识活动,或反映认识阶段。凡是以主体内信息为加工对象所进行的信息加工活动,统称为反应认识活动,或反应认识阶段。
    2、反映认识过程
    这一过程相对应于意识活动过程中的客体内信息加工阶段。该过程是主体的意识加工机制对客体内信息进行多次加工的过程。其详细过程可参阅意识篇中意识过程概描一段,这里不再赘述。在反映认识过程中内信息流动的方向是从客体方向向主体方向流动的继续,其多次信息加工的结果是产生出一次比一次更高级、更复杂的新客体内信息,是由感性信息转化为更高层次的理性信息,具体形象信息转化为抽象信息的信息转化过程。该过程的多次进行使主体不断深化了对客体的了解,在人们的头脑中不断增加有关客体的新知识和提高知识的档次,并且还能不断提高主体的认识能力和扩展思想广度。
    3、反应认识过程
    反应认识过程相对应于意识活动流程中的主体内信息加工阶段。这一过程是意识加工机制对主体内信息进行多次加工的过程。其详细过程仍可参阅意识篇中意识过程概描一段。该过程中经过加工,主体内信息从需求信息转化为待发信息,并直指对象客体。因此其信息运动的流向是从主体向客体方向的运动,而且发生着从抽象信息向具体信息转化的信息转化过程。反应认识过程最后的结果是产生了改变客体的具体要求、方式、方法和予期后果,使主体逐步深化对主客关系的了解,在人们的头脑中不断增多有关改变客体的知识和技术,提高人们改造客体的能力。
    4、反映认识和反应认识的区别
    从上面对两种认识的论述可知,它们之间的不同处首先是各自加工的对象信息不同。反映认识过程加工的对象是客体内信息;反应认识过程加工的对象是主体内信息。其次是这两类认识过程中,它们各自的信息运动流向不同。在反映认识过程中,其信息是由客体向主体方向转化、发展的继续,而在反应认识过程中,其信息运动是主体信息向客体转化、发展、运动的开始。当然它们两者相对进行的先后顺序也不同。相对来说,一般反映认识在先而反应认识在后。除以上两点区别外,最重要的也是人们至今最容易忽略的一个区别是:反映认识与反应认识所产生的结果——知识,在性质上有极大的不同。或者说由于两者在整个意识活动中所承担的任务不同,因此它们两者所需要做出的回答也各异。反映认识的任务是认识世界、了解世界,因此它所要回答的是:客体是什么?是怎样的?其本质与规律为何?等-------。而反应认识的任务是改造世界,因此它所要回答的是:面对客体,主体要做什么?怎样做?其方法、手段、和予期结果为何?等-------。反映认识是要知道客体中各种不同因素之间的关系如何;或要知道不同客体之间的关系如何。而反应认识则是要知道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如何,要认清客观的事物与主观欲望之间存在着哪些关系,尤其是利害关系。即客体对主体有什么益处或害处,如何去避害而求益。
    在认识活动中,每一阶段的结果往往都会用判断的形式来表达。而这两种不同的认识过程所产生的判断结果亦有性质上的重大区别。如判断1:这是一朵玫瑰花,它是红颜色的。又如判断2:这种玫瑰花是可以制造玫瑰油的,而且非常值钱。判断1是属于反映认识过程的一种意识活动,是主体对客体做出的纯客观的判断。它要确定客体的真伪,因此称这种判断为纯客观判断,或真理判断。而判断2是属于反应认识过程中的一种意识活动,是对客体于主体有什么利害关系的判断。它要确定的是客体对主体有何价值。因此称这种判断为主客关系判断,或价值判断。真理判断是主体对客体真伪的识别,因此这一判断的过程称为识真。价值判断是主体对客体于主体有什么利害或善恶关系的悟解,因此这一判断过程称为悟善。除了识真和悟善这两种判断过程以外还有一种对美丑的判断。如判断3:这朵玫瑰花真美。美是什么?美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做出的情感判断。在对美的本质的探索中存在着成份极重的情感因素,因此这类判断称它为情感判断。情感判断不完全归属于认识范畴和实践范畴,但它又与认识和实践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它是意识活动中一个非常特殊的活动过程。这一判断是主体对客体美丑的审核,因此该判断过程称为审美。对识真、悟善和审美这三大判断的课题研究不是本文的任务,仅仅是为了更清楚地区分反映认识和反应认识的不同才在这里顺便提一下,若要对其探讨,则需另文详论。
    5、反映认识与反应认识的关系
    反映认识过程中主体意识加工的对象是客体内信息,反应认识过程中主体意识加工的对象是主体内信息。而主体内信息又是由客体内信息与主体欲望相作用结合而形成的。反映认识过程是一个多阶段多层次的信息加工过程,其中任何一次加工的产物,即任何层次的知识都可以与主体欲望相作用、结合而形成不同层次的主体内信息。所形成这些主体内信息的重要组成成份,即参予与主体欲望相作用、结合的那些客体内信息。因此所生成的这些主体内信息与作为它们的主要组成部分的客体内信息在类别、性质和层次水平上都会是相对一致的。至此对两者的关系便可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①反映认识的产物——各客体内信息是形成反应认识的加工对象——主体内信息的基础条件和根据。设有反映认识活动及其产物就不可能形成主体内信息,就没有反应认识的加工对象,因此反应认识活动也就不可能发生。所以说反映认识是反应认识的前提条件和根据。
    ②由于客体内信息与相应的主体内信息存在相对的一致性,并且前者决定后者,所以反映认识活 动过程的类别、性质和水平决定着反应认识的类别、方向和层次的高低。
    ③反应认识是反映认识的发展、转化和继续,如没有相应的反应认识活动的发生和进行,那相应的反映认识及其产物就失去了实际作用和意义。
    三、实践与认识的关系与区别
    1、 实践与认识的区别
    实践与认识都是主体与客体、心与物之间相互作用,相互改变的意识过程。由于两者分属于意识活动过程中不同的阶段,因此它们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区别。
    ①某个具体的实践活动和它相应的认识活动所针对的对象都是同一客体。但实践所针对的是客体本身,而认识所针对的是与客体本身有同构关系的客体内信息及由该客体内信息经加工转化而成的相应的主体内信息。即实践的对象是实在客体,而认识的对象是内信息。这是实践与认识的根本不同之处。
    ②实践与认识在活动空间上的不同。具体的实在客体一般存在于人脑之外,因此实践活动是在人与客体之间的空间进行的。而内信息是人脑细胞的某种生理功能状态,是存在于人脑之内的,并且意识加工机制也是存在于人脑之内,因此认识活动是在人的脑内进行的。
    ③两者的活动方式不同。由于存在的空间不同,因此实践与认识的活动方式也必然各异。实践活动是在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具体空间中,通过使用肢体、感官及工具直接与客体接触,来进行相互作用的活动。而认识活动则是在人脑中,主体的意识加工机制对对应于客体的内信息所进行的信息加工、转化活动。简言之,实践活动的方式是直接与客体相互作用,认识活动的方式是在脑内与信息的相互作用。
    ④信息运动的不同。反映实践过程其信息是由脑外进入脑内,反应实践过程其信息是由脑内外化至脑外。总之实践活动的信息运动是在脑内外之间运动。而认识过程中的信息运动总是在脑内进行的。
    2、实践与认识的关系
    ①反映实践与反映认识的关系。反映实践过程是获取信息并将其转化为客体内信息的过程,即信息内化过程。这一过程为相应的反映认识活动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最原始的感性客体内信息,以用来为认识活动进行信息加工。从而使认识活动得以开始发生和连续进行。这一内化进来的客体内信息,其类别、性质、水平决定着反映认识活动的方向、深度和加工手段的选择,以及最后所形成的产物。因此反映实践是反映认识的前提条件,而反映认识则是反映实践的继续提高和完善。两者都相对应于意识活动中的反映范畴,其信息运动方向都是由客体向主体方向运动转化。只不过是一前一后罢了。
    ②反应实践与反应认识的关系。反应认识过程产生着需求信息和待发信息。需求信息决定着反应实践活动的目的和指向,而待发信息则直接决定着反应实践活动具体的实施,为反应实践活动提供了具体的方法、手段和驱动力。因此没有反应认识的指导和根据,反应实践将是盲目的活动,实际上由于不知所措,反应实践活动将不可能发生。同时反应实践是对反应认识的实现和完成。没有反应实践活动的进行和结果,反应认识只是没有意义的空想罢了。
    反应认识是反应实践的前提根据,反应实践反过来又是反应认识的发展、实现和完成。两者在具体活动时其信息运动方向都是由主体向客体方向运动、转换,一前一后紧密衔接,因此它们都相对应于意识活动中的反应范畴。
    四、认识、实践与反映——反应的关系和区别
    1、 认识、实践与反映——反应的关系
    无论认识、实践还是反映——反应都是对意识活动的论述,分析和对其不同阶段的划分的理论。既然都是对意识的论述和划分,那么它们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呢?是相同、相等的关系呢,还是相互重合或相互重复的关系呢?都不是,认识、实践和反映——反应这两种理论,对于论述、分析和划分意识过程来说它们之间存在着不同层次并相互重叠的关系。或者说是两套层次不同的理论相互对应的关系。反映过程中的信息内化阶段对应着反映实践过程,客体内信息加工阶段对应着反映认识过程。同样反应过程中的主体内信息加工阶段对应着反应认识过程,信息外化阶段则对应着反应实践过程。虽然它们之间有这么精确的对应关系,但这两种理论在理论层次和划分标准上都有很大的区别,不能等同待之。
    2、 认识、实践与反映——反应的区别
    ①在理论层次上的区别。认识与实践的理论是对意识活动现象的概括、归纳和论述,相对来说是一种较浅层次的意识理论。而反映——反应的理论则是以信息运动和信息加工为依据,是对意识活动过程其本质和规律的揭示,从而明确了意识活动过程中各阶段的划分和联系。因此反映——反应的理论与认识、实践的理论相比较来说是一种更深层次的意识理论。总之,两者在层次上的不同是概括现象和揭示本质之间的差别。
    ②在划分标准上的区别。认识实践和反映一反应都对意识活动全过程有阶段划分的作用和意义。而两者对意识过程划分的标准却大不相同。前者是以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空间和方式的不同为标准将意识过程划分为实践和认识两大过程阶段的,主客体直接接触并相互作用的为实践,在人脑内进行信息加工活动的则为认识。而反映----反应对意识活动全过程的划分则是以信息运动方向和结果的不同来做为划分标准的。即信息由客体向主体运动的为反映,反之则为反应。其活动过程的结果是认识世界者为反映,而其结果是改造世界者为反应。
    最后我们回到意识活动流程来看看两种不同划分的关系。我们过该流程图全图的中心点横向划一条直线,此横直线的上方是实践过程,包括反映实践和反应实践。(各自对应信息内化和信息外化两阶段)。横直线的下方是认识过程,包括反映认识和反应认识(各对应客体内信息加工和主体内信息加工两阶段)。再过全图中心点纵向划一条直线,纵直线左面的是反映过程,右面的是反应过程。如图可知横线是认识、实践对意识过程的二分,而纵线则是反映——反应对意识过程的二分。
    纵观全篇可知
    知与行,也就是认识与实践是主客体在意识活动中相互作用、相互改变的具体形态。
    知与行是意识活动全过程中相互关联的两大阶段。
    知与行两者相互衔接、相互转化、互为根据、互为因果。即“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即是知”。
    心物篇
    ——论心与物的辩证关系
    心与物的关系问题在哲学研究中是最根本、最重要也是最艰深的一个课题。恩格斯曾指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这里所说的思维就是指心,也就是指人脑的活动。所说的存在就是指物,即物质存在。更确切地说就是指人脑活动的物质对象。虽然恩格斯提出这一命题,但他并没有对这一问题做出正面回答,只是谈到通过对这一问题中孰是本原、孰是派生物的不同回答来区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即“凡是断定精神对自然界说来是本原的------组成唯心主义阵营,凡是认为自然界是本原的则属于唯物主义的各种学派。”可是心与物之间到底存在着什么样的具体关系呢?没说。
    本文所要探究的主要问题就是心与物之间倒底存在着什么关系,以澄清哲学基本问题的本质性原理,对多年来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之争做一个初步了断。
    一、 何谓心、物
    关于“心与物”有多种提法。如前面所提到的“思维与存在”、“精神与自然界”、另外还有“思想与物质”、“意识与物质”等等,都指的是“心与物”。但这些提法都不够确切,并且相互间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差别,而不能统一。因此本文将把以上各种不同提法归结、统一为“心与物”。
    1、何谓“物”
    物,是一个多义词,仅在哲学范畴中物字就有几种不同层次的含义。
    ① 物质存在中的物,是指物质范畴。即宇宙间所有存在着的、现实的客观事物的总合。它充满于宇宙空间,无处不在。正如易经中所说的“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所有物质都在按一定的客观规律时刻不停的运动着。正如一位哲人所说:世界上除了运动着的物质还有什么呢?这是物字最高层次的含义。
    ② 客观事物中的物。客观事物包括了事与物,其中的物是指物质范畴内各种不同的、运动着的具体物质。它们个自都是整个物质范畴的一部分,它们既包括了各种由原子、分子所构成的物质,也包括了由场、量子和各种波动等构成的物质。这是物的第二个层次含义。这个物字是相对于客观事物中的事而言的。
    客观事物中的事是指各种物质时刻都在进行着的运动状况,更重要的是指由于物质运动所引发的各种不同物质间出现的关系,以及这些关系发展变化的过程和状况。例如在意识范畴中,意识机制即人脑的细胞组织是物,而由于脑细胞进行生理运动所产生的意识活动过程则是事。
    在物质范畴内,任何不同的事物之间都存在或可能存在相互作用、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尤其是任一事物与其所存在的环境中的其它事物都可能发生这种关系。这种关系之所以发生是由物质的运动特性所决定的,并且该特性还制约着物质间相互作用关系的不断变化和发展。心与物的关系亦属于以上关系的一种,只不过是世间最复杂、最高级、最完美的那一种。
    ③心物关系中的物。由于心物关系也是不同事物间相互作用关系的一种,因此心物关系中的物是指在具体意识活动中与主体意识发生相互作用关系的那一个或那一些客观事物。
    对于人的意识活动来说,客观事物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已进入意识活动的事物,它成为了该主体意识的作用对象,并且与该事物相对应的客体内信息也成为了此意识活动的内容;另一种是尚未进入意识活动的事物,它们还没有成为意识活动的对象与内容。前者就是与心发生关系的物,也就是相对于意识主体的客体。后者则还不是相对于主体的客体,这些事物还不能说是心物关系中的物,起码暂时还不能算做是心物关系中的物。
    由于意识活动容量的局限性,每次意识活动过程主体意识只能与一个或一些客观事物发生相互作用 的关系,而不是与所有客观事物同时发生关系,所以也就只能有一个或一些客观事物成为客体。但是,又由于意识活动的多次性和多样性,在不同的意识活动中都会有不同的对象客体,因此世界上所有的客观事物都有可能成为各次意识活动的对象客体。即成为心物关系中的物。至于在一次具体的意识活动中哪些事物能成为客体则取决于两个方面,1、取决于该事物本身的特质和状况;2、取决于意识主体的需求与能力。
    总之,物这个词在哲学范畴中有三种不同层次的含义(可能还有其它的含义,本文就不做过多的探讨了)在物质存在范畴的层次上,物指的是宇宙间运动着的万物。相对于物质运动的属性来说,物指的是客观事物中的物,以区别客观事物中的事。这是物的第二层次含义。从心物关系这一层次来说,物指的是进入意识活动中的各别、具体的客观事物。它是意识活动的对象,是相对于意识主体的客体。本文主要是探讨心物关系问题,所以以下文中所使用的物一词多指这最后一层次的含义。
    2、何谓心
    ①与物发生相互作用的心在西方哲学界多用思维、思想、精神、意识等来表达,其含义较含混。我们将这些词的概念做一些简要的分析。首先关于意识,在前文意识篇中已有较详细论述,它是心物间相互作用的具体表现,其本身的结构机制中就包含了主、客两个方面的因素,因此它不能只成其为心物关系中的一方。所以意识不等于是心。它包括了心与物。其次关于思想、思维两词。思想一词可做名词与动词两用。做为动词它指的是思维和想象活动,即思想一词是思维和想象二词的简化组合词汇。思维和想象都是意识活动中信息加工的重要过程和高级手段。两者所不同的是,思维活动所加工的多是抽象内信息,而想象活动所加工的多是形象内信息。它们都是意识活动中的一部分,最精彩的那一部分,是心与物的作用活动,而不是心本身。做为名词的思想一词指的是思维、想象活动的结果产物,即主体对客体的认识、看法以及所形成的理论体系。基本上是属于客体的范畴,或主、客体之间关系的范畴,因此就更不能指心了。至于精神一词,它泛指意识活动中主体意识的活动状态。因此它可指心的状况,但不能指心本身。
    在我国古典哲学中亦有很多有关心的论述。如孟子认为心是思维器官,“心之官则思”。黄宗羲在“心无本体”的命题中则把心看做是认识主体。这些看法和提法虽然还不够很完善,但比西方哲学中的那些提法要更明确、具体了很多。
    那么究竟什么是心呢?意识活动是心与物关系的具体表现,因此就只能从意识机制中去寻找答案了。
    ②在上文的意识篇中已提到,意识机制包括主、客体两大类共四个系统。其中的驱动系统、加工系统和知识结构系统为主体类意识机制,三者合称为主体意识。而另外的脑内信息系统则属于客体意识机制,称它为客体意识。另外有时知识结构系统中的某些已贮信息也需要拿来做为加工对象使用,即进行反刍式信息加工活动,这时这些已贮信息也属于客体意识范畴。从意识篇的意识活动过程一段中可看出,整个意识活动过程就是主体意识对客体意识进行内化、加工转化和外化的全过程。实际上该过程是主体意识与客体意识相互作用、相互改变的过程。从宏观的现象来看,它又是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过程,而从具体进行的本质来看这一过程就是心与物的相互作用过程了。因此说心这一词指的应该就是主体意识。或者更确切地说,心指的是人脑内意识机制中的主体意识机制。
    ③一般来说主客体关系与心物关系是一致的,但主体不等同于心,即不等同于主体意识。同样客体也不等同于客体意识,即不等同于客体内信息。它们各自存在着层次上的区别。因此主客关系不等同于心物关系,两者是不同层次的一致关系。
    主体指的是具有心的生理机制和活动能力的人,也就是具有主体意识和意识活动能力的人。主体与客体发生相互作用关系时,人是通过心,也就是说主体是通过主体意识去进行的。客体指的是已成为主体对象的具体客观事物本身。而客体意识则指的是该客体在人脑中形成的客体内信息。客体与相应的客体内信息存在着同构关系,前者可被后者表征。客体是通过它的客体内信息与主体的心发生关系的。所发生的这种关系就是本文所要探讨的心物关系。
    二、 心物关系定位
    1、心物关系也是一种不同物质之间的关系。
    从上述可知,心是人脑生理机制的一部分,因此心也是物质的。比起其它
    物质来,心无论从生理结构来说还是从生理功能来说,都是一种最特殊、最复杂、最高级、最精密的物质。而与它发生心理关系的物,无论客体还是客体意识也必然都是物质的。由于心与物都不是什么物质之外的东西,因此可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心物关系也是物质存在范畴内不同物质之间的关系。只是比起其它不同物质间的关系来心物关系显得更特殊、更复杂、更高级、更微妙、更难以令人捉摸而已。这种关系在地球上是人所独有的,与人这个物种的生存是休戚相关的。
    2、心物关系不同于主客关系       
    这个问题前文已经提到,虽然心物关系和主客关系是一致的,但它们之间仍存在着层次上的区别。主客体关系是指人与周围环境中的对象事物所发生的关系,它是心物关系的现象,是宏观的。而心物关系则是主客体关系的核心本质,是微观的。由于两者的一致性,因此这两种关系在某些场合可做为同义词使用,即心物关系亦指主、客体关系。
    3、 人际之间的主客体关系
    这是一个极复杂的问题,本文只能简单谈一谈。人除了和人以外的各种事物发生多种关系外,更多的是人与人的来往。这样就在人类社会中存在着许多复杂、多样的人际关系。这种关系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心与心的关系,有人称它为主体间关系。那么这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需不需要分主客呢?若需要又能不能分主客呢?回答是肯定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需要而且能够分为主客体两方的。不过这种人际关系划分主体与客体的情况和人与物关系划分主体与客体的情况有所不同。主体与客体的划分是以意识为根据的,主体是指进行意识活动的人,而客体则是指主体意识活动的对象。在人与人发生关系时,两者各自都有意识机制和意识活动,并且每人都是对方意识活动的对象,即每一个人既是主体又是对方的客体,因此人与人之间存在着互为主、客体的关系。是以设定意识活动者为主体的两次主、客二分的。即如果张三和李四发生人际关系时,在张三的意识活动中,张三为主体,李四为客体。而在李四的意识活动中,李四为主体而张三又成了客体。所以说在人与人的关系中是互为主体与客体的。因此可知,人与物关系中的主客体是绝对的,而人与人关系中的主客体是相对的。
    总之,心物关系可定位于:1心物关系是不同物质关系的一种。2心物关系与主客关系是一致的,但层次上不同。3人与人之间只能是互为主客体的关系。
    三、意识活动中的心物关系
    在意识活动中我们把整个意识流程分为四个阶段,即信息內化阶段、客体內信息加工阶段、主体內信息加工和信息外化阶段。在任一阶段,意识活动的发展都是由于心物相互作用才得以开始和进行。只是在不同的阶段中心物相互作用的状况是有所区别的。
    1、信息內化阶段。
    在这一意识活动阶段中,主体意识操控感官、肢体并使用工具与客观事物直接接触,从而摄取、接收外界信息,使之形成客体內信息。该过程中对象事物是以本身所具有的光、声、味等特质刺激主体感观来对主体意识进行作用的。而主体意识则是根据自身需求,主动地、有选择地来确定客体,并內化其客体信息。
    通过心与物的这一相互作用,其结果是客体內信息进入人脑,成为主体意识的加工对象和意识活动的原始內容。这一结果可以使意识活动继续向下一阶段进行。由于新信息的进入,从而增加了意识机制中的信息量,或多或少地改变了主体意识的知识结构和意识活动能力。
    通过以上心物相互做用的过程和结果可看出,客观事物对主体的刺激作用决定着主体的选择范围和对意识活动的启动。主体的主动选择决定着客体的确定。客体的特质决定着客体內信息的类别和性质,而主体的內化操作决定着客体內信息的形成。因此在这一阶段中,是心、物双方的相互作用决定着该阶段意识活动的进行和结果。
    2 、客体內信息加工阶段。
    在这一意识活动阶段中,心物双方是在人脑內的意识活动空间中进行相互作用的。这一作用过程就是主体意识对客体內信息进行加工转化过程。在该过程中,客体內信息在主体意识的加工作用下向较高层次转化,从而形成新的、更高层次的內信息。如从感觉信息转化为知觉、表象以至概念、判断等信息。这一转化的结果看似只是客体內信息的变化,其实同时也是主体对客体认识的深化,即改变着主体认识的水平。信息转化的方向和加工时所采取的方式、方法则取决于心物双方。既取决于客体內信息的类别和水平,又取决于主体的需求和能力。
    在这一意识活动阶段中,不仅是客体內信息得以转化,而且改变着主体的知识结构,对主体的需求和认识能力都会产生微细的影响,同时信息加工系统也得到一次锻炼和些许提高。更重要的是为下一阶段的意识活动创造了物质基础和先决条件。
    3、主体內信息加工阶段。
    在这一阶段,主体意识中的欲望与客体內信息相结合,形成了主体內信息,需求信息使意识活动发生了质的变化。即由反映过程转变为反应过程,由认识世界发展到改造世界。
    这一阶段的过程是由需求信息经加工后转化为待发信息的过程。这仍是一个心物相互作用的过程。作为过程结果产物的待发信息仍取决于客体的特质和主体的需求与能力。其中客体的特质决定着需求信息如何向待发信息进行过渡,也就是决定着问题解决的必然方法与最佳手段。主体需求则决定着问题解决的目的和方向。
    4、信息外化阶段
    在这一阶段中,主体意识操控感官、肢体和使用工具直接作用于客体,使客体按主体的待发信息来发生变化。或者是主体意识通过使用肢体及工具将待发信息转化为物态外信息(语言、文字等)传递给他人,以对他人进行作用和发生影响。
    从现象上看,这一过程似乎只是主体对客体的作用,实际上在过程的每一个细节都有感官的监控,客体每一细小变化都会发生对主体意识中枢的反馈。这些反馈本身都是客体变化对主体意识的作用。另外还有该过程的最后结果也会使主体意识产生满意或不满意的判断,甚至产生新的欲求等。因此这一阶段的意识活动仍是心与物相互作用的过程。其过程的结果是客体按主体的需求发生改变,主体也因客体的改变而发生相应的变化。
    四、心物辩证关系
    通过对意识活动各阶段中心物关系的简略分析,下一步便可以对整体意识活动中的心物关系做一个初步概括,并对心物关系的哲学意义做进一步的探讨。
    1、 心物关系简要概括
    ①相互作用关系。最简要地说,客体物以其光、声、味等特质通过人的感官作用于心,从而引发意识活动。而心又支配肢体感官,操作工具作用于物,并使物按心的要求去发生改变。即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实际上这种相互作用关系存在于意识活动的每一阶段,贯穿于意识活动始终。是意识活动的根本动因和本质所在。
    ②相互交换关系。这里所说的交换主要指的是信息的交换。客体物的外信息通过心的内化过程而进入心,形成客体内信息。主体的待发信息通过外化过程,即对客体物的改变而进入客体物之中。
    ③相互改变关系。由于外信息的内化和多次对信息的加工,物改变着心的信息量、知识结构、需求关系等意识状况。而由于内信息的外化,心则改变着客体物本身。
    ④相互决定、相互制约关系。物的特定本质及其客观发展规律决定和制约着心的需求和选择范围,以及心的活动方式和手段。而心的需求选择和活动能力决定着物发生改变的方向和结果。
    2、心物关系的哲学意义
    ①在天地间的物质存在范畴内,任何一种存在着的事物都会与其它事物发生相互作用的关系,即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易经日:一阴一阳之,谓道。这是物质发生、发展和变化之最根本的动因,也是物质最基本的统一规律和辩证法则,是物质世界存在的特定方式和根本性质。任何事物都不会超越或违背这一法则。人脑中的主体意识机制——心,尽管其结构和功能是世上最特殊的、但它终究还是物质。是世间万物中最高级、最复杂、最精密的那一种物质。因此心这一特殊物质也必然要遵循这一法则,而与其它不同事物发生相互作用关系。所以说心物关系也是不同事物间对立、统一辩证关系的一种。不过这种关系太特殊、太高级了一些而已。
    ②在不同事物间可能存在着多种类型不同的关系,如:辩证关系、因果关系、从属关系、对比关系等等------。在心与物所发生的意识活动中,最突出的是两种关系,即辩证关系和因果关系。这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关系,其区别在于、辩证关系是在该关系发生时,关系双方的两种不同事物同时存在,同时发生相互作用,由于该作用又同时发生变化,并且同时产生结果。因此它们之间不存在先后关系。它们是相互作用又相互改变的,因此也不存在谁决定谁的问题,而是相互决定的。所以说在辩证关系中,关系双方不可能存在谁是本原、谁是派生物,谁是第一性、谁是第二性的问题。也就是说辩证关系是二元的,当然不是平行二元,而是对立、统一的二元关系。至此可以这样说:辩证者,二元辩证也。而因果关系则不同。它指的是在事物发展变化中,前者事物与变化后所产生的后者事物之间的关系。该关系中前者事物引发或产生后者事物,前者为因、后着为果。前者为本原,是第一性的,后者为派生物,是第二性的(相对而言)。前后两者不是相互作用、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只是因果辩证关系。
    弄清两类关系的区别之后,我们便可知心与物之间只存在着相互作用,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而不是因果关系。因此在这一关系中不存在谁决定谁,不存在谁是本原,谁是派生物的问题。
    虽然心与物不存在因果关系,但是在意识过程中却存在着其它因果关系问题。由于意识过程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动态过程。既然是发展变化的那就必然有前者事物与后者事物之分,也就必然存在因果关系了。简单说,心与物的相互作用是这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主客体各自的变化是这发展过程的结果、产物。所以说心与物的相互作用是本原,变化了的主、客体是派生物。意识活动是非常复杂的,各因素间尚有很多其它关系,这里就不再一一列举了。
    ③在意识进程中,无论哪一阶段都是由心物作用而引发的信息运动、转化过程。虽然把意识过程分为四个阶段,但相邻的各阶段间都是紧密衔接、连续不断的。因此整个意识过程就是一个连续不断的信息运动、转化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心与物多次相互作用的连续过程,并且又是一个主、客体各自不断变化的过程。这里有很重要的一点是,万万不可把这一心物作用的连续过程错认为是由心到物,或由物到心的演变过程。
    从意识功能上讲整个意识过程又可分为两大过程阶段,即反映过程阶段和反应过程阶段。反映阶段最后得到的是心对物的认识,反应阶段最后得到的是心对物的改变。易经云:“形面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这就是说由反映活动而形成认识的过程就是“形而上者谓之道”的过程,由反应活动而改变客体的过程就是“形而下者谓之器”的过程。这些过程都属于心物相互作用的连续过程。
    综上所述可知:首先心是物质的,心物关系是所有不同物质间关系的一种。其次心物关系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不分谁是本源。最后,对心物多次连续不断的相互作用过程决不可看作是由心到物和由物到心的演变过程。至此我们可以对心物关系得出这样一个初步结论:心物关系是心与物这两种不同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相互改变、相互交换和相互制约的,对立统一的二元辩证关系。这一关系可用以下简化式来表示
    心      物
    意识活动          心物各自变化
    五、哲学基本问题反思
    在哲学基本问题上历来分为不同观点的两大阵营,即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他们在对待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上,也就是在对待心与物关系问题上存在着根本相反的不同观点。唯心主义主张心是本源,是第一性的,物是心的产物。唯物主义则认为物是本源,是第一性的,心是物的派生物。为什么会出现这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呢?为什么这两种关点相互对立、斗争了若干年,并使这一对立、斗争贯穿于哲学史的始终呢?其原因不外呼有两个方面,一是对意识问题认识不足,尤其是对意识的本质和活动规律不甚了解。二是不能辩证地去看待心与物的关系,即看不到心与物是相互作用、对立统一的二元辩证关系。正是由于这两个原因致使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对心物关系产生了两个层次的误解:①把心物相互作用的辩证关系误认为是因果关系。②局部地、孤立地去考察意识现象,各取一端、各执一隅,并且把信息运动中作用方式和作用空间的转变误认为是由心到物或物到心的过程。下面就这两层误解做一些简要的反思。
    1、前面已谈到,整个意识过程都是心与物连续不断的相互作用进程。因此切勿将这一进程看做是由心到物或由物到心的演变过程。而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恰恰把这一进程误认为是由心到物或由物到心的演变过程。为什么会发生这种误解呢?其原因是不了解意识的本质与活动规律。他们只能是从意识活动的现象层面去认识意识。
    意识活动的现象有很多,但最主要的一般可归纳为两个方面。从反映现象上看,客观事物刺激人的感官,通过人的感觉活动在脑内形成了该事物的映象。从反应现象上看,人将自己对客观对象的需求通过使用一定方法付诸实践,去改变对象事物。如果不能透过这些现象认识到心物相互作用的本质,那很容易就会产生客观现象事物是物,头脑中的映象、需求等是心的简单观念。虽然这一观念未必完全错,但是当他们再只感觉到意识活动是一个动态过程而不知是心物作用的过程时,那就必然会误认为意识过程是由心到物或由物到心的单向演变过程,最后也就必然会场生并坚持心、物一元论的错误观念。
    2、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不仅只是从意识现象去探究心物关系,更糟糕的是,他们对意识现象也不是整体的、全面的去认识和把握,而是分别各取一端,片面地、孤立地去对意识活动的某些局部进行研究和立论,因此两者最后的结论也必然是各执一隅、相互对立。唯物主义侧重反映现象而忽略反应现象,唯心主义则更侧重于反应现象而忽略反映现象。
    在反映过程中,从反映实践过渡到反映认识时会发生两种变化。一是心、物作用方式的变化、即由主体与客体直接接触的作用方式转化为主体意识与客体内信息的作用方式。二是心物相互作用空间的变化,即心与物由在主、客体之间的空间进行相互作用转移到人脑中意识活动空间中去进行相互作用。这两种变化都是心物相互作用的必然过程,是心物作用总进程的一部分,而绝对不是由物演变为心的过程。可是唯物主义却从现象上把它误认为是由物到心的演变过程了。又因为客体与客体内信息的相对一致性,更使唯物主义产生了物质决定精神,物质是第一性的本源等误解。我们可以把这一理论用以下简化式来表示:物 心。
    同样在反应过程中,从反应认识过渡到反应实践时也要发生两种变化,而且仍然是心与物作用方式和作用空间的变化。不过它们变化的方向却与反映过程中的变化方向正好相反。即,其方式变化为由主体意识与主体内信息的作用方式转化为主体与客体直接接触的作用方式。其相互作用空间是由人脑中意识活动空间转移到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空间。这两种变化自然也是心物相互作用进程的一部分,而唯心主义却把它从现象上看成是由心到物的演变过程。又因为待发信息与客体的改变相对一致,因此更使唯心主义产生了精神决定物质,精神是第一性的本原等错误论断。我们可以把这一理论用以下简化式来表示:心——物。
    总之,由于仅限于从意识活动现象的层面去认识心物关系问题,因此使得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至今未能触及到心物相互作用、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这一问题的核心本质。又因为它们片面地、孤立地去认识意识现象,从而产生了两种互不联系,相互对立的错误理论。
    荀子日:凡人之患,蔽于一曲,而暗于大理。由此可言,唯心者,蔽于反应;唯物者,蔽于反映。唯心乎,唯物乎?唯者皆蔽也。由此看来,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长期以来的对立和斗争实际上是没有什么重大意义的。它们只是人类哲学研究道路上必经的一段路程。倒是为今后哲学研究提供了经验教训和借鉴。
    除了以上两大学派的观点外,历史上还有一种哲学观点在心物关系问题上有不同看法。那就是以笛卡尔为代表的心物平行二元论,他认为精神与物质是两个互不相关、平行发展的本源。由于这一理论早被否定,所以本文不多论述。但它仍不失为是对哲学基本问题的一种观点。其简化式可用:心 | | 物。来表示。
    反思至此,我们可用简化式的对比来更明确了解各学派之间的差异和与本文观点的区别。
    唯心主义:心——物
    唯物主义:物——心
    平行二元:心 | | 物
    心物辩证:心    物
    意识活动    心、物变化
    从以上各简化式的比较可看出,本文的观点与其它各种观点最大区别在于:
    心    物这一环结是其它观点所没有的。也就是说心物相互作用、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是其它观点所没有的。这是根本区别。
    综全文所述。最后我们用几句古语来做为本文的结束语。
    一、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
    世界上除了运动着的物质还有什么?
    二、一阴一阳之,谓道。
    天地万物中任何两个不同物质之间都存在着相互作用,对立统一的阴阳辩证关系,心物关系亦是这些阴阳辩证关系中的一种。
    三、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
    此乃意识活动的基本规律:反映——反应律是也。
    四、凡人之患,蔽于一曲、而暗于大理。
    所以我们对心物关系问题需要全面地、辩证地去认识和把握,以免重蹈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的覆辙。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