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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六家要旨》的启示之一


    
    面对问题本身:问题、方法与效用
    ——《论六家要旨》的启示之一
    邓曦泽
    作者按
    1、无论自觉与否,司马谈在评论时都运用了“问题+方法+效用”的思路,从其评论可以揭示生存活动的基本结构并提取一种方法论,由此形成启示之一。同时,司马谈对六家的评论是对经典与文献的评论,他在评论时肯定运用了一定的经典观与文献观,所以,从其评论也可以把这两种观念提取出来,由此形成启示之二与启示之三。通过历史考察,还可以发现,《论六家要旨》的经典观流行于古代与现今,据之可以清理出中国的经典体系,由此形成启示之四。并且,司马谈的评论还是对六家的比较,他一定运用了某种比较方法,所以,从其评论还可以提取出一种比较方法,由此形成启示之五。罗列这几篇启示如下:《面对问题本身:问题、方法与效用——〈论六家要旨〉的启示之一》、《问题、方法与经典——〈论六家要旨〉的启示之二》、《问题、方法与文献——〈论六家要旨〉的启示之三》、《问题与方法:经典体系的建立与统绪——〈论六家要旨〉的启示之四》、《问题与方法:比较研究的可能性——〈论六家要旨〉的启示之五》。
    《论六家要旨》对我的启示还在继续。
    2、这里发布的是启示之一,此文正式发表于《原道》第16辑(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也是《文化复兴论——公共儒学的进路》的附录1(人民出版社,2009年)。
      :《论六家要旨》蕴含了“问题+方法+效用”的方法论,这个方法论切中了生存活动的基本结构,因而具有基础性、普遍性。这个思路提醒人们,不要在无谓的问题上耗费精力,要集中精力关注方法的效用问题。
    关键词:问题  方法  效用  《论六家要旨》
    一、生存活动的基本结构
    人的生存活动就是各种各样的事情,离开了事情,根本就没有人。任何事情都是问题,任何问题也是事情。人们在做事情时,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询问并回答两个基本问题:为什么(做)和如何(做)?“为什么”有两个维度:一是因为什么,二是为了什么。“因为什么”询问的是原因,“为了什么”询问的是目的。“为什么”实际上是两个问题的一体化:“因为什么而为了什么”,也就是因为问题而展开的行动(事情)的旨归所在。明白了“为什么做”,下一步就是“如何做”,就是寻找方法解决问题。
    但并非所有方法都能解决问题。针对方法,行为者还得询问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方法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目的,因此,方法的效用问题就产生了(“效用”就是通常说的“有效性”)。效用问题蕴含在方法的选择(即回答“如何做”)中,而不是独立于方法之外的。
    问题、方法和效用,乃是做一切事情都要思考的。它是一切事情都有的问题结构,即“因为什么而为了什么而如何做”,也可以表述为“问题+方法+效用”的结构。这个结构是生存活动的基本结构,也就是元结构。“问题+方法+效用”首先是生存结构,当人意识到这个结构之后,还可以将之从生存活动中提取出来,明确表述为一种理论,作为指导自己行为的方法论。在这个结构中,最重要的是方法的效用问题。关注效用不是通常说的急功近利的态度,而是非常冷静的态度和清醒的思维。效用是方法对于解决问题、实现预期目的的有效性。无论是理论问题还是实践问题,无论是政治问题、经济问题,还是文化问题,无论对于什么问题,只要是问题,就一定要面对方法的效用问题,找不出反例。就算是通常说的最远离日常生活的玄虚的纯粹的理论,它也一定要面对一个问题,希望达到一个目的,然后采取一定的方法解决问题,最后再考察方法的效用。例如,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要解决“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这个理论问题,他同样必须考虑他采取的方法究竟能否有效解决问题。
    效用问题本是常识,但是,在人们常常遗忘这个常识的情况下,有必要予以讨论。而这个问题早已为思想者所关注,司马谈在《论六家要旨》就作了专门讨论。他以《周易·系辞》作指导思想,以“问题+方法+效用”的思路评论六家,给我巨大的方法论启示。[1]
    二、解读《论六家要旨》
    《史记·太史公自序》引司马谈《论六家要旨》曰:
    《易大传》:“天下一致而百虑,同归而殊涂。”夫阴阳、儒、墨、名、法、道德,此务为治者也,直所从言之异路,有省不省耳。
    这是司马谈理解六家的基本方法,也是对六家思想(以及诸子百家思想)的最精炼的概括(第一层评价)。并且,司马谈的这个评论表达了双重的方法论(思想),既是对六家的方法论的评价,也是评价六家的方法论的思路。
    司马谈在评价六家之前,引用了《周易·系辞》的一句话(顺序作了改变)。《系辞》之言本是孔子对《周易·咸》的九四爻辞“憧憧往来,朋从尔思”的阐发,可以理解该言的角度非常多,历来的注家主要强调万端变化,终归于一。而司马谈是从方法论的角度理解该言的,将之作为评价六家的指导思想,并作为对六家要旨的最高概括。
    “一致而百虑”,如何理解“一”是关键。在司马谈的引用中,“一”是指目的,而且是共同目的,即下文所说的“为治”。“虑”乃考虑,即策略、思路或方法(这里主要使用方法这一概念)。“一致”是致一,或至一,就是达到共同目的。“百虑”是指众多方法。“而”在此表达的是一种关系,即:为了一致而百虑;或:为了达到共同目的而采取众多方法。“同归而殊途”与“一致而百虑”完全同构,每一个词都能够相互对应,去掉其中的任一分句,对孔子表达的意思和司马谈对六家的评论毫无影响。
    达到一个目的可以采取多个方法,“一致而百虑”可以表述任何目的与方法的关系,是目的与方法的关系的普遍结构。这个结构是:为了达到某个目的而采取了一个或多个方法
    司马谈接下来对六家的总括性评论,可以证明上文对“一致而百虑”的理解不仅符合司马谈的理解,也证明该言是他的指导思想。司马谈说:“夫阴阳、儒、墨、名、法、道德,此务为治者也,直所从言之异路,有省不省耳。”“为治”是说六家的共同目的都是为了治国平天下。那么,六家与其共同目的是什么关系呢?乃是实现共同目的之不同方法,而且司马谈特意加上了“直”来强调,认为六家只不过是为实现共同目的而从不同角度立论而已。因此,司马谈论对六家概括性评论完全符合“一致而百虑”这个结构。
    但司马谈对易道的运用并未止于此。是不是每一家的方法都能治国平天下呢?未必。所以,司马谈认为,六家之方法对于实现共同目的“有省不省”之区别。司马谈这个评价切中了方法论中必须考察的重要问题——方法的效用问题。如果方法是无效的,则它对于解决问题、达到目的就毫无帮助。
    六家之法对于治国平天下各有什么效用呢?接下来,司马谈从方法及其效用的角度比较具体地评论了六家之得失:
    尝窃观阴阳之术,大祥而众忌讳,使人拘而多所畏;然其序四时之大顺,不可失也。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墨者俭而难遵,是以其事不可遍循;然其强本节用,不可废也。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名家使人俭而善失真;然其正名实,不可不察也。道家使人精神专一,动合无形,赡足万物。其为术也,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与时迁移,应物变化,立俗施事,无所不宜,指约而易操,事少而功多。儒者则不然。以为人主天下之仪表也,主倡而臣和,主先而臣随。如此,则主劳而臣逸。至于大道之要,去健羡,绌聪明,释此而任术。夫神大用则竭,形大劳则敝。形神骚动,欲与天地长久,非所闻也。
    这是司马谈对六家的第二层评论。由于问题在第一层评论中已经指出了,也没有产生新的问题,所以,司马谈在第二层(以及第三层)评论中就省去了问题,直接评论方法与效用。除了道家以外,司马谈对其余五家均先抑后扬,认为五家虽然都有不足,但各有一些独特效用,所以不能一概予以摈弃。大致可以说,司马谈对六家的态度是尊崇道家,兼采五家。司马谈对六家究竟持什么态度对于本文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完全是从方法及其效用入手的。此以他对儒、墨、道的评论为例。
    “博而寡要”是儒家的方法,其导致的效用是“劳而少功”,因此是无效的或低效的(“其事难尽从”)。但儒家也有其正面效用,“序君臣父子”是方法,达到的效用就是使君臣父子之间有礼有节。“列夫妇长幼之别”与“序君臣父子之礼”完全同构,此二言均融合方法和效用在一体。正因为儒家积极建立天下的礼制,有利于治国平天下,这是它区别于其余诸家的独特优势,所以儒家的这一优点“不可易”,应该加以采纳利用。在此段后面,司马谈再次论及儒家。儒家主张采取“主倡而臣和,主先而臣随”之法,这是其不同于道家之处。如果按照儒家之法(“如此”),效用是“主劳而臣逸”,这肯定是不利于治国平天下这一目的的。接下来,司马谈正面表述了“大道之要”,再从反面给出理论根据:“神大用则竭,形大劳则敝。形神骚动,欲与天地长久,非所闻也”。根据这个理论,司马谈更强有力地证明了儒家提供的策略在短期看是低效的(“主劳而臣逸”),就长期看则是无效的(“非所闻也”)。无论抑扬,司马谈对儒家(以及对其余诸家)均是从“方法+效用”的思路来考察并做出相应评价的,并落实到效用。再看司马谈对墨家和道家的评论。
    墨家“俭而难遵”,“俭”是墨家提供的方法。从司马谈的评价看,“俭”本身并非不好,但是把“俭”作为普遍规则则太苛刻太高标,一般人难以遵守,所以说“难遵”,“是以其事不可遍循”是对“难遵”的强调。但是,财货有限而欲望无穷,一定程度的节约是应该的,所以,兼采墨家之法,有利于“强本节用”,有利于治国平天下。须注意,“遍循”是对普遍效用的一种表达。诸子百家提出的策略都不仅仅想解决一时一地的问题,而是想一劳永逸地解决天下大乱,实现天下大治。这个目的固然很好,但各自提供的方法未必有效。
    司马谈对道家则充满了赞赏,“道家使人精神专一……立俗施事”,可以看作道家的方法;“无所不宜”,是说道家之法能够普遍适用;“指约而易操”,是说道家之法简单明了,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事少而功多”,是说按照道家之法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用。司马谈对道家的评论的思路更细致。(1)先指出道家的方法。(2)然后指出道家方法的适用性是无所不宜的。如果适用性较小,则只可以齐家治乡治县,而不可以治国平天下。(3)再指出道家方法的操作性。如果没有操作性,则该方法无效。适用性和操作性本来是紧密相关的,某种方法适用于某个范围就意味着在这个范围内是具有操作性的,而司马谈把二者区分开来,说明他对方法的效用的考察已经非常细致。(4)最后指出效用。司马谈对道家之法的效用的论证,思路更细致,逻辑更严密,在辩论中也就更能说服对方。因此,在司马谈看来,以道家莅临天下,匡时济世,不亦宜乎?
    第二层评论后,司马谈对六家作了更具体的第三层评论。此以他对儒家的评论为例,说明在第三层评论中,司马谈仍然贯彻了“方法+效用”的思路。
    夫儒者以六艺为法。六艺经传以千万数,累世不能通其学,当年不能究其礼,故曰“博而寡要,劳而少功”。若夫列君臣父子之礼,序夫妇长幼之别,虽百家弗能易也。
    “儒者以六艺为法”这是儒家的方法,此法好不好呢?似乎不能断然地说不好,但此法太繁琐。在辩论中,对方只要承认儒家之法的确繁琐,司马谈就证明了他对儒家的“博而寡要,劳而少功”的评价是有根据的。因此,司马谈不仅从“方法+效用”上论证了儒家的得失,同时非常注意自己的论证方法及其效用。
    回过头来审视,可以非常清楚地清理出《论六家要旨》的结构和逻辑。其结构是:以《系辞》为指导思想,分三个层次对六家进行了由简到繁、由略到详、由浅到深的评论。其逻辑是:每一层评论都是在“问题+方法+效用”的思路下展开,并且可以清理出三层评论中每一个具体评论都遵循了“问题+方法+效用”的思路,而司马谈在每一层评论中对每一家的评论的结构都非常清晰与规整,顺序也没有丝毫错乱。
    三、“问题+方法+效用”的思路
    有一个问题还没有澄清。本来要说“问题、方法与效用”,但在解读《论六家要旨》时,我一直讨论的是“目的、方法与效用”,此间有何差异?
    其实,以目的代替问题未尝不可,实现目的就是解决问题。在逻辑上,问题作为“因为什么”与目的作为“为了什么”也是相互贯通的,二者都可以蕴含在旨归(“为什么”)中。从任何一个目的都可以回溯出它的问题,从任何一个问题也可以展开它的目的。不过,因为问题在当下,人的行动总是当下发生而面对问题的,目的却指向未来,是一种预期。根据问题来确定目的在时间上是顺向的,而根据目的来回溯问题却是逆向的。所以,“问题、方法与效用”比“目的、方法与效用”更能切中事情本身,本文更倾向于使用前者。
    在《论六家要旨》中,无论就问题还是就目的看,诸子百家无疑都是一样的,接下来需要回答的是“如何做”的问题。开出药方非常容易,药方能否治病或具有多大功效则是另一回事。诸子百家都开出了自己的药方,但大多数药方都只有非常有限的功效。然而,诸子百家都认为自己的方法具有普遍效用,自以为是,此诚如《庄子·天下》所言:“天下之治方术者多矣,皆以其有为不可加矣……天下多得一察焉以自好……虽然,不该不遍,一曲之士也……天下之人各为其所欲焉以自为方。”若诸子百家自以为是,就非常容易陷入“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庄子·齐物论》)的混乱状况,却无济于问题的解决。
    要解决是非莫辨的问题就必须确立判断是非的有效标准。也许可以从许多方向来判断理论之优劣,如问题、目的、方法、方法之效用、包装理论的文采等,那么,标准的确立又需要先解决这个问题:应该从哪个方向入手去寻找标准?答曰:关键是考察方法的效用效用问题是解决问题的诸环节中最重要的问题。这就是“问题+方法+效用”的思路。
    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效用问题不是一开始就要面对的,而是在问题的指引下一步一步给出的。
    问题1:面对什么问题?(此即:因为什么?)
    有四个附属于问题1的子问题。
    问题1.1:发问者的主体性是什么?[2]或者:发问者为什么要如此发问?
    考察这个问题,可以明白发问者关注什么,不关注什么,为什么要这样提问。
    问题1.2:使问题成为问题的境遇是什么?此即问题背景。
    问题1.3:问题(以及目的)是否具有公共性?
    公共性是指问题对于他人是否有意义。考察问题的公共性,可以知道问题是否能够引起人们的争论,可以知道问题是否切中了人们关注的问题,并进一步考察问题是不是真问题。不过,这不是说只有具有公共性的问题才是真问题,才是好问题。问题的真假好坏与其公共性程度没有必然关系,有些问题只是在极小范围内被他人理解,甚至仅仅是发问者独自思考的问题,却可能是非常好的真问题。
    在《论六家要旨》中,问题具有公共性,而且是真问题。如果问题没有公共性,诸子百家根本争鸣不起来。相应地,诸子百家也就具有共同目的。一旦确立了问题和目的的公共性,二者在争论中就成为自明的前提。
    问题1.4:问题本身是否具有合理性?
    任何行为都必须首先明确问题,如果问题尚未明确,就首先需要明确问题,因此,有些时候,需要考察问题本身是否具有合理性。例如,当行为者面对一个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方法仍不能达到目标,他可能反思问题本身的合理性,尤其是甄别真问题与假问题。当行为者考察问题本身的合理性时,就产生了问题的分阶。问题可以分为一阶问题与二阶问题。一阶问题就是行为者最初直接试图解决的问题,它不能以问题为对象。例如,“如何从内圣开出新外王”,这就是一个一阶问题。二阶问题乃是对一阶问题本身的发问,是关于问题的问题,或考察问题的问题。二阶问题必须依赖于一阶问题,即在提出二阶问题之前,已经提出了一阶问题,而二阶问题就以一阶问题为对象。但是,一阶问题却不依赖于二阶问题。例如,“‘如何从内圣开出新外王’这个问题本身是否合理”,“‘如何从内圣开出新外王’这个问题的提问方式是什么”,这两个问题就是二阶问题。
    二阶问题可以用来明确一阶问题的合理性(但其功能不限于此)。通过对二阶问题的解决,可以修正一阶问题。如果先前的一阶问题被修正,提出了新的一阶问题,那么,新的一阶问题就被设定,成为新的不变量,进入“问题+方法+效用”的思路。同时,二阶问题与一阶问题一样,都要运用“问题+方法+效用”的思路。一旦提出了二阶问题,问题就已经设定,就是不变量,需要考察的同样只是方法及其效用(详见下文)。所以,无论解决什么问题,都要运用“问题+方法+效用”的思路,这是对这个方法论的普遍性的强化论证。
    问题1.5:目前的处境是什么?
    以上几个子问题在发问者那里或在争论各方之间,有时可以作为自明的东西予以隐去,并非一定要进行专门考察。
    问题2:将要实现什么目的?(此即:为了什么?)
    问题3:如何解决问题(或如何实现目的)?(此即:如何做?)
    诸子百家争鸣的焦点乃在于问题3,于是,各家都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法。但这些方法是否都有效呢?
    问题4:可能方法的可能效用如何?
    这时候,方法的效用问题才作为问题正式提出。本来,效用问题蕴含在问题3之中,当思考如何解决问题时就不仅需要提出各种各样的备选方法,更需要考察方法之效用,因为效用是判断备选方法之优劣的唯一标准,如果缺乏对效用的考察,各种备选方法都会认为自己是最好的,从而陷入无休无止的自夸和攻诘。更重要的是,方法的效用直接影响问题的解决,解决问题最终只能而且一定归结为某些方法。而在选择具体方法之前,无论行为者如何判断具体方法的效用、判断是否准确、方法的选择是否得当,他都需要考察方法的效用,都要对其效用作出预期。只有判断了各种方法的效用,行为者才能对方法进行选择。因此,方法的效用问题是最重要的,应该专门考察。[3]
    附属于问题4的子问题有:
    问题4.1:有多少可能备选方法可能解决问题?
    如《论六家要旨》中的六家。
    问题4.2:各种方法的可能效用如何?
    如《论六家要旨》对各家的效用分别作了考察。回答这个问题需要考察的具体问题有:哪些有效、无效、低效或高效?哪些只可用于一时一地?哪些可以普遍施行?由此而产生方法的选择问题。
    结论:行动——选择可能最有效的方法或各种有效方法之配合,付诸实施,解决问题,并检验实际采取的方法的实际效用。
    因此,一个问题的解决不过五个小环节:(1)发现问题并确立目的;(2)寻找可能的解决方法;(3)考察方法的可能效用,并确定方法;(4)付诸实施;(5)检验效用。
    从这五个环节中可以看出,“方法+效用”被运用了两次。第一次是在第二与第三环节中,行为者是在可能状态下考察方法与效用,这种考察是预测估计。在这个两个环节中,行为者是考察他设计的方法及其效用,这些方法还未付诸实施,因此其效用也只是可能的。第二次是在第四与第五环节中,行为者是在现实状态下考察方法与效用,这种考察是检验。由于方法总是蕴含其效用,有可能的方法就有可能效用,有实际实施的方法就有实际效用,所以,第二、第三环节可以合并,第四、第五环节也可以合并,这五个环节就合并为三个环节:
    (1)发现问题并确立目的;(2)寻找可能方法并考察其可能效用,确定方法;(3)付诸实施,检验效用。
    三环节这个表述更清晰地反映了解决问题的程序,也更简练,所以,我采取三环节这一表述。从日常生活的琐屑之事,到学术研究、治国安邦、经天纬地,任何问题的解决都具有这三个环节。当确定方法并付诸实施后,如果实际效用等于或近于目的,则实际方法对于实现目的是有效的;如果实际效用远离于或相反于目的,则实际方法是无效的,这就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可以称为元方法
    或问:你从《论六家要旨》中提取出“问题+方法+效用”这个生存结构,并将之作为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对于解决具体的问题究竟有什么帮助呢?
    答曰:可以肯定,“问题+方法+效用”这个思路不能考察在具体问题中出现的具体方法的效用,无法帮助人们选择具体方法解决具体问题,因为判断具体方法的效用很可能是一个非常专门的技术问题,尤其是在分工细密、技术日益发达的社会。但是,“问题+方法+效用”既是人类生存活动的基本结构(元结构),也是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元方法),在人们遗忘或没有明确表述这个结构与思路的时候,将之作理论化的表述,是有意义的。在方法论的角度,它可以为行为者提供方向性的指示。这个思路提醒人们,精力应该集中在方法及其效用上,而不要在无谓的问题上浪费精力。争论无关紧要的问题不但浪费精力,更重要的是削弱了争论各方的公共平台,扩大了各方差异,从而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问题+方法+效用”的思路还告诉人们,在解决特定问题的过程中,一旦确立问题,问题、目的都是常量,不用考察,那么,变量就是方法及其效用。而当给出了特定的备选方法后,唯一的未知变量就是其效用。一旦对特定方法的效用(已经发生的效用或未来的可能效用)作出了判断,就可以回过来判断是否应该选择该种方法。因此,人们的精力应该集中在对方法及其效用的考察,尤其是效用。
    例如,甲、乙、丙三人分别提出了A、B、C三种解决同一问题的方法,但人们有时会耗费精力去猜测别人的用心等。“问题+方法+效用”的思路提醒各方,不要在甲、乙、丙的其他方面耗费精力,要集中考察A、B、C三种方法的效用。至于A、B、C等具体方法的效用究竟如何,如何给出判断标准,则是专门的技术问题,不是这个思路能够解决的。举一个具体的例子。如果汉武帝咨询究竟应该尊崇道家还是儒家,甲说尊道,乙说尊儒。汉武帝如何对二人的方法作出判断呢?如果他耗费精力去猜测甲、乙谁出于公心谁出于私心,精力就转移到用心上,而用心是难以考察甚至不可考察的,那么,问题就变得非常复杂。“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论语·卫灵公》),出于公心的方法未必有效,出于私心的方法未必无效。所以,汉武帝完全可以不管甲、乙究竟是何用心,只管谁的方法有效。
    再如,在争论中,如果甲方从方法的效用来批评乙方,就可以对乙方作出一种无立场的批评。因为甲方承认乙方的问题、目的,那么,双方的立场就是一致的。既然立场一致,就不会在立场上批评对方,即不会以A立场批判B立场,那就达到了无立场(实乃公共立场)的争论。这样,争论的重心就落实在效用问题上,使双方的争论达到最大限度的公共性,从而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如果解决一个问题有多种有效方法,如何选择呢?——择善而从、和而不同。也就是说,选择最有效的方法或方法的配合,各种方法尽量做到兼容互补,和而不同。若两种方法相互矛盾(即独自使用可能有效,合起来使用反而无效),则必须有所放弃,而放弃的标准仍然是效用(善是就效用而言)。[4]
    择善而从、和而不同,这个思路似乎很空洞,并不具有实际的操作性,但古人早有思考。“故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礼记·乐记》);“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汉书·元帝纪》)。司马谈在《论六家要旨》中也表达了兼采各家之长的思路。
    在面对纷争时,“问题+方法+效用”的思路有助于消除一些不必要的立场或意气,撇开许多无关紧要的问题,更加清醒冷静,有的放矢,切中要害。此举例略加说明。
    例一,五四前后以来的西化派、保守派、马列派,在目标上都是为了民族复兴(不考虑别有用心的情况),诸派貌似复杂的分歧其实都是在“如何实现民族复兴”这个问题上的分歧,并进一步在“采取什么有效方法实现民族复兴”这个问题上产生分歧。在“问题+方法+效用”的思路下考察,三派的争论与诸子百家的争论完全是同种形式(同构)的争论。但三派似乎都没有足够冷静地分析各派的方法之效用,没有考察各派的方法是否可以兼容,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兼容,而是比诸子百家更加自以为是,以为自己的方法是万能的,从而以自己的方法排斥其他各派的方法,惟我独尊,党同伐异。“只有X才能救中国”,“只有Y才能实现民族复兴”之类的话语就是惟我独尊的反映。就对待科学和民主的态度而言,三派都是拥护的,但西化派并没有很好地考察:是不是一定要以反传统文化作为引进科学与民主的前提?以反传统文化为前提是不是引进科学与民主的有效方法和最佳方法?其实,根本不需要对传统文化进行革命。
    例二,《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说“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这个评价固然不错,但很含糊。“领导者错误发动”这个“错误”是对什么的评价?是领导者的目的、方法,还是其行为之效果?如果说毛泽东发动文革的目的就错了,我不敢苟同。这岂非说毛泽东本身就想祸国殃民?这个错误的真正所指,乃是方法错误。也就是说,继续采取疾风暴雨式的群众运动、阶级斗争,并不能有效推进民族复兴。当这样看问题时,也许可以撇开许多含混,减少不必要的分歧,明白真问题之所在。
    丙戌年八月初九/西历2006年9月30日
    参考文献
    1.         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
    2.         孔颖达:《周易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
    3.         班固:《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
    4.         程树德:《论语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
    5.         郭庆藩:《庄子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
    6.         孔颖达:《礼记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
    

    [1] 需要规避的是,这里不是从《论六家要旨》归纳出“问题+方法+效用”的思路。恰恰相反,一切问题的解决都有“问题+方法+效用”的思路,司马谈虽然没有专门讨论这个思路,但他明确意识到了并以之作为他的思路运用到对六家的评论。本文只是通过司马谈的评论把这个思路揭示出来,因此,本文不存在从不完全归纳得出普遍性结论的问题。
    [2] 用“是什么”来对主体性发问,不够妥当,此权且用之。
    [3] 在此,需要规避一个问题。“问题+方法+效用”的思路是否会导致只管目的,不择手段呢?其实,不论干好事还是干坏事,都有效用问题。这个思路是针对行为者思考问题的思路而言的,行为者选择的方法应该有利于解决他面对的问题。讨论这个思路,根本无需介入善恶等问题。退一步在道德上讲,若某甲要干坏事,只求效用而不择手段,这是他自己的思路,他人无法控制。而对于某乙而言,若他要干好事,那么,他同样应该注重方法的有效性。而明确“问题+方法+效用”这个思路,可以提醒那些想做好事的人,不要在无关紧要的问题上耗费精力(详见下文)。
    [4] 完全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对同一方法的效用的评价并不相同,如何处理这种分歧呢?这并不是本文讨论的思路所能处理的,因为本文只是说应该把精力集中在方法及其效用上。至于如何评价具体方法之效用,并使人们对效用的评价尽量达成一致,这依赖于特定的用以证明方法具有何种具体效用的技术条件(技术确认方法可能具有什么效用,即提供被判断的事实),和对效用状况进行评价的特定的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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