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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会因为一己私欲 被人嫌弃吗?


    文/木光
    晚饭后喜欢到附近公园散散步,闻闻玉簪花香,看看小孩子嬉戏,颇为自在。
    
    玉簪花儿冰姿雪魄,又有袅袅绿云般的叶丛相衬(资料图 图源网络)
    但美中常有不足,比如公园入口处的广场,就时常冷不丁地传来鬼哭狼嚎似的“歌声”,好不惊人!
    顺着声音寻觅,很快便发现广场边上几个中年人拿了个大音响,对着麦克使劲地在唱,好不痛快。对于这几位先生和女士的勇气,我是致以一万个佩服的;但从审美的角度而言,对他们的歌声,我却只能许以“声”而非“歌”字。
    一首《十年》,硬生生的唱出了一万年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痛苦与狰狞;一首《好久不见》,听完之后让人巴不得再也不见。我心里想,你们自己喜欢,自娱自乐即可,为何非要到广场上来唱呢?
    
    唱得好,是歌曲,唱得难听叫扰民(资料图 图源网络)
    来广场上唱也行,为何非要插着音响呢?难道你们的成就感,就是建立在惊吓别人的基础之上的吗?要知道,小朋友们听了你们的鬼哭狼嚎,晚上回去是要做噩梦的呀。
    我不禁想起孔老夫子那句家喻户晓的名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广场上自嗨的那些“歌手”,可能是深知这句话的内涵的,所以他们便反其道而行之:己所欲,硬施于人。
    他们或许以为自己很享受唱歌,别人同样会很享受。所以,他们不禁要到广场上来唱,而且还要带上大大的音响,竭尽全部的气力,唱个荡气回肠,唱个惊天动地。殊不知,你所喜欢的,未必就是别人所喜欢的。
    
    享受宁静的人,不愿听闻尘世喧嚣(资料图 图源网络)
    话又说回来,我们很多人虽然没有到广场上去唱歌吓人,但也不知不觉的做过类似的事情。比如有的人喜欢喝酒,便想当然的以为别人也喜欢喝酒,所以一上饭桌便逼着别人喝酒。
    又有人喜欢吃辣,很享受那种酣畅淋漓的感觉,所以也硬逼着别人吃辣。凡此之类,不都是以己之所欲而施于他人乎?
    日本人近年来新发明了一个词,叫做“酒精骚扰”(アルコールハラスメント,通称アルハラ),是仿照sexual harassment自造的一个词,代指关于酒精的各种骚扰行为,包括强迫过量饮酒及醉酒之后引起的各种问题。
    
    懂得保持适当距离,不能强求他人满足自己所欲(资料图 图源网络)
    若以此类推,是不是也可以造出“音响骚扰”、“辣椒骚扰”之类的新词呢?我不确定。但我就此明白了一个道理,那就是己所欲,亦勿轻易施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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