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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勤则无以从事:碌碌无为 就是变相的腐败


    文/宋立林 王晶
    为政者如果做到了节俭、不贪,并不意味着就称得上清廉了。我们先来看看纪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中讲过的一则故事:
    
    节俭不等于清廉(资料图 图源网络)
    有一个官员死后,自恃一生清廉,到了阎王面前,身着官服,昂首挺胸,自称为官时所到之处,只喝一杯水,毫无贪墨,因此无愧于鬼神。不料,阎王讥笑道:“朝廷设置官吏来治理百姓,包括管理驿站的驿丞、看管河闸的闸官,都有各种事务需要处理。如果不贪财就是好官的话,那么将一个木偶放在大堂上,岂不是连水都不喝,比阁下不更胜一筹吗?”那官员又辩解道:“我虽无功,但亦无罪啊。”阎王说:“你一辈子只求自保,处理案件为了避嫌而不言,这不是辜负了百姓的信任吗?做事拈轻怕重,这不是辜负了朝廷的信任吗?国家每三年都要举行对官员的考核,是为了什么呢?因为,无功即有罪啊!”
    这则鬼怪的故事,揭示了一个为政的真谛。不贪,固然是对官吏的起码要求,但仅仅做到不贪,而不能勤于政事,还不能算是廉。尸位素餐,碌碌无为,就是变相的腐败
    
    尸位素餐、碌碌无为就是变相的腐败。(资料图 图源网络)
    官员的本职是为民谋利、为民服务。所以,“克己奉公”是对官员的根本要求。官员能够做到节俭、不贪,是谓“克己”“薄己”,这是“奉公”的前提。然而,如果仅仅做到“克己”而不“奉公”,那么就背离了官员之为官员的内在要求。明代的李元阳说:“吾之所为廉于吏者,恐伤民也。今财之在民者,吾既不能敷撙节爱养之政,而曰:‘吾自无欲。’是何异于之臂而弃其食,语人曰:‘我未尝夺彼之食,庸何伤?’”意思是说,官员之所以要廉洁,就是怕劳民伤财。而现在的官吏,不能发展生产,富民养民,而以自己没有私欲为荣。这就像扭断一个人的胳膊,把他的食物扔掉,却说:“我又没有夺他的食物,有何妨碍呢?”是何等的荒唐啊!
    确实,真正的廉吏,一定是既“克己”又“奉公”的人。克己,就是做到清而不贪,俭而不奢;奉公,就是勤勉于事,为民谋福利,为民办实事。只有这样,才会得到人民的信任和爱戴。
    
    “克己奉公”是对官员的根本要求(资料图 图源网络)
    历史上有位“伴食宰相”,他的故事值得今天的领导干部引以为戒。据《旧唐书·卢怀慎传》记载:“怀慎清俭,不营产业,器用服饰,无金玉绮文之丽。所得禄俸,皆随时分散,而家无余蓄,妻子匮乏。”卢怀慎为人十分清俭,先后任监察御史、右御史台中丞,唐玄宗即位初期,任黄门监(即“门下省”长官“侍中”,宰相之一),和姚崇“对掌枢密”。按理说,这样的高官如此廉洁,应该口碑不错,可是人们偏偏送他一个“伴食宰相”的诨号。为什么呢?原因就在于他遇事就推脱给姚崇去办,从不主动做事。
    南宋的胡太初著有《昼帘绪论》一书,其“大旨,以洁己清心、爱民勤政为急务”。在《尽己篇》中,他说:“莅官之要,曰廉与勤。”这里就将廉和勤结合起来了,视二者为做官的基本要求。
    
    不勤政无以从事,不廉政容易坏事。(资料图 图源网络)
    不勤政无以从事,不廉政容易坏事。因为勤政是实现“廉”最可靠的基础和重要保证。
    
    《中华传统八德诠解丛书》书影
    节选自|《中华传统八德诠解丛书——廉德诠解》,中国方正出版社授权发布,版权归出版社所有,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