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金融化必将加剧资本主义经济社会动荡(1)
http://www.newdu.com 2024/11/24 09:11:31 论文联盟 佚名 参加讨论
20世纪末以来世界金融危机频繁爆发,如墨西哥金融危机、亚洲金融危机、阿根廷债务危机等,对资本主义经济形成了巨大冲击。尤其是2008年始于美国并波及全球的国际金融危机,给资本主义国家经济造成了严重损失,进而引发了资本主义国家的反思。资本主义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试图遏制金融资本的过度发展,扭转经济金融化的趋势。然而,这些举措效果有限,经济金融化并未得到根本性遏制。 一、经济金融化诱发资本主义经济动荡 经济金融化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逐渐发展成资本主义的重要特征,并对资本主义经济运行产生了重要影响,成为导致虚拟经济日益脱离实体经济、诱发经济危机的重要因素。 1.经济金融化逐渐成为资本主义的重要特征。20世纪70年代,资本主义经济陷入滞胀,实体经济的利润率随之大幅下滑。整个70年代,美国经济的利润率只有4.2%,非金融企业部门的税后利润率更是由1966年的9%急剧降至1982年的3%。为解决经济停滞和产能过剩、阻止利润率进一步下滑,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开启了经济金融化的新路径,试图通过积极发展金融部门来吸收大量剩余资本,并借助资产升值的财富效应间接刺激需求。同时,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新自由主义成为主流思潮促使各国放松了对金融机构的管制。20世纪80年代,美国通过了《存款机构放松管制和货币控制法》、《加恩·圣杰曼存款机构法》,使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可以自由地追逐最大利润。1999年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更是实现了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的转变,商业银行开始大规模从事投资银行的活动。在国际上,通过迫使发展中国家放松对资本和金融市场的管制,金融资本得以在全球迅猛扩张。经济金融化也由此成为资本主义经济的重要特征。 2. 经济金融化是诱发危机的重要因素。金融化首先表现为金融资产的规模空前增大。2007年,全球金融体系内的商业银行资产余额、未偿债券余额和股票市值达230万亿美元,是当年世界国内生产总值的4.21倍。其次,金融资本日益虚拟化。2007年,全球外汇市场的日均交易额达到3.2万亿美元,全球衍生品名义价值高达630万亿美元,为同年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11.81倍。第三,金融业利润迅速增加。如美国金融业利润占国内总利润的比重由20世纪80年代初的不足20%剧增至2002年的45%。第四,非金融企业的金融化,即非金融企业中金融资产及其创造的利润明显上升。以美国的通用电气为例,2002年通用电气属下的GE金融公司总资产近5000亿美元,该年度收入545亿美元,占通用电气总收入的41%,净利润36亿美元,对通用电气的利润贡献超过了40%。 资本主义经济金融化导致虚拟经济过度膨胀,而实体经济日益萎缩,无法支撑整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金融化导致收入差距拉大,有效需求不足必然引发经济危机。 二、金融改革未能遏制经济金融化的发展态势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经济金融化成为各界批判的焦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首席经济学家西蒙·约翰逊教授就指出,“金融无监管是走向灾难的药方。”美国经济学家保罗·克雷格·罗伯茨更是断言缺乏监管的金融业或将导致西方文明毁灭。针对这一现状,西方政府推出了若干金融改革举措,力图遏制经济金融化的态势,以便为经济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基石。 1.危机以来资本主义国家的金融改革举措。为遏制金融资本的过度发展,西方国家纷纷把加大对金融资本的监管作为改革重点,以求改善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脱节的现状。 一是制定金融监管改革法案,从法律上提供支持和依据。美国于2010年7月21日签署了《多德—弗兰克法案》,对高管薪酬、风险交易、衍生品、消费信贷等设定了新规则。欧盟在2008年和2009年分别出台了《德拉鲁西埃报告》和《欧洲金融监管方案》。英国制定了《2010年金融服务法》和《2012金融服务法》,将“金融稳定目标”新增为金融服务局的法定目标之一。日本在《金融商品销售法》、《金融商品交易法》中增加了有关消费者保护条款。德国制定了针对虚拟经济的《金融市场稳定法》。 二是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建立新的监管协调机制以防范和监控市场系统性风险。美国设立了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着手解决金融机构“大到不能倒”的问题,主要负责检查和处理威胁国家金融稳定的系统性风险,监管方式从分业分散监管向统一集中监管转变;授权美联储对规模最大且结构最复杂的美国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英国确立了英格兰银行在金融稳定中的核心地位,并在英格兰银行下设金融政策委员会和审慎监管局,分别承担对英国宏观金融体系进行监管和微观审慎管理的责任,以消除或减少系统性风险,增强金融体系抗风险的能力。欧盟设立了宏观审慎的欧洲金融风险委员会,主要用于评估金融风险和预防金融危机。 三是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金融危机发生后,信用评级机构的客观性、及时性和可信性备受质疑。为改变这一现状,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规定在证券交易委员会中创建一个信用评级办公室,拥有对信用评级机构进行监管和处罚的权利。对国家认可的信用评级组织至少每年要检查一次并公布结果。同时要求这些评级组织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年度报告,对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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