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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生活实践智慧的道德哲学阐释(3)

二、“好的生活”是何理想   
    当代工程伦理的道德哲学实践,使得追求“好的生活”成为一个实践理性的论题;而“好的生活”这一理想引入人类的工程生活,也使伦理学落实到更为具体的层面。在行为者的工程实践与个人生活的统一中,“好的生活”不但为“我”践行道德卓越指明努力方向并制约“我”物欲的目标,而且,也为“我”设定了实现的手段和条件——“我”不是仅仅为了对工程活动卓越履责而“正确行动”,“正确行动”不过是“我”追求“好的生活”实现的手段;“好的生活”作为“我”期待并选择的价值目标,又规定了“我”在现实的工程实践中必须“正确行动”。“好的生活”是行为者对工程实践结果的美好期望,尽管不同的工程行为者对“好的生活”有着稍许差异的理解,但都不否认它是以人的自由发展和幸福为主要内容。相较于工程伦理研究视域中的其他对象(比如行为者、行为者的行为、规范等),“好的生活”更多地表现为一种终极的目的;也因为其对卓越的昭示,可以视之为人在工程—人—自然—社会存在中的完美、完善与幸福。   
    首先,“好的生活”为人类工程实践指明通达幸福的实然之径。“好的生活”作为人在工程生活中追求的广义的“幸福”,无疑呈现为一种价值形态,即通过“正确行动”得以使“我”自身潜能充分展开以及自身多方面的发展与完善,同时又关注工程与人、自然、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好的生活”这种价值形态中,“我”既是需要的主体,也是需要的对象——“我”自身潜能的充分展开,同时也意味着满足“我”自身多方面发展与完善的需要;“我”多方面的发展,并非仅是以技术和工程为工具获取更多的物质利益,满足生活的物质需求,而是以“我”“正确行动”、卓越履责而致自身完善为目的。   
    其次,“好的生活”昭显工程行为者实现卓越的应然之阶。以“好的生活”为目标,“我”自身潜能的充分展开过程同时表现为道德卓越力量的确证过程;正是这种确证过程,赋予“我”追求“好的生活”实现以积极的品格。道德卓越内在于“我”追求“好的生活”的整个过程,展开于“我”工程生活和在工程—人—自然—社会存在的各个方面。在“我”面向“好的生活”将自身潜能充分展开的过程中,“我”遵行规范对“我”多种多样的责任要求,展示了道德赋予“我”认识、反思工程现实的理性能力,显现了美德涵育“我”实现自身价值、创造卓越的实践智慧,“我”亦同时逐渐获得了对自身存在的肯定。“好的生活”可以看作是这种肯定在行为者工程实践与个人生活统一的人生领域的展开和具体化。   
    一方面,“我”自身潜能的充分展开、确证道德卓越力量的“好的生活”实现过程,固然与行为者个体的道德努力相关,但它具体地展开为“我”与自身、“我—你”“我—它”关系。工程与人、自然、社会的共生共在,从一开始就决定了人类通过工程实践达致“好的生活”过程不是个体行为者的孤立行为,而总是在人与工程、自然、社会的交流和“我”与“你”“它”的互动中实现的,即使某个个体行为者在工程生活中践行道德卓越、实现自身价值,也离不开前后相承的经验积累及具体的工程社会背景,从而在纵向与横向上都涉及“我”与自身[BF]、“[BFQ]我—你”“我—它”关系。例如,20世纪中期生活于伦敦的市民即使拥有较为丰裕的物质财富也不会感到自己的生活是“好的生活”,雾都劫难1952年12月4日,伦敦城发生了一次世界上最为严重的“烟雾”事件:连续的浓雾将近一周不散,工厂和住户排出的烟尘和气体在低空大量聚积,整个城市为浓雾所笼罩,陷入一片灰暗之中。期间,有4700多人因呼吸道病而死亡。这就是震惊世界的“雾都劫难”。以鲜活的事实显现了工程与人、自然、社会的紧密联系——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的工程活动注定遭到自然的无情报复。同时,“好的生活”作为在一定范围内(工程共同体、社会)的发展过程,“我”自身潜能的展开不仅与行为者之间的协作与互动为条件,而且卓越也涉及行为者主体间的相互评价:当“我”遵循美德反思、调整、变通规范的指示要求去“正确行动”,当“我”向“你”“它”忠诚履行责任承诺得到其他行为者、共同体或社会公众的承认与肯定时,“我”会因道德实践的成功而感受到生活的幸福。   
    另一方面,“我”与自身、“我—你”“我—它”关系又以时间为其向度,同样制约着“好的生活”的内容及实现形式。具体来说,“好的生活”的时间意义表现在“我”承担对“你”“它”责任的过程性上。“好的生活”并不仅仅是“我”在工程实践中发挥潜能、践行卓越、择善履责并正当获取物质利益的某一时刻的状态;以行为者在工程—人—自然—社会存在的和谐与完善为视域,“好的生活”本质上展开于工程共同体和个体行为者确证道德卓越、主动担负起对“你”“它”责任的过程,在践履不同层次责任的历时性进程中充分展开自身潜能,积极促进自身多方面的发展与完善。作为“好的生活”的本体论前提,行为者在工程—人—自然—社会存在中确证、实践道德卓越,实现“我”与自身、“我—你”“我—它”关系的平衡,并在实现的过程中践履不同层次的责任,都是以历时性为特征,无论是在工程共同体(中观)层面,还是从个体行为者(微观)的维度上看,在行为者主体发展的不同阶段,向“你”“它”卓越履责都具有不同的内容,这可看作是“好的生活”这一价值目标对行为者践行道德卓越的不同确证;并且,它亦通过赋予“好的生活”以具体的历史内涵而显示了其时间性比如,在19世纪末到20世纪中期,人类工程活动的目标是通过改造自然获得更多的物质财富、改善自身生存和生活条件,那时“好的生活”就被具体化为向自然界攫取更多物质利益、提高生活水平和人均寿命。概言之,就是通过广泛的工业化达到国富民强。但是,进入到20世纪中后期,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原子弹在战场中的运用使得千万民众无辜丧生,对环境也造成了难以估量的灾害性后果,人们开始醒悟到,对技术、工程的功利化利用反而会偏离美好初衷;而接踵而至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爆炸、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特内里费空难等重大工程事故造成的“人祸”惨剧又使得人们不断校正对“好的生活”的价值期许,保护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考虑后代子孙的生存利益等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及至进入到21世纪,工程与人、自然、社会的广泛关系得到了更多的重视,人们对“好的生活”的考量也因此扩大到工程—人—自然—社会的整个存在领域。。在个体行为者潜能、人格完善、美德涵育、践行卓越的时间性展开中,“好的生活”也因“我”工程活动的现实境遇和对现状能动认识、反思、实践的不同而有着不同的内涵。简言之,“我”在工程—人—自然—社会存在的时间性,我向“你”“它”卓越履责的历时性,规定了“好的生活”内容及实现的时间性。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