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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对女子的保护:古代离婚女方嫁妆要全数退还


    
    影视剧中的司马相如与卓文君(资料图 图源网络)
    刘歆《西京杂记》卷三记载:“(司马)相如将聘茂陵人女为妾。卓文君作《白头吟》以自绝。相如乃止。”虽然学者考证“愿得一心人,白头不相离”可能是伪作,但司马相如与卓文君之间曾经发生过婚变,卓文君写过一篇《白头吟》以自绝(主动与司马相如断绝关系),应该不是刘歆捏造的。
    从这次婚变来看,好似一篇《白头吟》有绝大的感染力,以至于司马相如为之感动,而回心转意。可能很多朋友也相信这一点,可是为何这篇佳作,竟未能传世呢?直到看到《礼记》中有离婚有关的礼仪规定,我才明白,司马相如回心转意恐怕另有原因。
    《礼记·杂记下》说:“诸侯出夫人……有司官陈器皿,主人有司亦官受之。”诸侯休弃其夫人,要把她带来的财物如数归还。郑玄注这段文字时更引用汉代的法律条文说:“律:弃妻畀所齎。”畀是归还,齎是妻子从娘家带来的嫁妆资财。丈夫若休弃妻子,要把其婚前财产归还给她。可见,到汉代,这条礼仪规定已被写入律典,成为约束一般人的律条。难怪一首自绝诗,令长卿回心,或有所感也,然恐也不免有所顾忌——文君的嫁妆可是僮仆一百人,钱百万,还有其他一些衣被财物。司马相如也正由此一夜暴富。当然,我们不能说司马相如“乃止”没有顾念旧情的成分。
    古代礼、律在婚前财产问题上,注重保护女子(弱势一方。尽管在相如、文君案例上,文君实属强势,但就整个社会男女地位看,文君处于弱势一方)。而今,前两年出台的婚姻法颇为国民訾议,因为它显然更袒护强势一方。这不能不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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