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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饮酒礼:敬贤尊老之礼


    
    “乡饮酒”所代表的传统法律文化给我们的启示是:只有根植于道德与情理之中的法律才能拥有强大的生命力,寓法于情、融情入法,非但不会降低法律的权威,反而可以促进法律实效的更好发挥
    张鸿浩
    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当中,有一项独具特色的内容叫做“乡饮酒”,它通过官府定期组织聚会饮宴这样一种方式,推行礼仪教化,宣传法律精神,融洽邻里关系,化解纠纷矛盾。这种仪式源自周代,经汉唐至明清一直延续。“乡饮酒”有着严格的程序和规则,每年的正月,由官府的人员召集,人们以百家为单位参加。“乡饮酒”表面上看是一种饮酒聚餐的集会,实际上是一种推行德政、教化民众的社会活动,“乡饮酒”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教育人们和睦亲邻、尊奉高年。一方面用礼乐这种温和的方式弘扬礼遇贤能、友善互助的社会风气,以起到凝聚人心、稳定秩序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使得彼此朝夕共处的乡村邻里能够同餐共饮,畅叙心情,融洽关系,化解矛盾。既增进了人与人之间的感情联络,又使得一些生活中的纠纷和争执消释于未发之前。
    众所周知,中国古代是一个讲求礼仪、崇尚和谐的社会。中国传统法律以“礼”作为精神指导,提倡兼容并蓄,主张中庸和谐,把中国人最为推崇的忠、孝、节、义蕴含其中,注重对人的内在德行的教育,提高人的自律,减少可能出现的违法情况。法律在日常生活中与道德、风俗、习惯等相互融合、彼此协调,在应对乡土社会大量的民事纠纷时,巧妙地把调解、协商等手段与正式审判相结合,在天理、国法、人情三者之中找到契合点,将法律的意图贯彻到纠纷解决的不同形式和各个环节当中,有机能动的调整社会生活,化解各类矛盾。“乡饮酒”这种活动就体现了这样的精神,表面上看它与法律没有多少联系,而实际上国家却通过这种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在日常的活动中推行礼与法的教化,把道德与法律的精髓融化于民众平常的生活中,春风化雨,润物无声。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法律观念和权利意识逐步增强,即便是在广大的乡村,邻里纠纷、亲属矛盾动不动也要告上法庭。这种变化直接导致了法院业务量的激增,基层法院的法官一年下来审理数百个案件似乎已成家常便饭。法官们辛劳的办案,很多问题看似都以法律的方式处理了。但实际上许多对簿公堂的当事人往往因为打官司而大伤和气,特别是涉及亲族内部纠纷的案件,判决根本无法得到有效的落实。这便成了一对矛盾:法官夜以继日的辛苦判案却没有换来问题的妥善解决和当事人的满意。为什么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处理,实际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呢?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够从源头上减少这些纷争的发生呢?对于这个问题,古人的做法或许能给我们一些启示。
    上文说到“乡饮酒礼”的最大特点在于,它将情感、道德与法律巧妙地融合在一起,用一种欢快愉悦的方式,把看似冰冷僵硬的法律的精神传达给民众。在歌舞欢宴的气氛中增进邻里亲朋的情谊,于矛盾纠纷形成之际及时消弭化解,最大限度的降低了日常纠纷演化成正式诉讼的概率,从而也有效地减少了国家司法审判的压力。止纠纷于未发,惩不端于萌芽,以预防为主要手段,切实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的适用与运行。
    其实不管是古代社会还是现代文明,人们的生活中都少不了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小事,尤其是在农村地区,乡土社会族群社区内部的田地纠纷、亲属争议或者小额债权债务等更是频发不停。相对于权责清晰的商贸合同或者责任明确的侵权纠纷,这类熟人群体内部的生活矛盾原本就没有严格的对错之分。大家都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亲戚朋友,为了一些生活上的琐事,非要争一个法律上的明明白白、权利义务的清清楚楚又有什么意义呢?到最后问题没有解决,感情却大受伤害,熟人反成了路人。法律并不是万能的,再精深严谨的模范法典也不可能化解我们生活中所有的问题,尤其是市井民间的生活纠纷。这类问题的解决更应该注重情感和道德的作用,法律只有和社会的风俗习惯、道德观念融为一体才能更好地为百姓的生活服务。
    今天,“乡饮酒”的传统习俗又在许多地方重现。在很多城市的小区里,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走出自己封闭的小居室,融入社区温馨的大家庭。其实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通过这些活动,人与人之间增进了了解、加深了情谊、消除了误解、破除了隔阂。“乡饮酒”所代表的传统法律文化给我们的启示是:只有根植于道德与情理之中的法律才能拥有强大的生命力,寓法于情、融情入法,非但不会降低法律的权威性,反而可以促进法律实效的更好发挥。历史的经验值得我们认真地总结,从传统法律文化中汲取营养,为当今民主法治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是一条可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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