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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成功后人入八旗 因贫穷变卖家产


    
    郑成功像
    郑成功拒不降清,可子孙不仅降了,日子过得也不咋样。
    最近,一份落款为“正黄旗汉军公胞弟郑克圻”画押并加盖“佐领郑府”印章的三件卖地契约被人发现。经专家查证研读,确认此系民族英雄郑成功嫡孙郑克圻在厦所立。
    这三件契约都立于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契文提到的两次焚毁,第一次是康熙癸卯年(1663年),这说明在此之前郑家地产就已被没收充公发配百姓。自郑成功明隆武二年(1646年)举旗抗清,明永历十六年(1662年)驱荷复台,到其子郑经趁三藩之乱预谋自立乾坤,再到施琅攻台,其孙郑克塽力屈而降,召入京城封官加爵,及至“奉旨清还”祖上遗产,历经60余年,这期间清廷对郑氏祖孙三代的恩怨是非、政治策略,从中可窥见一斑。
    根据档案记载,郑克圻所卖“厦门福山社神前街横街巷”和“厦门福山社新路头横街仔”两处地基,从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至1933年的220多年时间里共转手19次,坐落地名也几经演变。值得一提的是,郑成功当年据厦抗清,经营有金木水火土五大商行,整个厦门岛都是他的势力范围,但私产均手续齐全,公私分明,迄今仍有据可查,令人佩服!
    至于三件契约的落款“正黄旗汉军公胞弟郑克圻”和“佐领郑府”(佐领为清代正四品武职外官)印章,则要从施琅平台说起。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6月施琅率军从东山出发,在澎湖击败刘国轩的水师后,迫降了大势已去的郑成功之孙郑克塽。台湾平定之后,施琅主张就近安插。这一意见既有利于稳定刚刚回归的台湾军民人心,又能节省大量人财物,于是康熙帝下旨改变了原来的决定,仅将郑氏等人遣京,其余投诚人员发回原籍受职、入伍、归农,各听其便。
    郑克塽入京后被编入正黄旗汉军,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赐封其汉军公爵位。10年之后的康熙三十二年编立佐领,由郑克塽二弟郑克礜管理,分隶正黄旗汉军。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郑克塽临终之际,遗本奉称:“家道贫寒,难以养赡”,请求添赏一个佐领,奏准后由七弟郑克塙及子郑安德管理,此后两个佐领又被合二为一。这就是“正黄旗汉军公胞弟郑克圻”的由来。
    查阅史料可知,郑克圻是郑成功长子郑经之子,排行老六。据族谱所载生卒年代,郑克圻立契卖地时应是31岁,报官批准时33岁,两年之后离世,和先他二年去世的弟弟克塙同葬北京玉泉山西侧普安店墓地。
    那么,郑克圻当年为何要变卖祖上遗产呢?笔者在《台湾文献丛刊》查到一篇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11月初四日《已故公郑克塽母黄氏再吁请天恩清查产业残叶》,该文证实了郑克塽归顺清廷后,其兄弟和后裔处境艰难的史实。也就是在这篇“抱冤莫伸,奔归哭诉,无奈冒死再陈”的上书后,郑克圻得以在次年将“奉旨清还”的祖上遗产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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