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红利究竟有多大?(2)
http://www.newdu.com 2024/11/27 06:11:56 中国少年国学院 佚名 参加讨论
捅破“天花板”,中小学教师可评正高 ?? 问题:中小学教师评职称“低人一等”,最高只能评“副高” ?? 改革:将分设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为初、中、高级 此前,中小学教师在评职称方面有个“天花板”,无论是小学教师,还是中学教师,最高都只能评“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相当于“副高”,而且名额极少,在评职称上,中小学教师“低人一等”。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褚宏启认为,中学与小学的教学工作具有很强的同质性,而且由于小学生年龄小,需要教师给予更多的关爱和辅导,要做好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小学教师往往需要更多的付出、更多方面的素质。因此,职称改革把过去分设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为初、中、高级,是对小学教师工作的肯定,对于小学教师也更加公平。 “这是小学、初中教师的一大福音。”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教师杨平表示,自己非常认同将分设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为初、中、高级,因为小学也有水平高的教师,高中的“高级教师”也未必水平都比小学、初中的教师强。 自2009年2月起,山东潍坊、陕西宝鸡、吉林松原就承担了全国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任务,将中学、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为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设置了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等5个等级。2011年,潍坊评出了全国首批17名中小学“教授”,中小学终于有了正高级教师。在此基础上,全国各省份各选择2至3个地级市,开展改革扩大试点。2012年底,山东省出台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在全省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 事实上,早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2011年9月联合出台的指导意见中,就已明确“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着力健全教师职称制度体系。统一后的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职务名称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中级职务名称为一级教师,高级职务名称为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根据这一指导意见,山东等地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同时,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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