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传承世界遗产的文化自觉与担当
http://www.newdu.com 2024/11/25 05:11:36 光明日报 佚名 参加讨论
2月24日晚,我在敦煌的家中看到《新闻联播》播出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文物保护工作,对加强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等提出明确要求的新闻。 3月5日,我在人民大会堂又听了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其中提到“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作为一名毕生从事文物事业的基层工作者,学习后倍感亲切、倍感激动。回顾敦煌研究院走过的历程,深深体会到党和政府关于文物工作一系列方针政策的无比正确。正是在这些方针政策指引下,一代又一代莫高窟坚守者不断增强保护传承祖国文化遗产的自觉,在困难与挑战面前敢于担当,不懈创新,使千年遗产重新焕发青春。 敦煌有历史记载已2000多年。它位于甘肃省河西走廊西端。汉唐时期的敦煌,东可到达长安、洛阳,西可通向古代西域(新疆),经西域南北两道,越过帕米尔高原,可通向中亚、南亚印度、西亚波斯,乃至地中海的古希腊、古埃及;向北越过戈壁沙漠,沿天山北麓西行进入草原丝绸之路,是古丝绸之路上的一个“咽喉之地”。这个时期,西部边陲的敦煌既是东西方贸易的中转站,也是宗教、文化和知识的交汇处。莫高窟就是古代中西文化在敦煌交汇交融的载体和结晶。 闻名遐迩的世界文化遗产莫高窟建造于公元4—14世纪,以其彩塑和壁画,及藏经洞出土文献闻名于世。世界上没有一处佛教遗址能绵延千年建造,又能成为如此丰厚博大的艺术宝库和文献宝藏。1961年,莫高窟被国务院列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团第十一届会议审议批准,将莫高窟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批准文件指出:“莫高窟符合世界文化遗产的第一、二、三、四、五、六全部六条标准”,按照遴选条件规定,文化遗产只要达到六条标准中的一条,就可列为世界文化遗产,而莫高窟符合全部六条标准,充分说明莫高窟是一处具有全世界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化遗产。 16世纪中叶因嘉峪关封关,敦煌人民东迁关内,莫高窟遂被遗弃。之后400年间处于无人管理,任人破坏偷盗的境况,神圣的佛教艺术殿堂几乎变成了破败不堪、满目疮痍、病害频生的废墟。直到1944年收归国有,成立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现敦煌研究院前身),才开始得到保护和管理。 敦煌研究院诞生于抗日战争的艰难时期,成长于万象更新的新中国发展之时,壮大于日新月异的改革开放之后。1944年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成立,以常书鸿为首的一批志士仁人、青年学子远离城市,来到大漠戈壁,艰苦奋斗,初创基业;1950年,更名为敦煌文物研究所,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文化部确定了“保护、研究、弘扬”的办所方针,20世纪60年代初国家困难时期,周恩来总理批示拨出巨款加固濒危的莫高窟;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来莫高窟视察,非常关注莫高窟的保护,指示有关部门解决了莫高窟面临的突出困难。1984年,甘肃省委、省政府决定,扩建敦煌文物研究所为敦煌研究院,扩大编制、增加部门、汇聚人才、改善条件,莫高窟事业迎来了发展春天,迈入科学保护、弘扬传播、成果竞秀、国际合作的崭新阶段。 建所伊始,常书鸿、段文杰等为代表的艺术家初到莫高窟,放下行李就进入洞窟,精美的壁画彩塑令他们如痴如醉。他们在此坚守一生,始终心存一梦,就是想把精美的壁画全部临摹下来,想完好地保存莫高窟。常先生、段先生的这个梦也成为70多年来一代代莫高窟坚守者追求的目标和文化自觉。他们始终重视保护,并随着时代发展和认识的深化,从理念到实践不断地探索、完善。这种重保护的理念成为敦煌研究院的传统,一路求索前进,特别是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期莫高窟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后,国家向国际社会庄严承诺的有效保护和管理莫高窟成为敦煌研究院不懈追求的目标,勇于担当,集腋成裘,梦想成真。 “保护是第一位的” 保护是第一要义 作为保管机构的敦煌研究院,始终严格执行国家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总方针,任何时候都把保护放在首位。莫高窟的保护、研究、弘扬和管理各项主要工作各有侧重,又互有联系。莫高窟与许许多多文化遗产一样,是属于国家所有的物质形态的文化资源,它既有珍贵稀有的价值,又有脆弱易损的特点。一旦破坏,不可再生,将永远消失。资深文物专家谢辰生先生说:“必须明确,保护是第一位的,保护是利用的前提和基础。”没有保护根本谈不上利用,保护必须放在首位。 保护必须真实、完整、延续 莫高窟和其他文化遗产一样,不仅要保护好本体,还要保护好本体赋存的环境。也就是说要真实、完整地保存莫高窟全部价值,并延续其历史信息。为达到这一目标,敦煌研究院既要保护好莫高窟本体不同时代所有的洞窟建筑、壁画、彩塑,又要保护好窟前的寺庙、舍利塔、地下遗址以及周边的沙漠戈壁河流树木人文和自然环境景观;既着眼于当代的保护,又努力做到完完整整、原汁原味将莫高窟全部价值和历史信息传给子孙后代。让子孙后代也能持续保护和有序利用。如果我们保护不好,轻则丢失了信息,降低了价值,重则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不改变原状”的保护实践 敦煌研究院实施了多次莫高窟崖体加固,所有加固工程方案均经过反复论证和修改,做到了既确保崖体和洞窟文物的安全,又将加固工程对原有石窟外貌特征和周围景观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为了保存莫高窟及其周围人文和自然环境历史格局的延续性,拆除了窟区近现代添加物;迁移了窟区前所有的工作和生活用房;完整地保护了窟区人文和自然景观,使莫高窟保持了庄重、古朴、幽静的历史面貌和文化氛围。 数量巨大、艺术精湛、内容广博的莫高窟壁画已经十分脆弱、病害多发。为了让珍贵的壁画得以长久保存,我们对它的制作材料与工艺技术、赋存的洞窟微环境、病害原因和机理深入调查、评估、分析、研究。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又通过对修复材料的筛选与保护效果评估,确定了不同病害防治的修复材料和工艺。70多年持续不断的探索与实践,抢救了许多洞窟的精美壁画和彩塑。 多年来采用的各种保护技术,虽使莫高窟壁画得以延年益寿,但依然阻挡不了它的逐渐褪化。敦煌研究院早已建立起以洞窟为单位的保护档案。为了莫高窟的长久保存和永续利用,又探索采用数字技术保存敦煌壁画。通过数字影像拍摄、色彩校正、数字图片拼接和存贮技术,已经完成了莫高窟60多个洞窟高清数字影像拍摄和拼接,初步建立了莫高窟数字影像档案。 即使再高超的修复技艺,也只是对已有残损和病害壁画的弥补,为提高保护的主动性和预见性,我们还初步完成了莫高窟监测预警运行体系的构建。该体系可及早发现和辨别壁画、彩塑本体及其赋存环境的细微变化,不仅能为风险评估预警和尽早实施应对控制给出重要依据,也可为壁画病害机理的研究提供必要的条件,实现莫高窟预防性保护。 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敦煌研究院建立起莫高窟安全防范设施。近年建成完备的莫高窟安防系统,包括入侵报警、视频监控、音频复核、在线电子巡查、周界报警、安全照明、安防通讯等多个子系统。监控系统覆盖了莫高窟所有洞窟和窟区要害部位及馆藏文物,可对布防区域全面有效监控。 保护贯穿于旅游开放的全过程 让中外游客来敦煌莫高窟欣赏它无与伦比的艺术、感受它博大精深的内涵,是敦煌研究院应有的职责。同时,顶级的价值和高度脆弱的保存状态决定了莫高窟必须有度的、有节制的合理开放。莫高窟自1979年正式开放以来,我们始终在保护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在利用中坚持保护,没有为了开放去牺牲文物,也没有为了保护就闭门谢客。我们不能把保护和利用隔离开来,不能只说保护,不顾利用,也不能只说利用,不管保护,必须把保护与利用恰如其分地联系起来。 做到有度、有节制的合理开放,不是凭拍脑袋和根据领导意志作决定。在旅游开放过程中,我们始终重视两个“安全”与“舒适”,既保证洞窟文物的安全舒适,也让游客的参观环境安全舒适。在所有开放洞窟安装了传感器,对进窟参观的游客数量和停留时间,以及引起窟内微环境变化的温度、相对湿度、二氧化碳含量进行实时的常年监测。通过长期监测与研究,确定开放洞窟内的相对湿度不能超过62%、二氧化碳含量不能超过1500ppm的临界值和开放洞窟不能小于13平方米、每批进洞窟游客不能超过25人、日游客最大承载量为3000人次。总之,科学的监测数据为我们提供了使用有度的“度”的依据,这样才能既保护洞窟文物,又保证游客舒适参观。如超过洞窟微环境和日游客最大承载量的各项指标,可能会诱发壁画病害和导致游客产生不适反应。 有度地利用遗产 监测数据表明,太小的洞窟显然不适宜大批游客进入;有严重病害和正在修复的洞窟也不宜对游客开放。为了对游客负责,发挥莫高窟的教育弘扬传承功能,我们在适宜开放的洞窟中精心挑选了不同时代,如北朝、隋唐、宋元等;不同形式,如殿堂窟、中心柱窟、大像窟、禅窟等;不同彩塑,如大佛、卧佛、成组塑像、慈善的菩萨、虔诚的弟子、威武的金刚力士像等;不同壁画,如飞天、故事画、经变画、供养人像、图案画等,以及举世闻名的藏经洞等代表性洞窟向游客开放,使游客在短时间内看到洞窟的精华、留下难忘的印象。看好是关键,听好也很重要。由于古代佛教艺术离现代生活比较遥远,为了让游客看懂洞窟内容,我们配备了训练有素的专职讲解员为所有游客讲解,每年对讲解员的专业、外语、服务等方面进行培训和考核,不断将敦煌学者最新研究成果融汇到讲解词中,使深奥难懂的中古时期的佛教艺术、人文历史,通过讲解员准确优美、深入浅出的讲解,融入游客脑海,揭示莫高窟精湛的艺术价值和丰厚的文化内涵。 为了进一步解读莫高窟的文化价值,我们在莫高窟建设了敦煌石窟文物保护研究陈列中心,展示了敦煌石窟的精品复制洞窟、图片、实物、模型、影片、文字说明、莫高窟考古出土文物和莫高窟的营建保护历程。藏经洞文物流失之后便空空如也,为此我们修建了藏经洞陈列馆,通过图片、复制品的展示,再现了藏经洞发现、被盗的经过及其出土文献的珍贵价值,还展示了我院艺术家们临摹的流失国外的绢画等艺术精品。 莫高窟是不可移动的文化遗产,为了让它发挥更大的弘扬功能,我们主动让几代艺术家临摹的莫高窟有代表性的原大原状复制洞窟和壁画、彩塑精品走出敦煌、走出甘肃、走出国门,在兰州、北京、上海、杭州、深圳、台湾、香港等地区和印度、波兰、捷克、日本、英国、法国、美国等国家举办敦煌艺术展览,近年还创新举办了不少数字敦煌艺术展。这些展览均获得极大成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敦煌艺术在国内外的影响越来越大。如2008年在中国美术馆举办的“盛世和光”展览,展期两个月,参观人数达66万人次;2014年在浙江美术馆举办的“煌煌大观”展览,展期三个月,参观人数40余万人次;现在正在上海举办的“敦煌:生灵的歌”展览也轰动了申城。 敦煌研究院按照科学核定的日游客承载量,严格控制每日游客参观数量。为了更有效地保护洞窟,让游客得到更好的观赏体验,我们经过反复探索验证,利用科技手段将洞窟壁画、彩塑搬到洞外展示,建成了莫高窟数字展示中心,让游客先观看4K超高清宽银幕电影《千年莫高》和8K超高清球幕电影《梦幻佛宫》,对敦煌艺术有了初步体验后,再到莫高窟实体适度观赏洞窟。游客普遍反映这种参观方式使千年文物走出洞窟,活了起来,比单一参观洞窟效果更好。在旅游淡季我们还主动组织当地(敦煌及其周边市县)民众免费观看上述两部影片,丰富了他们的文化生活,加深了他们对敦煌艺术的理解和热爱。 遗产地的严格管理 保护传承工作的落实,必须规范化、系统化、法制化,以纲带目,小中见大,协调推进,科学管理。 制定专项法规 敦煌研究院在莫高窟保护和管理工作中一贯严格遵循国际《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行规。在甘肃省政府的支持下,我院起草了《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3年3月批准颁布实施。《条例》明确了莫高窟的保护对象、范围,规定了文物保护管理机构的职责、应遵循的保护方针和原则,赋予我们保护管理莫高窟方面的权利、义务,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责任。 《条例》要求我们在保护方面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莫高窟加固、修缮、修复、日常保养、人文和自然环境保护以及文物安全等等,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条例》还规定莫高窟保护范围内的土地不得转让、抵押或者赠与、出租、出售,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不得用于不利于文物保护的活动。 我们依据《条例》制定了保护的规章制度,规范了保护的行为。在保护范围内保管机构和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也严格遵守《条例》规定,在建筑布局、结构、体量、高度、色调等方面与莫高窟文化内涵和环境风貌相协调。我们自身也不在核心保护区建设商业设施,兜售商品。 《条例》制定以后,社会上有人让敦煌研究院压缩莫高窟保护范围,企图在保护范围内搞开发建设;有人在保护范围里修建了不该建的设施;还有人提出了让莫高窟“捆绑上市”、在莫高窟搞不当开发建设、把莫高窟交给企业经营等建议,我们都依法、依《条例》进行了解释与制止。 《条例》要求我们在利用方面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方针,科学确定莫高窟旅游环境容量、限制游客数量,还要求制定目标明确的短期和长期的游客管理规划。我们根据《文物保护法》《条例》,制定了有利于保护洞窟文物和游客观赏的洞窟开放标准、洞窟开放使用管理制度、洞窟轮流开放制度、洞窟监控办法。针对旅游旺季游客不断增加的情况,我们还制定了有效疏导和控制游客数量的游客参观线路和预约制度。还定期通过游客问卷调查,收集游客类型、游客满意度、游客预期值、游客行为观察等信息,从中发现和纠正旅游开放工作存在的问题,采纳游客的建议,提升游客管理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 《条例》为莫高窟的保护、利用与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和法律保障。 制定保护规划 莫高窟的保护是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有明确的保护方向、保护目标、保护原则、保护措施。敦煌研究院与美国盖蒂保护研究所、澳大利亚遗产委员会、中国建筑研究院历史建筑研究所三国四方合作编制完成了《敦煌莫高窟保护总体规划(2006—2025)》,经国家文物局审批后,甘肃省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规划》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遵循国际公认的完整、真实、可持续地保护文化遗产的理念,按照《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要求,对莫高窟文物本体以及环境要素的价值作了全面评估,又对莫高窟的本体及其环境的保护、保存、利用、管理和研究分别作了系统科学的评估,据此制定总体规划的目标、原则和实施细则,又按照保护、研究、利用和管理四个方面制定分项规划的目标与对策,编制主要措施与分期实施计划,最后提出规划实施的支撑体系。 《规划》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为保护管理提供了具有规范性和权威性的依据。自制定和颁布以来,我们始终以《规划》为指导和依据,开展莫高窟保护和利用的各项工作。 “开门保护”和人才队伍建设 管理的成败关键在人,人的进步,特别是理念的更新尤为重要。改革开放以来,敦煌研究院坚持“开门保护”,与美国、日本、英国、澳大利亚、法国等国家和国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持续开展合作,共同对莫高窟的保护、传承和管理进行了探索研究,吸收了国内外的先进保护理念和成功管理经验,学习了先进的保护方法和修复工艺,逐渐与国际接轨,在我国古代壁画保护研究领域居于领先地位。 结合我院专业工作需要,采用各种办法,培养不同层次人才,是莫高窟持久发展的根本保障。我们充分借助国际国内交往多的有利条件,选送中青年专业人员到国内外高等院校进修学习;利用与国外一流同行一起工作的机会培养人才,使他们很快提高水平;鼓励青年人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得到深造。逐步建成了一支理工、人文、艺术多学科专业人才队伍,为敦煌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事业提供了人力资源支撑。 长期以来,莫高窟的坚守者以智慧和汗水积淀了坚守大漠、甘于奉献、勇于担当、开拓进取的“莫高精神”,成为敦煌研究院70多年薪火相传、生生不息的不竭源泉和强大动力。敦煌研究院为莫高窟的保护管理、旅游开放所做的努力,获得了社会广泛认可;不断潜心探索研究、长期实践形成的莫高窟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工作方式,亦得到国内外同行的承认和赞同。 2010年在巴西召开的世界遗产委员会第34届会议,将敦煌莫高窟的保护管理、旅游开放经验作为典型案例,向各国世界遗产地传播供大家分享。会议形成的大会文件附件文本指出:“莫高窟以非凡的远见展示了有效的遗产地旅游管理方法以保护遗产地的价值,树立了一个极具意义的典范形象。” 樊锦诗 汉族,女,浙江省杭州市人,1938年生。全国政协委员、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敦煌研究院名誉院长。自1963年北京大学毕业后已在敦煌研究院坚持工作50余年,被誉为“敦煌女儿”。主要致力于石窟考古、石窟科学保护和管理。(樊锦诗)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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