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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让百官常回家看看


    老话常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事实上,在古代,法律上惩罚的不孝,是如下6种行为:诟詈双亲、别籍异财、奉养有缺、居丧嫁娶、匿丧不举和诈称亲亡。从隋唐到明朝,法官只要判一个人“不孝”,具体罪名一定逃不脱以上6种。可是到了清朝,乾隆即位以后,法定的不孝行为又多了第7种——忘亲。什么是“忘亲”?《大清律例》写得分明:“游荡他乡、远离父母、不知归养者,均属忘亲不孝之人。”换句话说,你必须常回家看看。
    如果不常回家看看,会受到什么惩罚呢?这要看情况,看你是平民还是官员。如果是平民拒绝回家探望父母,一经父母“首告到官”,政府就会像通缉罪犯一样通缉你,逮住之后,“拘送归家”——把你捆起来,强行遣返,因通缉和遣返产生的所有费用,譬如公差的来回路费,都由你来出。这还不算完,以后政府征用差役,会优先“考虑”你,而减免钱粮的时候,却没有你的份儿。这里有一个前提:得由你的父母亲自去告,然后官府才会受理,亲戚邻居检举揭发的不算。
    但要是官员“忘亲”,结果可就不同了。乾隆四十八年,原籍北京的官员明住被派到陕西当知县。明住赴任时,带了老婆和小老婆,把81岁的老母亲独自一人留在家里。在陕西工作一年,逢寒食假期、冬至假期、端午假期、中秋假期,明住宁可出外旅游,也不回北京探望母亲。乾隆听说后,龙颜震怒,传旨给吏部:撤销明住在陕西的职务,让他立马回京侍候母亲,并且10年之内不许任何人保举他做官。
    为了让官员们有条件常回家看看,也不得不常回家看看,乾隆修改了一些制度。比如,无论京官还是地方官,只要“历俸三年以上”,每年都可以在正常假期之外再“归家定省”一次,而且“归家定省”的时候可以照拿工资。乾隆还规定,凡父母其中一人在70岁以上且是独生子的官员,只要不是大学士、军机大臣、各部尚书等高官,最好“开缺归家”,也就是保留你的职位,先让别人替你干着,你回家侍候父母亲,等到父母都去世了,你再出来接着做官。如果父母其中一人在80岁以上,而且自己又是独生子,则强迫你回家守着父母,直到他们去世。
    总而言之,乾隆维护孝道的动机和个别举措还是不错的。但乾隆采取的是逼迫的方式,逼着官员们都常回家看看,把天伦变成了政治,把亲情变成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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