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最早法医学著作--《洗冤录》
http://www.newdu.com 2024/11/24 04:11:13 新浪中医 佚名 参加讨论
相信大家都看过电视剧,其中有一部电视剧叫做《洗冤录》的,主要记载的是一个叫做宋慈的仵作验尸破案的故事。这些故事确实是根据历史上的真是故事所改编。 宋慈字惠父,建阳(今福建建阳)人。南宋淳熙十二年(1186年)生;淳佑九年(1249年)卒, 出身于一个中等官僚家庭,少年时代的宋慈曾就读于朱熹考亭学派吴稚门下,受过良好的教育。嘉定十年(1217)考中进士,开始步入仕途,曾于福建、广东、江西、湖南等地任刑狱官。是我国古代杰出的法医学家,被称为“法医学之父”,著有《洗冤集录》。西方普遍认为正是宋慈于公元1235年开创了“法医鉴定学”。 宋慈提倡执法官要清正廉洁,他指出:“因验尸受财,依公人法。”嘉熙三年(1239)被任命为提点广东刑狱时,得知官吏办案多不守法,积案甚多,于是下令限期清理积案,在短短8个月内就处理了200多起案件。 宋慈在任职期间,对检验官吏的职责制定了一整套较完整的条文规定。检验官赴现场时,禁止沿途烦扰民众。初检时,不得因尸体腐烂而不予检验。所有尸检记录,初验官和复验官不得相见,以避嫌疑,并不得互相透露所验结果等等。 多年检验工作的实践,使宋慈清楚地认识到,狱情之失,常起因于微小的误差;鉴定检验之误,则皆来自阅历经验之浅薄,错案、冤案多由于检验不足而造成。于是,他博览法医学诸书,研究了同时代早期著作《内恕录》以及其他一些法医学著作,汇集其精华加以考核修正,并结合自己多年工作经验,于1247年著成《洗冤集录》。书成第三年(1249),他到广州做广东经略安抚使,同年春季病逝在广州。终年64岁。 宋慈对骨骼损伤的检验有突出的贡献。他不但正确描述了人体骨骼名称和位置,更重要的是记载了生前死后骨折的特征。生前骨折的,在伤口断面血粘骨上,血干黑,骨断处两头有血晕,若无这些特征,则为死后骨折。宋慈还提出用新油绢或明油纸伞验尸,即迎日隔伞验尸的方法,这种利用光反射原理进行骨伤检验,在当时有很大的实际意义。 宋慈在《洗冤集录》中,还详细记载了孕妇难产胎儿不下致死,而入棺后胎儿却又娩出的现象。他指出,这是由于尸体埋入土窖后,因地水火风的影响,尸首膨胀,骨节缝松开,因而逐出腹内胎儿。这种伴随尸体腐败过程中出现的现象,在法医学史上尚属最早记载,对判断案情真相有重要价值。 “尸斑”,尽管当时还没有这一名词,但在《洗冤集录》中已有详细记载,“凡死人,项后、背上、两肋后、腰腿内、两臂上、两腿后、两腆、两脚肚上下有微赤色”。他认为尸斑是由于死者在仰卧停放过程中,血流下坠而出现的,尸斑在法医学上对于鉴定死状有一定意义。 宋慈工作认真负责,遇重大疑难案件,总是慎重审理。他在《洗冤集录》的序言中写道:“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这充分说明检验工作在法医学中的重要性。如在一次自杀案的复验中,宋慈发现死者手握刀不紧,伤口又是进刀时轻,出刀时重,情节十分可疑。由于验官受贿赂,把死者伪装成自杀,经过反复调查分析,终于查明这是一起谋杀案,从而纠正了一次冤断。 宋慈是一位杰出的法医学家,他的《洗冤集录》曾被译成荷兰文、法文、德文、朝文、日文、英文和俄文等多种文字,在世界法医学史上有重要的影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