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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谱体例的演变


    
    家谱的体例,是家谱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渐成熟完善起来的。
    先秦时期,中国家谱处于始创阶段,其时家谱的体例都非常简单,一般都只是按照世系的先后,简单地叙述宗族人名,交待人物的世系关系。司马迁在《史记·十二诸侯年表》中曾经指出,先秦家谱体例的基本特征是“独记世谥,其辞略”。
    如我们多次提到的殷商时代的甲骨家谱——“儿氏家谱”,就是典型之例。该家谱共十三行,每行一句,行间无直线。这份家谱的体例特征是按父子、兄弟先后排列儿氏家族的十一代十四个人名。商代甲骨家谱体例如此,周代的谱牒著作《世本》的体例也大体如此。例如《世本》记载周先公世系的体例是这样的:
    后稷生不窑为昭,不窑生鞠陶为穆,鞠陶生公刘为昭,公刘生庆节为穆……
    这与儿氏家谱的体例结构基本一样,只是在叙述方式上,将儿氏家谱以父子、兄弟为次序换成以昭穆为次序。
    汉代,中国家谱进入发展时期,家谱的体例也有新的发展。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记事范围有所扩大。汉代家谱不仅记世谥(即人名),而且记得姓的起源,不仅记字号,而且有官位者还记其官位,这样就打破了先秦家谱“独记世谥”的局限而有新的发展。第二,在表现形式上,汉代家谱邑有三种形式。据陈直先生研究,这三种形式分别是:一为横格制,分代分格顺序写;二为以姓为单位,先叙得姓的起源,再叙世系及官位,三为一贯连叙。这种家谱体例,比先秦家谱体例完整得多了。
    魏晋南北朝时期,家谱体例又有新的发展。这也同样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婚姻集团的综合家谱开始流行。魏晋南北朝时期,门阀制度盛行,豪门士族在政治与婚姻上享有极大的特权。此时家谱的纂修宗旨是用以选官和婚姻。为适应这种修谱宗旨的需要,以一个宗族为中心,同时记载婚姻集团的世系人名、官位的综合家谱就盛行起来,这样,家谱的记事范围又有了进一步扩展。第二,在书写形式上,一般是分行写,也有的是连行写,每一代低空一格。
    此时家谱总的体例特征是,纵向世系记载较略(只记祖、父、本人及子女四代),横向亲戚名位记载详(追叙每位姻亲祖、父、子三代),因此,家谱记事范围就极广。从这份家谱中,我们可以看出,其体例至少有五项组成部分:宗族世系、姻亲世系、墓地、官位、承嗣。
    唐代的家谱大都因战火而损毁。其家谱体例特征不得其详。陈直先生根据林宝的《元和姓纂》及欧阳修《新唐书》宗室表、宰相世系表推测,认为此时家谱形式可分为两种:一为以姓为单位鱼贯连写,一为分代分格顺写。
    宋代是我国家谱体例发展最为重要的历史时期。家谱体例发展到此时已基本定型。我们知道,北宋时,政府已罢谱局,每个宗族都可自行修谱,政府不加干涉。所以许多文入学士对修谱活动都热情很高,他们不仅亲自参与修谱活动,而且亲自创制谱例,如欧阳修、王安石、司马光、曾肇、苏洵等。其中尤以欧阳修和苏洵影响最为深远,他们所创立的谱例,并称为“欧苏谱例”。后世修谱“动引欧、苏谱例”,因而成为私谱体例之圭臬。
    欧、苏谱例,重在图表之创新,都是五世则迁的小宗谱法。每图只谱五世,五世以后,格尽另起。在形式上,欧体是横行的,每图五栏;苏体是上下直行的,每图只列五世。其实,都是《史记·三代世表》演化而成的。再具体地说,欧体五世一图,自上而下为五代世系次第,即依次为高祖之父、高祖、曾祖、祖、祢(父);自右而左为同辈兄弟长幼,即由大到小排列五世排满一图后,则另起一图,但第五世必须同见于第一图的末一栏和第二图的第一栏,两图共列九世。第三图由第九世到十三世构成,余此类推。
    苏体原则同此,但条件更严,正如潘光旦先生所说:“其五世则迁之原则,初与欧阳氏无殊。顾其方法中有不易履行亦不甚可通之二端。一曰人自为谱,世须易谱:既拘执高曾祖祢之称谓,而高以上必迁,则凡易一世,谱须重作,迁者一世,而易称谓者四世,其手续之繁复,非常人所能堪。二曰非嫡长不能作谱;大凡贤子孙始作谱,而嫡长未必贤,贤者不必为嫡长”。因此,相比而言,欧体影响更大,人们对欧体更为信奉。如颖川堂《义门陈氏族谱·凡例》说:“谱之法欧苏尚矣,但苏则散见而难稽,欧则合收而易考,自上而下直书相承见高曾祖考儿孙,由右而左横书相属见伯叔昆季,自一世至数十世,虽有亲疏远迩之不同,而昭继以穆,穆继以昭,罔不丝联绳贯,井然不紊,秩然有条,一本欧家之法也”。
    欧苏谱例由谱序、谱例、世系图、世系录、先世考辨等五项内容构成。书写原则是,只书男与嫡妻,不书生女,不书继娶,不书妾。
    元代,家谱体例沿着欧苏谱例发展。正如元人许有人所说:“宋欧阳公因采太史公史记表、郑玄诗谱略,依其上下旁行,作为谱图,百世不易之法也”。元人胡助也说:“昔欧阳公、苏老泉皆尝作族谱,后学之所师法,若苏子之言,尤感于人心,可不绎其意乎”?可见元人仍然是以欧苏谱例作为修谱的依据的。不过,随着时代的前进,元人修谱并不墨守成规,而是在继承、借鉴的同时又有新的发展。元人家谱体例的发展体现在下列两个方面:在谱法上,元人已不囿于欧苏小宗谱法的限制,出现了由亲及疏、由近及远、一体共载的现象;谱图也突破了五世一图的局限,出现了以大宗谱法作的大谱图。前者可以浙江东阳《黄氏族谱图》为例。该谱图“不以亲疏为间而有所或遗者,恐诸房子孙不必人能有其图谱,而于所亲各致其详也。精者思补其所未备,而无厌其伤于繁哉”?后者可以浙江黄岩《童氏族谱》为例。该谱“所作五世图者十有六,各自为小宗,则首作合族大图”,可见是小宗法与大宗法的综合。在体例构成上,元代族谱已由欧苏谱例的五项内容增加为十一项,即在原来五项的基础上增加了告身、家训、字辈谱、科举、传记、墓图、著述六项。这些内容的记载,事实上已揭开了仿照正史体裁编纂族谱的序幕。
    明代,家谱体例总的原则仍然是参照欧苏谱例。但发展的成份更为突出。这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突破欧苏谱例之局限。明代,家谱不仅书五世之近亲,而且还书五世以外之远亲,由亲及疏,由近及远,一体共载,使谱成为百世之纲纪。前文已述,欧苏谱例不书生女,不书继娶,不书妾,明代的谱例则扩而大之,不少明代家谱,不仅书生女,而且书生女出嫁之夫名与官爵;不仅书继娶、书妾,而且妻妾并书,如若妾之子长,必位于嫡子之前;不仅妻妾并书,而且书妻妾之外家,颇有魏晋婚姻集团综合家谱之遗风。这样,就冲破了欧苏谱例的狭隘界限,更进一步地发展和扩大了欧苏谱例。二是统谱的流行。明代在扩展欧苏谱例的基础上编修的族谱,多半是大宗谱。随着修谱的普及和宗族人口的繁衍,这种大宗谱越编越大。至明中叶“会千万人于一家,统干百世于一人”的统谱,逐渐流行起来。三是记事范围进一步扩大。明代确立以宣扬和实践“三纲五常”为修谱宗旨后,记载光宗耀祖的“恩荣”业绩,颂扬“忠臣孝子”、“义夫节妇”的不凡行实,就构成了家谱的一项重要内容。尤其是《孝女传》、《烈女传》、《贞女传》等妇女传记,是前代所未有的。传记的增多,使家谱中的传记体裁逐渐强化起来。此外,在修谱过程中,书写《姓源》用纪事本末体,排列《科第》、《遗文》、《碑碣》等多用编年体,这样便把编修正史所用的几种体裁全部引入修谱,使家谱的记事范围日益扩大起来。
    清代,可谓是中国家谱体例发展最为完备的时代。其记事范围几乎涉及到宗族事务的各个方面。谱书的内容包括谱序、恩荣录、世系图、世系谱、凡例、家法族规、字辈、谱论、科举、祠堂、祠产、墓图、墓志、五服图、家礼、仕宦记、传记、行状、志录、寿文、贺序、祭文、名绩录、契约、艺文、遗像、赞词、年表、余庆录、领谱字号等三十余项,使宗族史变成宗族百科全书。另外,在修谱时还讲究一定的叙述原则,即讲究谱书的书法。如《兴化戎氏重修宗谱》的书法是:“首世系,次讳字,次婚姻,次子嗣,凡祖宗之德行、品望、功业、文章,悉载于谱,故族递衍而不乱,祖德常传而不朽”。又如江西《东隅袁氏族谱》的书法是:“谱次:首祠宇,尊神寝也;次祭图,隆祀典也;次家政,明教化也;次坊匾,荣君恩而志贤达也;次派图、次世系,所以序昭穆别长幼而纪子姓之繁庶也;次艺文、次公产,所以表彰前烈而纪财赋所自出也,具兹数者而谱事毕矣。”当然,家谱讲究书法,宋元已开始,而清代在宋元的基础上又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使书法更臻于完善。
    以上是中国家谱体例发展演变的粗略轮廓,从它的演变轨迹中,我们可以窥见,家谱体例的演变反映着家谱发展史中的一个重要侧面,是研究家谱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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