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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的丧葬习俗


    福州早年民间对于丧葬有一套不成文的规例,一直延续下来,到现在有许多已经逐渐革新简化,但还有残留痕迹可寻。
    办丧事,首先,旧时有句民谚叫做“七七做,八八烧”,就是说人死了要“做七”,每七天叫一七,七七四十九天,每一七都要请道士做道场,或是请和尚尼姑念经,要设灵前桌,每日早晚要唱汤、唱饭、点塔香。七七四十九天,并非是足足四十九天,中间“孝男”要拔掉一天,六七是“孝女”日也要拔掉一天,如果是未上寿的“少年亡”(男不到五十岁,女不到四十岁)的就不是七天一七,只有六天了。这其间有烧纸屋、烧金银箱等等。七七之后有“烧六旬”(即六十日)要礼祭烧纸。一百日也要烧祭,一百日之后就要等到“周年”(即一年足)到“三年”(即足二年)就要除服,这就是民间所说的“两年足三年促”除服就是孝服已满可以换吉服,照常生活,不要为孝服所拘束了。
    
    早年在丧事中有许多陈规陋俗:做官的要告“丁忧”回乡守孝,孝服满后再陈请复职。“三年”守孝中不能参加宴会应酬,夫妇不能同房,家属不能生孩子,否则经人告发就要办罪。民间虽没有这许多限制,但在守孝中是不能婚娶的,周年之内也不喜欢参加喜庆。如遇必须婚娶的,可在百日之内操办,叫做“借孝”。官家也有借孝之例,如当年曾国藩守孝挂帅,就是由咸丰皇帝下旨借孝的。实际上在“三年”守孝之中,有逐渐淡化亲属思念的含意,由七七到六旬,由六旬到百日,由百日到周年,由周年到三年,逐渐拉长,也就逐渐淡忘。最后只有每年的“忌辰”(逝世纪念日)了。
    其次,男子在父母亡过之后,就要服丧。古时谓父死曰孤子,母死曰哀子,父母俱死曰孤哀子。在服丧中是十分狼狈相的,所以福州有句讽人其貌不扬的人叫“真像孤哀子”,就是这个意思。
    上寿的人死亡,有发素帖(即讣告)及企“屏风”的规矩,在素帖及屏风上自称为“不孝男”,在讣告的尾段是这样写的:“不孝男某某等待奉在侧亲视含殓即日遵礼成服。”所谓成服就是开始戴孝。戴孝一般都是首七开始,这日叫做“上孝”。在上孝之前,男人要去理发,刮胡须,否则要等到七七四十九日终七时才能理发,孝男穿麻衣带麻帽穿草鞋,腰扎草绳,麻帽上挂两个棉球。据民间传说,这两个棉球的作用是:孝男在服丧期中要把两边耳朵塞起来,任人讥、任人骂、任人说什么坏话都装做听不见。是否如此也无人考究。父死挂左边,母死挂右边,父母俱死挂两个,这是按民间习俗男左女右来挂的。出葬时孝男要手执“孝儿杖”,杖长三尺,糊以白纸絮。孝儿杖,父死用木杠,母死用竹竿。这就是所谓“柴娘罢(父亲)、竹娘奶(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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