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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汉族的婚礼习俗


    
    在北方,有一个很少被人知道的北方边塞,曾是一个以满族和蒙古族为主的地方,他们有着自己的婚礼风俗和礼仪。清朝建立后,很多南方的人流入了这个地方,并在此扎根,慢慢的南方的很多传统习俗与当地这些少数民族融合,使这里形成了独具民间特色的婚礼习俗。
    说来话长。那时松嫩草原的男女婚姻,受传统习俗影响,均以父母之命为大,媒妁之言为准。虽说男婚女嫁是人生的必由之路且决定男女双方后半生的幸福和痛苦,但男孩子订婚一般都是由男方家父母托媒求婚于女家。只有在女方家父母同意后才以先男家后女家的程序进行“相看”或称“相门户”的。那时“相门户”,男家要赏给女方装烟钱或押婚物品。之后,媒人将女方的“庚帖”,即生辰八字,送往男家,请占卜者推算是否合婚,有无冲克等,如愿后,需“还帖”并议聘礼数目。择日将聘礼的一半送往女家“过小礼”,又称“挂坠子”。婚礼之前必将聘礼全部送往女家,称为“过大礼”或“通信”,并议婚期。聘礼之外还要有筷子、葱、粉条等物,女家留半,男女双方还要请“全科人”(父母双全)的妇女为新人裁衣,称为“开剪子”。过礼的数量和档次要由媒人与双方协商后确定。大都要一猪一酒或双猪双酒(一猪:即一口肥猪,重量必须100斤以上;一酒:一般为50斤),另外加成衣数套,单、夹、棉衣数套和一部分现钱。钱的多少按男方家的贫富而定,再由男方选一吉利日子,设酒宴请媒人和女方家长,俗称“相门户”。然后女方家也设酒宴请媒人和男方家长,俗称“换盅”。至此,才算正式订婚。婚礼前日,女家宴请亲友、邻居、宾客,馈赠钱物,称之“助妆”或“添箱”。结婚日期多为男方决定,但也必须征得女方同意。男方将订婚时女方所要的一切钱物都要送至女方家,俗称“过大礼”。然后才能结婚。结婚过程一般需三天。
    大娶需在两日前的午后开始设宴待客,有鼓乐班子做陪,称为“落桌”,并收纳贺礼。前一日悬灯结彩,中午的宴席称为“上马席”,宴后列仪仗,前有骑马者四、八不等,称为“对子马”,新郎十字披红戴花随之,后有花轿或“喜车”,内坐男童一名压轿。后为鼓乐班子,周游街市,称之“晾轿”或“走轿”。此日必祭祖拜坟。当天大摆酒宴,早上“四顶四”(四碟四碗),晚上“六顶六”(六碟六碗)。迎接老亲少友,在大门外搭起鼓乐棚作乐,俗称“开通儿”。备好接新娘用的轿车子。轿车也称喜车,即在大铁车上竖起四根立柱,用蓝色布围成轿子样,轿顶上用红布作成尖形顶子,俗称“晾轿”。
    婚礼之日,天未亮列仪仗,去女家迎亲,女方设茶和果品等款待新郎,新媳妇穿上大红棉袄棉裤(不分冬夏)上轿同往。迎娶途中如遇另外娶亲者,新郎之间必互换物品。路遇庙宇、坟墓、水井等都要以红毡遮障。轿车进院后有的新媳妇还用衣襟兜个斧子(取“福”之意),由送亲者扶下轿车,在火盆上烤手或跨越。新媳妇手持宝瓶,胸挂铜镜,红巾遮盖头面。天地桌上置香炉、蜡烛、供品、弓箭、斗、秤等物,两位新人一同“拜天地“,拜后入新房,又称“洞房”。门坎置马鞍和铜钱两串,新婚男女从上边越过后撤去,将铜钱搭在新郎肩上。门内有童男童女一对分立左右,手持枣、栗子或五谷杂粮等物向新妇撒去。新郎揭去新娘头上的盖头藏于怀中,共同面对吉方“坐福”。新媳妇的装束在清朝及民国年间流行梳“撑子”或“京头”。新媳妇洗“开脸”之后共同进餐,称配亲饭或见面饭。主食为“子孙饺子”。当天都要大摆宴席,必须是“八顶八”(八碟八碗),主招待女方家送亲的和那些随份子钱(送礼)的男女老少。酒宴结束后,女方送亲的人告辞回家,男方家要送猪肉一块,称之“离娘肉”。老亲少友也都相继散去。是夜为洞房花烛,新人吃宽心面,亦有取笑者谓之“闹洞房”。翌日晨宴称“下马席”,亲友列坐,新郎新娘逐人叩头,分大小辈,受拜者必赏以金钱、首饰等物品。婚后三日或七日新人同去女家,称“回门”,大都当日归,婚后一个月新媳妇回娘家住对月,春节期间新郎新娘持礼品拜访亲友,谓之拜新年。
    北方汉族的传统婚俗主要以一夫一妻为主,但在清末至民国年间,有钱人家也有娶二房妻的,俗称“娶小”,伪满时期也有三妻四妾不等。那时的青年男女一般16-17岁即结婚。
    旧时的男女婚俗除青年男女到结婚年龄正常结婚外,还有一些特殊婚姻:
    童养媳,俗称“团圆媳妇”。旧社会多因家庭贫寒无力抚养,将童年女孩许给他人为妻,因年小不能举行婚事,故养活在男家。一般的男都大女十多岁。女孩长到16岁后便完婚,童养媳为买卖婚姻之一,女孩处境大多都十分凄惨,吃不饱、穿不暖,受公婆虐待,丈夫打骂,不受虐待者极少。解放后逐渐绝迹。
    招女婿,亦称“养老女婿”。只有女孩而无男孩之家,为传宗接代,继承家业,故招婿为子,有“活招”、“死招”之分,死招者要更换姓名,当作儿子,继承家业。活招不改姓名,待其老人去世,办完丧事后仍回原家。旧社会应招为婿者很受歧视,现在广为提倡,视之为荣。
    搭伙,旧社会妇女因丈夫远出长期无音信,或被判刑而无力自谋生计,抚养子女的,寻一无妻男人,约定同居期限,互相帮助,到期即分开,也有延期或结为正式夫妻者。新中国成立后自行消灭。
    寡妇改嫁,旧社会寡妇改嫁倍受谴责,认为有失贞操,改嫁者要受婆家的各种刁难,并勒索高额身价,受尽凌辱凄寒。有的寡妇走投无路跳井悬梁。
    拉帮套,旧社会丈夫失去劳动能力者,妻子取得丈夫的同意,另找一男人来家同居,生活上得以资助或承担供养义务,原有夫妻名份不变。
    北方传统的婚姻礼教是历史糟粕,尤其妇女受害最深。她们几乎没有任何的人身自由。解放后,尤其是新婚姻法颁布后,广大妇女获得了翻身解放。迷信婚姻则早已被人们所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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