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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日学分类和择日事项


    
    用“事”需择日,择日为了用“事”。风水术中的用“事”之“事”的内容很多,各种“事”的择日方法又有别,这就存在择日以什么为出发点、坐标点的问题。这一“出发点”、“坐标点”也就是择日用事的客体与主体。择日用事的客体是指用事名称、种类和用事过程本身;其主体是指用事之人,或宅主、或仙命、或男或女等。同是一个日课即同一个时辰内,可能用于阳宅的动土兴工为大吉日,如用于阴宅的破土、安葬则不宜。因此,必须了解择日用事的“用事术语”和每项用事的客体与主体问题。《协纪辨方书》对“用事”归纳为“御用六十七事”、“民用三十七事”、“通书选择六十事”。现笔者把无关紧要、已不适合当今社会的全部删除,列出最为重要的30事,并把它分为三大类型:建造类8事、社会生活类17事、丧葬类5事。
    择日学源远流长,流派很多。据清朝黄时鸣之《通书》统 计,有380家之多,形成体系庞杂、方法各异、互相矛盾的混 乱局面。此家言吉,彼家话凶,弄得人们晕头转向,吉凶难分, 无所适从。故蒋大鸿在《天元•第五歌》云诸家选择最纷纭, 拘忌多端误杀人,此家云吉彼云凶,对尽诸书总不同。三年五 载精一日,万般福曜总成空。古来天子亡月葬,士庶逾月礼不 旷……诸家选择尽荒唐,斗首元辰失主张,奇门演禽皆倒例, 不精神受不精详。”你看,连一代风水大师都被这些众多流派 搞得徒奈其何,于是出言抨击选择之非。目前社会上用得较 多的择日法有:
    神煞(即丛辰)、正五行、紫白、命理、禄命(又称造命法)、 七政四余(又称天星法)、奇门、六壬、太乙、河洛理数、天元乌 兔、演禽、玄空大卦、斗皆等不一而足。现就目前用得较多的 择日法作一简单介绍,以拓宽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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