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举士考试有甲乙等科。唐代明经有甲、乙、丙、丁四科,进士有甲、乙两科。明清通称进士为甲科,举为为乙科。《汉书.萧望之传》:“望之以射于策,量其大小署为甲、乙之科,...
官吏向君主荐举人员,泛称贡举。由古代乡举里选及诸侯贡士发展而来。汉初令郡国举孝廉,为贡举之始。后用以指科举考试。《新唐书.选举志上》:“[开元]二十四年,考功员外郎李...
亦称科试。明代由提学,清代由各省学政巡回所属举行的考试,于每届乡试前举行。科考合格的生员才能参加本省乡试。 《明史.选举志一》:“提不官在任三岁,两试诸生......继取一...
科举制度中专为选拔武官而设的科目,始于唐代,称为武举。以后历朝皆因之。至明代中期始定武乡试、武会试之制。清沿袭,考试科目为马箭、步箭、弓、刀、石,均名外场;默写武...
清代,各省学政于考试后揭晓名次,称为发案或出案。凡县试、府试、院试之第一名相沿称为案首。案,查考之意。取定新生后,发交各府、州、县之名单,俗称为红案。 《儒林外史》...
亦称“制举”。封建王朝于选外,为选拔特殊人才,临时设置的考试科目,统称制科。源于汉代天子亲策贤良,至唐代始有其名。宋王应麟《玉海》指出唐有五十九科,实际当不止此数...
清代科举考试制度,凡生员参加科考、录科未取,或未参加科考、录科者,在乡试前再行补考一次,称为录遗;录遗不限额数,有名者准其乡试。 《儒林外史》第三回:“正值宗师来省...
封建王朝设置的考试科目,为制科的一种。始于宋高宗绍兴三年(公元1133年)。至清康熙时,改称“博学鸿儒”科。乾隆时,又改为“博学鸿词”科。简称“鸿博”。康熙十八年(公元...
清代科举制度,每三年举行一次的乡试及会试,称为正科。若遇皇帝即位及皇室庆典,于正科外特开考试,称为恩科。如恩科与正科同在一年,则改正科为恩科,正科提前一年举行;或...
清代科举考试制度,生员科考,考在一等、二等及三等前十名者,准其参加乡试。其余三等十名以下、因故未考,与在籍监生、荫生、官生、贡生名不列于学官,不经科考者,均须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