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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劝善书中的伦理思想及其教育方法

    劝善书,又称善书,是产生于北宋末南宋初、盛行于明清时期的一些专门宣传伦理道德、劝人弃恶从善的小册子,其中心思想是“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善书的书写形式通俗易懂,有劝善文、劝善歌、劝善图说、功过格、宝卷等。这类书籍儒释道三家都有,而道教劝善书因出现的时间较早、影响较大而起了带头的作用,如被誉为“善书三圣经”的善书即是道教的《太上感应篇》、《文昌帝君阴骘文》和《关圣帝君觉世真经》,其中《太上感应篇》还被誉为“善书之祖”。在本文中,笔者主要从教育的视角以一些道教重要善书为例简要探讨其伦理思想。
    一、道教劝善书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
    1、善恶福祸的生命伦理观
    道教善书十分重视人的道德修养对于生命长存的重要性,认为人行为的善恶与人生的福祸等命运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一个人要想长生成仙,要想得福避灾,必须行善积德,“积德累功,慈心于物,忠孝友悌,正己化人,矜孤恤寡,敬老怀幼,昆虫草木犹不可伤”。①只要如此坚持为善不已,就会出现“人皆敬之,天道佑之,福禄随之,众邪远之,神灵卫之,所作必成,神仙可冀”②的奇迹,就会有“加福增寿,添子益孙,灾消病减,祸患不侵,人物咸宁,吉星照临”③的好运。反之,假如一个人多行不义,以恶为能,阴贼良善,纵暴杀伤等,则会有司命“随其轻重,夺其纪算。算尽则死,死有余责,乃殃及子孙”④。此外,上天不仅有司过之神在冥冥之中注视着人的言行举止,而且还有各种神灵在监视着人的善恶功过,“又有三台北斗神君,在人头上,录人罪恶,夺有纪算。又有三尸神,在人身中,每到庚申日,辄上诣天曹,言人罪过。月晦之日,灶神亦然”⑤。这些神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地窥伺着人的行为乃至思想,所以,“勿谓暗室可欺,屋漏可窥,一动一静,神明监察,十目十手,理所必至”⑥。而且是:“极应昭昭,不爽毫发”⑦;有功,则记上一笔,将来给你增福增寿,添加子孙,家业兴旺,福及后代;有过,则也记上一笔,将来损你寿数,让你多灾多难,也许下辈子也不得好活,甚至祸及后代。
    总之,“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⑧。人的生命之长短、命运之祸福同他的行为直接相联系,“祸福无门,惟人自召”,“吉人语善、视善、行善,一日有三善,三年天必降之福。凶人语恶、视恶、行恶,一日有三恶,三年天必降之祸”。⑨当然,道教善书不仅强调人的行为的善恶决定其命运,而且同样重视指引人行为的动机的重要性。一个人的动机是善是恶,同样决定了其所获得的福祸报应,“夫心起于善,善虽未为,而吉神已随之;或心趋于恶,恶虽未为,而凶神已随之”⑩。所以,一个人只要时时刻刻注意让善念萌发,同时抑制恶念的产生,并且落实在行为上要“诸恶莫作,众善奉行”,那么就会有“永无恶曜加临,常有吉神拥护”(11)的好运。
    总之,一方面,道教善书宣扬天上有各种神灵随时随地地在监视着人的思想行为,对人执行着奖善惩恶的功能,所以,在此善福恶祸之说的劝导下,人们会不得不自觉地扬善避恶,谨遵善书所宣传教育的内容规范行事。另一方面,道教善书又认为天上的神灵虽然在冥冥之中裁决着一切,但其裁决的依据却是人自己的道德行为。因此,只要一个人充分发挥其主体,想得正,做得端,时时刻刻注意修养身心,坚持为善不已,那么,他就完全可以实现自我的控制和解放,真正成为“他的命运的主人”(12) 。因此,道教善书在注重各种神灵对人的他律强制的同时,还充分注意了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从而更加强了其伦理教育的实效性。
    2、孝敬友爱的家庭伦理观
    孝是中国宗法伦理的根源和基础,是中国传统各种人伦关系得以展开的内在精神基础,因而,道教善书亦把孝道抬到了至上地位,认为“孝为百行原”,“立善多端,莫先忠孝,即成仙证佛,亦何尝不根基于此”(13)等。为此,道教善书尤为重视对人进行孝的教育。首先要求子女对自己的父母尽孝道,要求子女以爱敬之心善事父母,尽尊敬和赡养义务,使父母健康安乐。若父母不在人世了,要以哀戚诚敬之心祭奉父母,使父母在天之灵安歇。也就是说,“生不能养,殁虽尽孝,未足为孝;生既能养,殁亦尽孝,方为至孝”。(14)由此推而言之,敬爱师长,忠君爱国,从而形成一整套长幼有序的社会大环境。
    孝敬父母,其本身就包含了肯定并重视生命及其来源的意义,而夫妇关系有再造生命的意义,因此,道教善书由孝敬父母之道推及夫妇之道,同样重视夫妇间的伦理教育。
    夫妇是每一个家庭的支柱,他们直接与父母、子女及兄妹们相关联。所以,夫妇间的关系直接影响着整个家庭的融洽与否。道教善书尤其重视夫妻之间的忠心与爱敬,要求作丈夫的对妻子不得凌辱和欺负,坚决反对“男不忠良”、“无行于妻子”(15);作妻子的要敬爱丈夫,绝不可“女不柔顺”、“不敬其夫”等(16)。总之,二人以“和其室”(17)为共同目标,妻子以听从辅助丈夫持家为主,“孝子赖贤助,相厥内以治”(18),只要妻贤夫义,夫唱妇随,全家自然就会“恩勤室蔼蔼,家溱溱”(19)。
    由于兄弟姐妹的生命都是继承父母而来,所以亲睦父母所生的兄弟姐妹是血缘亲情的最直接反映。道教善书特别强调“兄友弟恭”,坚决反对“骨肉忿争”(20),认为兄弟之间应当和睦相处,“敬兄爱弟,推逸任劳”(21),应该彼争我让、患难与共。妯娌之间多有不和,兄弟之间要自化妻子,通情达理,“不听妇仆谗言”(22),不得导致同室操戈,应力争多方和解。由是,“相通相让兄和弟,父母心欢家道吉”(23),没有了手足相残的担忧,整个家庭就会呈现一派祥和的气氛。
    总之,道教善书的孝敬友爱的家庭伦理要求以和睦友爱的家庭建设为基础,进而建成一个团结友好的社会大家庭,这是道教善书对人们进行家庭教育的主旨所在,同样也是我们今天的社会所追求的。
    3、诚信仁爱的社会伦理观
    社会是个大家庭,生活在其中的人们在进行着各种交往,由此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种种矛盾和冲突,要使人际之间保持和谐友善,就有必要对个人行为予以调控。一般可有两条途径,一是靠法律规范的约束,二是靠社会伦理道德教育。由于法律规范主要是“禁于已然之后”,而伦理道德是“禁于将然之前”,因此,伦理道德教育可以使人们的邪念恶行在萌芽之初就得以控制,从而使人形成一定的道德观念,并自觉地从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来考虑自己的行为,自觉地遵守在社会中为人处世的行为准则,不断地远恶近善。道教善书不惜笔墨对人在社会中的行为进行面面俱到的规定,谆谆教导广大信徒与民众以诚信仁爱之心做人做事,主要有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论述。
    社会公德主要是指生活于社会大家庭中的每个成员所要遵守的一般道德。一般人都应当“悯人之凶,乐人之善,济人之急,救人之危”(24),而且要“济急如济涸之鱼,救危如救密罗之雀”(25),教育大众以仁爱慈善之心做人处事是道教善书极力倡导的社会伦理。人只要奉行此道,则必会“人皆敬之,天道佑之,福禄随之,众邪远之,神灵卫之,所作必成”(26)。损人利己的事绝不可去做,如愿人所失,危人自安,侵人所爱,嫁祸卖恶等。这是道教善书绝对禁止的一些损人利己的罪恶行为,否则就会招致“官司口舌,水火盗贼,恶毒瘟疫”等“近报在身,远报子孙”(27)的祸害,这是道教善书从反面教育人们要以慈爱之心对人,千万不可妄为。
    职业道德是指从事某种特定职业的人所应具有的基本德行。道教善书几乎对各行各业的人都进行了规定,如对于做官的,道教善书告诫官员不得“轻蔑天民,扰乱国政”(28),而应该勤政廉洁,要“正直代天行化,慈祥为国救民”(29);对于商人,则要求他们以诚信的原则进行交易,不可“短尺狭度,轻秤小升,以伪杂真,采取奸利”(30);对于士人,道教善书奉劝他们不但要勤学善思,博闻强记,而且要本着“做好人,存好心,行好事,读好书,说好话”(31)的原则行事;对于医生,则告诫他们不要“藉医术以网世财,贪得无厌”(32),一定要以诚敬之心来救死扶伤;对于农民,要求其勤劳耕作;对于乡绅,要求其锄强扶弱,等等。总之,无论是从事哪一行业,道教善书都劝其以诚信爱敬之心来做好本职工作,竭尽全力,做好人,行好事,一定会得到上天的福报,否则,灾祸就会降临。
    实际上,尽管道教善书是以行善获福的利益来引导着人们遵循各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但它所宣扬的这些伦理规范在任何社会都具有普适性,如为官的要操守廉洁、经商的要童叟不欺等规范仍为我们今天的社会所大力提倡。
    4、慈心关爱的生态伦理观
    道教自创建时就继承了老庄的“天地与我共生,而万物与我为一”(33)及“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34)的思想观念,认为人与自然万物是平等的同生共存的关系,相互依赖、相互补充为一个生态共同体。因而,人与之打交道时也应与人与人之间打交道时一样,必须恪守一定的伦理道德,“我们不但要考虑到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同伴,而且要考虑到所有可能由于我们的行为而感受到(不论多么间接地感受到)快乐和痛苦的低级动物;还要考虑到宇宙中存在的所有其他的存在物(如果有这样的存在物的话)——只要他们可能以同样的方式受到影响”(35)。也就是说,我们人类要怀着对生命的敬重与热爱的心情,珍惜和善待宇宙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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