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漫议 第七十四章
http://www.newdu.com 2024/11/25 11:11:07 道教之音 佚名 参加讨论
第 七 十 四 章 民 不 畏 死,奈 何 以 死 惧 之。若 使 民 常 畏 死,而 为 奇 者,吾得 执 而 杀 之,孰 敢?常 有 司 杀 者 杀。夫 代 司 杀 者 杀,是 谓 代大 匠 斫,夫 代 大 匠 斫,希 有 不 伤 其 手 矣。 本章是老子对当时的统治者施行的严刑峻法、逼使人民走向死亡情形的严厉批评和坚决抗议。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这句话现在已经成了名言。如果执政者对人民的统治是采取轻蔑和压制态度的话,以至于使人们感受都死亡已经不再可怕,那么他们也就不畏惧死亡了。如果人民到了连死亡都不再畏惧的时候,那么执政者还用死亡来危险他们,还有什么用呢?所以,老子在此反问统治者,人民已经不惧怕死亡了,为什么还要用死亡来吓唬他们呢?这句话反映了老子时代强权之下的百姓心声。大家都知道“苛政猛于虎”的故事吧!说是孔子带着弟子经过一片竹林,听到有女人在哭。于是问她为什么哭,她说她公公、丈夫、儿子全被老虎咬死了。孔子问她,为什么不搬到城里住。她回答:不行,因为城里的苛政比老虎还厉害。住在树林里只有老虎的威胁;住在城里,被贪官污吏虐待欺负更是难熬。所以,“民不畏死”的背景是民不聊生,甚至生不如死,这时老百姓还有什么好怕的呢? “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将得而杀之,孰敢。”意即,假若想使人民经常畏惧死亡的话,而对于为非作歹的人,我就抓来杀掉他,谁还敢为非作歹? 所谓“为奇者”,是指为非作歹不走正路的人。较好的情况是人民还知道畏惧死亡。正因为畏惧死亡,说明人民还有生活的希望。当人民有生活希望的时候,死亡的威胁自然会起到一定的作用。这就要求社会应该有健全的、公平的法规制度来对付那些为非作歹的人,还社会和平与稳定。由此我想到了,现在是仁君治世,国泰民安之时,人们就应该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如果为了追求名利权位,想起来造反或搞恐怖事件的话,就是破坏国家的安定团结。对于这些“勇于敢者”则必须杀之。 “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意即,经常有专管行刑官去执行杀人任务的。代替行刑官去杀人的,就是代替高明的木匠去砍木头一样。“司杀者”,是的是专管杀人的人,即行刑官或刽子手。“斫”是指砍杀。“代大匠斫”是比喻话。人民因有生活希望而畏惧死亡,虽比“不畏死”要好一些,但并非是最好的,因为统治者还在用刑法杀人。由此可见,老子的理想是人类社会中所有的人都回归到最“朴”的“道”的状态,这样,刑法就没有用武之处了。这样的社会不就是“共产主义”社会吗? “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意即,代替高明的木匠去砍木头的,很少有不砍伤自己手的。这句话才是本章核心意义所在,正因为古代个别统治者不明“无为而治”就能达到自然之治的结果,而往往动辄以“死”来威胁人民,其结果就不可避免地会“伤其手矣”。在此,我们可以遥想当年《水浒传》里的林冲、李逵等,他们都是被统治者逼向穷途之时而不得已的做法。他们的做法不仅给统治者带来了重创,而且还给很多无辜的百姓带来了灾难。 综上而看,本章的主旨仍然是谈论“无为而治”。只有“无为”才能使政治走向“无不为”的和谐状态。所以,“常有司杀者杀”中的“常”字,是自然法则。人的生死本来是顺应自然的,如庄子所说的:人之生,适时而来;人之死,顺时而去。所以,人的生死是由天道的自然规律来掌管,自然的天道犹如一个行刑官,每一个人都理应享尽天赋的寿命。而“代司杀者杀”一语,则是提醒统治者,不要以为自己手握大权,可以随意决定人民的生死。若真如此,定会伤及统治者自身及广大人民。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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